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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宅基地使用权主要分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城镇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城镇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城镇私房所有者及经批准在城镇建房的城镇居民。现行立法严格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出租和转让的做法是不完全合理的,限制了农村的不动产进入市场进行交易。解决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应在完善物权法时,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限定为农村居民因建造自有住宅对集体所有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今后城镇居民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应通过立法,并依法出让和转让。使宅基地的使用权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