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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的审美规范是舞蹈演员进行舞蹈审美创造——塑造人物形象所要遵循的原则、规律和方法。舞蹈表演是一个舞蹈作品创作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因为一个舞蹈作品创作的全过程,即艺术构思——创编阶段和艺术传达——排练、演出阶段。前者是舞蹈作者的审美意象,后者是把审美意象物化为审美形象。如果说艺术构思活动是以舞蹈作者——编导为中心的话,那么艺术传达活动的中心则是演员。编导的艺术构思只有通过演员在舞台上树立起的具体的舞蹈形象,编导才能“真正看见”自己的构思能否动人,是否完美。因此舞蹈演员在舞蹈作品的创作和传达过程中既是舞蹈美的创造者(审美信息发送者),又是舞蹈形象赖以生存显现的物质材料(审美信息的传播工具和手段),同时又是让观众获得美感享受的审美对象,是舞蹈美在传达过程中的中心环节。
舞蹈演员塑造舞蹈形象,大体要经过积累形象的表现、寻觅形象的体验、感受形象的创造这样三个层次。积累、寻觅,除了从平时生活的形象积累中寻找有关的形象材料外。还要有目的地从舞蹈、舞剧台本,从原著,从编导艺术构思的手记等等,去寻觅与角色一切有关的素材。体验、感受,是要求演员自我逐渐生活在角色自我中间,从演员自我转化为舞蹈中的人物形象,把编导所设计、编排的舞蹈动作,赋予它们以生命,使单纯的动作形式化作表现人物情感和思想的舞蹈语言。这也就是把单纯的动作形式,变成真正有意味的舞蹈形式。
一个舞蹈演员在创造舞蹈形象的过程中需要进行两次转化,即感觉的转化和形体的转化:感觉的转化,指进入和完成角色创造的心理准备;形体的转化,指进入和完成舞蹈形象(人物形象)的塑造。感觉转化是从演员到角色的第一次转化,属于剥角色的体验和感受。而形体转化则是演员完成角色的具体形象的外在物化形态。这第二次转化的关键在于演员使形体动作予以性格化。所谓性格,在心理学上认为是个人对现实的态度和习惯化了的行动方式中所表现的那种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个人的性格是在他的社会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不同的环境、时代、社会实践、生活阅历,决定了每个人物不同的性格特征。所谓性格化,在表演艺术理论中是指演员创造人物性格特征时的一种技巧和方法。为了塑造角色的人物性格,演员运用技巧把属于自己但不符合人物性格的感情、动作、外貌和习惯等加以控制和改造,努力使自己的一举一动符合作品中人物的性格特征。
舞蹈演员在舞蹈作品的创作和传达过程中既是舞蹈美的创造者(审美信息发送者),又是舞蹈形象赖以生存显现的物质材料(审美信息的传播工具和手段),同时又是让观众获得美感享受的审美对象,是舞蹈美在传达过程中的中心环节。举例而言,《千手观音》是由张继刚编创、邰丽华首演的。这部作品的构思及舞蹈动作、造型姿态都是张继刚长期的生活、学习、研究后创编出来的。但编导的这些设想又是通过邰丽华的人体运动和表演,外化为客观存在的舞蹈形象之后,观众才能看到的。这时邰丽华的人体就是张继刚表现她的艺术构思的物质材料,也可以说是编导创造艺术形象的工具。但是,邰丽华通过她自己的身体表现出来的,又并不完全是张继刚原先的构思,而只是(只能是)她接受了编导的排练以后所能表现出的部分,再加上她个人创造的那一部分的“和”。这个“和”,决不是以上两部分简单的相加,而是演员按照美的规律予以融化之后的创造性的显现。因此对这个新的舞蹈形象来说,她既是传达者,又是创造者。最后,这个由编导的最先构思,经演员的二度创造,融化汇集在一起所形成的形象,通过演员的形体展现在观众面前的时候,演员又成为了艺术创造的成果,成了欣赏者的审美对象。所以说,舞蹈演员是集创造者、创造工具、创造成果于一身的艺术家。
但是,在创造者、创造工具、创造成果这三者中最重要的是创造工具即物质材料。这是因为,正是由于舞蹈艺术是以舞蹈演员的身体作为物质材料来创造形象的,所以才使得舞蹈这门艺术具有了独特的品格,散发出别具一格的芬芳,产生出不容替代的艺术魅力。这表现在:
1 人体是具有生命活力、生机勃发的有机整体。以有生命的人体为材料来表现人的情感,“是生命情调最直接、最实质、最强烈、最尖锐、最单纯而又最充足的表现”,因此也最容易被作为欣赏者的人所感知、所接受,也最容易引发欣赏者的美感,最容易获得欣赏者的情感共鸣。
2 有生命的、飞舞流动的人体最富有变化,能在变动中表现出千姿百态。罗丹认为人体的表现力是非常丰富的,“人体,由于它的力,或者由于它的美,可以唤起种种不同的意象。有时像一朵花……有时像柔软的长春藤,劲健的摇摆的小树……有时人体向后弯曲,好像弹簧。又像小爱神爱洛斯射出无形之箭的良弓。有时又像花瓶。”最后他归结为“人体,尤其是心灵的镜子,最大的美就在于此”。艺术家们以如此美妙的文字称颂人体,可见人体的表现力是非常丰富的。
3 正因为舞蹈是以有生命的、最纯粹意义上的人体,在运动中来表现思想感情的,它必然也要受到一定生理机能的制约,即不能超越一个活的生命一一有生命的机体所能负荷的限度去随心所欲。但是优秀的舞蹈家却往往能在客观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发挥人体机能的潜力,在限制中求自由,在有限中求无限,创造出奇妙生动、有血有肉的艺术形象来。
人体美并不能直接产生舞蹈艺术美,舞蹈演员毕竟完全不同于人体模特儿,演员不是以人体的自然美直接呈现于观众面前来引起欣赏者的美感,而是在自然的人体美的基础上,按照舞蹈艺术美的规律,创造出生动优美的舞蹈形象来对观众进行审美陶冶。所以,即使有了一个符合解剖学要求和审美要求的人体,如果不进行合乎专业要求的严格训练,是难以创造出舞蹈艺术美的。玉不琢不成器,舞蹈家只有掌握了这些能力,才能获得创作舞蹈美的自由。才能以美的动作、美的姿态、美的线条、美的构图表现出美的内容、美的人物、美的心境、美的意蕴。
我们这样高度肯定舞蹈演员的价值,却并非贬低舞蹈编导、作曲家、舞美设计家以及舞蹈教育家们的作用。相反,我们深刻认识到,正是这些艺术家们的协调合作共同努力,才组成了一尊坚实的蕴藏着极大潜能的基座,也正是这尊犹如火箭发射台式的基座,才得以把那些有才华的舞蹈表演家托上云端。
舞蹈演员塑造舞蹈形象,大体要经过积累形象的表现、寻觅形象的体验、感受形象的创造这样三个层次。积累、寻觅,除了从平时生活的形象积累中寻找有关的形象材料外。还要有目的地从舞蹈、舞剧台本,从原著,从编导艺术构思的手记等等,去寻觅与角色一切有关的素材。体验、感受,是要求演员自我逐渐生活在角色自我中间,从演员自我转化为舞蹈中的人物形象,把编导所设计、编排的舞蹈动作,赋予它们以生命,使单纯的动作形式化作表现人物情感和思想的舞蹈语言。这也就是把单纯的动作形式,变成真正有意味的舞蹈形式。
一个舞蹈演员在创造舞蹈形象的过程中需要进行两次转化,即感觉的转化和形体的转化:感觉的转化,指进入和完成角色创造的心理准备;形体的转化,指进入和完成舞蹈形象(人物形象)的塑造。感觉转化是从演员到角色的第一次转化,属于剥角色的体验和感受。而形体转化则是演员完成角色的具体形象的外在物化形态。这第二次转化的关键在于演员使形体动作予以性格化。所谓性格,在心理学上认为是个人对现实的态度和习惯化了的行动方式中所表现的那种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个人的性格是在他的社会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不同的环境、时代、社会实践、生活阅历,决定了每个人物不同的性格特征。所谓性格化,在表演艺术理论中是指演员创造人物性格特征时的一种技巧和方法。为了塑造角色的人物性格,演员运用技巧把属于自己但不符合人物性格的感情、动作、外貌和习惯等加以控制和改造,努力使自己的一举一动符合作品中人物的性格特征。
舞蹈演员在舞蹈作品的创作和传达过程中既是舞蹈美的创造者(审美信息发送者),又是舞蹈形象赖以生存显现的物质材料(审美信息的传播工具和手段),同时又是让观众获得美感享受的审美对象,是舞蹈美在传达过程中的中心环节。举例而言,《千手观音》是由张继刚编创、邰丽华首演的。这部作品的构思及舞蹈动作、造型姿态都是张继刚长期的生活、学习、研究后创编出来的。但编导的这些设想又是通过邰丽华的人体运动和表演,外化为客观存在的舞蹈形象之后,观众才能看到的。这时邰丽华的人体就是张继刚表现她的艺术构思的物质材料,也可以说是编导创造艺术形象的工具。但是,邰丽华通过她自己的身体表现出来的,又并不完全是张继刚原先的构思,而只是(只能是)她接受了编导的排练以后所能表现出的部分,再加上她个人创造的那一部分的“和”。这个“和”,决不是以上两部分简单的相加,而是演员按照美的规律予以融化之后的创造性的显现。因此对这个新的舞蹈形象来说,她既是传达者,又是创造者。最后,这个由编导的最先构思,经演员的二度创造,融化汇集在一起所形成的形象,通过演员的形体展现在观众面前的时候,演员又成为了艺术创造的成果,成了欣赏者的审美对象。所以说,舞蹈演员是集创造者、创造工具、创造成果于一身的艺术家。
但是,在创造者、创造工具、创造成果这三者中最重要的是创造工具即物质材料。这是因为,正是由于舞蹈艺术是以舞蹈演员的身体作为物质材料来创造形象的,所以才使得舞蹈这门艺术具有了独特的品格,散发出别具一格的芬芳,产生出不容替代的艺术魅力。这表现在:
1 人体是具有生命活力、生机勃发的有机整体。以有生命的人体为材料来表现人的情感,“是生命情调最直接、最实质、最强烈、最尖锐、最单纯而又最充足的表现”,因此也最容易被作为欣赏者的人所感知、所接受,也最容易引发欣赏者的美感,最容易获得欣赏者的情感共鸣。
2 有生命的、飞舞流动的人体最富有变化,能在变动中表现出千姿百态。罗丹认为人体的表现力是非常丰富的,“人体,由于它的力,或者由于它的美,可以唤起种种不同的意象。有时像一朵花……有时像柔软的长春藤,劲健的摇摆的小树……有时人体向后弯曲,好像弹簧。又像小爱神爱洛斯射出无形之箭的良弓。有时又像花瓶。”最后他归结为“人体,尤其是心灵的镜子,最大的美就在于此”。艺术家们以如此美妙的文字称颂人体,可见人体的表现力是非常丰富的。
3 正因为舞蹈是以有生命的、最纯粹意义上的人体,在运动中来表现思想感情的,它必然也要受到一定生理机能的制约,即不能超越一个活的生命一一有生命的机体所能负荷的限度去随心所欲。但是优秀的舞蹈家却往往能在客观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发挥人体机能的潜力,在限制中求自由,在有限中求无限,创造出奇妙生动、有血有肉的艺术形象来。
人体美并不能直接产生舞蹈艺术美,舞蹈演员毕竟完全不同于人体模特儿,演员不是以人体的自然美直接呈现于观众面前来引起欣赏者的美感,而是在自然的人体美的基础上,按照舞蹈艺术美的规律,创造出生动优美的舞蹈形象来对观众进行审美陶冶。所以,即使有了一个符合解剖学要求和审美要求的人体,如果不进行合乎专业要求的严格训练,是难以创造出舞蹈艺术美的。玉不琢不成器,舞蹈家只有掌握了这些能力,才能获得创作舞蹈美的自由。才能以美的动作、美的姿态、美的线条、美的构图表现出美的内容、美的人物、美的心境、美的意蕴。
我们这样高度肯定舞蹈演员的价值,却并非贬低舞蹈编导、作曲家、舞美设计家以及舞蹈教育家们的作用。相反,我们深刻认识到,正是这些艺术家们的协调合作共同努力,才组成了一尊坚实的蕴藏着极大潜能的基座,也正是这尊犹如火箭发射台式的基座,才得以把那些有才华的舞蹈表演家托上云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