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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城市建筑垃圾占固体垃圾总量的30-40%,占用有限的填埋空间,给环境带来巨大的压力,并因此阻碍城市发展。为了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本文描述了国内外建筑垃圾的现状,分析了国内建筑垃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国外管理经验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可行的对策。
【关键词】建筑垃圾;资源化;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占城市固体垃圾总量的30%~40%。建筑垃圾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及居民装饰房屋过程中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其他废物。根据建设部的资料显示,我国2003、2004和2005年的建筑施工面积分别为25.9亿m2、29.2亿m2和34.9亿m2,有关专家认为,每1万m2建筑会产生废弃砖和水泥块等建筑垃圾约600吨,因此近三年全国每年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总量最少1.8亿吨(不考虑拆除旧建筑,只考虑新建的施工建筑面积)。按照经验,装修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一般是建筑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的4~6倍,所以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将超过2亿吨。在中国现有的条件下,其中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处理就被直接运到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露天堆放需耗用大量的土地,填埋需需要巨额征地、填埋场建设和垃圾清运等建设投资,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扬尘又加重了环境污染。
从中国政府公布的未来人口居住计划中,可以看出,未来中国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势必刺激城市房地产业的快速持续发展。并且,在可预见的将来,现在兴建的这批房屋也面临设计年限的到期。这些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建筑垃圾将会出现,如果没有合理、可行、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垃圾的办法,那么日益增长的建筑垃圾的处理费用会给城市发展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同时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背道而驰,为了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能够准确的把握中国建筑垃圾的现状,分析国内建筑垃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中国国情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
1.国内外建筑垃圾管理现状
建筑垃圾不仅仅是中国的问题,世界其他国家也都面临过也正面临着同样巨大的挑战。本文仅列举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国家来进行总结和借鉴,例如香港,丹麦,日本等。
1.1香港
1999年,香港建筑行业每天要产生大约37000t的建筑垃圾,其中80%被用来填海,20%被运送到堆填区。专家预测,如果照此下去,到2015年之前香港的垃圾堆填区将被耗尽。香港政府采用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提高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其中包括2003年开始施行建筑施工垃圾管理规划,在屯门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厂,2005年开始对建筑垃圾填埋征收费用(100%惰性垃圾27港币/吨,80%惰性垃圾100港币/吨,其他125港币/吨)。自从建筑垃圾收费之后,香港的建筑垃圾有明显减少的趋势,同比下降了60%左右。
1.2丹麦
丹麦发布了很多政策來确保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包括建筑垃圾分类,建筑垃圾收费制度,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许可限制,乃至进来发布的建筑垃圾禁倒令。最后一项政策严禁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直接倾倒到填埋场内。丹麦政府非常重视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建立了一个以技术、科学和组织结构,以及管理工具密切结合的联合系统,确保了对主要建筑垃圾的控制和对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如今约有90%的建筑垃圾得到了重新循环利用。
1.3日本
日本将建筑垃圾视为“建筑副产品”,将其作为可再生资源而重新开发利用,从1974年起在建筑协会中设立了“建筑废弃物再利用委员会”,在197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并相继在各地建立了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再生加工厂,1991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东京在1988年对建筑垃圾的重新利用率已达到了56%。目前在住宅小区的改造过程中,已能实现建筑垃圾就地消化,经济效果显著。
2.我国建筑垃圾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施工工艺落后,施工管理存在不足
在大部分建筑过程中,我国采用落后的建筑材料和纯手工操作,必然造成材料的损坏和浪费。另外施工管理的不完善也会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在施工过程中不及时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整理,最后只能将这些混合垃圾送至填埋处理厂或者直接露天堆放。另外我国乱倒建筑垃圾的现象严重,有的江河、湖泊、甚至农民的良田都在一夜之间被堆满了建筑垃圾。许多城市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垃圾的处理都是在附近或郊外买几块垃圾倾倒场地。
2.2缺乏管理监督机制
城市垃圾处理政策的法制约束力在于产生垃圾的部门需要交纳垃圾处理费,但是我国的垃圾处理费用低,根据八个城市的统计数据,其平均收费价格为3.5元/吨,和丹麦的60欧元/吨左右的价格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在经济上无法对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处理进行有效控制。另外各建设施工单位各自为战,利用自己的车辆资源进行建筑垃圾输送,政府无法对建筑垃圾的产生和处理进行有效的控制。
2.3缺乏资源化的推动机制
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出路在于建筑垃圾处理的专业化与产业化。一方面需要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科研工作,使建筑垃圾的处理专业化。另一方面通过采取优惠政策、建筑垃圾产品的标准化等措施来推动建筑垃圾的产业化。现阶段我国对建筑垃圾处理的科研和实业支持力度不够,造成了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困难重重。
2.4缺乏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我国建筑垃圾处理没有相关的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因此建筑垃圾回收的产品质量没有保证,建筑垃圾产品市场很小。
3.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对策
本文针对在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问题,借鉴国外的管理经验,争取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可持续建筑垃圾管理道路。以下是相应的建筑垃圾管理对策:
3.1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
1995年11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城市固体垃圾处理法》,要求产生垃圾的部门必须交纳垃圾处理费。《办法》并没有明确区别建筑垃圾和城市固体垃圾,而是将建筑垃圾当作城市固体垃圾的一部分。并且这种低收费办法,并不能从根本上堵住产生大量建筑垃圾的源头,而且它也没有涉及到建筑垃圾的重新利用问题。目前,北京市正在筹备大幅度提高建筑垃圾处理费用。
3.2加强施工管理,发展绿色建筑
要大大减少建筑垃圾,一方面要求加强建筑管理,在设计和施工的组织方面采取措施,即在建筑的各个阶段都进行仔细的计划和组织。从源头上严控建筑垃圾的产生,加强对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和回收处理的管理。由于建筑垃圾的成分十分复杂,必须先从源头上进行分类,即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按垃圾成分分类,对能在现场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如短钢筋、旧模板、模板上的圆钉、方木条、铁丝、半砖、剩余砂浆或混凝土等)立即处理、就地消化;对暂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后,分别运送到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另一方面应推广新技术和新工艺,并采用新型建材,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3.3编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对于规范建筑垃圾处理过程,提高建筑垃圾回收率和扩大建筑垃圾回收产品市场。
3.4提高建筑垃圾全程管理意识
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将建筑垃圾管理由过去的填埋的“末端”处理,扩大到生产、流通、消费、收集和处理的整个过程。应通过宣传使“全程管理”的观念深入人心,通过群众配合监督,从而紧扣建筑垃圾全程管理各个环节,使得建筑垃圾处理有序进行。
4.结语
综上,针对我国当前的垃圾处理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差距,改善我国垃圾处理的是公共工艺以及技术管理规范,增加对此方面的重视工作,从整体上进行控制。
【关键词】建筑垃圾;资源化;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占城市固体垃圾总量的30%~40%。建筑垃圾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及居民装饰房屋过程中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其他废物。根据建设部的资料显示,我国2003、2004和2005年的建筑施工面积分别为25.9亿m2、29.2亿m2和34.9亿m2,有关专家认为,每1万m2建筑会产生废弃砖和水泥块等建筑垃圾约600吨,因此近三年全国每年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总量最少1.8亿吨(不考虑拆除旧建筑,只考虑新建的施工建筑面积)。按照经验,装修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一般是建筑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的4~6倍,所以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将超过2亿吨。在中国现有的条件下,其中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处理就被直接运到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露天堆放需耗用大量的土地,填埋需需要巨额征地、填埋场建设和垃圾清运等建设投资,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扬尘又加重了环境污染。
从中国政府公布的未来人口居住计划中,可以看出,未来中国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势必刺激城市房地产业的快速持续发展。并且,在可预见的将来,现在兴建的这批房屋也面临设计年限的到期。这些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建筑垃圾将会出现,如果没有合理、可行、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垃圾的办法,那么日益增长的建筑垃圾的处理费用会给城市发展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同时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背道而驰,为了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能够准确的把握中国建筑垃圾的现状,分析国内建筑垃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中国国情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
1.国内外建筑垃圾管理现状
建筑垃圾不仅仅是中国的问题,世界其他国家也都面临过也正面临着同样巨大的挑战。本文仅列举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国家来进行总结和借鉴,例如香港,丹麦,日本等。
1.1香港
1999年,香港建筑行业每天要产生大约37000t的建筑垃圾,其中80%被用来填海,20%被运送到堆填区。专家预测,如果照此下去,到2015年之前香港的垃圾堆填区将被耗尽。香港政府采用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提高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其中包括2003年开始施行建筑施工垃圾管理规划,在屯门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厂,2005年开始对建筑垃圾填埋征收费用(100%惰性垃圾27港币/吨,80%惰性垃圾100港币/吨,其他125港币/吨)。自从建筑垃圾收费之后,香港的建筑垃圾有明显减少的趋势,同比下降了60%左右。
1.2丹麦
丹麦发布了很多政策來确保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包括建筑垃圾分类,建筑垃圾收费制度,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许可限制,乃至进来发布的建筑垃圾禁倒令。最后一项政策严禁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直接倾倒到填埋场内。丹麦政府非常重视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建立了一个以技术、科学和组织结构,以及管理工具密切结合的联合系统,确保了对主要建筑垃圾的控制和对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如今约有90%的建筑垃圾得到了重新循环利用。
1.3日本
日本将建筑垃圾视为“建筑副产品”,将其作为可再生资源而重新开发利用,从1974年起在建筑协会中设立了“建筑废弃物再利用委员会”,在197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并相继在各地建立了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再生加工厂,1991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东京在1988年对建筑垃圾的重新利用率已达到了56%。目前在住宅小区的改造过程中,已能实现建筑垃圾就地消化,经济效果显著。
2.我国建筑垃圾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施工工艺落后,施工管理存在不足
在大部分建筑过程中,我国采用落后的建筑材料和纯手工操作,必然造成材料的损坏和浪费。另外施工管理的不完善也会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在施工过程中不及时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整理,最后只能将这些混合垃圾送至填埋处理厂或者直接露天堆放。另外我国乱倒建筑垃圾的现象严重,有的江河、湖泊、甚至农民的良田都在一夜之间被堆满了建筑垃圾。许多城市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垃圾的处理都是在附近或郊外买几块垃圾倾倒场地。
2.2缺乏管理监督机制
城市垃圾处理政策的法制约束力在于产生垃圾的部门需要交纳垃圾处理费,但是我国的垃圾处理费用低,根据八个城市的统计数据,其平均收费价格为3.5元/吨,和丹麦的60欧元/吨左右的价格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在经济上无法对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处理进行有效控制。另外各建设施工单位各自为战,利用自己的车辆资源进行建筑垃圾输送,政府无法对建筑垃圾的产生和处理进行有效的控制。
2.3缺乏资源化的推动机制
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出路在于建筑垃圾处理的专业化与产业化。一方面需要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科研工作,使建筑垃圾的处理专业化。另一方面通过采取优惠政策、建筑垃圾产品的标准化等措施来推动建筑垃圾的产业化。现阶段我国对建筑垃圾处理的科研和实业支持力度不够,造成了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困难重重。
2.4缺乏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我国建筑垃圾处理没有相关的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因此建筑垃圾回收的产品质量没有保证,建筑垃圾产品市场很小。
3.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对策
本文针对在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问题,借鉴国外的管理经验,争取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可持续建筑垃圾管理道路。以下是相应的建筑垃圾管理对策:
3.1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
1995年11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城市固体垃圾处理法》,要求产生垃圾的部门必须交纳垃圾处理费。《办法》并没有明确区别建筑垃圾和城市固体垃圾,而是将建筑垃圾当作城市固体垃圾的一部分。并且这种低收费办法,并不能从根本上堵住产生大量建筑垃圾的源头,而且它也没有涉及到建筑垃圾的重新利用问题。目前,北京市正在筹备大幅度提高建筑垃圾处理费用。
3.2加强施工管理,发展绿色建筑
要大大减少建筑垃圾,一方面要求加强建筑管理,在设计和施工的组织方面采取措施,即在建筑的各个阶段都进行仔细的计划和组织。从源头上严控建筑垃圾的产生,加强对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和回收处理的管理。由于建筑垃圾的成分十分复杂,必须先从源头上进行分类,即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按垃圾成分分类,对能在现场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如短钢筋、旧模板、模板上的圆钉、方木条、铁丝、半砖、剩余砂浆或混凝土等)立即处理、就地消化;对暂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后,分别运送到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另一方面应推广新技术和新工艺,并采用新型建材,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3.3编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对于规范建筑垃圾处理过程,提高建筑垃圾回收率和扩大建筑垃圾回收产品市场。
3.4提高建筑垃圾全程管理意识
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将建筑垃圾管理由过去的填埋的“末端”处理,扩大到生产、流通、消费、收集和处理的整个过程。应通过宣传使“全程管理”的观念深入人心,通过群众配合监督,从而紧扣建筑垃圾全程管理各个环节,使得建筑垃圾处理有序进行。
4.结语
综上,针对我国当前的垃圾处理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差距,改善我国垃圾处理的是公共工艺以及技术管理规范,增加对此方面的重视工作,从整体上进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