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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昆明医患纠纷第三方联合调解点,架构了一座医患双方良性沟通和信任交流的平台,是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情、合理解决医患纠纷的中立机构,将有利于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和人民调解员的优势互补,有利于医患纠纷的妥善解决。通过非诉讼替代式解决方式化解医疗纠纷,使医患纠纷在第一时间内转移至院外,既维护了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依法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利益,又节约解决纠纷的成本,提高了效率,是解决医患矛盾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第三方调解 医患纠纷 昆明模式
作者简介:张冲开,云南大学2010年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方面的研究;杨婷,云南大学2010年级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诉讼法学方面的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075-02
卫生部部长陈竺去年3月表示,两年内将把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推向全国。去年年底,卫生部宣布尚未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地方,将被通报,并取消在卫生系统内的评优资格。今年,类似医调委这样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或将在全国全面铺开。从2010年12月开始,昆明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联合调处就已在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启动,该院与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大观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成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联合调解室”,开始探索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昆明模式”。而这种运行模式又能否让医患纠纷尘埃落定呢?
“并非每一起医疗投诉都通过第三方来介入调解。”在调研中工作人员介绍,主要是针对一些矛盾比较尖锐,情况比较复杂的医疗纠纷。工作人员说,人民调解的及时介入很有好处,最大的具体表现是,可以缓冲医患双方之间的矛盾升级。发生医患纠纷之后,患者一方情绪都是比较激动的,矛盾发生在医患双方之间,这时,第三方人民调解及时介入,由于是属于司法系列的,对于医患双方来说是一个中立的机构,在调解的几起医患纠纷中,其介入都有效地起到了缓解医患双方矛盾冲突进一步升级的作用。“运行了一年多的时间,目前已调解了10多起医疗纠纷。”工作人员说,在调解过的医患纠纷中,超过90%的调解做到了让医患双方基本满意。
昆医附一院院长陈明清表示,尽管医院前期经历过探索,但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对于医院仍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全国有很多优秀的模式值得去学习和借鉴。医患纠纷第三方联合调解点,架构了一座医患双方良性沟通和信任交流的平台,是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情、合理解决医患纠纷的中立机构,将有利于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和人民调解员的优势互补,有利于医患纠纷的妥善解决。由于昆医附一院是我省的大型综合医院,在这里先启动第三方调解,对全省有示范作用。省卫生厅副厅长徐和平说,希望昆医附一院试点后,把经验向全省推广。他表示,目前,解决医患纠纷的3条途径都存在不足。医患双方协商,双方很难达成共识;卫生部门的调解结果往往又不能被患方接受;法院诉讼也存在成本高、时间长、判决难的问题。人民调解是目前解决医患纠纷较好的一种方式,体现公平性与及时性,能为大部分医患纠纷双方所接受。
在调研中了解到尽管第三方调解医患纠纷的作用是积极的,但由于医患纠纷的复杂性,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医疗纠纷一旦发生后,患者家属聚集,人数众多,意见很难统一,并且主要家属心情非常悲痛,意见常常会被其他人所左右,要让他们坐下来心平气和地接受调解,是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与调解其他纠纷相比,医患纠纷的专业性特别强。”工作人员说,在人民调解开展比较好的宁波、广东等地,有庞大的调解机构,由具有法律知识、医学知识、心理学知识、良好沟通能力社会学知识的精兵强将组成调解委员会,力图不受医学专业知识的局限。但现在,昆明的第三方医疗调解还做不到这一点,而是主要由司法系统的人员组成。“昆明模式”又是怎么样的?
第一,昆医附一院,调解室就在医院里。从2010年12月开始,医患纠纷第三方联合调处在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启动,开始探索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昆明模式”。“昆医附一院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联合调处室”就设在该院一幢办公楼内,这也是我省设在医疗机构的第一家医患纠纷调解室。“昆医附一院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联合调处室”由五华区司法局、大观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设立,受理昆医附一院范围内发生的医疗纠纷,实行免费咨询、免费受理、免费调解。调解协议书一经鉴定、盖章,具有法律效力,可申请法院强制执法。但是关于调解场地到底是设在医院内,还是设在医院外,是司法界和卫生界一直在探讨的问题。有的专家提出,希望真正实现医患双方分开,调解室应该设在医院外面;但也有一部分专家认为,如果调解室设在医院外,在患者有较大情绪的时候,患者方可能更希望在受侵权的地方来解决,会担心离开医院后,医院就不管了,可能会更进一步激起患者的情绪。
第二,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为营造和谐医患关系,昆明将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办和报纸定期发布涉医新闻,通过各种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医务工作者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出的不懈努力和无私奉献精神,客观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纠纷,营造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感。对有关医患纠纷,在搞清事件真相前不轻易、轻率地报道,杜绝不实报道,共同营造有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舆论氛围。加强传媒行业的监督、管理,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客观如实报道医疗卫生服务活动,杜绝渲染炒作和不实报道,营造全社会尊重科学、尊重生命的良好舆论氛围,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整合稳定、应急、公安和卫生等部门,落实医疗纠纷应急处理责任制。近年来由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卫生部门单独处理医患纠纷已力不从心,效果不明显。落实医患纠纷应急处理责任制,明确稳定、应急、公安和卫生等部门职责,实行恶性医患纠纷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公安部门的执法力度,对医患双方违反社会治安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能姑息“一鬧就赔”,给医院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来处置医患纠纷。对于不想通过调解解决或者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引导医患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同时加强大众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当前医患矛盾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严重损害了医务群体对职业的信心。医生要依法行医,病人也要依法就医,才能营造良好的诊疗秩序。
第四,试推出“医疗责任险”。日前,司法部、卫生部在昆明召开了第三方调解的研究会议。昆医附一院医务处副主任孙嘉智表示,“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可能是未来处理医疗纠纷的一个主要途径。希望更多的人来关注医疗责任保险,像栽培一棵小树苗一样施肥浇水,在探索中不断前进。”他说人民调解要充分发挥作用,要和整个医疗体制的改革,以及医疗责任险的进一步推开紧密联系,但是现在医疗责任险还没有推开。因为即使是第三方调解,最终还是有人要拿出钱来。如果医疗保险责任险推开后,就可以变成保险公司来理赔,切切实实地按照医疗过程到底有没有缺陷、有没有对患者造成侵权来衡量和界定,这样第三方人民调解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才具备公信力。《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有了伤害才能赔偿”,换句话说,即使医院没有过错,但是因为意外或过失对患者造成了伤害,也要给予一定的人道补偿。问题是,钱从哪里来?第三方调解力量的运行,算是一个化解医患纠纷的权宜之计,但必须保证保险力量的有效介入。建立一套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来转嫁医疗风险,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才是真正可以将人民调解的赔付责任落到实处,提高效果和成功率的关键。真正的第三方,应该有两层意义,一是在调解过程中的第三方立场,二是由第三方制定赔偿方案。医院也有医疗责任险,但理赔权在保险公司手里,出了医疗风险基本上难以理赔,因此一直未有效运行。单一医院参保,保额也普遍很低,一有赔偿根本不足以支付。如果所有医院能把力量合起来和保险公司博弈,是否可以让保险公司把医疗责任险的理赔权交出来?“第三方人民调解与医责险相结合”模式引入由法律、医疗和保险专业人士组成的“赔偿评鉴会”,医疗责任保险由全省统保来界定赔偿金额。医患双方可将纠纷转接到“医调委”调解,达成协议后,赔偿金由保险公司支付。“据统计,目前有10%左右的医患纠纷不能达成调解,主要就集中在没有买全省统保的医院。”目前昆明大部分医院都尚未交纳统保费用。
关键词 第三方调解 医患纠纷 昆明模式
作者简介:张冲开,云南大学2010年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方面的研究;杨婷,云南大学2010年级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诉讼法学方面的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075-02
卫生部部长陈竺去年3月表示,两年内将把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推向全国。去年年底,卫生部宣布尚未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地方,将被通报,并取消在卫生系统内的评优资格。今年,类似医调委这样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或将在全国全面铺开。从2010年12月开始,昆明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联合调处就已在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启动,该院与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大观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成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联合调解室”,开始探索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昆明模式”。而这种运行模式又能否让医患纠纷尘埃落定呢?
“并非每一起医疗投诉都通过第三方来介入调解。”在调研中工作人员介绍,主要是针对一些矛盾比较尖锐,情况比较复杂的医疗纠纷。工作人员说,人民调解的及时介入很有好处,最大的具体表现是,可以缓冲医患双方之间的矛盾升级。发生医患纠纷之后,患者一方情绪都是比较激动的,矛盾发生在医患双方之间,这时,第三方人民调解及时介入,由于是属于司法系列的,对于医患双方来说是一个中立的机构,在调解的几起医患纠纷中,其介入都有效地起到了缓解医患双方矛盾冲突进一步升级的作用。“运行了一年多的时间,目前已调解了10多起医疗纠纷。”工作人员说,在调解过的医患纠纷中,超过90%的调解做到了让医患双方基本满意。
昆医附一院院长陈明清表示,尽管医院前期经历过探索,但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对于医院仍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全国有很多优秀的模式值得去学习和借鉴。医患纠纷第三方联合调解点,架构了一座医患双方良性沟通和信任交流的平台,是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情、合理解决医患纠纷的中立机构,将有利于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和人民调解员的优势互补,有利于医患纠纷的妥善解决。由于昆医附一院是我省的大型综合医院,在这里先启动第三方调解,对全省有示范作用。省卫生厅副厅长徐和平说,希望昆医附一院试点后,把经验向全省推广。他表示,目前,解决医患纠纷的3条途径都存在不足。医患双方协商,双方很难达成共识;卫生部门的调解结果往往又不能被患方接受;法院诉讼也存在成本高、时间长、判决难的问题。人民调解是目前解决医患纠纷较好的一种方式,体现公平性与及时性,能为大部分医患纠纷双方所接受。
在调研中了解到尽管第三方调解医患纠纷的作用是积极的,但由于医患纠纷的复杂性,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医疗纠纷一旦发生后,患者家属聚集,人数众多,意见很难统一,并且主要家属心情非常悲痛,意见常常会被其他人所左右,要让他们坐下来心平气和地接受调解,是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与调解其他纠纷相比,医患纠纷的专业性特别强。”工作人员说,在人民调解开展比较好的宁波、广东等地,有庞大的调解机构,由具有法律知识、医学知识、心理学知识、良好沟通能力社会学知识的精兵强将组成调解委员会,力图不受医学专业知识的局限。但现在,昆明的第三方医疗调解还做不到这一点,而是主要由司法系统的人员组成。“昆明模式”又是怎么样的?
第一,昆医附一院,调解室就在医院里。从2010年12月开始,医患纠纷第三方联合调处在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启动,开始探索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昆明模式”。“昆医附一院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联合调处室”就设在该院一幢办公楼内,这也是我省设在医疗机构的第一家医患纠纷调解室。“昆医附一院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联合调处室”由五华区司法局、大观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设立,受理昆医附一院范围内发生的医疗纠纷,实行免费咨询、免费受理、免费调解。调解协议书一经鉴定、盖章,具有法律效力,可申请法院强制执法。但是关于调解场地到底是设在医院内,还是设在医院外,是司法界和卫生界一直在探讨的问题。有的专家提出,希望真正实现医患双方分开,调解室应该设在医院外面;但也有一部分专家认为,如果调解室设在医院外,在患者有较大情绪的时候,患者方可能更希望在受侵权的地方来解决,会担心离开医院后,医院就不管了,可能会更进一步激起患者的情绪。
第二,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为营造和谐医患关系,昆明将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办和报纸定期发布涉医新闻,通过各种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医务工作者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出的不懈努力和无私奉献精神,客观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纠纷,营造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感。对有关医患纠纷,在搞清事件真相前不轻易、轻率地报道,杜绝不实报道,共同营造有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舆论氛围。加强传媒行业的监督、管理,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客观如实报道医疗卫生服务活动,杜绝渲染炒作和不实报道,营造全社会尊重科学、尊重生命的良好舆论氛围,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整合稳定、应急、公安和卫生等部门,落实医疗纠纷应急处理责任制。近年来由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卫生部门单独处理医患纠纷已力不从心,效果不明显。落实医患纠纷应急处理责任制,明确稳定、应急、公安和卫生等部门职责,实行恶性医患纠纷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公安部门的执法力度,对医患双方违反社会治安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能姑息“一鬧就赔”,给医院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来处置医患纠纷。对于不想通过调解解决或者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引导医患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同时加强大众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当前医患矛盾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严重损害了医务群体对职业的信心。医生要依法行医,病人也要依法就医,才能营造良好的诊疗秩序。
第四,试推出“医疗责任险”。日前,司法部、卫生部在昆明召开了第三方调解的研究会议。昆医附一院医务处副主任孙嘉智表示,“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可能是未来处理医疗纠纷的一个主要途径。希望更多的人来关注医疗责任保险,像栽培一棵小树苗一样施肥浇水,在探索中不断前进。”他说人民调解要充分发挥作用,要和整个医疗体制的改革,以及医疗责任险的进一步推开紧密联系,但是现在医疗责任险还没有推开。因为即使是第三方调解,最终还是有人要拿出钱来。如果医疗保险责任险推开后,就可以变成保险公司来理赔,切切实实地按照医疗过程到底有没有缺陷、有没有对患者造成侵权来衡量和界定,这样第三方人民调解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才具备公信力。《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有了伤害才能赔偿”,换句话说,即使医院没有过错,但是因为意外或过失对患者造成了伤害,也要给予一定的人道补偿。问题是,钱从哪里来?第三方调解力量的运行,算是一个化解医患纠纷的权宜之计,但必须保证保险力量的有效介入。建立一套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来转嫁医疗风险,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才是真正可以将人民调解的赔付责任落到实处,提高效果和成功率的关键。真正的第三方,应该有两层意义,一是在调解过程中的第三方立场,二是由第三方制定赔偿方案。医院也有医疗责任险,但理赔权在保险公司手里,出了医疗风险基本上难以理赔,因此一直未有效运行。单一医院参保,保额也普遍很低,一有赔偿根本不足以支付。如果所有医院能把力量合起来和保险公司博弈,是否可以让保险公司把医疗责任险的理赔权交出来?“第三方人民调解与医责险相结合”模式引入由法律、医疗和保险专业人士组成的“赔偿评鉴会”,医疗责任保险由全省统保来界定赔偿金额。医患双方可将纠纷转接到“医调委”调解,达成协议后,赔偿金由保险公司支付。“据统计,目前有10%左右的医患纠纷不能达成调解,主要就集中在没有买全省统保的医院。”目前昆明大部分医院都尚未交纳统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