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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最近,一些谈诗的文章认为:诗的散文化不仅是合理的,是“历史的必然”,而且是诗的“散文美”的表现;提倡格律和现代格律诗,是“缘木求鱼”、“划地为牢”,搞“形式纪律性”和“统制政策”;“整齐”、“押韵”、“能唱”——诗的“音乐美”已经是陈旧、落后的“传统观念”,成了不合身材而应予弃置的旧衣服了。等等,等等。 事情果真如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