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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已成为困扰我国司法与行政的一大顽疾,解决的根本在于将其纳入法治的轨道。重塑涉诉信访,首先要从"权限"和"程序"两个方面对其进行规制,规范信访机构的受理与处理行为;其次要对现有的"四级两审"诉讼制度进行改革,完善法的可诉性;最后,构建真正的以司法独立为根基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彻底实现当事人的息诉罢访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