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谋取非法利益, 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 通过微信平台非法买卖香烟.近日,南漳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件,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陶某退缴违法所得20000元、张某退缴违法所得1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