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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浮士德》,一颗世界文学史上璀璨的明星。该作品规模宏大,亦塑造出各色人物形象。其中,浮士德与梅非斯特作为主要人物贯穿全书,两者间存在一种特殊的主仆关系。以主仆关系架构的文学作品发展历史悠久,《浮士德》中的这对主仆关系具有普遍意义亦具有其特殊价值。其对于《浮士德》文本架构、人物形象以及主旨内涵方面均有较深影响;对于文学作品中主仆关系的展现亦有里程碑的价值,对于社会认知、人性分析、哲学思考以及美学价值方面亦做出巨大贡献。
关键词:浮士德 梅菲斯特 主仆关系
一.主仆关系探微
1.社會主仆关系概述
主仆关系属于社会学范畴的概念,对于主仆关系的分析也可从历史维度和宗教维度进行分析。
从历史维度方面来看,早期人类处于奴隶制社会时期,是人类历史的萌芽雏形时期。虽统治者美其名曰“天下为公”,但当时政治制度实则为主奴关系。这个时期奴隶承担起了主人家庭中大部分的繁重体力劳动,但需要认识到的是此时的主奴关系与上文谈及的主仆关系并不完全相同,由于奴隶们仅从事艰苦的体力劳动、没有相应报酬且不具有身份自由权,其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家庭劳动类的仆人。而此时存在的“仆人阶层”是官名。文献中记载“春秋诸侯国置,为仆大夫属官。掌保卫宫廷、奏报、引见宾客等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诸侯宾至,甸设庭燎,仆人巡宫。’杜预注:‘巡宫行夜。’又《僖公二十四年》:‘仆人以告,公遽见之。’”[1]封建社会时期,东西方社会都开始出现真正意义上的仆人,即帮助服侍主人之人,他们与主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有一种较为密切的依附关系,甚至有一些从出生开始就已经确立了其仆人身份特征。封建社会亦是主仆关系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其快速的成长成熟,发展成为一个独特社会系统。仆人阶层有其特定的服侍装束、礼仪规章和伦理道德的要求。封建社会中后期开始出现了一种主仆关系僵化恶劣的倾向,由于主仆之间身份地位方面的诸多不平等、社会的自由改革的呼声较高以及人权思想的萌发和封建社会后期的工业化的萌芽与发展导致了主仆关系的演变。根据对19世纪的英国社会调查显示,“家庭服务是年轻女孩离开父母家至结婚中间的一段人生旅程,多数女孩为仆10到15年就会结婚。多数仆人对主人不负有终身服役的责任,他们之间不存在任何人身依附关系。”[2]其后逐渐步入近代社会后,可以看出主仆关系并非之前的人身依附关系,也逐渐不再属于家庭成员的一部分,而是仆人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一种按照类似合同或契约的形式进行的劳动,其之间的关系也演变成为现代社会劳动关系的一种雏形,但可以看出,主仆地位不平等性较强,主人依旧具有一种天生的优越感。
宗教维度来看,世界上的三大宗教中其中两者对于教义的阐述里面均有提及人和其宗教崇拜的神之间的主仆关系。伊斯兰教对于自己的教义有以下的阐释,“全人类都是真主造化的,人人都是真主的仆人,无论是自觉的还是不自觉的。”[3]可以從中体会到信徒与真主之间自觉亦或不自觉地主仆关系。基督教《圣经》中也有类似的描述,“故而,人应当爱上帝。而爱上帝就必须遵从上帝的诫命”[4],其虽然未直接的指出人与上帝的主仆关系,但从“诫命”中我们便可感受到不可抗拒的人类的从属地位。可以从中看出宗教文化对于主仆关系的发展有较为显著的贡献,另一方面,主仆关系对于宗教教义的制定亦产生一定影响。宗教角度的主仆关系具有有主动选择的意味,不同于社会角度的完全服从与被动接受。
2.文学角度的主仆关系
文学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对于社会存在较为真实的反应,不可排除其中会掺杂创作主体的个人意志及多重因素,因此文学作品中的主仆关系与社会中的主仆关系并不完全完全相同。
纵观古今中外文学作品,可总结出主仆关系的两层不同的意涵。
第一层是封建时期典型的主仆关系,这种类型的主仆关系是与现实社会最为接近的。仆人作为主人家庭的附属部分在文学作品中扮演着较为重要的一部分,仆人的人身自由受到很大限制,此类主仆关系是社会阶层决定的,具有不可抗拒性和非选择性。此类作品中仆人多作为一个阶层出现,拥有自己的生活圈,其对于主体的影响主要存在于日常生活方面,即使有对于主体价值观方面的影响也并非主流。英国《唐顿庄园》是典型反应主仆关系的作品,通过“楼上楼下”空间距离构建了仆人阶层独特的生活圈,反映出等级森严的主仆关系;东方《红楼梦》作为典型反应封建时期作品,对于主仆关系刻画亦惟妙惟肖,虽宝玉一代青年人对于服侍他们的仆人少了几分世俗的成年人趾高气扬、阶层分明,但仆人对其影响范畴还无法逾越生活零碎,上升到精神层面,即使宝玉与袭人、黛玉与紫鹃情深如手足,袭人、紫鹃谙熟世事人情却至多给予其主以性格世事方面的指导。这与仆人阶层整体认知水平、教育程度有密切联系,是封建时期仆人的低微地位的真实展现。
第二层是一类特殊性的主仆关系,其形成并非建立在某种社会阶级关系基础上,而是通过一些较为戏剧化的途径,甚至是带有虚构想象魔幻性质,主仆的命运人生几乎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仆人对主人的影响已经超越日常生活本身。这种类型展现出文学主仆关系异于社会主仆关系的一面。这种主仆关系已近乎成为文学母题,在东西方著作中都有展现。东方文学中《西游记》中唐僧与孙悟空是此类的典型代表,该著作的魔幻性注定主仆关系本身就具有戏剧化色彩。孙悟空陪伴唐僧西天取经,不仅承担着仆人义务,而且作为唐僧人生理想实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方文学中的《堂吉诃德》中主人公堂吉诃德与桑丘亦属于此类主仆形象的经典代表,桑丘对于堂吉诃德,并不单纯是一位服侍生活的仆人,从深层面上看是对于其性格的补充,其对于堂吉诃德的人生价值观以及命运选择方面有深远的影响。《浮士德》中浮士德与梅菲斯特的主仆关系应当属于此种类型,文学性大于社会性的主仆色彩。浮士德与梅菲斯特的主仆关系在此类作品中可谓是经典代表性的。
二.浮士德与梅菲斯特主仆关系特点分析
1.普遍性分析 浮士德与梅菲斯特主仆关系具有与一般性主仆关系的相似性特点。
相对的臣服性是主仆关系中仆人的义务,作为仆人的梅菲斯特亦然。纵使梅菲斯特作为魔鬼,近乎是魔界的最高领导者,拥有掌控精灵、女巫、恶魔等诸多魔界事物的权利,拥有着卓越超群的法力。作品《浮士德》不乏此类展现,“梅菲斯特:他睡着了!得,轻飘、温柔的小家伙!你们忠实地将他唱入睡乡!”[5]“梅菲斯特:(如前状)阴差阳错,请给他们解除障眼法!娘们要记住,魔鬼会怎样玩耍。”[6]但作为仆人,梅菲斯特不能超越普遍性对于仆人的价值界定,他一出场便是一只卷毛狗的形态,狗在人类社会意识上是有臣服于忠誠之意的,侧面隐喻与暗示了其仆人身份。在后期章节中,梅菲斯特对于浮士德的多数要求有求必应,虽暗自操纵,但表面必然做出的是仆人形态。
2.特殊性分析
上文提到这对主仆关系在文学作品中主仆关系刻画上具有经典代表性质,必然具有其他作品不具备的特质。
首先是主仆关系的协议性上。浮士德与梅菲斯特的主仆关系是依靠一张协议订立的,有一定的契约价值。究其根源与近现代意义上的主仆关系有相似之处。其不是一种出生起的人身依附关系,而是一定期限内通过协定契约而形成的临时性质的从属关系,有一种劳动雇佣的性质。文中提到“梅菲斯特:在这个意义上,你不妨冒冒险。签个契约吧!”[7]这便是两者带有交易性质主仆关系的开始,虽从契约开始之日起梅菲斯特的身份及关系有所转变,但其地位本质未变。社会性上的主仆关系,地位上的不平等是一直以来都存在的现象,即使是近现代以来的契约协定性质依旧存在心理方面的隐性不平等。文学性的主仆关系,多数若非属于出生便注定的主仆关系,便是自愿为之(堂吉诃德与桑丘)或后天迫不得已(鲁滨逊与星期五)而确定的,不具有哲学意义上的理性契约关系,更无从谈及平等。
更重要的特质还体现于主仆关系的交互性上。浮士德与梅菲斯特的主仆关系实则是辩证的,两者的关系并非一成不变。对于梅菲斯特与浮士德究竟谁是主、谁是仆的问题本身还存在争议。“浮士德:如果我安静下来,游手好闲,虚度时光,那就让我马上完蛋!……那么你就可以把我拷起来,我心甘情愿走向毁灭!”[8]我们可以由此看出,浮士德与梅菲斯特的契约关系其实是一场脆弱的,一旦稍有违背,权利便立刻会进行翻转,浮士德便成为奴仆任梅菲斯特处置。而且从另一方面看,即使在契约履行期间,梅菲斯特表面上为仆,而实则却是真正的“主人”与暗中操控者,甚至可以说这一切都是他的“骗局”,带领着误认为自己是“主人”的浮士德走向深渊。在女巫的丹房中的这段对话,“梅菲斯特:一大杯闻名遐迩的琼浆玉液……女巫:……您知道,怕他连一个时辰也活不到。梅菲斯特:……才能让这药剂对你生效。”[9]我们发现这使“主人”浮士德“返老还童”的琼浆却是在“仆人”梅菲斯特的“逼迫”下喝下去的,极具有讽刺意味。作为契约主人却要像木偶一般被仆人牵着鼻子走。主仆关系的交互性在反映主仆关系的文学作品中独树一帜。
三.浮士德与梅菲斯特主仆关系价值分析
1.作品价值分析
(1)文本架构
浮士德與梅菲斯特的主仆关系作为交织在一起的两条线索共同完成对于这本经典著作的架构。但其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双线索结构,两条线索并非平行或偶尔交织,而更像是两股紧紧盘绕成一根的麻花辫,形影相随。无论是在知识的殿堂、爱情的监狱抑或政治的竞技场中,梅菲斯特总像影子或是可怖的幽灵一般跟随着浮士德。文中经常出现类似描述,“[梅菲斯特敲门]浮士德:(蹬脚)是谁?梅菲斯特:好朋友! 浮士德:畜生!”[10]即使浮士德沉醉在纯美甜蜜的爱情中时,梅菲斯特也会经常神出鬼没的搅扰这个所谓的主人。
两者巧妙融合给予文本较为坚固的支撑,使文本结构不会过于单薄,亦使全书的情节丰满架构清晰。
(2)人物塑造
浮士德与梅菲斯特这对主仆关系将两个具有极端性格,迥然不同的人物刻画的淋漓尽致。其巧妙地运用了文学作品中人物塑造的衬托性作用,完美的塑造出两者形象。
两者的性格是绝对对立的。浮士德带给读者的视觉感受是一位拥有着强烈正义感与崇高追求,压抑内心中无尽的欲望,闪耀着善良与力量光芒的英雄式的人物现象,他拥有着人文主义者的人道精神、启蒙思想者的自由追求、博学多才者的知识典藏,是一个近乎完美的角色。而梅菲斯特却是一个带有黑暗狡诈阴险龌龊的恶毒魔鬼,他自私自立,一切选择均是为自己的利益服务,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代表,同时他还拥有陈腐的思想。正是这种强烈的反差之感使得两者形象都在文学史上成为熠熠生辉的不朽传奇。另一方面,两者的形象中又如同“镜子”一般映射着另一方的隐藏面。浮士德的爱情欲望、入仕追求、统治欲望等都因梅菲斯特的存在而显露;同样梅菲斯特具有的洞察世事人生、机智勇敢亦通过做浮士德的仆人而体现。两者的相辅相成使得两者都成为“浑圆人物”,性格丰满圆润,避免了人物的扁平化。
(3)主旨内涵
浮士德与梅菲斯特这对主仆关系对于文学作品的主题阐释具有重大的作用,其亦是《浮士德》主题多元化且内涵丰富的根源。
这对主仆关系可以被解读为作者对于人生理想的不断追求与内心的软弱、懒惰和欲望的阻碍之间的斗争;亦可理解为当时正处于新兴蓬勃向上发展的资产阶级的理想、追求与旧的腐朽势力的冷酷自私以及不断阻碍的矛盾与斗争;更可以看作整个人类对于人的精神目标、人生价值以及真善美的最高追求与人性弱点与潜藏在人类以及社会深处的假恶丑的顽强对抗。因为主仆关系中包含的丰富多元的内涵,使得主题内涵多样化。
2.文学史价值分析
《浮士德》中浮士德与梅菲斯特这对主仆关系的成功塑造成为文学史主仆关系类的文学方面的一座里程碑,其在不自觉中开创性的主仆文学的独特表现方式。
“并蒂共生”式主仆关系。从某种程度上看,《浮士德》中浮士德与梅菲斯特主仆二人可以被共同看作主要人物,即本书的主人公只有一个,是主仆二人共同塑造出来的混合体完整形象。两者的行为、性格、追求以及理想的对立统一相辅相成,拼接融合的没有违和之感,人性的复杂性致使两者均为对方形象中未表现出来的隐形部分。共生性人物形象在前代文学史上出现了萌芽但并没有发展成熟,而《浮士德》中这对以主仆之名而履行着共生之实的人物形象,成为了此类人物形象的典范代表。
关键词:浮士德 梅菲斯特 主仆关系
一.主仆关系探微
1.社會主仆关系概述
主仆关系属于社会学范畴的概念,对于主仆关系的分析也可从历史维度和宗教维度进行分析。
从历史维度方面来看,早期人类处于奴隶制社会时期,是人类历史的萌芽雏形时期。虽统治者美其名曰“天下为公”,但当时政治制度实则为主奴关系。这个时期奴隶承担起了主人家庭中大部分的繁重体力劳动,但需要认识到的是此时的主奴关系与上文谈及的主仆关系并不完全相同,由于奴隶们仅从事艰苦的体力劳动、没有相应报酬且不具有身份自由权,其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家庭劳动类的仆人。而此时存在的“仆人阶层”是官名。文献中记载“春秋诸侯国置,为仆大夫属官。掌保卫宫廷、奏报、引见宾客等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诸侯宾至,甸设庭燎,仆人巡宫。’杜预注:‘巡宫行夜。’又《僖公二十四年》:‘仆人以告,公遽见之。’”[1]封建社会时期,东西方社会都开始出现真正意义上的仆人,即帮助服侍主人之人,他们与主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有一种较为密切的依附关系,甚至有一些从出生开始就已经确立了其仆人身份特征。封建社会亦是主仆关系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其快速的成长成熟,发展成为一个独特社会系统。仆人阶层有其特定的服侍装束、礼仪规章和伦理道德的要求。封建社会中后期开始出现了一种主仆关系僵化恶劣的倾向,由于主仆之间身份地位方面的诸多不平等、社会的自由改革的呼声较高以及人权思想的萌发和封建社会后期的工业化的萌芽与发展导致了主仆关系的演变。根据对19世纪的英国社会调查显示,“家庭服务是年轻女孩离开父母家至结婚中间的一段人生旅程,多数女孩为仆10到15年就会结婚。多数仆人对主人不负有终身服役的责任,他们之间不存在任何人身依附关系。”[2]其后逐渐步入近代社会后,可以看出主仆关系并非之前的人身依附关系,也逐渐不再属于家庭成员的一部分,而是仆人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一种按照类似合同或契约的形式进行的劳动,其之间的关系也演变成为现代社会劳动关系的一种雏形,但可以看出,主仆地位不平等性较强,主人依旧具有一种天生的优越感。
宗教维度来看,世界上的三大宗教中其中两者对于教义的阐述里面均有提及人和其宗教崇拜的神之间的主仆关系。伊斯兰教对于自己的教义有以下的阐释,“全人类都是真主造化的,人人都是真主的仆人,无论是自觉的还是不自觉的。”[3]可以從中体会到信徒与真主之间自觉亦或不自觉地主仆关系。基督教《圣经》中也有类似的描述,“故而,人应当爱上帝。而爱上帝就必须遵从上帝的诫命”[4],其虽然未直接的指出人与上帝的主仆关系,但从“诫命”中我们便可感受到不可抗拒的人类的从属地位。可以从中看出宗教文化对于主仆关系的发展有较为显著的贡献,另一方面,主仆关系对于宗教教义的制定亦产生一定影响。宗教角度的主仆关系具有有主动选择的意味,不同于社会角度的完全服从与被动接受。
2.文学角度的主仆关系
文学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对于社会存在较为真实的反应,不可排除其中会掺杂创作主体的个人意志及多重因素,因此文学作品中的主仆关系与社会中的主仆关系并不完全完全相同。
纵观古今中外文学作品,可总结出主仆关系的两层不同的意涵。
第一层是封建时期典型的主仆关系,这种类型的主仆关系是与现实社会最为接近的。仆人作为主人家庭的附属部分在文学作品中扮演着较为重要的一部分,仆人的人身自由受到很大限制,此类主仆关系是社会阶层决定的,具有不可抗拒性和非选择性。此类作品中仆人多作为一个阶层出现,拥有自己的生活圈,其对于主体的影响主要存在于日常生活方面,即使有对于主体价值观方面的影响也并非主流。英国《唐顿庄园》是典型反应主仆关系的作品,通过“楼上楼下”空间距离构建了仆人阶层独特的生活圈,反映出等级森严的主仆关系;东方《红楼梦》作为典型反应封建时期作品,对于主仆关系刻画亦惟妙惟肖,虽宝玉一代青年人对于服侍他们的仆人少了几分世俗的成年人趾高气扬、阶层分明,但仆人对其影响范畴还无法逾越生活零碎,上升到精神层面,即使宝玉与袭人、黛玉与紫鹃情深如手足,袭人、紫鹃谙熟世事人情却至多给予其主以性格世事方面的指导。这与仆人阶层整体认知水平、教育程度有密切联系,是封建时期仆人的低微地位的真实展现。
第二层是一类特殊性的主仆关系,其形成并非建立在某种社会阶级关系基础上,而是通过一些较为戏剧化的途径,甚至是带有虚构想象魔幻性质,主仆的命运人生几乎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仆人对主人的影响已经超越日常生活本身。这种类型展现出文学主仆关系异于社会主仆关系的一面。这种主仆关系已近乎成为文学母题,在东西方著作中都有展现。东方文学中《西游记》中唐僧与孙悟空是此类的典型代表,该著作的魔幻性注定主仆关系本身就具有戏剧化色彩。孙悟空陪伴唐僧西天取经,不仅承担着仆人义务,而且作为唐僧人生理想实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方文学中的《堂吉诃德》中主人公堂吉诃德与桑丘亦属于此类主仆形象的经典代表,桑丘对于堂吉诃德,并不单纯是一位服侍生活的仆人,从深层面上看是对于其性格的补充,其对于堂吉诃德的人生价值观以及命运选择方面有深远的影响。《浮士德》中浮士德与梅菲斯特的主仆关系应当属于此种类型,文学性大于社会性的主仆色彩。浮士德与梅菲斯特的主仆关系在此类作品中可谓是经典代表性的。
二.浮士德与梅菲斯特主仆关系特点分析
1.普遍性分析 浮士德与梅菲斯特主仆关系具有与一般性主仆关系的相似性特点。
相对的臣服性是主仆关系中仆人的义务,作为仆人的梅菲斯特亦然。纵使梅菲斯特作为魔鬼,近乎是魔界的最高领导者,拥有掌控精灵、女巫、恶魔等诸多魔界事物的权利,拥有着卓越超群的法力。作品《浮士德》不乏此类展现,“梅菲斯特:他睡着了!得,轻飘、温柔的小家伙!你们忠实地将他唱入睡乡!”[5]“梅菲斯特:(如前状)阴差阳错,请给他们解除障眼法!娘们要记住,魔鬼会怎样玩耍。”[6]但作为仆人,梅菲斯特不能超越普遍性对于仆人的价值界定,他一出场便是一只卷毛狗的形态,狗在人类社会意识上是有臣服于忠誠之意的,侧面隐喻与暗示了其仆人身份。在后期章节中,梅菲斯特对于浮士德的多数要求有求必应,虽暗自操纵,但表面必然做出的是仆人形态。
2.特殊性分析
上文提到这对主仆关系在文学作品中主仆关系刻画上具有经典代表性质,必然具有其他作品不具备的特质。
首先是主仆关系的协议性上。浮士德与梅菲斯特的主仆关系是依靠一张协议订立的,有一定的契约价值。究其根源与近现代意义上的主仆关系有相似之处。其不是一种出生起的人身依附关系,而是一定期限内通过协定契约而形成的临时性质的从属关系,有一种劳动雇佣的性质。文中提到“梅菲斯特:在这个意义上,你不妨冒冒险。签个契约吧!”[7]这便是两者带有交易性质主仆关系的开始,虽从契约开始之日起梅菲斯特的身份及关系有所转变,但其地位本质未变。社会性上的主仆关系,地位上的不平等是一直以来都存在的现象,即使是近现代以来的契约协定性质依旧存在心理方面的隐性不平等。文学性的主仆关系,多数若非属于出生便注定的主仆关系,便是自愿为之(堂吉诃德与桑丘)或后天迫不得已(鲁滨逊与星期五)而确定的,不具有哲学意义上的理性契约关系,更无从谈及平等。
更重要的特质还体现于主仆关系的交互性上。浮士德与梅菲斯特的主仆关系实则是辩证的,两者的关系并非一成不变。对于梅菲斯特与浮士德究竟谁是主、谁是仆的问题本身还存在争议。“浮士德:如果我安静下来,游手好闲,虚度时光,那就让我马上完蛋!……那么你就可以把我拷起来,我心甘情愿走向毁灭!”[8]我们可以由此看出,浮士德与梅菲斯特的契约关系其实是一场脆弱的,一旦稍有违背,权利便立刻会进行翻转,浮士德便成为奴仆任梅菲斯特处置。而且从另一方面看,即使在契约履行期间,梅菲斯特表面上为仆,而实则却是真正的“主人”与暗中操控者,甚至可以说这一切都是他的“骗局”,带领着误认为自己是“主人”的浮士德走向深渊。在女巫的丹房中的这段对话,“梅菲斯特:一大杯闻名遐迩的琼浆玉液……女巫:……您知道,怕他连一个时辰也活不到。梅菲斯特:……才能让这药剂对你生效。”[9]我们发现这使“主人”浮士德“返老还童”的琼浆却是在“仆人”梅菲斯特的“逼迫”下喝下去的,极具有讽刺意味。作为契约主人却要像木偶一般被仆人牵着鼻子走。主仆关系的交互性在反映主仆关系的文学作品中独树一帜。
三.浮士德与梅菲斯特主仆关系价值分析
1.作品价值分析
(1)文本架构
浮士德與梅菲斯特的主仆关系作为交织在一起的两条线索共同完成对于这本经典著作的架构。但其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双线索结构,两条线索并非平行或偶尔交织,而更像是两股紧紧盘绕成一根的麻花辫,形影相随。无论是在知识的殿堂、爱情的监狱抑或政治的竞技场中,梅菲斯特总像影子或是可怖的幽灵一般跟随着浮士德。文中经常出现类似描述,“[梅菲斯特敲门]浮士德:(蹬脚)是谁?梅菲斯特:好朋友! 浮士德:畜生!”[10]即使浮士德沉醉在纯美甜蜜的爱情中时,梅菲斯特也会经常神出鬼没的搅扰这个所谓的主人。
两者巧妙融合给予文本较为坚固的支撑,使文本结构不会过于单薄,亦使全书的情节丰满架构清晰。
(2)人物塑造
浮士德与梅菲斯特这对主仆关系将两个具有极端性格,迥然不同的人物刻画的淋漓尽致。其巧妙地运用了文学作品中人物塑造的衬托性作用,完美的塑造出两者形象。
两者的性格是绝对对立的。浮士德带给读者的视觉感受是一位拥有着强烈正义感与崇高追求,压抑内心中无尽的欲望,闪耀着善良与力量光芒的英雄式的人物现象,他拥有着人文主义者的人道精神、启蒙思想者的自由追求、博学多才者的知识典藏,是一个近乎完美的角色。而梅菲斯特却是一个带有黑暗狡诈阴险龌龊的恶毒魔鬼,他自私自立,一切选择均是为自己的利益服务,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代表,同时他还拥有陈腐的思想。正是这种强烈的反差之感使得两者形象都在文学史上成为熠熠生辉的不朽传奇。另一方面,两者的形象中又如同“镜子”一般映射着另一方的隐藏面。浮士德的爱情欲望、入仕追求、统治欲望等都因梅菲斯特的存在而显露;同样梅菲斯特具有的洞察世事人生、机智勇敢亦通过做浮士德的仆人而体现。两者的相辅相成使得两者都成为“浑圆人物”,性格丰满圆润,避免了人物的扁平化。
(3)主旨内涵
浮士德与梅菲斯特这对主仆关系对于文学作品的主题阐释具有重大的作用,其亦是《浮士德》主题多元化且内涵丰富的根源。
这对主仆关系可以被解读为作者对于人生理想的不断追求与内心的软弱、懒惰和欲望的阻碍之间的斗争;亦可理解为当时正处于新兴蓬勃向上发展的资产阶级的理想、追求与旧的腐朽势力的冷酷自私以及不断阻碍的矛盾与斗争;更可以看作整个人类对于人的精神目标、人生价值以及真善美的最高追求与人性弱点与潜藏在人类以及社会深处的假恶丑的顽强对抗。因为主仆关系中包含的丰富多元的内涵,使得主题内涵多样化。
2.文学史价值分析
《浮士德》中浮士德与梅菲斯特这对主仆关系的成功塑造成为文学史主仆关系类的文学方面的一座里程碑,其在不自觉中开创性的主仆文学的独特表现方式。
“并蒂共生”式主仆关系。从某种程度上看,《浮士德》中浮士德与梅菲斯特主仆二人可以被共同看作主要人物,即本书的主人公只有一个,是主仆二人共同塑造出来的混合体完整形象。两者的行为、性格、追求以及理想的对立统一相辅相成,拼接融合的没有违和之感,人性的复杂性致使两者均为对方形象中未表现出来的隐形部分。共生性人物形象在前代文学史上出现了萌芽但并没有发展成熟,而《浮士德》中这对以主仆之名而履行着共生之实的人物形象,成为了此类人物形象的典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