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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舆论监督的特殊性决定舆论监督记者应当具备特殊素质。那么,作为新闻工作者如何有效地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真正做到“帮忙不添乱”、为党和政府服务?本文从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修养、广博的业务知识、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媒体;舆论;监督;素质;要求
中图分类号:G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11-0223-01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基本功能之一,也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基本权力与职责,具有较为广泛的受众参与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如何有效地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真正做到“帮忙不添乱”,对新闻工作者的素质,提出来了较高的要求。
一、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我国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是党的事业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我人民的喉舌。这个性质决定了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的代言人。新闻记者没有什么特殊的权力,绝不是“无冕之王”,可以为所欲为。因此,实施舆论监督,新闻工作者要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要研究确定宣传正确的方针和科学方法,积极稳妥地把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朝着有利于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方向引导。决定一篇舆论监督的报道是否发表,首先要从维护党和人民和全面利益去判断。坚决反对那种不讲政治,破坏性的舆论监督。
二、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
舆论监督工作虽然不具备法律评判作用,但因其必须得亮明观点,所以舆论监督者的道德水平、心态、动机必然会对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产生影响,这就是要求新闻工作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要处处以严格的道德规范要求自己,不能把批评报道作为个人泄私愤、图报复,为亲朋好友或小集团服务的工具,更不能借批评报道搞有偿新闻、有偿监督。比如1995年12月30日,中央电视台、河南电视台记者禁不住金钱的诱惑,收受周口地区淮阳县原粮食局局长郝瑞端的重金贿赂,利用手中的新闻报道权利,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断章取义,制作出了轰动全国的“粮损事件”报道,导致了一场骇人听闻的冤家错案,使郝瑞端达到了撂翻当时淮阳县县委书记李华亭的目的,李华亭也因此蒙受了两年之久的不白之冤。由此可见,新闻工作者如果不注意职业道德修养,不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忽视自身的价值提高,必将给社会和人民造成不可挽加的损失和影响,断送自己的政治生命和人生前途。
三、要有广博的业务知识
”新闻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从业人员只有努力做到知识广博、视野开阔,熟练运用批评报道技巧,严格遵循舆论监督原则,才能成为一个称职的媒体工作者。
舆论监督的原则包括:真实性原则、典型性原则、政治倾向性原则和适量、适度原则。真实是新闻报道的生命,是舆论监督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舆论监督影响之大,不可估量,其失实带来的副作用,有时是灾难性的。新闻工作者实施舆论监督时,必须遵循“真实”这一原则。社会上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只要存在较多,引起民众人关注,或者是存在不多,却预示着一种倾向的问题,都可视为具有典型性。舆论监督具有广泛的社会教育意义,必须注意选题的典型性。政治性原则主要表现在新闻工作者所报道的新闻实事的反映的舆论倾向必须对国家、对人民、对大局有利。
舆论监督的技巧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抓好热点、难点。二是争取社会合作,拓宽监督渠道。三是要跟踪报道。四是批评措辞要适度,对一些表示时间、程度、范围、语气的形容词和副词的运用,要特别小心,因为这些词统统是衡量是否符合事实的标尺。特别是对一些夸张、联想的形容词的运用,更应慎之又慎。
另外,新闻工作者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一定的法律知识。
近年来,新闻官司日趋增多,这其中这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新闻工作者法制观念淡薄,甚至是不懂法造成的。新闻工作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时,要了解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具有基本的法律素养,认真学习与新闻报道有关的法律法规。要了解和掌握公民和新闻工作者有哪些知情权、议政权、民事权、批评权以及公民和个人权益保护等问题在。在进行舆论监督的同时必须注意:不侵害国家的秘密、个人隐私等;用合法手段获取新闻素材;只有报道权利,没有裁判权利。舆论监督是靠事实说话的,报道的本身体现出记者的意图。但是,有些记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时,却充当起“裁判”的角色,在提供了事实的同时,又进行了判断,提出主观性的见解,这样往往会吃官司。《辽宁晚报》、沈阳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在《夫妻轻生,假药“救命”》这篇报道中说:沈阳张、杨一对夫妇困赌博输钱而轻生,两人服用了6瓶河南省驻马店制药厂生产的“佳静”牌安定片,却没有死成,原因是他们服用的安眠药是掺了大量的淀粉的假药。该报道错就错在这一“假药”的结论上,其实这是一种高效低毒的新药。招来了官司不说,还赔偿数拾万元。
四、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
舆论监督是一种强势监督,从某种意义上讲,舆论监督较群众监督、行政监督、法纪监督等其它监督方式有更大的威力。所以说,舆论监督记者要有耐性,受得了气,灭得了火;要不怕吃苦,敢于到艰苦的地方去为群众排忧解难;要机智勇敢,善于应对工作中的各种复杂情况;要心态平和,持之以恒,不要见异思迁,不安本职。因此,舆论监督者必须有细心认真、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在批评报道中,千万不可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将关键人名、地名、时间、数据弄错,造成被动,甚至引起法律纠纷。《济源日报》就曾因批评报道不严谨,将文中关键的数据弄错而吃官司。1997年8月,《济源日报》在报道某个体商贩出售假冒伪劣水泥致使用水泥的某区农民屋梁断裂、墙面破裂这一事件时,记者误将6吨水泥写成60吨水泥,编辑随意推测又将6吨水泥价值1600元改为16000元,致使出售假冒伪劣水泥的商贩借机到法院状告报社扩大事实、损坏其名誉,造成其商店停业受罚。其结果,当然是报社败诉,并赔偿了其停业损失。诸如此类事件,要求新闻工作者必须时时处处小心谨慎,决定不能因精心马虎、笔下之误惹出官司,影响舆论监督的效果和媒体声誉。
综上所述,说明舆论监督是一项责任重大的神圣工作,只有舆论监督记者素质过硬,本着对党、对人民、对社会同时也对自己高度负责的精神,写出来的舆论监督报道才经得起检验。才能真正担负起舆论监督的重任,针砭时弊、隐恶扬善,为社会主义三大文明建设发挥好喉舌作用。
参考文献:
[1]江泽民1996年在视察解放军日报时的讲话。
[2]《辽宁晚报》、沈阳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在《夫妻轻生,假药“救命”》的报道。
[3]1997年8月《济源日报》个体商贩出售假冒伪劣水泥的报道。
关键词:媒体;舆论;监督;素质;要求
中图分类号:G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11-0223-01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基本功能之一,也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基本权力与职责,具有较为广泛的受众参与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如何有效地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真正做到“帮忙不添乱”,对新闻工作者的素质,提出来了较高的要求。
一、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我国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是党的事业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我人民的喉舌。这个性质决定了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的代言人。新闻记者没有什么特殊的权力,绝不是“无冕之王”,可以为所欲为。因此,实施舆论监督,新闻工作者要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要研究确定宣传正确的方针和科学方法,积极稳妥地把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朝着有利于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方向引导。决定一篇舆论监督的报道是否发表,首先要从维护党和人民和全面利益去判断。坚决反对那种不讲政治,破坏性的舆论监督。
二、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
舆论监督工作虽然不具备法律评判作用,但因其必须得亮明观点,所以舆论监督者的道德水平、心态、动机必然会对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产生影响,这就是要求新闻工作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要处处以严格的道德规范要求自己,不能把批评报道作为个人泄私愤、图报复,为亲朋好友或小集团服务的工具,更不能借批评报道搞有偿新闻、有偿监督。比如1995年12月30日,中央电视台、河南电视台记者禁不住金钱的诱惑,收受周口地区淮阳县原粮食局局长郝瑞端的重金贿赂,利用手中的新闻报道权利,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断章取义,制作出了轰动全国的“粮损事件”报道,导致了一场骇人听闻的冤家错案,使郝瑞端达到了撂翻当时淮阳县县委书记李华亭的目的,李华亭也因此蒙受了两年之久的不白之冤。由此可见,新闻工作者如果不注意职业道德修养,不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忽视自身的价值提高,必将给社会和人民造成不可挽加的损失和影响,断送自己的政治生命和人生前途。
三、要有广博的业务知识
”新闻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从业人员只有努力做到知识广博、视野开阔,熟练运用批评报道技巧,严格遵循舆论监督原则,才能成为一个称职的媒体工作者。
舆论监督的原则包括:真实性原则、典型性原则、政治倾向性原则和适量、适度原则。真实是新闻报道的生命,是舆论监督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舆论监督影响之大,不可估量,其失实带来的副作用,有时是灾难性的。新闻工作者实施舆论监督时,必须遵循“真实”这一原则。社会上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只要存在较多,引起民众人关注,或者是存在不多,却预示着一种倾向的问题,都可视为具有典型性。舆论监督具有广泛的社会教育意义,必须注意选题的典型性。政治性原则主要表现在新闻工作者所报道的新闻实事的反映的舆论倾向必须对国家、对人民、对大局有利。
舆论监督的技巧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抓好热点、难点。二是争取社会合作,拓宽监督渠道。三是要跟踪报道。四是批评措辞要适度,对一些表示时间、程度、范围、语气的形容词和副词的运用,要特别小心,因为这些词统统是衡量是否符合事实的标尺。特别是对一些夸张、联想的形容词的运用,更应慎之又慎。
另外,新闻工作者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一定的法律知识。
近年来,新闻官司日趋增多,这其中这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新闻工作者法制观念淡薄,甚至是不懂法造成的。新闻工作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时,要了解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具有基本的法律素养,认真学习与新闻报道有关的法律法规。要了解和掌握公民和新闻工作者有哪些知情权、议政权、民事权、批评权以及公民和个人权益保护等问题在。在进行舆论监督的同时必须注意:不侵害国家的秘密、个人隐私等;用合法手段获取新闻素材;只有报道权利,没有裁判权利。舆论监督是靠事实说话的,报道的本身体现出记者的意图。但是,有些记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时,却充当起“裁判”的角色,在提供了事实的同时,又进行了判断,提出主观性的见解,这样往往会吃官司。《辽宁晚报》、沈阳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在《夫妻轻生,假药“救命”》这篇报道中说:沈阳张、杨一对夫妇困赌博输钱而轻生,两人服用了6瓶河南省驻马店制药厂生产的“佳静”牌安定片,却没有死成,原因是他们服用的安眠药是掺了大量的淀粉的假药。该报道错就错在这一“假药”的结论上,其实这是一种高效低毒的新药。招来了官司不说,还赔偿数拾万元。
四、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
舆论监督是一种强势监督,从某种意义上讲,舆论监督较群众监督、行政监督、法纪监督等其它监督方式有更大的威力。所以说,舆论监督记者要有耐性,受得了气,灭得了火;要不怕吃苦,敢于到艰苦的地方去为群众排忧解难;要机智勇敢,善于应对工作中的各种复杂情况;要心态平和,持之以恒,不要见异思迁,不安本职。因此,舆论监督者必须有细心认真、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在批评报道中,千万不可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将关键人名、地名、时间、数据弄错,造成被动,甚至引起法律纠纷。《济源日报》就曾因批评报道不严谨,将文中关键的数据弄错而吃官司。1997年8月,《济源日报》在报道某个体商贩出售假冒伪劣水泥致使用水泥的某区农民屋梁断裂、墙面破裂这一事件时,记者误将6吨水泥写成60吨水泥,编辑随意推测又将6吨水泥价值1600元改为16000元,致使出售假冒伪劣水泥的商贩借机到法院状告报社扩大事实、损坏其名誉,造成其商店停业受罚。其结果,当然是报社败诉,并赔偿了其停业损失。诸如此类事件,要求新闻工作者必须时时处处小心谨慎,决定不能因精心马虎、笔下之误惹出官司,影响舆论监督的效果和媒体声誉。
综上所述,说明舆论监督是一项责任重大的神圣工作,只有舆论监督记者素质过硬,本着对党、对人民、对社会同时也对自己高度负责的精神,写出来的舆论监督报道才经得起检验。才能真正担负起舆论监督的重任,针砭时弊、隐恶扬善,为社会主义三大文明建设发挥好喉舌作用。
参考文献:
[1]江泽民1996年在视察解放军日报时的讲话。
[2]《辽宁晚报》、沈阳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在《夫妻轻生,假药“救命”》的报道。
[3]1997年8月《济源日报》个体商贩出售假冒伪劣水泥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