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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吴福象(1966-),男,安徽安庆人,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产业经济和区域经济研究。
摘 要:本文首先估算了中国工业36个行业的绝对和相对产业集中度,然后将工业行业分为四种类型,再对这几种类型企业在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方面的表现进行分析和评价。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避免过度竞争、杜绝行政性垄断、建立大中小企业协同合作的寡头主导型市场结构的产业政策建议。
关键词:绝对产业集中度;相对产业集中度;产品创新;工艺创新
中图分类号:F1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6)12-0029-05
一、引 言
主流产业组织理论认为,市场结构是影响企业行为的重要因素,而企业行为又进一步决定了企业经营的绩效。在结构—行为—绩效(SCP)的分析框架中,作为最具代表性的市场结构因素,企业所在行业的集中度与企业行为之间有着显著的相关关系。[1]但是,具体到产业集中度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国外学者的观点并不一致。例如,马歇尔在分析企业的规模经济时就曾指出,在企业扩张导致规模经济的同时,市场中的垄断因素也不断提高,这将阻碍竞争机制发挥作用,弱化企业的创新动机,这实际上就是所谓的“马歇尔冲突”。在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中,垄断利润是刺激企业进行创新的动力,只有垄断企业才有能力为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提供启动资金,并承担创新所带来的风险,因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由于缺乏超额垄断利润,不能为创新行为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因此,熊彼特认为过度竞争实际上弱化了企业的创新动机。
围绕熊彼特“垄断有利于创新”的假设,西方学者就产业集中度与企业创新行为之间的关系展开了大量的研究。但是,迄今为止,仍然没有就两者之间的关系达成共识。阿罗发现,企业进行创新的激励在竞争条件下是最高的,因此完全竞争是企业进行创新的最优制度环境。[2]但更多的学者则认为,与那种只在理论上存在的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相比,介于垄断和竞争之间的适中的产业集中度更有利于企业进行创新活动,例如卡米恩和施瓦茨提出了企业的研发活动与产业集中度之间存在着“倒U型”关系。[3]
相对于国外,我国学者结合本国实际情况,也对产业集中度与企业创新行为之间的相关性进行了一定的探讨。柳卸林对该问题进行了较早的分析,并提出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有利于企业创新。[4]戚聿东探讨了产业科技进步与产业集中度的相关性,认为我国某些产业的高集中度是产业科技进步的促进因素而非阻碍因素。[5]然而,这些研究大多侧重于对产业集中度与企业创新相关性的定性描述,定量分析还不够深入,况且这种以绝对产业集中度指标来划分市场结构类型的研究方法也不完全可靠。因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国行业之间的条块分割状况并没有因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完全消失,在绝对集中度低的行业中,企业也可能凭借政府的地方保护政策而获得垄断势力[6]。
正是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将分别考察绝对产业集中度和相对产业集中度与我国工业企业创新行为之间的相关性,并结合这两种指标所划分的市场类型,对企业创新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价。
二、理论模型
在垄断市场结构中,垄断企业通过对市场份额的高占有率获得对市场的控制,因此,高产业集中度是垄断市场结构的典型特征;与之相对,低集中度则一般出现在竞争型的市场结构中。鉴于此,我们首先建立一个基本模型,在最一般的垄断和竞争前提下讨论企业创新激励的大小,由此来揭示产业集中度与企业创新行为之间的相关性。这里的分析,主要是受到了阿罗[2]和梯若尔[7]研究思路的启发。
为了简化分析,我们假设企业进行的是一种工艺创新,这使得企业生产某一种产品的单位成本由C1下降到C2(C1>C2)。我们以L表示厂商利润,J表示厂商进行工艺创新的激励水平,P和D分别为价格水平和产品需求,利率水平r用于对激励的贴现,符号中的上标M、C分别是指垄断和竞争情形下的函数值。
在初始垄断的市场结构中,企业面对的是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通过对产品价格的控制,垄断企业可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由于在垄断市场,厂商具有对市场价格的控制力,根据包络定理可知:
因此,垄断者创新激励的贴现值为:
在初始竞争的市场结构中,所有企业都采用边际成本为C1的技术生产产品,市场价格也为C1,所有企业都获得零利润。此时,如果一个企业能够获得一项专利,使得产品的边际成本下降到C2,这个企业将定价至PM(C2)≤C1,从而成为市场垄断者。因此,竞争环境中的企业创新激励的期望值为:
这表明,在初始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企业进行工艺创新激励的期望值低于垄断市场结构下的创新激励。因此,从创新的激励动机方面来分析,高产业集中度导致的垄断市场结构更有利于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
三、实证分析
在理论上考察了产业集中度与企业创新的关系之后,我们将选择一些指标对此进行实证检验。当然,在检验之前,首先必须选择合适的指标来度量产业集中度。众所周知,产业集中度是刻画市场结构性状的一个标志性概念,同时也是区分市场结构是趋于垄断还是偏向竞争的主要依据。通常,用某一产业中排名靠前的几家企业某项指标的加总占整个产业相应指标的比重,来反映绝对产业集中度。具体指标的选择,既可以是投入指标,如总资产、资金、劳动力等,也可以是产出指标,如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等。在本文中,我们使用各产业前4家企业的产值加总占整个产业总产值的比重(CR4)来揭示和反映绝对产业集中度。
但是,绝对产业集中度主要刻画了市场中最大几家企业的集中程度,并没有顾及到本市场中企业的规模差异程度。因此,必须引入衡量行业内企业规模差异的指标。只有将相对产业集中度和绝对产业集中度结合起来,才能准确地确定行业的竞争垄断性质,从而划分市场结构类型。为此,我们引入“规模差异系数”的概念来度量产业的相对集中度。所谓规模差异系数,就是产业集中度与行业平均份额的比值,即:
其中,Cn=4行业中的企业数目×100。规模差异系数GCn的经济含义是:某一行业排名前四位企业的集中度为平均集中度的倍数。因此,它反映了行业中企业规模的差异程度和相对集中程度。该系数的数值越大,行业中前四位企业的规模相对越大。这实际上也就表明行业内的企业规模差异越大,相对集中程度就越高。
在度量企业创新强度的指标方面,我们选择以下三个变量,分别是各行业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化率(L)、新产品产值占总产值比重(P)和产品销售成本与产品销售收入比值的变化值(C)。之所以选择这三个指标,主要是因为尽管影响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因素很多,例如企业管理水平、员工素质和政府产业政策等等,但企业技术创新无疑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并且技术创新的强度与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之间有着较强的相关性。一般来说,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投入的资源越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就越迅速。另一方面,为了从不同角度更为准确地度量企业的创新强度,我们将考察企业技术创新的两种不同形式——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与之对应的指标分别是新产品产值占总产值比重和产品销售成本与产品销售收入比值的变化值。尽管出于简化分析的需要,我们在基本模型中仍将工艺创新作为企业创新的代表形式。但由于产品创新仍然是企业创新中最主要的内容,因此,如果忽视了对它的考察,那么我们对创新强度的度量必然是不完整的,同时也是缺乏说服力的。有鉴于此,本文兼顾了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两个方面。表1是利用上述公式计算出的中国工业36个细分行业的产业集中度和企业创新强度的结果。
为了进一步对企业创新行为与产业集中度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下面利用绝对和相对产业集中度指标,将36个工业行业大致分为四类:(1) 绝对集中度高、企业规模差异大的行业(Ⅰ型)。(2) 绝对集中度高、企业规模差异小的行业(Ⅱ型)。(3) 绝对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差异大的行业(Ⅲ型)。(4) 绝对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差异小的行业(Ⅳ型)(如表2所示)。这里的“高低”和“大小”是将该行业的指标数值与所有行业均值进行比较而得出的,例如,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的绝对产业集中度CR4为50.29,高于均值11.90,属于绝对集中度高的行业,但其规模差异系数GC4仅为10.56,低于平均值101.51,因此它又属于相对集中度较低的行业,所以,我们可以将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划入Ⅱ型行业之列。
另外,为了进一步分析产业集中度对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创新以及工艺创新的影响,我们分别计算了这四种类型行业的L、P和C,结果如表3所示。
通过分析表2和表3,可以发现一些重要而有趣的规律:第一,对于绝对集中度高的行业(Ⅰ、Ⅱ型),其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幅度相对较快,而企业规模差异大、相对集中度高的行业(Ⅰ、Ⅲ型),其新产品比重也比较高。第二,在四种类型行业中,只有绝对集中度低且企业规模差异小的Ⅳ型行业的产品销售成本与收入的比值是上升的,其他类型行业的成本与收入的比值都呈下降趋势,这表明Ⅳ型行业的工艺创新强度是最低的。第三,从生产率提高、新产品比重和成本收入比例三个指标来综合考察四种产业类型,我们可以发现,绝对和相对集中度均较高的“寡头主导型”行业(Ⅰ型)的表现是最好的,而绝对集中度低且企业规模差异小的“过度竞争型”行业(Ⅳ型)表现是最差的。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理论模型和实证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寡头主导型市场结构下的企业创新行为是最活跃的
在寡头主导型市场结构中,技术创新是寡头企业进行非价格竞争的主要手段。只要企业能够开发出新产品,或是通过工艺创新降低成本,就可以在与其他寡头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主动权。由于寡头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控制力,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引致的竞争优势能为寡头企业带来超额利润,而超额利润又为寡头企业进行下一轮的创新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同时,也正是由于这种超额利润的存在,形成了企业之间巨大的模仿、追随和激励等效应,从而为市场的有效竞争提供了基础。
2.集中度过低、企业规模差异过小是制约我国企业创新的重要因素
产业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差异小是过度竞争型市场结构的典型表现。我国市场结构中普遍存在的过度竞争,带有体制和历史两方面的原因。改革开放初期,由于短缺经济中长期被压制的居民消费需求大量释放出来,国内市场规模迅速扩张,高额的利润率诱使各地大量建立企业,很多企业即使达不到该产业的最小经济规模,也能够依靠巨大的市场需求而生存下来。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经济增速减缓,企业经营效率下降。但由于要素市场发育严重滞后,企业体制改革不彻底,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等原因,企业的退出壁垒居高不下,产业内的过度竞争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在过度竞争的市场结构中,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其行为决策必然短期化。企业只能把资源使用到争取市场份额和维持生存的激烈竞争中去,而无法积累大量的资金进行新产品的开发和工艺技术的改进。同时,由于市场竞争过于激烈,企业缺乏承担研发风险的能力。由于一旦创新失败,企业面临的将是破产的厄运,所以,在过度竞争产业,劳动生产率增长的速度必然缓慢,而且创新也无法成为企业主要的竞争手段。根据我们的估算,我国工业行业中绝对产业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差异小的过度竞争型工业行业有16个,其总产值占到了工业总产值的55%。这表明,过度竞争已经对我国企业的创新行为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对这类市场结构进行调整和变革是提高我国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和创新强度的当务之急。
3.行政性垄断同样不利于企业创新
Ⅱ、Ⅲ型行业的绝对产业集中度和企业规模差异指标是呈反向的,这种垄断竞争格局从各创新指标上来看要优于过度竞争的市场结构。但是,某些行业的高集中度和低企业规模差异度并存,或是低集中度与高企业规模差异度的同时出现,实际上是政府行政干预在市场结构上的表现。这是因为行政垄断性较强的行业,往往会出现地方性的垄断企业。尽管全行业的绝对产业集中度较高,但市场的分割状态使地方企业无法进行规模扩张。因此,行业中的领导企业与其他企业的规模差异并不大。比如,烟草行业、黑色金属采选业等行业,就是这种行政性垄断的典型表现。
这种行政性垄断实质就是政府及其行政部门滥用行政权力,人为地限制企业的竞争行为,保护当地或部门内企业所形成的垄断。这种处于行政性垄断保护下的企业,其市场份额和超额利润并不是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行技术创新得到的,而是通过政府的行政权力获取的。因此,在行政性垄断保护下的企业缺乏进行创新的动力,它所要做的只是尽力维护行政垄断性权力,阻止其他企业进入该行业。这些企业的资源主要是被花费在各种寻租活动中,而不是投入到技术改造和产品创新之中,其经济效率可想而知。
综合以上分析,本文给出的产业政策建议是:从提高企业创新强度和市场竞争力的角度出发,我国产业组织政策应着眼于完善企业破产兼并体制,大力推进企业收购兼并和资产重组,从而建立以大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协同合作、合理分工的寡头主导型市场结构。这既是适应开放经济条件下全球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打破目前一些行业过度竞争、技术进步缓慢的必由之路。在这一改革过程中,不仅仅要推进中小企业的兼并重组,更重要的是要打破市场的分割状态,治理行政性垄断局面,将那些在地方保护主义荫庇下的行政垄断性企业纳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来,使其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经济性垄断,使企业走上一条“创新→利润激励→进一步创新”的良性循环路径。
参考文献:
[1] Bain,J.S.Relation of Profit Rate to Industry Concentration: American Manufacturing,1936-1940[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51,(65):293-324.
[2] Arrow, K.Economics Welfare and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for Inventions, In Nelson (ed.), The rate and Director of Inventive Activity[M].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62.
[3] Kanmien,Morton I., and Schwartz Nancy L.Market Structure and Innovation: A Survey[J].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1975,(3):1-37.
[4] 柳卸林.市场结构与技术创新[J].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1994,(9):52-57.
[5] 戚聿东.中国产业集中度与经济绩效关系的实证分析[J].管理世界,1998,(4):42-48.
[6] 陈志广.是垄断还是效率:基于中国制造业的实证研究[J].管理世界,2004,(12):60-67.
[7] Tirole, Jean.The Theory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M].Cambridge: MIT Press, 1988.
(责任编辑:韩淑丽)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摘 要:本文首先估算了中国工业36个行业的绝对和相对产业集中度,然后将工业行业分为四种类型,再对这几种类型企业在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方面的表现进行分析和评价。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避免过度竞争、杜绝行政性垄断、建立大中小企业协同合作的寡头主导型市场结构的产业政策建议。
关键词:绝对产业集中度;相对产业集中度;产品创新;工艺创新
中图分类号:F1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6)12-0029-05
一、引 言
主流产业组织理论认为,市场结构是影响企业行为的重要因素,而企业行为又进一步决定了企业经营的绩效。在结构—行为—绩效(SCP)的分析框架中,作为最具代表性的市场结构因素,企业所在行业的集中度与企业行为之间有着显著的相关关系。[1]但是,具体到产业集中度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国外学者的观点并不一致。例如,马歇尔在分析企业的规模经济时就曾指出,在企业扩张导致规模经济的同时,市场中的垄断因素也不断提高,这将阻碍竞争机制发挥作用,弱化企业的创新动机,这实际上就是所谓的“马歇尔冲突”。在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中,垄断利润是刺激企业进行创新的动力,只有垄断企业才有能力为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提供启动资金,并承担创新所带来的风险,因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由于缺乏超额垄断利润,不能为创新行为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因此,熊彼特认为过度竞争实际上弱化了企业的创新动机。
围绕熊彼特“垄断有利于创新”的假设,西方学者就产业集中度与企业创新行为之间的关系展开了大量的研究。但是,迄今为止,仍然没有就两者之间的关系达成共识。阿罗发现,企业进行创新的激励在竞争条件下是最高的,因此完全竞争是企业进行创新的最优制度环境。[2]但更多的学者则认为,与那种只在理论上存在的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相比,介于垄断和竞争之间的适中的产业集中度更有利于企业进行创新活动,例如卡米恩和施瓦茨提出了企业的研发活动与产业集中度之间存在着“倒U型”关系。[3]
相对于国外,我国学者结合本国实际情况,也对产业集中度与企业创新行为之间的相关性进行了一定的探讨。柳卸林对该问题进行了较早的分析,并提出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有利于企业创新。[4]戚聿东探讨了产业科技进步与产业集中度的相关性,认为我国某些产业的高集中度是产业科技进步的促进因素而非阻碍因素。[5]然而,这些研究大多侧重于对产业集中度与企业创新相关性的定性描述,定量分析还不够深入,况且这种以绝对产业集中度指标来划分市场结构类型的研究方法也不完全可靠。因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国行业之间的条块分割状况并没有因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完全消失,在绝对集中度低的行业中,企业也可能凭借政府的地方保护政策而获得垄断势力[6]。
正是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将分别考察绝对产业集中度和相对产业集中度与我国工业企业创新行为之间的相关性,并结合这两种指标所划分的市场类型,对企业创新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价。
二、理论模型
在垄断市场结构中,垄断企业通过对市场份额的高占有率获得对市场的控制,因此,高产业集中度是垄断市场结构的典型特征;与之相对,低集中度则一般出现在竞争型的市场结构中。鉴于此,我们首先建立一个基本模型,在最一般的垄断和竞争前提下讨论企业创新激励的大小,由此来揭示产业集中度与企业创新行为之间的相关性。这里的分析,主要是受到了阿罗[2]和梯若尔[7]研究思路的启发。
为了简化分析,我们假设企业进行的是一种工艺创新,这使得企业生产某一种产品的单位成本由C1下降到C2(C1>C2)。我们以L表示厂商利润,J表示厂商进行工艺创新的激励水平,P和D分别为价格水平和产品需求,利率水平r用于对激励的贴现,符号中的上标M、C分别是指垄断和竞争情形下的函数值。
在初始垄断的市场结构中,企业面对的是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通过对产品价格的控制,垄断企业可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由于在垄断市场,厂商具有对市场价格的控制力,根据包络定理可知:
因此,垄断者创新激励的贴现值为:
在初始竞争的市场结构中,所有企业都采用边际成本为C1的技术生产产品,市场价格也为C1,所有企业都获得零利润。此时,如果一个企业能够获得一项专利,使得产品的边际成本下降到C2,这个企业将定价至PM(C2)≤C1,从而成为市场垄断者。因此,竞争环境中的企业创新激励的期望值为:
这表明,在初始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企业进行工艺创新激励的期望值低于垄断市场结构下的创新激励。因此,从创新的激励动机方面来分析,高产业集中度导致的垄断市场结构更有利于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
三、实证分析
在理论上考察了产业集中度与企业创新的关系之后,我们将选择一些指标对此进行实证检验。当然,在检验之前,首先必须选择合适的指标来度量产业集中度。众所周知,产业集中度是刻画市场结构性状的一个标志性概念,同时也是区分市场结构是趋于垄断还是偏向竞争的主要依据。通常,用某一产业中排名靠前的几家企业某项指标的加总占整个产业相应指标的比重,来反映绝对产业集中度。具体指标的选择,既可以是投入指标,如总资产、资金、劳动力等,也可以是产出指标,如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等。在本文中,我们使用各产业前4家企业的产值加总占整个产业总产值的比重(CR4)来揭示和反映绝对产业集中度。
但是,绝对产业集中度主要刻画了市场中最大几家企业的集中程度,并没有顾及到本市场中企业的规模差异程度。因此,必须引入衡量行业内企业规模差异的指标。只有将相对产业集中度和绝对产业集中度结合起来,才能准确地确定行业的竞争垄断性质,从而划分市场结构类型。为此,我们引入“规模差异系数”的概念来度量产业的相对集中度。所谓规模差异系数,就是产业集中度与行业平均份额的比值,即:
其中,Cn=4行业中的企业数目×100。规模差异系数GCn的经济含义是:某一行业排名前四位企业的集中度为平均集中度的倍数。因此,它反映了行业中企业规模的差异程度和相对集中程度。该系数的数值越大,行业中前四位企业的规模相对越大。这实际上也就表明行业内的企业规模差异越大,相对集中程度就越高。
在度量企业创新强度的指标方面,我们选择以下三个变量,分别是各行业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化率(L)、新产品产值占总产值比重(P)和产品销售成本与产品销售收入比值的变化值(C)。之所以选择这三个指标,主要是因为尽管影响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因素很多,例如企业管理水平、员工素质和政府产业政策等等,但企业技术创新无疑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并且技术创新的强度与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之间有着较强的相关性。一般来说,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投入的资源越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就越迅速。另一方面,为了从不同角度更为准确地度量企业的创新强度,我们将考察企业技术创新的两种不同形式——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与之对应的指标分别是新产品产值占总产值比重和产品销售成本与产品销售收入比值的变化值。尽管出于简化分析的需要,我们在基本模型中仍将工艺创新作为企业创新的代表形式。但由于产品创新仍然是企业创新中最主要的内容,因此,如果忽视了对它的考察,那么我们对创新强度的度量必然是不完整的,同时也是缺乏说服力的。有鉴于此,本文兼顾了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两个方面。表1是利用上述公式计算出的中国工业36个细分行业的产业集中度和企业创新强度的结果。
为了进一步对企业创新行为与产业集中度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下面利用绝对和相对产业集中度指标,将36个工业行业大致分为四类:(1) 绝对集中度高、企业规模差异大的行业(Ⅰ型)。(2) 绝对集中度高、企业规模差异小的行业(Ⅱ型)。(3) 绝对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差异大的行业(Ⅲ型)。(4) 绝对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差异小的行业(Ⅳ型)(如表2所示)。这里的“高低”和“大小”是将该行业的指标数值与所有行业均值进行比较而得出的,例如,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的绝对产业集中度CR4为50.29,高于均值11.90,属于绝对集中度高的行业,但其规模差异系数GC4仅为10.56,低于平均值101.51,因此它又属于相对集中度较低的行业,所以,我们可以将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划入Ⅱ型行业之列。
另外,为了进一步分析产业集中度对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创新以及工艺创新的影响,我们分别计算了这四种类型行业的L、P和C,结果如表3所示。
通过分析表2和表3,可以发现一些重要而有趣的规律:第一,对于绝对集中度高的行业(Ⅰ、Ⅱ型),其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幅度相对较快,而企业规模差异大、相对集中度高的行业(Ⅰ、Ⅲ型),其新产品比重也比较高。第二,在四种类型行业中,只有绝对集中度低且企业规模差异小的Ⅳ型行业的产品销售成本与收入的比值是上升的,其他类型行业的成本与收入的比值都呈下降趋势,这表明Ⅳ型行业的工艺创新强度是最低的。第三,从生产率提高、新产品比重和成本收入比例三个指标来综合考察四种产业类型,我们可以发现,绝对和相对集中度均较高的“寡头主导型”行业(Ⅰ型)的表现是最好的,而绝对集中度低且企业规模差异小的“过度竞争型”行业(Ⅳ型)表现是最差的。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理论模型和实证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寡头主导型市场结构下的企业创新行为是最活跃的
在寡头主导型市场结构中,技术创新是寡头企业进行非价格竞争的主要手段。只要企业能够开发出新产品,或是通过工艺创新降低成本,就可以在与其他寡头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主动权。由于寡头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控制力,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引致的竞争优势能为寡头企业带来超额利润,而超额利润又为寡头企业进行下一轮的创新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同时,也正是由于这种超额利润的存在,形成了企业之间巨大的模仿、追随和激励等效应,从而为市场的有效竞争提供了基础。
2.集中度过低、企业规模差异过小是制约我国企业创新的重要因素
产业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差异小是过度竞争型市场结构的典型表现。我国市场结构中普遍存在的过度竞争,带有体制和历史两方面的原因。改革开放初期,由于短缺经济中长期被压制的居民消费需求大量释放出来,国内市场规模迅速扩张,高额的利润率诱使各地大量建立企业,很多企业即使达不到该产业的最小经济规模,也能够依靠巨大的市场需求而生存下来。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经济增速减缓,企业经营效率下降。但由于要素市场发育严重滞后,企业体制改革不彻底,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等原因,企业的退出壁垒居高不下,产业内的过度竞争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在过度竞争的市场结构中,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其行为决策必然短期化。企业只能把资源使用到争取市场份额和维持生存的激烈竞争中去,而无法积累大量的资金进行新产品的开发和工艺技术的改进。同时,由于市场竞争过于激烈,企业缺乏承担研发风险的能力。由于一旦创新失败,企业面临的将是破产的厄运,所以,在过度竞争产业,劳动生产率增长的速度必然缓慢,而且创新也无法成为企业主要的竞争手段。根据我们的估算,我国工业行业中绝对产业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差异小的过度竞争型工业行业有16个,其总产值占到了工业总产值的55%。这表明,过度竞争已经对我国企业的创新行为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对这类市场结构进行调整和变革是提高我国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和创新强度的当务之急。
3.行政性垄断同样不利于企业创新
Ⅱ、Ⅲ型行业的绝对产业集中度和企业规模差异指标是呈反向的,这种垄断竞争格局从各创新指标上来看要优于过度竞争的市场结构。但是,某些行业的高集中度和低企业规模差异度并存,或是低集中度与高企业规模差异度的同时出现,实际上是政府行政干预在市场结构上的表现。这是因为行政垄断性较强的行业,往往会出现地方性的垄断企业。尽管全行业的绝对产业集中度较高,但市场的分割状态使地方企业无法进行规模扩张。因此,行业中的领导企业与其他企业的规模差异并不大。比如,烟草行业、黑色金属采选业等行业,就是这种行政性垄断的典型表现。
这种行政性垄断实质就是政府及其行政部门滥用行政权力,人为地限制企业的竞争行为,保护当地或部门内企业所形成的垄断。这种处于行政性垄断保护下的企业,其市场份额和超额利润并不是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行技术创新得到的,而是通过政府的行政权力获取的。因此,在行政性垄断保护下的企业缺乏进行创新的动力,它所要做的只是尽力维护行政垄断性权力,阻止其他企业进入该行业。这些企业的资源主要是被花费在各种寻租活动中,而不是投入到技术改造和产品创新之中,其经济效率可想而知。
综合以上分析,本文给出的产业政策建议是:从提高企业创新强度和市场竞争力的角度出发,我国产业组织政策应着眼于完善企业破产兼并体制,大力推进企业收购兼并和资产重组,从而建立以大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协同合作、合理分工的寡头主导型市场结构。这既是适应开放经济条件下全球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打破目前一些行业过度竞争、技术进步缓慢的必由之路。在这一改革过程中,不仅仅要推进中小企业的兼并重组,更重要的是要打破市场的分割状态,治理行政性垄断局面,将那些在地方保护主义荫庇下的行政垄断性企业纳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来,使其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经济性垄断,使企业走上一条“创新→利润激励→进一步创新”的良性循环路径。
参考文献:
[1] Bain,J.S.Relation of Profit Rate to Industry Concentration: American Manufacturing,1936-1940[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51,(65):293-324.
[2] Arrow, K.Economics Welfare and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for Inventions, In Nelson (ed.), The rate and Director of Inventive Activity[M].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62.
[3] Kanmien,Morton I., and Schwartz Nancy L.Market Structure and Innovation: A Survey[J].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1975,(3):1-37.
[4] 柳卸林.市场结构与技术创新[J].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1994,(9):52-57.
[5] 戚聿东.中国产业集中度与经济绩效关系的实证分析[J].管理世界,1998,(4):42-48.
[6] 陈志广.是垄断还是效率:基于中国制造业的实证研究[J].管理世界,2004,(12):60-67.
[7] Tirole, Jean.The Theory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M].Cambridge: MIT Press, 1988.
(责任编辑:韩淑丽)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