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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基础项目投资巨大,虽然我国目前财政实力强大,但是地区发展较不平衡,还有很多急需政府投资的领域。如果能拓宽大型基础项目投资来源的渠道,使大量民间资本能够投入到这些项目建设中,不仅能够解决资金来源问题,而且能够合理引导民间资本的投资方向,有效地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率,减少项目的投资风险。
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健康投资,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要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车站、核电站建设。
一、公共项目主要融资模式
目前基础项目主要的融资模式,有BOT融资模式、ABS融资模式、TOT融资模式、PFI融资模式和PPP融资模式,如何利用这些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1)BOT融资模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1]。
(2)ABS融资模式
ABS的全称是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即资产收益证券化融资,一般是指除了房地产抵押贷款债券以外的各种资产担保债券[2]。ABS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这些资产必须能够带来一定的现金收益流,并且有一定的信用质量。根据我国国情,经济发展现状,利用ABS融资方式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不失为一种切实可行的途径。
(3)TOT融资模式
TOT是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翻译为“移交-经营-移交”。即将建设好的公共工程项目,如桥梁、公路,移交给外商企业或私营企业进行一定期限的运营管理,该企业组织利用获取的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获得收入[3],在合约期满之后,再交回给所建部门或单位的一种融资方式。政府可以通过TOT方式获得大量的资金,减轻用于投资基础设施的预算内资金压力。
(4)PFI融资模式
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即民间主动融资,是一种促进私营部门有机会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物品生产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全新的公共项目产出方式。政府通过购买私营部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给予私营部门以收费特许权、或与私营部门以合伙方式共同营运等方式,来实现公共物品产出中的资源配置最优化,效率和产出最大化。
(5)PPP融资模式
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的简写,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伙制”,简言之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是公共工程项目融资的一种模式[4]。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共同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二、大型基础项目采用PPP融资模式的优点:
综合考虑各种融资模式,以及当前中国的国情,PPP融资模式是大型基础项目融资渠道拓展的较好选择。
(1)相比BOT融资模式,在PPP融资模式中,政府对项目的控制力更强。从安全角度考虑,政府必须牢牢掌握核电项目的设计、建造和运营情况。决不允许不顾质量、安全赶进度,偷工减料。对于BOT项目,在特许协议签订之后,对项目的影响力通常较弱。
(2)相比ABS融资模式,PPP融资模式融资需要的时间更短,操作程序更简单。
(3)TOT模式显然也存在政府对项目的控制问题。
(4)PFI融资模式是完全有私人出资建设,这对于投资巨大的基础项目来说,可能性也比较小,当前中国还很少有如此实力的私人合作伙伴。
(5)PPP融资模式是建立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合作和交流基础上的“共赢”,它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可以充分发挥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优势,通过两者合作,达到整体效益的最大化。它避免了其他融资模式缺乏互相沟通协调造成的项目前期工作周期过长,也解决了项目全部风险由私人部门承担而造成融资困难问题。公共部门、民营机构合作各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能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三、PPP融资模式的风险分析
大型基础项目具有规模大、投资高、收益回报期长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特性。在这些项目中采用PPP融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了项目发起人的风险和责任。对于投资人而言,将各种风险因素按照项目所处阶段的发生情况按照项目的生命周期进行划分,分为前期风险、设计风险、建造风险、运行风险、退役风险;按照项目本身以外的因素导致的风险,又分为:社会风险、自然风险、政策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同时针对PPP融资模式,项目组织管理也会出现融资风险和组织风险等,如各方资金未按时到位、组织和相互协调能力差等。
要降低项目的各种风险需要从以下几个角度着手:
(1)风险分担结构设计。PPP项目融资是否能够成功最主要的因素是项目的风险分担是否合理,政府部门在设计风险分担结构时要考虑项目方案的吸引力,一个合理的风险分担结构是一个项目方案是否具有吸引力的关键。通常可根据各方获利多少的原则考虑相应承担的风险,使项目参与的各方包括政府部门、民营公司、贷款银行及其它投资人等都能够接受。只有项目方案具有强烈的吸引力,才能使项目具有可操作性。
(2)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PPP项目的运作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对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在项目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进行明确界定,保护双方利益。
(3)监管构架的构建。政府监管必须确定一种承诺机制,以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并给企业提供投资的激励。通常一个基础设施的投资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收回,所以政府必须建立一个适合项目长期发展的程序,并有一个相应的监管规则。项目具有可持续性的前提是项目公司必须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同时利益相关方一定要进入监管过程。政府监管不利将会带来各种各样的风险,监管效率应成为政府监管的最重要目标。
参考文献:
[1]袁志学,公私合作融资模式在我国的应用研究[D],河北:河北工业大学,2006
[2]王留山,ABS融资模式在公路建设融资中的应用探讨[J],西部探矿工程,2010年第3期
[3]Tah JHM and Carr V.Towards a framework for project risk knowledge management in the construction supply chain.Advances in Engineering Software,2001,32:835—846.
[4]何雨聪,政府公共项目融资(PPP)及运行机制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7
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健康投资,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要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车站、核电站建设。
一、公共项目主要融资模式
目前基础项目主要的融资模式,有BOT融资模式、ABS融资模式、TOT融资模式、PFI融资模式和PPP融资模式,如何利用这些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1)BOT融资模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1]。
(2)ABS融资模式
ABS的全称是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即资产收益证券化融资,一般是指除了房地产抵押贷款债券以外的各种资产担保债券[2]。ABS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这些资产必须能够带来一定的现金收益流,并且有一定的信用质量。根据我国国情,经济发展现状,利用ABS融资方式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不失为一种切实可行的途径。
(3)TOT融资模式
TOT是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翻译为“移交-经营-移交”。即将建设好的公共工程项目,如桥梁、公路,移交给外商企业或私营企业进行一定期限的运营管理,该企业组织利用获取的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获得收入[3],在合约期满之后,再交回给所建部门或单位的一种融资方式。政府可以通过TOT方式获得大量的资金,减轻用于投资基础设施的预算内资金压力。
(4)PFI融资模式
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即民间主动融资,是一种促进私营部门有机会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物品生产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全新的公共项目产出方式。政府通过购买私营部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给予私营部门以收费特许权、或与私营部门以合伙方式共同营运等方式,来实现公共物品产出中的资源配置最优化,效率和产出最大化。
(5)PPP融资模式
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的简写,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伙制”,简言之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是公共工程项目融资的一种模式[4]。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共同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二、大型基础项目采用PPP融资模式的优点:
综合考虑各种融资模式,以及当前中国的国情,PPP融资模式是大型基础项目融资渠道拓展的较好选择。
(1)相比BOT融资模式,在PPP融资模式中,政府对项目的控制力更强。从安全角度考虑,政府必须牢牢掌握核电项目的设计、建造和运营情况。决不允许不顾质量、安全赶进度,偷工减料。对于BOT项目,在特许协议签订之后,对项目的影响力通常较弱。
(2)相比ABS融资模式,PPP融资模式融资需要的时间更短,操作程序更简单。
(3)TOT模式显然也存在政府对项目的控制问题。
(4)PFI融资模式是完全有私人出资建设,这对于投资巨大的基础项目来说,可能性也比较小,当前中国还很少有如此实力的私人合作伙伴。
(5)PPP融资模式是建立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合作和交流基础上的“共赢”,它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可以充分发挥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优势,通过两者合作,达到整体效益的最大化。它避免了其他融资模式缺乏互相沟通协调造成的项目前期工作周期过长,也解决了项目全部风险由私人部门承担而造成融资困难问题。公共部门、民营机构合作各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能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三、PPP融资模式的风险分析
大型基础项目具有规模大、投资高、收益回报期长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特性。在这些项目中采用PPP融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了项目发起人的风险和责任。对于投资人而言,将各种风险因素按照项目所处阶段的发生情况按照项目的生命周期进行划分,分为前期风险、设计风险、建造风险、运行风险、退役风险;按照项目本身以外的因素导致的风险,又分为:社会风险、自然风险、政策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同时针对PPP融资模式,项目组织管理也会出现融资风险和组织风险等,如各方资金未按时到位、组织和相互协调能力差等。
要降低项目的各种风险需要从以下几个角度着手:
(1)风险分担结构设计。PPP项目融资是否能够成功最主要的因素是项目的风险分担是否合理,政府部门在设计风险分担结构时要考虑项目方案的吸引力,一个合理的风险分担结构是一个项目方案是否具有吸引力的关键。通常可根据各方获利多少的原则考虑相应承担的风险,使项目参与的各方包括政府部门、民营公司、贷款银行及其它投资人等都能够接受。只有项目方案具有强烈的吸引力,才能使项目具有可操作性。
(2)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PPP项目的运作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对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在项目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进行明确界定,保护双方利益。
(3)监管构架的构建。政府监管必须确定一种承诺机制,以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并给企业提供投资的激励。通常一个基础设施的投资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收回,所以政府必须建立一个适合项目长期发展的程序,并有一个相应的监管规则。项目具有可持续性的前提是项目公司必须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同时利益相关方一定要进入监管过程。政府监管不利将会带来各种各样的风险,监管效率应成为政府监管的最重要目标。
参考文献:
[1]袁志学,公私合作融资模式在我国的应用研究[D],河北:河北工业大学,2006
[2]王留山,ABS融资模式在公路建设融资中的应用探讨[J],西部探矿工程,2010年第3期
[3]Tah JHM and Carr V.Towards a framework for project risk knowledge management in the construction supply chain.Advances in Engineering Software,2001,32:835—846.
[4]何雨聪,政府公共项目融资(PPP)及运行机制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