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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关总署最近公告,为维护国家安全,决定自今年8月15日起,对部分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和高性能计算机实施出口管制。根据公告,被列入出口管制范围是在操作人员自然视距以外,能够可控飞行,并具有下述任一特性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30分钟小于1小时,以及在大于等于46.3千米/小时的阵风条件下,具有起飞能力和稳定可控飞行能力;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1小时。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和无人驾驶飞艇相关设备及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