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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项羽本纪》中有沛公在“鸿门宴”之前夜见项伯一节。项羽听沛公左司马曹无伤说“沛公欲王关中”而大怒,准备“击破沛公军”。项羽的季父项伯因为“素善留侯张良”,事前“夜驰之沛公军,私见张良”,“欲呼张良与俱去”,张良却把此事告诉了沛公,“沛公大惊”。他问张良“安与项伯有故”,得知他们早有深交之后,他问张良“孰与君少长”,张良说“长于臣”,沛公便说“君为我呼人,吾得兄事之”。等见到项伯之后,沛公便热情主动地“奉卮酒为寿”,同他“约为婚姻”。
文中的“约为婚姻”,现在诸家都依《尔雅·释亲》作注,曰:“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这样,“约为婚姻”便是“结为亲家”。《汉语大词典》“婚姻”条,郭锡良、李玲璞二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约为婚姻”注皆取是说;王利器先生主编的《史记注译》将“约为婚姻”译作“结为亲家”。
我们认为,将“约为婚姻”讲作“结为亲家”不合情理,绝非古人原意。第一,根据上文记叙沛公询问张良“孰与君少长”后,说“君为我呼入,吾得兄事之”的谈话,把“约为婚姻”讲成“结为亲家”,就使上文的铺垫下落无着。太史公行文缜密,不会落此败笔。再说,这也使故事的发展与人物处事的性格乖殊不合。沛公为人老到心细。如果他真想同项伯结为亲家,一定会事先详细问清他家的子女情况,绝对不会一见项伯的面,就贸然提出和他结为亲家。第二,把“约为婚姻”讲成是“结为亲家”,也与上文的“奉卮酒为寿”一语扦格难通。古人“凡言‘为寿’,谓进爵于尊者而献无疆之寿”。(引《汉书·高帝纪》“庄人为寿”下颜师古注语)例如《史记·高帝纪》中有“高祖奉玉卮,起为太上皇寿”;《史记·刺客列传》中有“严仲子奉黄金百镒前为聂政母寿”。既是结为儿女亲家,当是平辈关系,不当言“为寿”。
那么,“约为婚姻”当作何解?经过推敲寻绎,我们认为“约为婚姻”当讲作“结为兄弟”为安。这样,文句前后照应,顺理成章,也符合古人以兄长为尊的人伦观念,可言“为寿”。
将“约为婚姻”讲作“结为兄弟”亦有所本。例如,在《尔雅·释亲》中的“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党为姻兄弟”下,郭璞注:“古者皆谓婚姻为兄弟。”邢爵疏:“以夫妇有兄弟之义,或据婿于妻之父母,有缌服,故得谓之兄弟也。”(见《尔雅注疏》卷四,27页)《礼记·曾子问》载:“曾子问日:‘昏礼既纳币,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则如之何?’孔子曰:‘婿使人弔。如婿之父母死,则女之家亦使人弔。”’郑玄注:“必使人弔者,未成兄弟。”(见《礼记正义》卷十八,163、164页)因为“婚礼”还只进展到“纳币”这一步,如果有一方父母去世,对方就必须派人去弔唁,本人不去的原因,是“未成兄弟”,也就是尚未“约与婚姻”。《贾谊新书·时变》云:“取妇嫁子,非有权势,吾不与婚姻;非有贵戚,不与兄弟。”文中“婚姻”与“兄弟”对比成文,是变文同义。
这种将“婚姻”作“兄弟”讲的用法,在汉代已所见不多,但在个别方言中还保留了这种用法。《公羊传·僖公二十五年》云:“其言来逆妇何?兄弟辞也。”何休注:“宋、鲁之间名结婚姻为兄弟。”(见《春秋公羊传注释》卷十二,第65页)这说明早在汉代,“名结婚姻为兄弟”就只是宋、鲁之间的方言,其词义需要作注解说了。方言大都不易理解。王力先生在《漫谈方言文学》中说:“《诗经》里许多难于索解的语句,恐怕都是方言。”(见《王力文集》卷十九,第235页)读者也许要问:司马迁在这里为什么要舍“雅言”不用而取“宋、鲁之间”的方言呢?我们认为,这是司马迁出于突出人物性格和再现真实场景的需要。据《史记·高祖本纪》载:“高祖,沛丰邑中阳里人。”沛县治所在今江苏沛县。《项羽本纪》载:“项籍者,下相人也。”下相治所在今江苏宿迁县西南。项伯是项籍的叔父,也是下相人。沛县和下相县两地正处在古代的“宋、鲁之间”。当时的情况是,项羽兵四十万,驻在新丰鸿门,而沛公兵仅十万人,扎在霸上。项羽已经发出了“旦日飨士卒,为击破沛公军”的军令。如果第二天两军开战,沛公几无胜算。沛公要躲脱这一厄运,眼下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张良去结识项伯,再拜托项伯在项羽面前转告他“日夜望将军至”,“不敢倍德”之类的好话。于是沛公要张良邀请项伯入帐,自己便主动迎上去“奉卮酒为寿”,为了表示亲近热情,就用他们同一的方言说,与项伯结为兄弟。太史公只用寥寥数语,就使笔底下沛公这个工于心计,人情练达的人物形象跃然纸上了。司马迁有时还直接录用人物的方言。例如,在《陈涉世家》中,写一个曾经与陈涉一起佣耕的伙计入宫后说的话:“客曰:‘夥颐,涉之为王沈沈者!’楚人谓多为夥,故天下传之。”这里,只用了楚人方言“夥颐”二字,便生动形象地表现了陈涉的那位老乡惊喜赞叹和无所顾忌的神态。
后来,项羽与沛公“俱临广武而军,相守数月”,项羽“为高俎”,准备烹杀沛公老父。沛公说自己“与项羽俱北面受命怀王,曰‘约为兄弟’”,也是项伯劝阻项羽,使得沛公老父免遭烹杀。看来,沛公真还爱与人结拜为兄弟。
文中的“约为婚姻”,现在诸家都依《尔雅·释亲》作注,曰:“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这样,“约为婚姻”便是“结为亲家”。《汉语大词典》“婚姻”条,郭锡良、李玲璞二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约为婚姻”注皆取是说;王利器先生主编的《史记注译》将“约为婚姻”译作“结为亲家”。
我们认为,将“约为婚姻”讲作“结为亲家”不合情理,绝非古人原意。第一,根据上文记叙沛公询问张良“孰与君少长”后,说“君为我呼入,吾得兄事之”的谈话,把“约为婚姻”讲成“结为亲家”,就使上文的铺垫下落无着。太史公行文缜密,不会落此败笔。再说,这也使故事的发展与人物处事的性格乖殊不合。沛公为人老到心细。如果他真想同项伯结为亲家,一定会事先详细问清他家的子女情况,绝对不会一见项伯的面,就贸然提出和他结为亲家。第二,把“约为婚姻”讲成是“结为亲家”,也与上文的“奉卮酒为寿”一语扦格难通。古人“凡言‘为寿’,谓进爵于尊者而献无疆之寿”。(引《汉书·高帝纪》“庄人为寿”下颜师古注语)例如《史记·高帝纪》中有“高祖奉玉卮,起为太上皇寿”;《史记·刺客列传》中有“严仲子奉黄金百镒前为聂政母寿”。既是结为儿女亲家,当是平辈关系,不当言“为寿”。
那么,“约为婚姻”当作何解?经过推敲寻绎,我们认为“约为婚姻”当讲作“结为兄弟”为安。这样,文句前后照应,顺理成章,也符合古人以兄长为尊的人伦观念,可言“为寿”。
将“约为婚姻”讲作“结为兄弟”亦有所本。例如,在《尔雅·释亲》中的“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党为姻兄弟”下,郭璞注:“古者皆谓婚姻为兄弟。”邢爵疏:“以夫妇有兄弟之义,或据婿于妻之父母,有缌服,故得谓之兄弟也。”(见《尔雅注疏》卷四,27页)《礼记·曾子问》载:“曾子问日:‘昏礼既纳币,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则如之何?’孔子曰:‘婿使人弔。如婿之父母死,则女之家亦使人弔。”’郑玄注:“必使人弔者,未成兄弟。”(见《礼记正义》卷十八,163、164页)因为“婚礼”还只进展到“纳币”这一步,如果有一方父母去世,对方就必须派人去弔唁,本人不去的原因,是“未成兄弟”,也就是尚未“约与婚姻”。《贾谊新书·时变》云:“取妇嫁子,非有权势,吾不与婚姻;非有贵戚,不与兄弟。”文中“婚姻”与“兄弟”对比成文,是变文同义。
这种将“婚姻”作“兄弟”讲的用法,在汉代已所见不多,但在个别方言中还保留了这种用法。《公羊传·僖公二十五年》云:“其言来逆妇何?兄弟辞也。”何休注:“宋、鲁之间名结婚姻为兄弟。”(见《春秋公羊传注释》卷十二,第65页)这说明早在汉代,“名结婚姻为兄弟”就只是宋、鲁之间的方言,其词义需要作注解说了。方言大都不易理解。王力先生在《漫谈方言文学》中说:“《诗经》里许多难于索解的语句,恐怕都是方言。”(见《王力文集》卷十九,第235页)读者也许要问:司马迁在这里为什么要舍“雅言”不用而取“宋、鲁之间”的方言呢?我们认为,这是司马迁出于突出人物性格和再现真实场景的需要。据《史记·高祖本纪》载:“高祖,沛丰邑中阳里人。”沛县治所在今江苏沛县。《项羽本纪》载:“项籍者,下相人也。”下相治所在今江苏宿迁县西南。项伯是项籍的叔父,也是下相人。沛县和下相县两地正处在古代的“宋、鲁之间”。当时的情况是,项羽兵四十万,驻在新丰鸿门,而沛公兵仅十万人,扎在霸上。项羽已经发出了“旦日飨士卒,为击破沛公军”的军令。如果第二天两军开战,沛公几无胜算。沛公要躲脱这一厄运,眼下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张良去结识项伯,再拜托项伯在项羽面前转告他“日夜望将军至”,“不敢倍德”之类的好话。于是沛公要张良邀请项伯入帐,自己便主动迎上去“奉卮酒为寿”,为了表示亲近热情,就用他们同一的方言说,与项伯结为兄弟。太史公只用寥寥数语,就使笔底下沛公这个工于心计,人情练达的人物形象跃然纸上了。司马迁有时还直接录用人物的方言。例如,在《陈涉世家》中,写一个曾经与陈涉一起佣耕的伙计入宫后说的话:“客曰:‘夥颐,涉之为王沈沈者!’楚人谓多为夥,故天下传之。”这里,只用了楚人方言“夥颐”二字,便生动形象地表现了陈涉的那位老乡惊喜赞叹和无所顾忌的神态。
后来,项羽与沛公“俱临广武而军,相守数月”,项羽“为高俎”,准备烹杀沛公老父。沛公说自己“与项羽俱北面受命怀王,曰‘约为兄弟’”,也是项伯劝阻项羽,使得沛公老父免遭烹杀。看来,沛公真还爱与人结拜为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