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保护双阶法益,其第一阶法益为传染病防控秩序,第二阶法益为不特定公民生命健康权;故在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入罪逻辑中,第一阶法益侵害是充分条件,将第二阶法益陷入危险境地是入罪界限。从双阶法益角度出发,应当以行政违法性作为入罪前提,将传播危险性视为必要条件,进而确定拒绝执行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措施行为的入罪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