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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财务[2018]45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水利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指导性目录》)已经财政部批复。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执行中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属于水利部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的单位,对纳入《指导性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应尽可能逐步实施购买服务。同时,要避免一方面行政机关花钱购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