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渎职侵权案件的预审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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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审,就是侦查人员通过和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心理、斗自信心,以达到让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的侦查环节。所谓预审谋略,就是调和讯问人和被讯问人之间冲突形势和争执问题的方法、技巧。由于渎职侵权案件存在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等,不但具有较高的知识文化水平、丰富的生活阅历和广泛的社会关系,而且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和抗审能力,加之这类案件还有相对密实的关系网和保护层等因素,因此案件突破难度相对更大。而作为突破案件的关键环节——预审,则是侦查人员运用谋略同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的首次正面交锋战。因此抓好渎职侵权案件犯罪嫌疑人的预审,对于快速突破案件,保证办案质量至关重要。笔者根据多年办案实践,认为搞好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预审工作应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可分别从五个方面着手。
  1、敲山震虎。一是要挑选业务精通、思维敏捷、语言流畅、熟悉案情、具有丰富预审经验和凛然气质的人担任主审,从气势上给犯罪嫌疑人以心理压力,使其产生罪责难逃的错觉,在强大的心理压力下,迫其放下居高自傲的官架子,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二是要拟定尽可能详尽的审讯提纲,提纲中应详尽包括审讯对象的自然情况,已核实的犯罪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等。要合理预测审讯对象在某些问题上可能作出的狡辩,胸有成竹地用证据及事实对其予以犀利批驳,使犯罪嫌疑人感到狡辩是徒劳的,自动放弃抵抗。三是要精心选择和布置预审场所。在预审场所的选择和布置上要适度增加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如暖色灯光,可使犯罪嫌疑人心情烦躁;夜晚万物俱静,可增加犯罪嫌疑人的恐惧感;没有靠背扶手的凳子,可使犯罪嫌疑人感到孤立无援,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最后辅以其它预审手段,攻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迫使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
  2、各个击破。预审有数名共同犯罪嫌疑人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分化瓦解、各个击破是突破案件的有效方法之一。一是要认真分析共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充分掌握他们的个性特点和各自的家庭情况,从攻心入手实现分化瓦解的目的。二是在预审此类案件过程中,应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同时进行审讯,在讯问一段时间后,可以把其中的一部分犯罪嫌疑人带出去,把另外一部分带进来,同时故意让带进来的人感受到被带走的态度端正已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给犯罪嫌疑人相互之间造成都已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错觉,各个击破,最后责任集中到主犯身上。三是要仔细抓住各个犯罪嫌疑人供词前后之间、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共同性和矛盾性,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口供中的矛盾后不动声色,让其充分表演,在关键问题上还可顺水推舟,反复问上几遍,让其陈述的更加明确、具体,然后适时予以戳穿,使之理屈词穷,最后不得不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如发现各个犯罪嫌疑人之间既有相互勾结的一面,又有互不信任的一面,怕自己被对方出卖,怕对方推卸责任。如果侦查人员能伺机抓准矛盾,离间关系,就能促使其分化瓦解,交代犯罪的事实。
  3、请君入瓮。有些犯罪嫌疑人,自恃懂法,能言善辩,善于采用诡辩的方式,钻法律的空子来负隅顽抗。对这类犯罪嫌疑人进行预审时,要谋定而后动,不适时点示相关证据,对他的诡辩进行有力地驳斥,使其难以自圆其说,束手就擒。一方面在犯罪嫌疑人陈述事件的全过程时,预审人员要全神贯注,闭口不言,给犯罪嫌疑人造成不熟悉解案情的错觉;对于已订立攻守同盟,对预审人员不屑一顾的犯罪嫌疑人,要平心静气,保持莫测高深的状态,让犯罪嫌疑人越说越心虚,在不知不觉中吐露还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另一方面在犯罪嫌疑人供述完毕后,立马按照拟定好的预审提纲对其进行连珠式发问,并不时点示证据,使犯罪嫌疑人无诡辩之机,无法自圆其说,最后在强大的攻势下和大量的证据面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4、欲擒故纵。预审中给犯罪嫌疑人施加心理压力后,在其心理防线出现松动时可采取欲擒故纵的策略乘虚而入,出奇制胜。如对犯罪嫌疑人开始要烟抽,要水喝,要求改变监食条件,要求见亲人、见领导,请求从宽处理,开始讨价还价等动作细节要特别关注,因为一个准备和预审人员顽抗到底的犯罪嫌疑人是不会提要求和条件的。这时预审人员要因势利导,妥善处理,一是对犯罪嫌疑人表示同情和理解,让其产生信任感,主动供述犯罪事实,达到四两拔千斤的效果。二是对犯罪嫌疑人过去的成绩给予一定程度的肯定,满足其虚荣心,使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三是在犯罪嫌疑人精神和心理压力累积到一定程度时,采取软绳套猛虎的谋略,利用亲情进行攻心,彻底摧垮其心理防线,使其如实彻底供述犯罪事实。
  5、审时度势。渎职侵权案件的预审过程是与嫌疑人斗智斗勇的动态变化过程,并不是有了高明的预审谋略,就能在与犯罪嫌疑人的博弈中稳操胜券。预审的过程并不会完全按照我们事先所预计的按部就班的发展,任何高明的预审谋略都需要审讯人员地灵活运用,才能收到奇效。要认真把握预审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和时机,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准确洞察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适时运用审讯策略,乘势而入,应时而击,有效击溃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使其束手就擒。否则仅仅有高明预审谋略,而不审时度势地加以运用,就很难从犯罪嫌疑人上打开缺口,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从某种意义上说,预审渎职侵权案犯罪嫌疑人的真正技巧不在于掌握了多少预审谋略,而在于如何适时用好用活这些谋略。这也是每位办理渎职侵权案的检察官应当高度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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