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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P2P(Peer to Peer)信贷是近些年兴起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以其高收益低门槛和阳光透明的借贷程序受到广大中小投资者和融资者的欢迎,并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股强大力量,是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生力军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融资问题却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中小企业融资难由来已久,在现今改革的大背景下,中小企业如何更好地融资这样的问题,再次成了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而P2P信贷的出现,无疑为中小企业融资带来了福音。本文主要讨论对中小企业而言,P2P信贷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存在哪些优势及对中小企业融资带来的影响,并提出完善P2P信贷的建议。
【关键词】P2P信贷;中小企业;融资
一、P2P信贷简介
P2P(Peer to Peer)信贷,国内译为“人人贷(个人对个人信贷)”,又称“点对点信贷”,是一种新兴的借贷形式,指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P2P企业)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个人或企业。此种信贷方式“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首创,且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兴起,形成了众多发展模式,并取得了很大成功,目前,世界上比较著名的网络小额贷款服务平台有Prosper、Zopa、Lending Club、Kiva等机构。2006年,我国首家P2P小额信用贷款服务机构——宜信在北京揭牌。随后,国内兴起一系列P2P平台,如拍拍贷、宜信、红岭、红杉创投、齐放等。这种无抵押无担保、最高额度十几万的个人对个人的服务模式,满足了银行、信托、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以外群体的贷款需求。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P2P信贷有以下特色:第一,P2P企业通过网络为借贷双方提供一个平台,由双方自行进行交易,并不是吸储然后放贷,出借人资金并储蓄于P2P企业,而是直接贷给出借人认为合适的借款人,双方签署个人对个人借款协议;第二,P2P企业仅作为一个中介机构存在,利润来源是手续费,而非存贷利差或其他;第三,大多无担保无抵押,风险由出借人自行承担;第四,贷款额度较小,对服务对象的信用有要求,但不如传统融资方式严格,主要针对中小企业、微企业、大学生、农民、个体工商户等;第五,出借人进入门槛低,只要是有投资及出借意愿的个人都可以参与。
二、P2P信贷运营模式
P2P信贷率先于国外兴起并快速发展,2006年我国才成立第一家P2P企业——宜信,由于社会发展程度、国情等方面的差异,我国和外国的P2P信贷运营模式有较大的差异。
国外P2P信贷的运营基于“乡村银行”的慈善观念。在美国,这些贷款的利率是低于传统无担保银行贷款和信用卡的。例如, Prosper的3年期贷款年利率低至6.3%,Lending Club则最低为6.8%,而同期的信用卡平均年利率大致14.7%。虽然这样,如果借款人的信用不佳,Prosper和Lending Club的年利率也会升至35.6%和25.4%。就算与其最高年利率作对比,信用卡的借款年利率也高得多。使用平台的贷款者通常提供的资金数额比较小,而借款者也通常只需要相对小额的借款,用途多为合并债务、家庭支出、维修房屋等等。贷款者可以投资多个贷款项目,可资助整个贷款请求,也可只资助贷款的一部分,每笔贷款最低25美元。Prosper的统计数据显示,25%的借款者目的是合并债务或还信用卡,4%的人使用借款整修房屋,10%的为商业目的,14%的为其他用途。Lending Club的统计数据是:57%的人借款用来还债,7%用来整修房屋,10%为了融资与消费,5%是商业用途。
自宜信在北京揭牌成立,P2P开始在我国掀起浪潮,到目前为止已有千余家网络信贷平台,其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有40家左右,2007年至2011年上半年,整体融资规模已经从2000万元上升到60亿人民币,年复合增长率达到了225%。有媒体表示,该市场的潜在规模可能超过500亿元,如果再将业务扩展至模糊范畴,市场规模将近9000亿元。按最大胆的估算,数万亿的民间借贷都能被当作潜在市场。另外,P2P信贷平台也由北京、上海、杭州等一线城市向江苏淮安、云南昭通等二、三线城市发展。相比于国外借款者将借款用于合并债务、房屋维修、家庭支出等,我国借款者多将借款用于个人创业、增加企业经营资本等投资性目的。
三、中小企业融资P2P信贷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有何优势
(一)融资理念
信任是经济社会的根本基石,也是社会资本的本质属性和重要衡量指标。关系信任是一种基于人际关系智商的个人信任或者特殊信任,如在中小企业群体中普遍存在的基于“五缘”(血缘、亲缘、地缘、行缘、学缘)和“五同”(同宗、同姓、同乡、同学、同好)的人际间信任关系。
在P2P信贷融资过程中,中小企业或微企业发出借款请求,出借人如果和借款人具有“五缘”或者“五同”的关系,则更容易信任借款人,整个借贷交易也更容易达成。如在Lending Club模式中,借款人通过Facebook发布借款请求,借助其在社交网络中的社会资本,能更容易地筹得资金。同时,很多P2P企业部分借助于借款人在社交网络中的活跃度及朋友圈的质量等等来确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此时借款人的社会资本会帮助其提升信用等级。而中小企业微企业及个人在通过传统融资方式融资时,出借人很少去考虑借款人基于互联网的社会资本,从而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很难达到借贷要求。
(二)融资模式
传统融资模式中,出借人将资金托付于第三方,由第三方选择借款人,而对于借款人的详细信息,出借人很难全面地了解,且对第三方的干预有限。
P2P信贷模式中,由出借人与借款人直接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自行进行双向选择,双方可以互相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与自己感到满意的对象达成交易。出借人想要了解借款人将资金用于何处、项目风险及利润等,借款人需尽可能全面地将资金用途等会影响出借人决策的因素展现给出借人,若出借人对借款人公开的信息不满意,则可拒绝出借,转而选择更加合适的借款人。 (三)融资渠道
近些年国家在不断出台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中国人民银行也明文要求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但事实是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并没有明显增加,增幅明显趋缓,甚至呈下降趋势。商业银行作为以营利为经营目的的特殊企业,以抵押或质押为主要贷款形式来降低风险,选择借款人时也优先选择优质的大型企业和有国家财政做后盾的国有企业。对于中小企业,首先是优质抵押物有限,难以达到贷款要求;其次是贷款额度小,但高昂的各类手续费、时间成本和监管成本让中小企业难以负担,运营成本高利润低的贷款也不符合商业银行的盈利特性;第三是中小企业规模小,产品结构单一,企业要发展需要创新,创新需要资金支持,而筹得资金又需要企业有发展前景,不断的恶性循环让中小企业很难具备良好的贷款资质。
P2P信贷模式首创者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在创办“乡村银行”时,主要基于以下两个价值理念:第一,穷人并非没有信用,不是欠债不还的无赖,传统认为穷人没有偿还能力,金融机构基本不会借款给穷人,而事实是,穷人才是最需要借贷的人,要脱贫的他们,真正需要少量辅助金;第二,慈善并不能帮助穷人脱贫,穷人有创造力,他们并不需要“输血” ,真正帮助他们就帮他们获得“造血”能力,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让他们获得贷款,帮他们去创造,才是对他们的肯定和信心,也是他们创造的动力和压力。作为“乡村银行”的网络升级版的P2P信贷,虽与“乡村银行”有差异,但传承了上面的两个价值理念。首先,与一般金融机构因小额贷款运营成本高利润低而不发放不同的是,P2P信贷发放小额贷款,且手续费大多只有给P2P中介平台企业支付的服务费;其次,P2P信贷支持因为信用不足或根本未纳入国家金融信用评价体系中的个人和企业,并不会像一般金融机构因担忧其无偿还能力造成坏账而不借贷给他们。以上两点都是一般银行所摒弃的。
(四)融资平台
现阶段,很多中小企业、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都依托互联网生存,如淘宝网店,很多请求贷款的个人也会通过网购等参与电子商务,而只要借款人参与了电子商务,那就一定会有数据存储于电商处,而电商则可通过对个人及企业的留存数据分析,得出各种指标,当然也包括信用指标。而P2P企业则可将电商处的信用指标纳入到对借款人的评估中,对借款人做出更加深入全面的评估。由于互联网时代的人们对数据的信任,出借人会更加信任借款人,而信用良好的借款人也更容易获得资金。同时出于对数据的信任,P2P信贷也会吸引更多的有闲钱有投资意愿的个人加入,整个P2P信贷行业将欣欣向荣。
四、我国P2P信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用风险由出借人自行担负
P2P信贷双方在第三方提供的网络平台上自行匹配进行交易,第三方只收取手续服务费,并不对出借人的资金安全及收益作出保障,出借人在选择借款人时需自行通过各种渠道来判断借贷风险并作出出借与否的决策,信用风险由出借人自行负担。
(二)国内相关法规制度尚不健全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P2P信贷平台,无论是参与人数,还是整体成交额,其增长速度异常惊人;2013年至今,其中参与人数季复合增长率为31.23%,成交额季复合增长率为29.01%。从地域上看,广东、上海、北京三地资本最为集中,而广东、浙江、山东三地平台数量最多。截至2014年3月底,纳入中国P2P信贷指数统计的P2P信贷平台为426家,未纳入指数、而作为观察统计的P2P信贷平台为121家。另外,还观察了其余的约120家P2P信贷平台,三者合计共667家P2P信贷平台。
小额贷款的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能否解决信用风险管理问题,关系着小额信贷机构能否快速持续地发展。国外通过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将每个人的信用表现都纳入到考核体系中,使任何人的信用程度都有据可查。但在国内,个人消费和金融信用数据库有中央征信局管理,相关数据尚不完善,且许多P2P企业难以同享该数据库,使得出借人无法真实完整地掌握借款人的真实信用、还款能力等。这些都会为P2P信贷造成信用风险,使出借人资金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国内对P2P信贷存在监管缺位问题,2011年8月25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其中指出:国内目前立法尚不完备,对其监管职责界限不清,人人贷的性质也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P2P企业作为经营金融业务的公司,工商、金融等法律法规对P2P信贷的准入资质、信息披露、内部管理等未作出详细要求,导致该行业处于银监会、央行及工商等多部门均无力监管的“真空管理状态”。
在拥有巨大的平台数量和资金额的我国,严重缺乏法律法规和制度对P2P信贷做规范管理。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其合法性,但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界定,其模糊的法律地位导致了不少问题。如在P2P信贷网络平台数量爆发式增长的同时,有不少平台倒闭,老板跑路,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受到威胁;甚至有不法分子打着网络借贷之名,行招摇撞骗之实。
目前我国有不少P2P信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不时有平台倒闭、老板携款跑路等违法行为被曝光。上述非法集资的情况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资金池。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人和项目的方式,使出借人的资金进入平台的账户,产生资金池。第二种是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的信息,向不特定的人群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用于高利贷,赚取利差。第三种是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布虚假的、包庇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模式,短期募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资金,有的甚至卷款潜逃。无论是以上哪种情况,都对出借人和真正需要资金的借款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阻碍了P2P信贷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由此看来,出台完整协调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对P2P信贷实行规范管理迫在眉睫。
五、对完善企业P2P信贷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快改革步伐,规范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一个企业的经营绩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公司治理结构是否规范不单影响投资决策和资金筹措,还影响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内部凝聚力。
(二)强化经营者素质,实施科学化管理。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中小企业要求得生存和发展,主要取决于经营者的素质和管理水平。为此,中小企业的经营者必须加强学习,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致力于实施科学化管理,加强资金、成本、营销、质量、战略这五大管理,逐步提高融资能力。
(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杜绝造假现象。规范日常操作,遵循诚信原则,提高企业信用级别。中小企业只有建立起规范的财务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定期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报告,并做到按时付款、及时供货、到期偿债、依法纳税,才能更好地提升企业在担保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中的信用等级,进而提高融资能力。
(四)加强融资管理。我国的中小企业还很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融资发展的要求,融资方式单一,过分依赖于银行融资思维模式。在新形势下,要改变融资观念,多方位拓展融资渠道,充分利用信息时代带来的融资便利。
(五)防范道德风险。不将融得资金用于借贷前商议好的用途之外,不断增强企业信誉,为企业长远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参考文献:
[1]黄孟复.中国小企业融资状况调查[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1
[2]M·马尔霍特拉,钱婵娟译.扩展融资渠道:适合微型及中小型企业的范例及政策(引进版)[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2
[3]文学舟,梅强.中国三种模式信用担保机构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4
[4]穆争社.企业融资与非对称信息[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1
[5]李新平.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变迁与创新研究[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9.7
[6]焦富民,陈承堂.中小企业发展法理——规范框架与实证分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1
[7]汤继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研究——基于政府的视角[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11.
[8]王朝弟.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与金融支持的几点思考[J].金融研究.2003.1.
【关键词】P2P信贷;中小企业;融资
一、P2P信贷简介
P2P(Peer to Peer)信贷,国内译为“人人贷(个人对个人信贷)”,又称“点对点信贷”,是一种新兴的借贷形式,指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P2P企业)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个人或企业。此种信贷方式“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首创,且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兴起,形成了众多发展模式,并取得了很大成功,目前,世界上比较著名的网络小额贷款服务平台有Prosper、Zopa、Lending Club、Kiva等机构。2006年,我国首家P2P小额信用贷款服务机构——宜信在北京揭牌。随后,国内兴起一系列P2P平台,如拍拍贷、宜信、红岭、红杉创投、齐放等。这种无抵押无担保、最高额度十几万的个人对个人的服务模式,满足了银行、信托、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以外群体的贷款需求。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P2P信贷有以下特色:第一,P2P企业通过网络为借贷双方提供一个平台,由双方自行进行交易,并不是吸储然后放贷,出借人资金并储蓄于P2P企业,而是直接贷给出借人认为合适的借款人,双方签署个人对个人借款协议;第二,P2P企业仅作为一个中介机构存在,利润来源是手续费,而非存贷利差或其他;第三,大多无担保无抵押,风险由出借人自行承担;第四,贷款额度较小,对服务对象的信用有要求,但不如传统融资方式严格,主要针对中小企业、微企业、大学生、农民、个体工商户等;第五,出借人进入门槛低,只要是有投资及出借意愿的个人都可以参与。
二、P2P信贷运营模式
P2P信贷率先于国外兴起并快速发展,2006年我国才成立第一家P2P企业——宜信,由于社会发展程度、国情等方面的差异,我国和外国的P2P信贷运营模式有较大的差异。
国外P2P信贷的运营基于“乡村银行”的慈善观念。在美国,这些贷款的利率是低于传统无担保银行贷款和信用卡的。例如, Prosper的3年期贷款年利率低至6.3%,Lending Club则最低为6.8%,而同期的信用卡平均年利率大致14.7%。虽然这样,如果借款人的信用不佳,Prosper和Lending Club的年利率也会升至35.6%和25.4%。就算与其最高年利率作对比,信用卡的借款年利率也高得多。使用平台的贷款者通常提供的资金数额比较小,而借款者也通常只需要相对小额的借款,用途多为合并债务、家庭支出、维修房屋等等。贷款者可以投资多个贷款项目,可资助整个贷款请求,也可只资助贷款的一部分,每笔贷款最低25美元。Prosper的统计数据显示,25%的借款者目的是合并债务或还信用卡,4%的人使用借款整修房屋,10%的为商业目的,14%的为其他用途。Lending Club的统计数据是:57%的人借款用来还债,7%用来整修房屋,10%为了融资与消费,5%是商业用途。
自宜信在北京揭牌成立,P2P开始在我国掀起浪潮,到目前为止已有千余家网络信贷平台,其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有40家左右,2007年至2011年上半年,整体融资规模已经从2000万元上升到60亿人民币,年复合增长率达到了225%。有媒体表示,该市场的潜在规模可能超过500亿元,如果再将业务扩展至模糊范畴,市场规模将近9000亿元。按最大胆的估算,数万亿的民间借贷都能被当作潜在市场。另外,P2P信贷平台也由北京、上海、杭州等一线城市向江苏淮安、云南昭通等二、三线城市发展。相比于国外借款者将借款用于合并债务、房屋维修、家庭支出等,我国借款者多将借款用于个人创业、增加企业经营资本等投资性目的。
三、中小企业融资P2P信贷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有何优势
(一)融资理念
信任是经济社会的根本基石,也是社会资本的本质属性和重要衡量指标。关系信任是一种基于人际关系智商的个人信任或者特殊信任,如在中小企业群体中普遍存在的基于“五缘”(血缘、亲缘、地缘、行缘、学缘)和“五同”(同宗、同姓、同乡、同学、同好)的人际间信任关系。
在P2P信贷融资过程中,中小企业或微企业发出借款请求,出借人如果和借款人具有“五缘”或者“五同”的关系,则更容易信任借款人,整个借贷交易也更容易达成。如在Lending Club模式中,借款人通过Facebook发布借款请求,借助其在社交网络中的社会资本,能更容易地筹得资金。同时,很多P2P企业部分借助于借款人在社交网络中的活跃度及朋友圈的质量等等来确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此时借款人的社会资本会帮助其提升信用等级。而中小企业微企业及个人在通过传统融资方式融资时,出借人很少去考虑借款人基于互联网的社会资本,从而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很难达到借贷要求。
(二)融资模式
传统融资模式中,出借人将资金托付于第三方,由第三方选择借款人,而对于借款人的详细信息,出借人很难全面地了解,且对第三方的干预有限。
P2P信贷模式中,由出借人与借款人直接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自行进行双向选择,双方可以互相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与自己感到满意的对象达成交易。出借人想要了解借款人将资金用于何处、项目风险及利润等,借款人需尽可能全面地将资金用途等会影响出借人决策的因素展现给出借人,若出借人对借款人公开的信息不满意,则可拒绝出借,转而选择更加合适的借款人。 (三)融资渠道
近些年国家在不断出台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中国人民银行也明文要求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但事实是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并没有明显增加,增幅明显趋缓,甚至呈下降趋势。商业银行作为以营利为经营目的的特殊企业,以抵押或质押为主要贷款形式来降低风险,选择借款人时也优先选择优质的大型企业和有国家财政做后盾的国有企业。对于中小企业,首先是优质抵押物有限,难以达到贷款要求;其次是贷款额度小,但高昂的各类手续费、时间成本和监管成本让中小企业难以负担,运营成本高利润低的贷款也不符合商业银行的盈利特性;第三是中小企业规模小,产品结构单一,企业要发展需要创新,创新需要资金支持,而筹得资金又需要企业有发展前景,不断的恶性循环让中小企业很难具备良好的贷款资质。
P2P信贷模式首创者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在创办“乡村银行”时,主要基于以下两个价值理念:第一,穷人并非没有信用,不是欠债不还的无赖,传统认为穷人没有偿还能力,金融机构基本不会借款给穷人,而事实是,穷人才是最需要借贷的人,要脱贫的他们,真正需要少量辅助金;第二,慈善并不能帮助穷人脱贫,穷人有创造力,他们并不需要“输血” ,真正帮助他们就帮他们获得“造血”能力,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让他们获得贷款,帮他们去创造,才是对他们的肯定和信心,也是他们创造的动力和压力。作为“乡村银行”的网络升级版的P2P信贷,虽与“乡村银行”有差异,但传承了上面的两个价值理念。首先,与一般金融机构因小额贷款运营成本高利润低而不发放不同的是,P2P信贷发放小额贷款,且手续费大多只有给P2P中介平台企业支付的服务费;其次,P2P信贷支持因为信用不足或根本未纳入国家金融信用评价体系中的个人和企业,并不会像一般金融机构因担忧其无偿还能力造成坏账而不借贷给他们。以上两点都是一般银行所摒弃的。
(四)融资平台
现阶段,很多中小企业、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都依托互联网生存,如淘宝网店,很多请求贷款的个人也会通过网购等参与电子商务,而只要借款人参与了电子商务,那就一定会有数据存储于电商处,而电商则可通过对个人及企业的留存数据分析,得出各种指标,当然也包括信用指标。而P2P企业则可将电商处的信用指标纳入到对借款人的评估中,对借款人做出更加深入全面的评估。由于互联网时代的人们对数据的信任,出借人会更加信任借款人,而信用良好的借款人也更容易获得资金。同时出于对数据的信任,P2P信贷也会吸引更多的有闲钱有投资意愿的个人加入,整个P2P信贷行业将欣欣向荣。
四、我国P2P信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用风险由出借人自行担负
P2P信贷双方在第三方提供的网络平台上自行匹配进行交易,第三方只收取手续服务费,并不对出借人的资金安全及收益作出保障,出借人在选择借款人时需自行通过各种渠道来判断借贷风险并作出出借与否的决策,信用风险由出借人自行负担。
(二)国内相关法规制度尚不健全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P2P信贷平台,无论是参与人数,还是整体成交额,其增长速度异常惊人;2013年至今,其中参与人数季复合增长率为31.23%,成交额季复合增长率为29.01%。从地域上看,广东、上海、北京三地资本最为集中,而广东、浙江、山东三地平台数量最多。截至2014年3月底,纳入中国P2P信贷指数统计的P2P信贷平台为426家,未纳入指数、而作为观察统计的P2P信贷平台为121家。另外,还观察了其余的约120家P2P信贷平台,三者合计共667家P2P信贷平台。
小额贷款的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能否解决信用风险管理问题,关系着小额信贷机构能否快速持续地发展。国外通过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将每个人的信用表现都纳入到考核体系中,使任何人的信用程度都有据可查。但在国内,个人消费和金融信用数据库有中央征信局管理,相关数据尚不完善,且许多P2P企业难以同享该数据库,使得出借人无法真实完整地掌握借款人的真实信用、还款能力等。这些都会为P2P信贷造成信用风险,使出借人资金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国内对P2P信贷存在监管缺位问题,2011年8月25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其中指出:国内目前立法尚不完备,对其监管职责界限不清,人人贷的性质也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P2P企业作为经营金融业务的公司,工商、金融等法律法规对P2P信贷的准入资质、信息披露、内部管理等未作出详细要求,导致该行业处于银监会、央行及工商等多部门均无力监管的“真空管理状态”。
在拥有巨大的平台数量和资金额的我国,严重缺乏法律法规和制度对P2P信贷做规范管理。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其合法性,但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界定,其模糊的法律地位导致了不少问题。如在P2P信贷网络平台数量爆发式增长的同时,有不少平台倒闭,老板跑路,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受到威胁;甚至有不法分子打着网络借贷之名,行招摇撞骗之实。
目前我国有不少P2P信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不时有平台倒闭、老板携款跑路等违法行为被曝光。上述非法集资的情况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资金池。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人和项目的方式,使出借人的资金进入平台的账户,产生资金池。第二种是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的信息,向不特定的人群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用于高利贷,赚取利差。第三种是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布虚假的、包庇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模式,短期募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资金,有的甚至卷款潜逃。无论是以上哪种情况,都对出借人和真正需要资金的借款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阻碍了P2P信贷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由此看来,出台完整协调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对P2P信贷实行规范管理迫在眉睫。
五、对完善企业P2P信贷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快改革步伐,规范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一个企业的经营绩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公司治理结构是否规范不单影响投资决策和资金筹措,还影响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内部凝聚力。
(二)强化经营者素质,实施科学化管理。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中小企业要求得生存和发展,主要取决于经营者的素质和管理水平。为此,中小企业的经营者必须加强学习,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致力于实施科学化管理,加强资金、成本、营销、质量、战略这五大管理,逐步提高融资能力。
(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杜绝造假现象。规范日常操作,遵循诚信原则,提高企业信用级别。中小企业只有建立起规范的财务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定期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报告,并做到按时付款、及时供货、到期偿债、依法纳税,才能更好地提升企业在担保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中的信用等级,进而提高融资能力。
(四)加强融资管理。我国的中小企业还很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融资发展的要求,融资方式单一,过分依赖于银行融资思维模式。在新形势下,要改变融资观念,多方位拓展融资渠道,充分利用信息时代带来的融资便利。
(五)防范道德风险。不将融得资金用于借贷前商议好的用途之外,不断增强企业信誉,为企业长远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参考文献:
[1]黄孟复.中国小企业融资状况调查[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1
[2]M·马尔霍特拉,钱婵娟译.扩展融资渠道:适合微型及中小型企业的范例及政策(引进版)[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2
[3]文学舟,梅强.中国三种模式信用担保机构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4
[4]穆争社.企业融资与非对称信息[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1
[5]李新平.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变迁与创新研究[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9.7
[6]焦富民,陈承堂.中小企业发展法理——规范框架与实证分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1
[7]汤继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研究——基于政府的视角[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11.
[8]王朝弟.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与金融支持的几点思考[J].金融研究.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