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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课堂教学是教育的重要实践领域。课堂教学公平作为教育公平在微观教学层面上的体现,对于教育公平的实现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课堂教学中,面对学生差异的现实存在,对公平的追求往往陷入困境。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处理教学中的差异,实现教学公平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关键词: 《正义论》课堂教学 公平 正义
一、课堂教学公平是教育公平的体现
(一)教育公平概述
教育公平是指国民在教育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和公平地占有教育资源。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权利、教育资源的配置、教育机会的均等三个方面。从社会的构成来看,教育公平是整个社会公平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外教育实践已经证明,教育公平是整个教育体制的道德基础,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教育领域牢固树立公平的理念,不仅是现实的必然选择,而且是未来的长久追求。这是因为接受教育是现代社会公民最基本的人权,它可以通过教育的实施,为每一位社会成员在社会激烈的竞争中,提供实现利益均等的机会,甚至通过接受教育、获得知识技能而改变命运。因此,我们认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没有教育的公平将很难实现社会的真正公平。社会对教育公平的热切期待和深情呼唤,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程度的提高,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
(二)课堂教学公平是教育公平的体现
教育公平其实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和延伸,它渗透在教育领域的宏观和微观等各个方面。我们谈及“教育公平”这个概念时,通常立足于宏观角度,把教育的不公平完全归因于区域差异或阶层差异。但是对于教育领域中的微观面如日常学校教育,尤其是课堂教学中存在的大量不公平现象,却没有好好地重视并解决它们。我们可以仔细想想,同样的学校、同样的教师、同样的教学设备、同样的教材、同样的教学方法,同一个课堂上的学生从表面上看似得到了平等的教学,实质上学生受到的课堂教育就真的平等吗?
在教学这个微观层面上,通过课堂观察显示:教育资源在享有平等受教育权的个体之间并未真正实现平等和公平的分配,在实际教学中还存在种种不公平现象。教学公平是教育公平在微观的教学层面的体现,是教育公平内部维度中最主要的内容,也是教育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的重要内容。[1]如果教学公平不能实现,就很难期望教育公平的实现,公平的教育期待公平的教学。
二、课堂教学公平的困境
(一)课堂教学公平存在的问题
教学公平固然是一种美好的教育理想,但通往理想的路途往往总是障碍重重。就课堂教学而言,班级授课是目前我国基础教育主要的教学组织形式,班级人数从三四十至七八十不等,在这种条件下谈教学公平,教师往往陷入尴尬的境地。一位教师在课堂上帮助一个学生时,发现班上其他学生有的已经趴在了桌上,有的开起了小差,还有几个发牢骚说老师偏心。这位老师困惑了:“难道在班级授课制的课堂上,差异是‘公平’难以逾越的一道坎吗?”[2]学生个体差异与教学公平的矛盾几乎体现在教学的各个方面。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曾因为学习困难学生单独设潜能生班而招来种种争议,最激烈的反对来自家长。家长的担心是有根据的,不少学校的分层次教学确实是以牺牲“差生”的前途来换取升学率,其目的与公平相悖。在公平的追求上,“差别”是个敏感词,上文提到的学生和家长都直接或间接地给出了这样的信息——在共享的且有限的教学时空里,教学资源的不均等分配是不公平的。
教学公平是无法回避学生差异的。在教学领域中,学生的个体差异不仅体现在心理学层面上,还体现在社会和文化层面上,如居住地的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父母受教育程度、学生个人教育经历,等等。这些因素以各种方式真实地影响着学生获取教学资源的范围和程度。当教师依据学生的天赋、出身、教育背景等采取不同的教学策略时,实际上是采取了不平等的教学策略,这种不平等的教学策略是否公平,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教师对公平的理解和认识,有赖于教师的教学水平,有赖于教师自身的职业道德。当公平的理想遭遇学生无处不在的差异时,教学公平陷入了困境。
(二)课堂教学不公平的问题表现
1.课堂座次上的不公平
从座位上来说,我国中小学课堂教学的空间形态基本上呈现为同一格局,即全班学生横成行,竖成列,统统面向教师。学生座次的排定,通常做法是根据学生身高由矮到高,从前到后列座,一定时间后,再左右对调。按照场概念的物理学原理,场对周围影响强度的大小取决于距离场源的远近。由此前排与后排学生接受教师影响的效果就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因而学生在课堂空间中所处的位置就对学生有效学习产生着影响。[3]故而座位越后的学生,越处于不利的学习空间之中。另外,部分教师还常把学习成绩好和与自己有特殊关系的学生安排在较好位置,而把那些成绩较差或教师认为不听话的学生置于后排,这样学生座次就代表着学生在班级中的地位和身份,有着明显的歧视和不公平。
2.课堂互动的不公平
在师生课堂交往中,教师与学生个体之间的交往是一种差异性交往,这种课堂互动上的差异性表现在教师与学生个体互动对象差异上。[4]例如,从性别上看,教师或与男生的互动多于女生;从互动对象的职务上看,教师与学生干部的互动明显多于与非学生干部的互动;从互动对象的地位上看,班级中家庭条件优越的学生与教师互动的机会要比一般家庭的学生多得多;从互动对象的成绩上看,教师显然更乐意与成绩较好的学生互动。另外,教师与学生交往的差异,还体现在互动的具体内容方式上,对于不同学习水平的学生,教师往往采取不同的互动方式,如在与成绩好的学生互动时,教师则更倾向于采取民主的、肯定的,充分考虑学生个性的方式,并且表现出很大的耐心;而在与成绩较差的学生互动时,教师更倾向于采取专制的否定的控制的方式,并且较少给这些学生充分的思考时间和充分的表达机会。这些师生交往互动的情形,若从平等地对待每个学生的角度来考虑,则无疑是有失公平的。
3.课堂教学内容分配的不公平
教学内容是指教师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技能、思想观点、信念、言语行为和习惯的总和。按照多元智力理论的观点,学生的才能性格是多样的,社会对他们的需求也是多样的,教学内容应满足多种需要。但学校长期存在的重科学知识,轻人文知识;重技能训练,轻素质培养的弊端,极大地限制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对每个学生来说,由于兴趣爱好不同,因此对所学内容理解程度也就不同,他们从教学内容中获得的实际发展机会和发展程度也有区别。[5]在教学过程中,对于重点知识的讲解,教师主要以成绩好的学生的掌握程度为标准,而对基础差的学生并不太关心,久而久之,课堂出现了两极分化,这种区别对待“好”与“差”学生的价值取向显然有失公平。
三、在差异中追求公平
学生差异构成了学生进入课堂教学情境时事实上的不平等,而公平的课堂教学需要关注的是如何公正地对待学生的不平等,罗尔斯(John Rawls)的《正义论》对此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罗尔斯指出,正义是调节人们利益冲突的重要手段,一个社会的正义原则可以用来指导人们选择正确的利益分配和社会安排方案,解决社会的不平等问题。他认为,在原初状态下,人们会选择两个正义原则:第一是平等的自由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是差别原则和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简言之,即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的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两个正义原则的意图是“减轻自然的偶因和社会的机遇的任意影响”。[6]
根据这两个正义原则,在具体的教学情境中,公平的课堂教学至少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平等原则
在课堂教学中无条件地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课堂中的不公平现象,有些是有意的,如教师为了谋取私利而对具有特殊家庭背景的学生特殊“关照”;有些是无心的,如师生交往偏向于具有某种特点的学生。有些也是合乎情理的。当学生的不平等带来了教学资源分配的不均等,就需要考虑这种不均等是否公平。就教育而言,罗尔斯认为,在社会的所有部分,对每个具有相似动机和禀赋的人来说,都应有大致平等的教育和成就前景,具有同样能力和志向的人的期望不应受到社会出身的影响。因此,公平的课堂教学应该是无歧视的教学,学生不论性别、成绩、生理和心理状况、民族、家庭背景,在课堂教学中都应得到充分的尊重,都应平等地获得学业成功和充分发展的机会及享用教育资源。
(二)坚持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
为每一位学生的充分发展提供适合的资源,保证所有学生获得学业成功的机会平等,仅仅依靠集体授课,对不同学生以相同对待,是无法实现的。平等不是平均,在平等对待每位学生的基础上,在课堂教学活动中应注意学生个体差异,有区别地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满足学生不同学习习惯、学习方式的特殊要求。[6]因此,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在追求公平的今天具有了新的价值。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课堂教学中照顾到学生个性化的教学诉求,进行针对性的教学,教学的公平才有可能实现。简单的一视同仁,让资质不同、起点不同的学生在一个更适合优秀学生展现和发展自己的环境中接受同样的体验和评价,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区别对待不同的学生,也是实现公平的一个策略。“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同等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遵循这一原则,较大的资源可能要花费在智力较差非较高的人们身上,至少在某一阶段,比方说早期学校教育期间是这样”。[7]那些更容易遭受挫折的孩子如果要获得合适的表现和成长的机会,就必须在课堂教学中得到更多的考虑和支持,这也是差别性教育的必要性所在。
在课堂教学中,教育公平是相对的。作为教师,我们唯有克服自我意识心理和行为表现上所体现的偏见和公平,时刻提醒自己教育是面向所有学生的,并随时对自己不公平的课堂教学行为做出适当的调整,才能在课堂教学过程和结果上无限接近公平。课堂教学是一种复杂的活动,追求绝对公平显然过于牵强。但是,怀着公平的理想,本着公平的原则,为每一位学生提供充分的发展机会,仍应是值得追求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陈云奔.教学公平研究[D].兰州:西北师范大学,2005.
[2]张良朋.差异与公平 可否携手同往[J].小学青年教师,2005,(6).
[3]潘业旺,邵岩,赵红军.论课堂教学公平的实现[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3).
[4]桑新民,陈建翔.教育哲学对话[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
[5]贺同柱.课堂教学公平问题值得关注[J].语文教学与研究:综合天地,2009,(4).
[6][美]约翰·罗尔斯.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7]廖茂忠.教学公平论[J].现代教育论丛,2002,(1).
(作者系聊城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 《正义论》课堂教学 公平 正义
一、课堂教学公平是教育公平的体现
(一)教育公平概述
教育公平是指国民在教育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和公平地占有教育资源。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权利、教育资源的配置、教育机会的均等三个方面。从社会的构成来看,教育公平是整个社会公平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外教育实践已经证明,教育公平是整个教育体制的道德基础,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教育领域牢固树立公平的理念,不仅是现实的必然选择,而且是未来的长久追求。这是因为接受教育是现代社会公民最基本的人权,它可以通过教育的实施,为每一位社会成员在社会激烈的竞争中,提供实现利益均等的机会,甚至通过接受教育、获得知识技能而改变命运。因此,我们认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没有教育的公平将很难实现社会的真正公平。社会对教育公平的热切期待和深情呼唤,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程度的提高,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
(二)课堂教学公平是教育公平的体现
教育公平其实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和延伸,它渗透在教育领域的宏观和微观等各个方面。我们谈及“教育公平”这个概念时,通常立足于宏观角度,把教育的不公平完全归因于区域差异或阶层差异。但是对于教育领域中的微观面如日常学校教育,尤其是课堂教学中存在的大量不公平现象,却没有好好地重视并解决它们。我们可以仔细想想,同样的学校、同样的教师、同样的教学设备、同样的教材、同样的教学方法,同一个课堂上的学生从表面上看似得到了平等的教学,实质上学生受到的课堂教育就真的平等吗?
在教学这个微观层面上,通过课堂观察显示:教育资源在享有平等受教育权的个体之间并未真正实现平等和公平的分配,在实际教学中还存在种种不公平现象。教学公平是教育公平在微观的教学层面的体现,是教育公平内部维度中最主要的内容,也是教育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的重要内容。[1]如果教学公平不能实现,就很难期望教育公平的实现,公平的教育期待公平的教学。
二、课堂教学公平的困境
(一)课堂教学公平存在的问题
教学公平固然是一种美好的教育理想,但通往理想的路途往往总是障碍重重。就课堂教学而言,班级授课是目前我国基础教育主要的教学组织形式,班级人数从三四十至七八十不等,在这种条件下谈教学公平,教师往往陷入尴尬的境地。一位教师在课堂上帮助一个学生时,发现班上其他学生有的已经趴在了桌上,有的开起了小差,还有几个发牢骚说老师偏心。这位老师困惑了:“难道在班级授课制的课堂上,差异是‘公平’难以逾越的一道坎吗?”[2]学生个体差异与教学公平的矛盾几乎体现在教学的各个方面。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曾因为学习困难学生单独设潜能生班而招来种种争议,最激烈的反对来自家长。家长的担心是有根据的,不少学校的分层次教学确实是以牺牲“差生”的前途来换取升学率,其目的与公平相悖。在公平的追求上,“差别”是个敏感词,上文提到的学生和家长都直接或间接地给出了这样的信息——在共享的且有限的教学时空里,教学资源的不均等分配是不公平的。
教学公平是无法回避学生差异的。在教学领域中,学生的个体差异不仅体现在心理学层面上,还体现在社会和文化层面上,如居住地的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父母受教育程度、学生个人教育经历,等等。这些因素以各种方式真实地影响着学生获取教学资源的范围和程度。当教师依据学生的天赋、出身、教育背景等采取不同的教学策略时,实际上是采取了不平等的教学策略,这种不平等的教学策略是否公平,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教师对公平的理解和认识,有赖于教师的教学水平,有赖于教师自身的职业道德。当公平的理想遭遇学生无处不在的差异时,教学公平陷入了困境。
(二)课堂教学不公平的问题表现
1.课堂座次上的不公平
从座位上来说,我国中小学课堂教学的空间形态基本上呈现为同一格局,即全班学生横成行,竖成列,统统面向教师。学生座次的排定,通常做法是根据学生身高由矮到高,从前到后列座,一定时间后,再左右对调。按照场概念的物理学原理,场对周围影响强度的大小取决于距离场源的远近。由此前排与后排学生接受教师影响的效果就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因而学生在课堂空间中所处的位置就对学生有效学习产生着影响。[3]故而座位越后的学生,越处于不利的学习空间之中。另外,部分教师还常把学习成绩好和与自己有特殊关系的学生安排在较好位置,而把那些成绩较差或教师认为不听话的学生置于后排,这样学生座次就代表着学生在班级中的地位和身份,有着明显的歧视和不公平。
2.课堂互动的不公平
在师生课堂交往中,教师与学生个体之间的交往是一种差异性交往,这种课堂互动上的差异性表现在教师与学生个体互动对象差异上。[4]例如,从性别上看,教师或与男生的互动多于女生;从互动对象的职务上看,教师与学生干部的互动明显多于与非学生干部的互动;从互动对象的地位上看,班级中家庭条件优越的学生与教师互动的机会要比一般家庭的学生多得多;从互动对象的成绩上看,教师显然更乐意与成绩较好的学生互动。另外,教师与学生交往的差异,还体现在互动的具体内容方式上,对于不同学习水平的学生,教师往往采取不同的互动方式,如在与成绩好的学生互动时,教师则更倾向于采取民主的、肯定的,充分考虑学生个性的方式,并且表现出很大的耐心;而在与成绩较差的学生互动时,教师更倾向于采取专制的否定的控制的方式,并且较少给这些学生充分的思考时间和充分的表达机会。这些师生交往互动的情形,若从平等地对待每个学生的角度来考虑,则无疑是有失公平的。
3.课堂教学内容分配的不公平
教学内容是指教师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技能、思想观点、信念、言语行为和习惯的总和。按照多元智力理论的观点,学生的才能性格是多样的,社会对他们的需求也是多样的,教学内容应满足多种需要。但学校长期存在的重科学知识,轻人文知识;重技能训练,轻素质培养的弊端,极大地限制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对每个学生来说,由于兴趣爱好不同,因此对所学内容理解程度也就不同,他们从教学内容中获得的实际发展机会和发展程度也有区别。[5]在教学过程中,对于重点知识的讲解,教师主要以成绩好的学生的掌握程度为标准,而对基础差的学生并不太关心,久而久之,课堂出现了两极分化,这种区别对待“好”与“差”学生的价值取向显然有失公平。
三、在差异中追求公平
学生差异构成了学生进入课堂教学情境时事实上的不平等,而公平的课堂教学需要关注的是如何公正地对待学生的不平等,罗尔斯(John Rawls)的《正义论》对此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罗尔斯指出,正义是调节人们利益冲突的重要手段,一个社会的正义原则可以用来指导人们选择正确的利益分配和社会安排方案,解决社会的不平等问题。他认为,在原初状态下,人们会选择两个正义原则:第一是平等的自由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是差别原则和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简言之,即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的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两个正义原则的意图是“减轻自然的偶因和社会的机遇的任意影响”。[6]
根据这两个正义原则,在具体的教学情境中,公平的课堂教学至少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平等原则
在课堂教学中无条件地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课堂中的不公平现象,有些是有意的,如教师为了谋取私利而对具有特殊家庭背景的学生特殊“关照”;有些是无心的,如师生交往偏向于具有某种特点的学生。有些也是合乎情理的。当学生的不平等带来了教学资源分配的不均等,就需要考虑这种不均等是否公平。就教育而言,罗尔斯认为,在社会的所有部分,对每个具有相似动机和禀赋的人来说,都应有大致平等的教育和成就前景,具有同样能力和志向的人的期望不应受到社会出身的影响。因此,公平的课堂教学应该是无歧视的教学,学生不论性别、成绩、生理和心理状况、民族、家庭背景,在课堂教学中都应得到充分的尊重,都应平等地获得学业成功和充分发展的机会及享用教育资源。
(二)坚持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
为每一位学生的充分发展提供适合的资源,保证所有学生获得学业成功的机会平等,仅仅依靠集体授课,对不同学生以相同对待,是无法实现的。平等不是平均,在平等对待每位学生的基础上,在课堂教学活动中应注意学生个体差异,有区别地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满足学生不同学习习惯、学习方式的特殊要求。[6]因此,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在追求公平的今天具有了新的价值。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课堂教学中照顾到学生个性化的教学诉求,进行针对性的教学,教学的公平才有可能实现。简单的一视同仁,让资质不同、起点不同的学生在一个更适合优秀学生展现和发展自己的环境中接受同样的体验和评价,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区别对待不同的学生,也是实现公平的一个策略。“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同等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遵循这一原则,较大的资源可能要花费在智力较差非较高的人们身上,至少在某一阶段,比方说早期学校教育期间是这样”。[7]那些更容易遭受挫折的孩子如果要获得合适的表现和成长的机会,就必须在课堂教学中得到更多的考虑和支持,这也是差别性教育的必要性所在。
在课堂教学中,教育公平是相对的。作为教师,我们唯有克服自我意识心理和行为表现上所体现的偏见和公平,时刻提醒自己教育是面向所有学生的,并随时对自己不公平的课堂教学行为做出适当的调整,才能在课堂教学过程和结果上无限接近公平。课堂教学是一种复杂的活动,追求绝对公平显然过于牵强。但是,怀着公平的理想,本着公平的原则,为每一位学生提供充分的发展机会,仍应是值得追求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陈云奔.教学公平研究[D].兰州:西北师范大学,2005.
[2]张良朋.差异与公平 可否携手同往[J].小学青年教师,2005,(6).
[3]潘业旺,邵岩,赵红军.论课堂教学公平的实现[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3).
[4]桑新民,陈建翔.教育哲学对话[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
[5]贺同柱.课堂教学公平问题值得关注[J].语文教学与研究:综合天地,2009,(4).
[6][美]约翰·罗尔斯.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7]廖茂忠.教学公平论[J].现代教育论丛,2002,(1).
(作者系聊城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