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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政办字[2016]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轨道交通建设涉及管线等设施迁改和轨道穿越工作,确保轨道交通建设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施内容(一)设施迁改是指轨道交通工程涉及的雨水、污水、给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路灯、通信(讯)、交通、有线电视、南水北调、输油(气)等各种管线和道路(公路)、桥梁、涵洞、支沟、广告牌匾、人防等设施,以及园林绿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