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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校舍安全办函[2010]4号
(2010年1月22日)
各州、市校安办:
2009年9月至11月,省审计厅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开展了审计工作,组织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对16个州(市)、122个县(市、区)2009年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并形成《云南省审计厅关于跟踪审计全省2009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情况的综合报告》,省校安办认为省审计厅的审计是及时的,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排查鉴定工作方面。一是少数检测鉴定机构不具备完整的检测和鉴定资质;二是少数县未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实施检测鉴定;三是工程档案不完整。
二、项目建设管理方面。一是有的项目及规划调整未办理变更审批手续;二是少数工程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和相关建设程序;三是项目工程管理及质量监督有待完善。四是工程进展缓慢。
三、资金管理方面。一是地方配套困难,资金筹措压力较大;二是部分市资金未能及时拨付至县级专户,资金到位率低,影响工程进度。
省校安办根据审计厅审计报告提出的建议,对各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各州市校安办要切实加强对各县校安办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校安办成员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合作、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特别是建设部门应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指导,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统一技术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
二是要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并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51号),该减免的费用一定要减免,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是加快工程进度,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校舍安全工程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从事校舍安全工程的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以检测鉴定确需加固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加强监督管理。
四是及时拨付工程建设资金,严肃财经纪律,严格管理和使用各级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是各县(市、区)校安办应对排查鉴定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排查鉴定结果的真实有效,进一步完善校舍安全工程排查的相关表格及视频等资料,并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校舍安全工程资料全面完整。
请各州市校安办根据以上要求,认真对校舍安全工程工作进行自检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于2010年2月5日前上报省校安办。
联系人:董维彬
联系电话:0871--5103758
传真:0871--51561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0年1月22日)
各州、市校安办:
2009年9月至11月,省审计厅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开展了审计工作,组织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对16个州(市)、122个县(市、区)2009年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并形成《云南省审计厅关于跟踪审计全省2009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情况的综合报告》,省校安办认为省审计厅的审计是及时的,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排查鉴定工作方面。一是少数检测鉴定机构不具备完整的检测和鉴定资质;二是少数县未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实施检测鉴定;三是工程档案不完整。
二、项目建设管理方面。一是有的项目及规划调整未办理变更审批手续;二是少数工程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和相关建设程序;三是项目工程管理及质量监督有待完善。四是工程进展缓慢。
三、资金管理方面。一是地方配套困难,资金筹措压力较大;二是部分市资金未能及时拨付至县级专户,资金到位率低,影响工程进度。
省校安办根据审计厅审计报告提出的建议,对各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各州市校安办要切实加强对各县校安办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校安办成员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合作、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特别是建设部门应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指导,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统一技术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
二是要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并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51号),该减免的费用一定要减免,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是加快工程进度,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校舍安全工程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从事校舍安全工程的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以检测鉴定确需加固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加强监督管理。
四是及时拨付工程建设资金,严肃财经纪律,严格管理和使用各级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是各县(市、区)校安办应对排查鉴定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排查鉴定结果的真实有效,进一步完善校舍安全工程排查的相关表格及视频等资料,并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校舍安全工程资料全面完整。
请各州市校安办根据以上要求,认真对校舍安全工程工作进行自检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于2010年2月5日前上报省校安办。
联系人:董维彬
联系电话:0871--5103758
传真:0871--5156163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