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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96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484(2011)16-0182-02
药物治疗是指用一切有治疗或预防作用的物质用于机体疾病,使疾病好转或痊愈,保持身体健康。药物治疗是人类文化的一部分,人类使用药物治疗的历史几乎与人类的本身的历史一样长久。药物治疗的使用大约有两个目的:一是对抗疾病和维持健康。药物治疗或者是因为健康的人体本身无法制造某些维持健康所需要的物质,这些物质需要从外界摄取,药物治疗的另一个目的是,药物治疗变成了某 种具有神秘色彩的崇拜物,它的作用不再仅仅是对抗疾病和维持健康,而且还被寄希望于让服药者长生不死。理想的药物治疗是使患者在最低的用药风险下,治愈或缓解疾病,达到维持或提高其生活质量的预期效果。但药物治疗中实际潜在着的目前已知及未知的风险在不断增加,药物治疗安全已成为一个严重的公众健康问题。
随着《处方管理办法》[1]实施,国家卫生部对处方的调剂有了明确的要求。并要求药师对用药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⑴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⑵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⑶剂量、用法的正确性,⑷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⑸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⑹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⑺其他用药的不适宜情况。临床合理用药是临床治疗安全、有效、经济的唯一途径,但在实际诊疗过程中,很多医师对合理用药认识不清,重视不足,以至造成我国抗生素滥用现象严重,公众医疗经济负担严重超负荷。
1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与大环内酯类联用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药物均为繁殖期杀菌剂。其通过与细菌细胞膜上的青霉素结合蛋白(PBPs)结合,而妨碍细菌细胞壁粘肽的结合,使之不能交联造成细胞壁缺损,致使细菌细胞破裂死亡。而大环内酯类药物是通过作用于细菌核蛋白体的50s亚基,阻碍细菌蛋白的合成,为细菌生长期抑菌剂。若杀菌剂与抑菌剂合用,可产生药理性拮抗,减弱杀菌剂的作用,故不宜合用。实例:青霉素V钾+罗红霉素;阿莫西林+罗红霉素;头孢氨苄+阿奇霉素;头孢羟氨苄+阿奇霉素。
2 林可霉素、克林霉素与大环内酯类联用
林可霉素、克林霉素、大环内酯类药物的作用机制相似,均通过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而取得抑菌效果,但大环内酯类在靶位上可置换林可霉素或克林霉素,或阻抑其与细菌核糖体50S亚基结合,产生竞争性拮抗,故不宜联用。
3 喹诺酮类与茶碱类
由于喹诺酮类药物可与茶碱类药物在细胞色素P450结合部位产生竞争性抑制,导致茶碱药物的肝清除明显减少,血清除半衰期延长,血药浓度升高,出现茶碱中毒症状。一般不宜合用,如须合用时,应监测茶碱血药浓度后调整剂量应用。实例:依诺沙星+氨茶碱;环丙沙星+氨茶碱。
4 呋喃妥因与诺氟沙星联用
敏感菌可将呋喃妥因还原为活性产物,该活性产物能抑制CoA等多种酶的活性而改变细菌的核糖蛋白及其他大分子,导致细菌代谢紊乱并损伤其DNA,而发挥抑菌或杀菌作用。若与诺氟沙星合用,二者产生抗菌拮抗,作用减弱,不可联用。
5 呋喃妥因与碳酸氢钠联用
呋喃妥因的抗菌活性在ph5.5时较pH8.0时强100倍。随着碱性的增强呋喃妥因的抗菌作用明显减弱,故两药合用时,碱化尿液是错误的,不可合用。
6 甲氧氯普胺与西米替丁联用
因甲氧氯普胺可抑制胃平滑肌的松弛,使胃排空加快,导致西米替丁吸收减少,降低了西米替丁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其生物利用度由80%降为60%,疗效降低,不宜合用。必须合用时用药时间至少间隔1小时。
7 阿米卡星、依替米星与克林霉素联用
氨基糖甙类药物均具有神经肌肉接头阻断作用[2],克林霉素可致与剂量相关的神经肌肉阻滞,联合应用对神经肌肉传导的抑制作用加强,对症肌无力患者可引起呼吸肌抑制,导致严重后果,不应联用。
8 吲哚美辛与阿司匹林联用
二者同属于非甾体抗炎药,均通过抑制前列腺素合成酶而产生解热、镇痛、抗炎作用,当两药合用时,阿司匹林通过竞争性拮抗作用抑制吲哚美辛的吸收,使其血药浓度明显降低[3],药理作用并不增强,而其对血小板的抑制作用却增强,增加了出血倾向。故两药不应联用。
9 酮洛酚与阿司匹林联用
阿司匹林可降低酮洛酚的蛋白结合率,降低酮洛酚的结合物的形成与排出,使其生物利用度降低,疗效降低。两药合用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的发生,不应合用。
10 吲哚美辛与醋酸泼尼松联用
吲哚美辛作用于PG合成酶,抑制了胃黏膜前列腺素的合成,改变了胃循环的正常状态,导致胃黏膜内部缺血,使胃黏膜对胃酸及蛋白酶的侵蚀敏感,造成黏膜细胞分化,组织坏死、糜烂,从而形成溃疡,引发出血。醋酸泼尼松可诱发溃疡引发出血,故两药合用可增加溃疡和出血的发生率。
11 复方氨酚烷胺胶囊与吲哚美辛联用
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的主要成分为对乙酰氨基酚,与吲哚美辛的作用机制相似,两药合用药理作用并不相加,却明显增加肾毒性。不应合用。
12 复方氨酚烷胺胶囊与维C银翘片联用
两药中均含有对乙酰氨基酚,同时按常规剂量服用,导致对乙酰氨基酚的用量增大,增加其对造血系统及肝肾的损害,故不宜合用。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C],2007.2
[2] 戴自英.实用抗菌药物学[M].第二版.上海:社会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59-223
[3] 陈新谦.新编药物学[M].第1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180-185
药物治疗是指用一切有治疗或预防作用的物质用于机体疾病,使疾病好转或痊愈,保持身体健康。药物治疗是人类文化的一部分,人类使用药物治疗的历史几乎与人类的本身的历史一样长久。药物治疗的使用大约有两个目的:一是对抗疾病和维持健康。药物治疗或者是因为健康的人体本身无法制造某些维持健康所需要的物质,这些物质需要从外界摄取,药物治疗的另一个目的是,药物治疗变成了某 种具有神秘色彩的崇拜物,它的作用不再仅仅是对抗疾病和维持健康,而且还被寄希望于让服药者长生不死。理想的药物治疗是使患者在最低的用药风险下,治愈或缓解疾病,达到维持或提高其生活质量的预期效果。但药物治疗中实际潜在着的目前已知及未知的风险在不断增加,药物治疗安全已成为一个严重的公众健康问题。
随着《处方管理办法》[1]实施,国家卫生部对处方的调剂有了明确的要求。并要求药师对用药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⑴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⑵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⑶剂量、用法的正确性,⑷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⑸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⑹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⑺其他用药的不适宜情况。临床合理用药是临床治疗安全、有效、经济的唯一途径,但在实际诊疗过程中,很多医师对合理用药认识不清,重视不足,以至造成我国抗生素滥用现象严重,公众医疗经济负担严重超负荷。
1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与大环内酯类联用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药物均为繁殖期杀菌剂。其通过与细菌细胞膜上的青霉素结合蛋白(PBPs)结合,而妨碍细菌细胞壁粘肽的结合,使之不能交联造成细胞壁缺损,致使细菌细胞破裂死亡。而大环内酯类药物是通过作用于细菌核蛋白体的50s亚基,阻碍细菌蛋白的合成,为细菌生长期抑菌剂。若杀菌剂与抑菌剂合用,可产生药理性拮抗,减弱杀菌剂的作用,故不宜合用。实例:青霉素V钾+罗红霉素;阿莫西林+罗红霉素;头孢氨苄+阿奇霉素;头孢羟氨苄+阿奇霉素。
2 林可霉素、克林霉素与大环内酯类联用
林可霉素、克林霉素、大环内酯类药物的作用机制相似,均通过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而取得抑菌效果,但大环内酯类在靶位上可置换林可霉素或克林霉素,或阻抑其与细菌核糖体50S亚基结合,产生竞争性拮抗,故不宜联用。
3 喹诺酮类与茶碱类
由于喹诺酮类药物可与茶碱类药物在细胞色素P450结合部位产生竞争性抑制,导致茶碱药物的肝清除明显减少,血清除半衰期延长,血药浓度升高,出现茶碱中毒症状。一般不宜合用,如须合用时,应监测茶碱血药浓度后调整剂量应用。实例:依诺沙星+氨茶碱;环丙沙星+氨茶碱。
4 呋喃妥因与诺氟沙星联用
敏感菌可将呋喃妥因还原为活性产物,该活性产物能抑制CoA等多种酶的活性而改变细菌的核糖蛋白及其他大分子,导致细菌代谢紊乱并损伤其DNA,而发挥抑菌或杀菌作用。若与诺氟沙星合用,二者产生抗菌拮抗,作用减弱,不可联用。
5 呋喃妥因与碳酸氢钠联用
呋喃妥因的抗菌活性在ph5.5时较pH8.0时强100倍。随着碱性的增强呋喃妥因的抗菌作用明显减弱,故两药合用时,碱化尿液是错误的,不可合用。
6 甲氧氯普胺与西米替丁联用
因甲氧氯普胺可抑制胃平滑肌的松弛,使胃排空加快,导致西米替丁吸收减少,降低了西米替丁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其生物利用度由80%降为60%,疗效降低,不宜合用。必须合用时用药时间至少间隔1小时。
7 阿米卡星、依替米星与克林霉素联用
氨基糖甙类药物均具有神经肌肉接头阻断作用[2],克林霉素可致与剂量相关的神经肌肉阻滞,联合应用对神经肌肉传导的抑制作用加强,对症肌无力患者可引起呼吸肌抑制,导致严重后果,不应联用。
8 吲哚美辛与阿司匹林联用
二者同属于非甾体抗炎药,均通过抑制前列腺素合成酶而产生解热、镇痛、抗炎作用,当两药合用时,阿司匹林通过竞争性拮抗作用抑制吲哚美辛的吸收,使其血药浓度明显降低[3],药理作用并不增强,而其对血小板的抑制作用却增强,增加了出血倾向。故两药不应联用。
9 酮洛酚与阿司匹林联用
阿司匹林可降低酮洛酚的蛋白结合率,降低酮洛酚的结合物的形成与排出,使其生物利用度降低,疗效降低。两药合用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的发生,不应合用。
10 吲哚美辛与醋酸泼尼松联用
吲哚美辛作用于PG合成酶,抑制了胃黏膜前列腺素的合成,改变了胃循环的正常状态,导致胃黏膜内部缺血,使胃黏膜对胃酸及蛋白酶的侵蚀敏感,造成黏膜细胞分化,组织坏死、糜烂,从而形成溃疡,引发出血。醋酸泼尼松可诱发溃疡引发出血,故两药合用可增加溃疡和出血的发生率。
11 复方氨酚烷胺胶囊与吲哚美辛联用
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的主要成分为对乙酰氨基酚,与吲哚美辛的作用机制相似,两药合用药理作用并不相加,却明显增加肾毒性。不应合用。
12 复方氨酚烷胺胶囊与维C银翘片联用
两药中均含有对乙酰氨基酚,同时按常规剂量服用,导致对乙酰氨基酚的用量增大,增加其对造血系统及肝肾的损害,故不宜合用。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C],2007.2
[2] 戴自英.实用抗菌药物学[M].第二版.上海:社会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59-223
[3] 陈新谦.新编药物学[M].第1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180-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