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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权法功能的定位,是研究侵权法的基础。侵权法是否具有惩罚功能是我国学者争论的焦点之一。受大陆法系理论的影响,我国大部分学者并不赞同侵权法具有惩罚功能。笔者认为,侵权法的功能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不能固守传统。应该在尊重侵权法的法哲学基础上,结合社会基础的变化、法律理念的变化等,将侵权法的功能作为一个动态体系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