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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财政分权可以激励地方政府之间的适度竞争,有利于区域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但如果财政分权不合理,地方政府之间就会产生过度竞争
实践表明,合理的财政分权可以激励地方政府之间的适度竞争,有利于区域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但如果财政分权不合理,地方政府之间就会产生过度竞争,这不仅会阻碍统一的国内市场的形成,而且还会带来资源的重复配置,造成人、财、物的浪费。因此,如何把握好财政分权的尺度,以此促进地方政府的适度竞争,是摆在世界各国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不实行财政分权行不行?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需要国家管理的事务越来越复杂,而任何一个国家只靠一级政府来管理这个国家的所有事物是做不到的。所以,现在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都是分成几级政府来管理本国各个方面的事务,最常见的情况是设立三级政府,即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和地方政府来治理国家,比方说美国,就设立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但我国设立有五级政府,这在世界上是设立政府级次最多的。既然是多级政府来管理国家,那么,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实行财政分权就是必然的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体制经历了1980年的“分灶吃饭”财政体制改革、1985年的“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财政体制改革、1988年的“大包干”财政体制改革、1992年的分税制试点,并最终于1994年建立起分税制。虽说这中间经历了反复调整,但我国的财政体制打破了过去由中央“统收统支”财政的局面,逐步实现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权。这就明确规定了地方财政的责任和权力,使得地方政府由过去的“吃饭财政”过渡到拥有一定自我发展能力的行政及经济实体。在地方政府财权扩大的同时,中央也将一些原属中央的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政府,扩大地方政府的经济管理事权。通过财政分权,可以减少各项政策的施行步骤,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率,加快政府行动步伐,从而保证政府及时、有效地管理社会经济事务。而且,地方政府更多地参与决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实施种类,有助于地方政府提供更为适当的各种服务项目。财政分权有授予地方政府部门更多权力的含义,但财政分权的具体内容在不同时期是不同的,而且财政分权的内容需要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进行不断地调整。所以,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看,财政分权的内容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
为什么说财政分权能促进地方政府竞争?
我们知道,地方政府的最大优势是能较好地了解本地居民的消费偏好、公共产品消费的拥挤程度、民族的多样化和人们不同的偏好。通常,一个国家内部民族多样化的程度越高,则人们之间的消费差异也就越大,财政分权的程度也就相应越大。而财政分权之所以能促进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原因在于:
第一,地方政府都想尽力提供满足当地民众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一般而言,人们的偏好很不相同的,有人希望子女就读的学校配有昂贵的计算机,其他人则认为不必要;有些人喜欢公园,有些人则不喜欢。因而,中央政府实施的政策不可能满足每个人的偏好,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一般只行使像国防、外交、空间探索、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之类的事务管理权力。而在财政分权体制下,人们就会迁往他喜欢去的行政区生活,而为了吸引人们到政府所管辖的区域从事各种有利于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动,地方政府之间就会展开竞争。
第二,现行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机制。现在我国主要以GDP的规模和增速来考核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根据这样的考核机制,哪个地方政府对推动GDP增长的贡献大,哪个地方的政府官员获得升迁的机会就多。几乎所有的政府官员都想获得升迁,而实际获得升迁机会的只是政府的少数官员,这就产生了“升迁职位数”供求不平衡的情况。一方面,能够提供地方政府官员升迁的岗位少;而另一方面,想得到升迁机会的地方政府官员多。这样,地方政府官员之间就会形成竞争,如果两个地方政府官员之间形成竞争,实际上也就形成了两个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
地方政府竞争造就了“土地财政”和高房价?
实行分税制以后,地方政府的财权减少了,事权反而在增加。地方政府不仅要发展当地经济,还要提供足够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来满足当地民众的需要,这使得地方政府总是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困扰。所以,近些年来,地方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通过土地出让金、房地产相关税费收入来填补这个资金缺口,这就形成了现在的“土地财政”。
所以,地方政府是没有任何动力去抑制房价上涨的。因为,如果地方政府去抑制房价,那么,地方政府通过出让土地获得的财政收入就会减少,这样就会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的施政,地方政府当然不愿意这样做。而只有房价上涨,才能拉动地价上涨,地方政府才能由此获得更多的土地出让收入。再者,无论房地产调控措施多么严厉,最终都要靠地方政府来落实,由于受制于利益因素,地方政府在执行调控房价措施时可能会阳奉阴违。因此,要从根源上来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对现行的分税制进行改革,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只有在地方政府的财力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才可能真正地落实抑制房价上涨的措施。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与地方政府竞争有关联吗?
我国预算法规定,一级政府就应有一级预算,也就是应有一级财政。我国现在是五级政府,那就有五级财政,即“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财政。在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下,五级政府按照分税制的规定,每一级政府都有相应的财权和事权,而根据分税制设计的初衷,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要挂钩,但不一定完全相匹配。尤其是对于经济发展滞后地区的地方政府来讲,它的一部分财力要通过上级政府财力的转移支付才能得到。但是,由于我国政府的级次多,在实施资金转移支付过程中,资金转移的环节也就多;而由于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和自身利益的缘故,“雁过拔毛”的现象司空见惯,致使基层政府应获得的资金被层层截留。
目前,国家推行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把目前的“省—市—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省—市、县”二级体制,由“省管市—市管县”模式变为由“省直管县”模式。这是财政分权新模式的一种尝试,有利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实施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实际上是一次对县级财政的全面的经济与财政放权扩权的制度创新。(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教授)
实践表明,合理的财政分权可以激励地方政府之间的适度竞争,有利于区域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但如果财政分权不合理,地方政府之间就会产生过度竞争,这不仅会阻碍统一的国内市场的形成,而且还会带来资源的重复配置,造成人、财、物的浪费。因此,如何把握好财政分权的尺度,以此促进地方政府的适度竞争,是摆在世界各国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不实行财政分权行不行?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需要国家管理的事务越来越复杂,而任何一个国家只靠一级政府来管理这个国家的所有事物是做不到的。所以,现在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都是分成几级政府来管理本国各个方面的事务,最常见的情况是设立三级政府,即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和地方政府来治理国家,比方说美国,就设立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但我国设立有五级政府,这在世界上是设立政府级次最多的。既然是多级政府来管理国家,那么,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实行财政分权就是必然的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体制经历了1980年的“分灶吃饭”财政体制改革、1985年的“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财政体制改革、1988年的“大包干”财政体制改革、1992年的分税制试点,并最终于1994年建立起分税制。虽说这中间经历了反复调整,但我国的财政体制打破了过去由中央“统收统支”财政的局面,逐步实现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权。这就明确规定了地方财政的责任和权力,使得地方政府由过去的“吃饭财政”过渡到拥有一定自我发展能力的行政及经济实体。在地方政府财权扩大的同时,中央也将一些原属中央的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政府,扩大地方政府的经济管理事权。通过财政分权,可以减少各项政策的施行步骤,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率,加快政府行动步伐,从而保证政府及时、有效地管理社会经济事务。而且,地方政府更多地参与决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实施种类,有助于地方政府提供更为适当的各种服务项目。财政分权有授予地方政府部门更多权力的含义,但财政分权的具体内容在不同时期是不同的,而且财政分权的内容需要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进行不断地调整。所以,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看,财政分权的内容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
为什么说财政分权能促进地方政府竞争?
我们知道,地方政府的最大优势是能较好地了解本地居民的消费偏好、公共产品消费的拥挤程度、民族的多样化和人们不同的偏好。通常,一个国家内部民族多样化的程度越高,则人们之间的消费差异也就越大,财政分权的程度也就相应越大。而财政分权之所以能促进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原因在于:
第一,地方政府都想尽力提供满足当地民众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一般而言,人们的偏好很不相同的,有人希望子女就读的学校配有昂贵的计算机,其他人则认为不必要;有些人喜欢公园,有些人则不喜欢。因而,中央政府实施的政策不可能满足每个人的偏好,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一般只行使像国防、外交、空间探索、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之类的事务管理权力。而在财政分权体制下,人们就会迁往他喜欢去的行政区生活,而为了吸引人们到政府所管辖的区域从事各种有利于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动,地方政府之间就会展开竞争。
第二,现行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机制。现在我国主要以GDP的规模和增速来考核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根据这样的考核机制,哪个地方政府对推动GDP增长的贡献大,哪个地方的政府官员获得升迁的机会就多。几乎所有的政府官员都想获得升迁,而实际获得升迁机会的只是政府的少数官员,这就产生了“升迁职位数”供求不平衡的情况。一方面,能够提供地方政府官员升迁的岗位少;而另一方面,想得到升迁机会的地方政府官员多。这样,地方政府官员之间就会形成竞争,如果两个地方政府官员之间形成竞争,实际上也就形成了两个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
地方政府竞争造就了“土地财政”和高房价?
实行分税制以后,地方政府的财权减少了,事权反而在增加。地方政府不仅要发展当地经济,还要提供足够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来满足当地民众的需要,这使得地方政府总是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困扰。所以,近些年来,地方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通过土地出让金、房地产相关税费收入来填补这个资金缺口,这就形成了现在的“土地财政”。
所以,地方政府是没有任何动力去抑制房价上涨的。因为,如果地方政府去抑制房价,那么,地方政府通过出让土地获得的财政收入就会减少,这样就会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的施政,地方政府当然不愿意这样做。而只有房价上涨,才能拉动地价上涨,地方政府才能由此获得更多的土地出让收入。再者,无论房地产调控措施多么严厉,最终都要靠地方政府来落实,由于受制于利益因素,地方政府在执行调控房价措施时可能会阳奉阴违。因此,要从根源上来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对现行的分税制进行改革,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只有在地方政府的财力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才可能真正地落实抑制房价上涨的措施。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与地方政府竞争有关联吗?
我国预算法规定,一级政府就应有一级预算,也就是应有一级财政。我国现在是五级政府,那就有五级财政,即“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财政。在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下,五级政府按照分税制的规定,每一级政府都有相应的财权和事权,而根据分税制设计的初衷,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要挂钩,但不一定完全相匹配。尤其是对于经济发展滞后地区的地方政府来讲,它的一部分财力要通过上级政府财力的转移支付才能得到。但是,由于我国政府的级次多,在实施资金转移支付过程中,资金转移的环节也就多;而由于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和自身利益的缘故,“雁过拔毛”的现象司空见惯,致使基层政府应获得的资金被层层截留。
目前,国家推行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把目前的“省—市—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省—市、县”二级体制,由“省管市—市管县”模式变为由“省直管县”模式。这是财政分权新模式的一种尝试,有利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实施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实际上是一次对县级财政的全面的经济与财政放权扩权的制度创新。(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