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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防发[2018]11号各市、各大企业和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证照分离'联办字[2018]13号)等有关文件,我们制定了《〈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资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