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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武装”原则是具有对抗性法律程序中的核心。在医患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武装”不应仅在医患纠纷出现后的对抗程序阶段。根据对“医闹”演变的分析,认为“平等武装”是患方追求与医方在力量相对平衡的条件下对话与合作的内在需求。故应当接纳患方非理性的愤怒情绪,在医患民事法律关系产生之时为患方提供“平等武装”的机会,以此来实现疏导患方的愤怒,引导患方理性面对医患合作、保证法律适用的公平、提高患方知情同意的决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