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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作为刑法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理念对刑事治理和实践等方面有着重要推动作用。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与发展,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治国的理念得到有效的贯彻,刑法理念也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基于此,本文以当代中国刑法理念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研究了它的变迁与深化,以期刑法理念的有效落实。
[关键词]中国刑法;理念研究;变迁;深化
中图分类号:P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44-0281-01
引言
在现代法律系统中,法律理念是对法律规范以及法律原则的思维表现,是对法律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整体认知和建构。刑法理念是刑事法治实践的关键环节,一方面关系到刑法制度的实施和应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刑事法制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弊端进行反思,从而为完善刑事法治实践方式贡献应有的价值。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相关学者对哲学研究的逐渐深入,刑法理念的研究工作也逐渐兴起。
1刑法理念的变迁
1.1创新社会治理与刑法理念的更新
近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理念不断发生着转变,社会治理模式也在不断地演变和更新,当代中国刑法理念也在发生了很大的转变。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成为党和国家深化改革、开展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方向,与之相适应,刑法理念也必须予以调整更新。在当前特定的社会环境下,犯罪现象发生的频次、种类不断增多,刑法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一方面要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另一方面也要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以此实现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有效权衡。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治理犯罪是重要的社会工作。一般而言,社会治理工作需要将宗教、道德等非刑法规定进行有效的应用,方能实现社会治理的理想情况。因此,在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治理犯罪工作需要与非法律因素进行有效的结合,以此实现法律理念的更新。
1.2宪法发展与刑法理念的更新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法律地位,拥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的根据。包括刑法在内的各个部门法都奉宪法为“母法”,均属于在不同的领域对宪法所蕴含的精神的贯彻以及对宪法确立的基本制度和原则的引申和具化,故宪法的发展必然带动刑法的进步以及刑法理念的更新。刑法所调整的对象、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虽然表面上看似乎都是已经被其他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但归根到底都可以且必须在宪法中找到具体依据,均应是对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直接保护或者保障,因此,与其说刑法是其他部门法的保障法,毋宁说刑法是宪法的保障法,且是最全面、最彻底保障宪法有效实施的法律部门。随着新的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宪法指导思想实现了与时俱进,必然要求刑法学的研究特别是刑法理念的也实现更新,做到以宪法为指导并且以宪法为最终归依。这无疑是当下我国刑法学研究的重中之重,也必将成为当代中国刑法理念研究的重大课题。
1.3“市民社会”研究与刑法理念的更新
相对于政治国家,市民社会是一个较小的范畴。市民社会是介于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其对推动法治进步,强化市民的意识、防范国家权利扩张、国家制度的贯彻落实以及享有公民权利和义务等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际环境中,中国市民社会正处于发展阶段,其整体结构以及思维习惯未形成一定的规模力量。除此之外,市民社会中也可能存在个人主义,因而导致社会两极分化严重,影响刑法理念的转变。
1.4刑法修正与刑法理念的更新
法律具有稳定性,但绝非一层不变,它应当随着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在不断满足社会发展对其提出的新要求并回应社会需要的过程中,求得自身的发展和完善。从根本上讲,民生刑法理念的提出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是党和国家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催生了法学界对民生法治的研究,民生刑法系对民生权益予以保障和救济的刑法规范,是在刑事领域探讨民生保障的问题。民生刑法理念以刑法保障民生为出发点,体现了党和国家“保民生”的具体要求,具有牢固的刑事政策根基,也因在相当程度上契合了普通公众维护权益的需要而得到广泛支持。
2当代中国刑法理念的深化方向
2.1汲取传统刑法理念的精华
中华法制文明源远流长、绵延数千年,中华法律文化博大精深、内涵丰富,充满了中华民族的智慧和创造性,形成了一个汇集无数先贤哲人思想的刑法理念思想宝藏。令人遗憾的是,自近代以来,我国法制建设从一开始就轻视甚至是无视了对传统资源的发掘而始终将目光投向域外,先是效仿德日刑法,后是师法苏联刑法,近年来又萌生一种奉德日刑法为圭臬的倾向。传统的法的精神总是具有很强的生命力的东西,在历史惯性的作用下,它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续、延展,并在意识的深层影响人们的法律思维方式与日常的法律生活方式和行为的同时,直接对法律制度发生作用和影响。那么,从历史和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着力发掘刑法理念传统的合理部分,汲取“明德慎罚”“德主刑辅”等民族智慧,就理应成为当代中国刑法理念研究之必然抉择,而如若忘却刑法理念传统资源,刑法理念的研究则势必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研究所得的刑法理念之价值必将大打折扣。
2.2摒弃传统刑法理念的糟粕
传统刑法观念毕竟形成于我国封建社会,重刑主义、刑法工具主义和刑法万能主义成为封建社会的老百姓心中印以深深的烙印,同时也给后人对刑法的看法产生严重的影响。当代中国刑法理念的研究是承接传统刑法理念的,但在发展过程中,传统刑法观念的一些落后因素仍残留于现代刑法理念中。刑法应引导群众对犯罪现象产生正确的认识,告诫群众犯罪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而刑法是一种对犯罪现象进行预防和控制的有效手段。当代中国刑法理念不能注重刑罚的使用,要综合运用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社会治理手段,摒弃落后的传统刑法理念,从而形成符合当代国情的刑法理念。
2.3积极落实当代中国刑法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而行动则是理念的载体,是践行理念的方式。在现代刑事法治系统中,刑法理念是对刑法的性质、地位、机能、犯罪以及刑罚等基本问题的理性认知,虽然它能够直接对公众的思想产生强烈的影响,但若欲实现其对刑事法治建设更为重大的价值,就应在修正刑法典以及理解適用刑法时,积极落实到刑事司法办案中,落实到刑事案件释法说理中,真正推动当代中国刑法理念客观现实化。在当代中国刑法理念的理论研究已经取得一定成果之后,我国刑法理念的研究就应该将精力更多地放在探讨如何在刑法制度的具体建构以及刑法技术的实际运作中积极体现并落实当代中国刑法理念。
结语
总而言之,当代中国刑法理念在经历长时间的发展与变革之后已经有了明确的方向。党和国家要对刑法理念的变化规律加以分析和总结,并对刑法的理念和目标进行不断地细化和完善,以此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闻志强.中国刑法理念的前沿审视[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5(02):3-22.
[关键词]中国刑法;理念研究;变迁;深化
中图分类号:P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44-0281-01
引言
在现代法律系统中,法律理念是对法律规范以及法律原则的思维表现,是对法律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整体认知和建构。刑法理念是刑事法治实践的关键环节,一方面关系到刑法制度的实施和应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刑事法制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弊端进行反思,从而为完善刑事法治实践方式贡献应有的价值。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相关学者对哲学研究的逐渐深入,刑法理念的研究工作也逐渐兴起。
1刑法理念的变迁
1.1创新社会治理与刑法理念的更新
近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理念不断发生着转变,社会治理模式也在不断地演变和更新,当代中国刑法理念也在发生了很大的转变。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成为党和国家深化改革、开展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方向,与之相适应,刑法理念也必须予以调整更新。在当前特定的社会环境下,犯罪现象发生的频次、种类不断增多,刑法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一方面要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另一方面也要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以此实现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有效权衡。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治理犯罪是重要的社会工作。一般而言,社会治理工作需要将宗教、道德等非刑法规定进行有效的应用,方能实现社会治理的理想情况。因此,在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治理犯罪工作需要与非法律因素进行有效的结合,以此实现法律理念的更新。
1.2宪法发展与刑法理念的更新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法律地位,拥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的根据。包括刑法在内的各个部门法都奉宪法为“母法”,均属于在不同的领域对宪法所蕴含的精神的贯彻以及对宪法确立的基本制度和原则的引申和具化,故宪法的发展必然带动刑法的进步以及刑法理念的更新。刑法所调整的对象、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虽然表面上看似乎都是已经被其他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但归根到底都可以且必须在宪法中找到具体依据,均应是对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直接保护或者保障,因此,与其说刑法是其他部门法的保障法,毋宁说刑法是宪法的保障法,且是最全面、最彻底保障宪法有效实施的法律部门。随着新的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宪法指导思想实现了与时俱进,必然要求刑法学的研究特别是刑法理念的也实现更新,做到以宪法为指导并且以宪法为最终归依。这无疑是当下我国刑法学研究的重中之重,也必将成为当代中国刑法理念研究的重大课题。
1.3“市民社会”研究与刑法理念的更新
相对于政治国家,市民社会是一个较小的范畴。市民社会是介于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其对推动法治进步,强化市民的意识、防范国家权利扩张、国家制度的贯彻落实以及享有公民权利和义务等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际环境中,中国市民社会正处于发展阶段,其整体结构以及思维习惯未形成一定的规模力量。除此之外,市民社会中也可能存在个人主义,因而导致社会两极分化严重,影响刑法理念的转变。
1.4刑法修正与刑法理念的更新
法律具有稳定性,但绝非一层不变,它应当随着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在不断满足社会发展对其提出的新要求并回应社会需要的过程中,求得自身的发展和完善。从根本上讲,民生刑法理念的提出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是党和国家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催生了法学界对民生法治的研究,民生刑法系对民生权益予以保障和救济的刑法规范,是在刑事领域探讨民生保障的问题。民生刑法理念以刑法保障民生为出发点,体现了党和国家“保民生”的具体要求,具有牢固的刑事政策根基,也因在相当程度上契合了普通公众维护权益的需要而得到广泛支持。
2当代中国刑法理念的深化方向
2.1汲取传统刑法理念的精华
中华法制文明源远流长、绵延数千年,中华法律文化博大精深、内涵丰富,充满了中华民族的智慧和创造性,形成了一个汇集无数先贤哲人思想的刑法理念思想宝藏。令人遗憾的是,自近代以来,我国法制建设从一开始就轻视甚至是无视了对传统资源的发掘而始终将目光投向域外,先是效仿德日刑法,后是师法苏联刑法,近年来又萌生一种奉德日刑法为圭臬的倾向。传统的法的精神总是具有很强的生命力的东西,在历史惯性的作用下,它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续、延展,并在意识的深层影响人们的法律思维方式与日常的法律生活方式和行为的同时,直接对法律制度发生作用和影响。那么,从历史和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着力发掘刑法理念传统的合理部分,汲取“明德慎罚”“德主刑辅”等民族智慧,就理应成为当代中国刑法理念研究之必然抉择,而如若忘却刑法理念传统资源,刑法理念的研究则势必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研究所得的刑法理念之价值必将大打折扣。
2.2摒弃传统刑法理念的糟粕
传统刑法观念毕竟形成于我国封建社会,重刑主义、刑法工具主义和刑法万能主义成为封建社会的老百姓心中印以深深的烙印,同时也给后人对刑法的看法产生严重的影响。当代中国刑法理念的研究是承接传统刑法理念的,但在发展过程中,传统刑法观念的一些落后因素仍残留于现代刑法理念中。刑法应引导群众对犯罪现象产生正确的认识,告诫群众犯罪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而刑法是一种对犯罪现象进行预防和控制的有效手段。当代中国刑法理念不能注重刑罚的使用,要综合运用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社会治理手段,摒弃落后的传统刑法理念,从而形成符合当代国情的刑法理念。
2.3积极落实当代中国刑法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而行动则是理念的载体,是践行理念的方式。在现代刑事法治系统中,刑法理念是对刑法的性质、地位、机能、犯罪以及刑罚等基本问题的理性认知,虽然它能够直接对公众的思想产生强烈的影响,但若欲实现其对刑事法治建设更为重大的价值,就应在修正刑法典以及理解適用刑法时,积极落实到刑事司法办案中,落实到刑事案件释法说理中,真正推动当代中国刑法理念客观现实化。在当代中国刑法理念的理论研究已经取得一定成果之后,我国刑法理念的研究就应该将精力更多地放在探讨如何在刑法制度的具体建构以及刑法技术的实际运作中积极体现并落实当代中国刑法理念。
结语
总而言之,当代中国刑法理念在经历长时间的发展与变革之后已经有了明确的方向。党和国家要对刑法理念的变化规律加以分析和总结,并对刑法的理念和目标进行不断地细化和完善,以此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闻志强.中国刑法理念的前沿审视[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5(0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