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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离不开监督,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进行监督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文章通过提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研究议题,分析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的基本原则,阐释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的体系框架,并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的重点内容、主要模式和制度规范进行了探讨,以期建立一个较为系统、全面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体系。
关键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评价监督;监督主体;监督模式
中图分类号:C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
10085831(2014)05007606
完备的监督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机制的三个维度之一,建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体系是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应有之义[1]。
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的现实价值
(一)规范评价主体行为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包括三类:评价方、被评价方和委托方。每一类评价主体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过程中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也都存在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采取相关手段的主观意愿。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目的是促进人文社会科学健康、有序地发展,本质上要求各评价主体应避免在个人(或小集团)利益驱使下做出有损公共利益的行为,实现自身行为的理性与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有效开展,要求在一定规则约束下规范各评价主体的行为,这就需要进行与之配套的相关监督活动,限制一些违规行为的发生。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进行监督,通过建立健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体系,发挥监督的约束功能和规范功能,制约评价主体的不符合学术道德和评价规则的行为,使他们的行为符合科研道德规范、科研评价行为准则,形成良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环境。与此同时,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进行监督,也是对那些处于弱势的被评价主体利益的一种有效保护,对被评价方不啻是一种“福音”,有利于他们得到公平、公正的评价。
(二)防范评价不正之风
近年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这对于调动广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于促进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繁荣发展起到了相应的推动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处于跨越式发展时期,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仍可能呈现易发多发的势头,如重人情、拉关系、熟人优先、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行贿受贿、该回避时不回避等。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进行监督,形成不同阶段、不同时期的约束机制,是适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的重要措施,是防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不正之风的有力手段,是惩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学术不端的强力武器,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学术腐败体系框架的重要内容。
(三)促进评价程序公正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是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按照合理的顺序、方式、步骤与规则,以有效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主体利益的过程。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可以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公正,节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成本,保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利益,提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公信力,是繁荣发展人文社会科学的重要保障。然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实现,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尊重人文社会科学的特点和规律,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通过刚性约束来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活动规范有序。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进行监督,就是这种刚性约束的内在要求。缺乏监督的评价程序,无法让各研究人员、研究机构、管理机构和社会公众认为是公正的;拥有完备监督的评价程序,其公正性才不会受到质疑。
(四)实现评价质量控制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离不开监督,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进行监督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文章通过提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研究议题,分析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的基本原则,阐释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的体系框架,并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的重点内容、主要模式和制度规范进行了探讨,以期建立一个较为系统、全面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体系。
关键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评价监督;监督主体;监督模式
中图分类号:C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
10085831(2014)05007606
完备的监督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机制的三个维度之一,建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体系是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应有之义[1]。
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的现实价值
(一)规范评价主体行为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包括三类:评价方、被评价方和委托方。每一类评价主体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过程中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也都存在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采取相关手段的主观意愿。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目的是促进人文社会科学健康、有序地发展,本质上要求各评价主体应避免在个人(或小集团)利益驱使下做出有损公共利益的行为,实现自身行为的理性与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有效开展,要求在一定规则约束下规范各评价主体的行为,这就需要进行与之配套的相关监督活动,限制一些违规行为的发生。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进行监督,通过建立健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体系,发挥监督的约束功能和规范功能,制约评价主体的不符合学术道德和评价规则的行为,使他们的行为符合科研道德规范、科研评价行为准则,形成良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环境。与此同时,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进行监督,也是对那些处于弱势的被评价主体利益的一种有效保护,对被评价方不啻是一种“福音”,有利于他们得到公平、公正的评价。
(二)防范评价不正之风
近年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这对于调动广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于促进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繁荣发展起到了相应的推动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处于跨越式发展时期,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仍可能呈现易发多发的势头,如重人情、拉关系、熟人优先、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行贿受贿、该回避时不回避等。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进行监督,形成不同阶段、不同时期的约束机制,是适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的重要措施,是防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不正之风的有力手段,是惩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学术不端的强力武器,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学术腐败体系框架的重要内容。
(三)促进评价程序公正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是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按照合理的顺序、方式、步骤与规则,以有效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主体利益的过程。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可以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公正,节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成本,保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利益,提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公信力,是繁荣发展人文社会科学的重要保障。然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实现,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尊重人文社会科学的特点和规律,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通过刚性约束来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活动规范有序。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进行监督,就是这种刚性约束的内在要求。缺乏监督的评价程序,无法让各研究人员、研究机构、管理机构和社会公众认为是公正的;拥有完备监督的评价程序,其公正性才不会受到质疑。
(四)实现评价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