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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村社会医疗保障的实施和进一步深化,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这样的矛盾:一方面农民需要获得医疗保障,另一方面却面临着有一定参与率,但参与率不高的尴尬。主要是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农民对农村合作医疗需求的分析,对农村合作医疗参与率不高的现状和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和意见。关键词:西部地区;农村合作医疗;需求
中图分类号:R19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2-0081-03
1 云南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情况
2005年统计,全省总人口为4450.4万人,乡村人口3137.5万人占总人数的71%,其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602.51万人,仅占农村总人数的19.2%。作为一项“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是自上而下的。这里,政府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理所当然是运作主体,县乡两级公立医疗机构也是积极主动的,农民则完全处于被动状态,被宣传、被动员、被要求……始终被动的农民似乎不知道自己应当是合作医疗的主人和受益者。尽管通过行政手段获得较高甚至很高的“参与率”,但实际上农民的“参与度”并不高,即内心的认可程度、信任和信心不足,热情不高。
2 农民对获得社会医疗保障希望迫切
对云南砚山县稼依镇戈白村、店房村、小稼依村,阿猛镇阿猛村及广南县阿科乡阿科村(共计11个村小组96户393人)进行以下问题的调查结果。
在对被调查的地点11个村小组96户家庭393人关于“建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需要程度”问题的回答中,有47.8%的被调查者认为一般需要,41.9%的被调查者认为特别需要,两项合计达90%;只有10%的被调查者认为不需要。在对“建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否会对生活有何影响”的回答中,有17.9%的被调查者认为有一般影响,38.9%的被调查者认为能够提高医疗保健水平,27%的被调查者认为能够改善生活质量,三项合计达到84%;认为没有影响的仅占10.9%,5.3%的认为不知道。因此,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是符合老百姓需要的。
一方面云南农民严峻的生存条件,低收入的客观事实要求应该实行合作医疗,调查的结果显示农民对合作医疗也是有很强的主观愿望的。另一方面则又表现出参与度不高的现象,是什么导致了农民这一矛盾心态的产生?
3 云南省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了解不足。由于部分地区宣传力度不够,许多农民不知道农村合作医疗为何物,加上农民自身的封闭性和被动性,致使许多农民对农村合作医疗的利弊不了解,也就不热心。同时有思想观念上的局限性,在农民中广泛存在侥幸心理,另外、在报销机制上也存在不利于农民参与合作医疗的因素。
调查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了解情况,有58.8%的人听说过,但对其政策具体的内容如补偿办法等却不清楚,21.8%的人对这一政策,一点都不了解,甚至没听说过。不少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依然心存顾虑,主要担心缴了钱不受益,特别是害怕“进了医院缴费就是无底洞”。
(2)部分农民家庭经济基础薄弱,资金筹集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目前许多村集体经济已没有了积累,农民收入大都来源单一,经济承受能力较低,面对广大的农村弱势群体,仅靠中央、地方财政和农民个人集资,资金来源有限。云南省由于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农民收入低,可支配现金少,贫困地区农民筹资困难,尤其是贫困农民,虽然安排了贫困医疗救助资金,但远远不能解决贫困人群参加合作医疗的问题。由于贫困医疗救助制度不完善,贫困医疗救助资金有限,贫困医疗救助的能力有待提高。如会泽县是国家级贫困贫困县,据调查有3%左右的人看不起病。一位老乡说:“不是那些人不愿意参加合作医疗,是他们连吃饭都没得吃,哪里有钱看病。就是交了5元钱,生病了也看不起病,钱也是白交,干脆就不交。”所以国家在实施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时候应该考虑为农村社会中低收入者的提供更优惠的医疗政策,让农民感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带来的好处。
(3)政府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与农民取向的矛盾。针对农村合作医疗是保小病好,还是保大病好的实际问题。政府主张农村合作医疗主要保大病,而大多数农民认为:第一,大病是小病积累的结果,小病及时医治,大病就会很少;第二,保小病,大家都会受益,参与积极性就会高;第三,保大病不可控,超出了农民的管理能力;第四,大病应该以政府救济为主,家庭保障另想办法救济,不应该纳入社区合作医疗的范畴。从政府这几年的合作医疗试点经验来看,一方面是人均30元钱用不完(大病最高只报3000-5000元,群众还是看不起大病),另一方面是很多人小病不去看(小病有可能拖成大病);导致的结果是一方面政府认为在为群众做好事,另一方面群众认为政府并没有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
(4)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自身体制的不足,制约了发展。笔者对文山州广南县阿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存在的问题调查资料如下:(调查户数/人数:167户/291人)
在问及当前农民看病就医存在的最大问题时,有44%的人认为现在乡镇医院医药费用太贵,家庭难以承担,在农村调查时,农民还反映农村医疗保险定点的乡镇卫生院医药费用更贵(相对于私人的诊所医院)。而且根据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只有在指定的定点医院就医所产生的费用才能得到补偿。农民在许多时候并没有得到实惠,反而增加了看病负担,特别是农村常见的多发慢性病(如风湿和骨质增生等),不但不能治好医药费还很贵。另有45%的人认为乡镇医院就医程序复杂,医疗人员素质普遍不高,技术水平较差,医疗设备陈旧,农民不能从其获得满意医疗保障。农民大病小病不愿去乡镇一级医院就医。同时也有38%的人认为乡镇医院路途太远,不方便就医,只有15%的人对当前乡镇医疗状况还比较满意。
国家对农村推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有73%的农民表示支持认同这一政策,减轻了农民遭遇重大疾病时的医药负担。可以看出农民对于参保的积极性很高、期望也比较大。15.4%的人认为这项政策有利也有弊,自己也有其它的看法。在问及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何顾虑时;有44%的人担心新型农村医保政策不稳定,怕钱白投了,27%人对其获得补偿时,担心资金无法兑现,办理时程序复杂。也有20%的人对此无顾虑,相信政策带来的巨大实惠性和稳定性。
农民从农村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获得补偿,这是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也是农民最为敏感的问题,同时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执行和落实的关键所在。有43%的人认为从管理机构获得补偿不方便,要获得补偿,比较难办,程序也比较复杂,办事效率不高,29%的人承认是自己对农村医疗保政策的不了解导致获得赔偿时不方便,只有24%的人认为办理农村医保补偿,还比较方便,很满意。
4 改进西部地区农民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受到农民的欢迎,也迫切希望能够加入进去,并且在部分试点地区已取得了相当的成功,也确实为农民带来了实惠减轻了看病负担。但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新生事物,涉及面广,覆盖人口多,地区差异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还存在着认识尚未完全到位,筹资成本较高,补偿方案需进一步改进,制度措施不够完善,管理能力亟待加强,农村现有卫生体制对于农民参与缺乏有效激励,机制改革仍须加大力度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对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进行大力进行宣传引导。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使其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从而引导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障和互助共济意识,并最终形成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同时,宣传各级政府对开展合作医疗的支持和承诺,宣传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宣传国家对农村卫生事业和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重视,通过宣传让广大农民认识到参加合作医疗是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农民对医疗服务有效需求和互相共济的重要举措,以此改变农民的医疗消费观念,消除农民参保的疑虑和困惑,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使全社会支持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人人参加合作医疗,人人享受合作医疗。
(2)强化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针对农民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顾虑,建议应对定点卫生院利润率进行合理限制,以薄利多销为经营宗旨,建立行政监督机构,完善监督制度,及时发放农村合作医疗就诊卡,使每个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凭卡实行医疗保健,使农民既当受益者又做监督者,对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情况定期实行公开,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作情况和定点卫生院的财务账目定期进行审计。
(3)应制定较科学合理的医疗补助标准。科学合理的利润率是巩固提高合作医疗成果的基础。利润率太低或者太高,都会影响医疗机构和农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
要加强对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教育和引导,制订出合理的补偿方案,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对维护农村农民健康权益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教育,教育农民如何正确地分析评价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利弊,根据不同健康状况下农民的心理开展工作。二是要根据年度内的资金使用情况,对没有享受合作医疗的农民群众本着无病关心的原则,为这部分农民开展一次健康查体,并确定将这一措施落到实处。真正使有限的资金用于农民群众的疾病医疗和保健,让农民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否则,就会挫伤农民的积极性。
(4)提高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和扩大受益面,在农村中逐步建立大病救助政策。要让群众既少花钱又能看病。要严格执行药价标准,保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当十分注重农民的参与,切实尊重农民的意愿,变“高”的参与率为“深”的参与度。包括从政策设计、具体实施、筹资与监督管理各个环节都应当体现参与性和公开性。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同模式的农村合作医疗,不宜搞“一刀切”。重点应当及时由“保大病”调整为“预防保健为主”。一方面国家加大对农村卫生防疫、健康教育,尤其是农村医疗卫生知识普及的投资力度。另一方面合作医疗资金使用方向着重放在社区能够治疗、不需住院的常见病和多发病,杜绝“小病拖大”、“大病等死”。变“大病统筹”为在贫困山区农村实行普遍的“大病救助”。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负责,并可吸收民间捐赠。管理上须与“合作医疗”完全分开。“大病救助”不同于目前已经实行的“农村特困医疗救助”,覆盖面应当更广些。建议由政府扶贫开发部门或民政部门负责,另设专项基金。
(5)加强农村保障相关法制法规建设,应严格规范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权责,维护农村合作医疗的信誉。要将全部合作医疗资金纳入县级财政专户储存,做到医疗基金统一管理,设专门基金专帐、专户,县合作医疗办公室每月定期审核汇总基金运行情况,由财政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开具申请支付凭证,提交银行,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直接将资金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银行帐户,对农民群众应当享受报销的要简化手续,定期办理,对整个基金的监管要责任到人,防止失控。真正使合作医疗实施过程公开化、透明化,要实行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当前,县乡镇财政普遍困难,但要确保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防止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确保所筹资金每一分钱都花在合作医疗上。同时,要放宽转院条件,简化审批手续,要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基金管理规定的要严肃查处,不能姑息迁就,要将合作医疗的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张榜公布,确保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6)加强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建设和加速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农民参保的热情。针对乡镇卫生院存在的机制不活、医疗水平低,设备陈旧的问题,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应加大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的投入,改善就医条件,方便群众就医,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让农民群众放心就医。要合理配置卫生资源,鼓励支持医学专业大学生到乡镇医院工作,为乡镇医疗水平的提高注入活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民的医疗保健得到较好保障。医院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并严格代购药品管理,切实保证代购药品的质量,只有这样,农民的医疗保健才能得到保障,才能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总之,要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医疗保障的法制建设和体制建设,使农村社会医疗制度对农民有足够的吸引力和参与热情,通过提高农民的参与度成为解决当前农村合作医疗困境的有效手段。
参考文献
[1]胡兰英.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J].农村经济,2005,(11):70-72.[2]董忠播.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问题[J].云南社会科学, 2004,(3)64-66.
[3]韩留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根本性障碍[J].农村经济,2005,(12):84-86.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中图分类号:R19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2-0081-03
1 云南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情况
2005年统计,全省总人口为4450.4万人,乡村人口3137.5万人占总人数的71%,其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602.51万人,仅占农村总人数的19.2%。作为一项“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是自上而下的。这里,政府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理所当然是运作主体,县乡两级公立医疗机构也是积极主动的,农民则完全处于被动状态,被宣传、被动员、被要求……始终被动的农民似乎不知道自己应当是合作医疗的主人和受益者。尽管通过行政手段获得较高甚至很高的“参与率”,但实际上农民的“参与度”并不高,即内心的认可程度、信任和信心不足,热情不高。
2 农民对获得社会医疗保障希望迫切
对云南砚山县稼依镇戈白村、店房村、小稼依村,阿猛镇阿猛村及广南县阿科乡阿科村(共计11个村小组96户393人)进行以下问题的调查结果。
在对被调查的地点11个村小组96户家庭393人关于“建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需要程度”问题的回答中,有47.8%的被调查者认为一般需要,41.9%的被调查者认为特别需要,两项合计达90%;只有10%的被调查者认为不需要。在对“建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否会对生活有何影响”的回答中,有17.9%的被调查者认为有一般影响,38.9%的被调查者认为能够提高医疗保健水平,27%的被调查者认为能够改善生活质量,三项合计达到84%;认为没有影响的仅占10.9%,5.3%的认为不知道。因此,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是符合老百姓需要的。
一方面云南农民严峻的生存条件,低收入的客观事实要求应该实行合作医疗,调查的结果显示农民对合作医疗也是有很强的主观愿望的。另一方面则又表现出参与度不高的现象,是什么导致了农民这一矛盾心态的产生?
3 云南省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了解不足。由于部分地区宣传力度不够,许多农民不知道农村合作医疗为何物,加上农民自身的封闭性和被动性,致使许多农民对农村合作医疗的利弊不了解,也就不热心。同时有思想观念上的局限性,在农民中广泛存在侥幸心理,另外、在报销机制上也存在不利于农民参与合作医疗的因素。
调查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了解情况,有58.8%的人听说过,但对其政策具体的内容如补偿办法等却不清楚,21.8%的人对这一政策,一点都不了解,甚至没听说过。不少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依然心存顾虑,主要担心缴了钱不受益,特别是害怕“进了医院缴费就是无底洞”。
(2)部分农民家庭经济基础薄弱,资金筹集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目前许多村集体经济已没有了积累,农民收入大都来源单一,经济承受能力较低,面对广大的农村弱势群体,仅靠中央、地方财政和农民个人集资,资金来源有限。云南省由于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农民收入低,可支配现金少,贫困地区农民筹资困难,尤其是贫困农民,虽然安排了贫困医疗救助资金,但远远不能解决贫困人群参加合作医疗的问题。由于贫困医疗救助制度不完善,贫困医疗救助资金有限,贫困医疗救助的能力有待提高。如会泽县是国家级贫困贫困县,据调查有3%左右的人看不起病。一位老乡说:“不是那些人不愿意参加合作医疗,是他们连吃饭都没得吃,哪里有钱看病。就是交了5元钱,生病了也看不起病,钱也是白交,干脆就不交。”所以国家在实施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时候应该考虑为农村社会中低收入者的提供更优惠的医疗政策,让农民感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带来的好处。
(3)政府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与农民取向的矛盾。针对农村合作医疗是保小病好,还是保大病好的实际问题。政府主张农村合作医疗主要保大病,而大多数农民认为:第一,大病是小病积累的结果,小病及时医治,大病就会很少;第二,保小病,大家都会受益,参与积极性就会高;第三,保大病不可控,超出了农民的管理能力;第四,大病应该以政府救济为主,家庭保障另想办法救济,不应该纳入社区合作医疗的范畴。从政府这几年的合作医疗试点经验来看,一方面是人均30元钱用不完(大病最高只报3000-5000元,群众还是看不起大病),另一方面是很多人小病不去看(小病有可能拖成大病);导致的结果是一方面政府认为在为群众做好事,另一方面群众认为政府并没有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
(4)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自身体制的不足,制约了发展。笔者对文山州广南县阿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存在的问题调查资料如下:(调查户数/人数:167户/291人)
在问及当前农民看病就医存在的最大问题时,有44%的人认为现在乡镇医院医药费用太贵,家庭难以承担,在农村调查时,农民还反映农村医疗保险定点的乡镇卫生院医药费用更贵(相对于私人的诊所医院)。而且根据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只有在指定的定点医院就医所产生的费用才能得到补偿。农民在许多时候并没有得到实惠,反而增加了看病负担,特别是农村常见的多发慢性病(如风湿和骨质增生等),不但不能治好医药费还很贵。另有45%的人认为乡镇医院就医程序复杂,医疗人员素质普遍不高,技术水平较差,医疗设备陈旧,农民不能从其获得满意医疗保障。农民大病小病不愿去乡镇一级医院就医。同时也有38%的人认为乡镇医院路途太远,不方便就医,只有15%的人对当前乡镇医疗状况还比较满意。
国家对农村推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有73%的农民表示支持认同这一政策,减轻了农民遭遇重大疾病时的医药负担。可以看出农民对于参保的积极性很高、期望也比较大。15.4%的人认为这项政策有利也有弊,自己也有其它的看法。在问及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何顾虑时;有44%的人担心新型农村医保政策不稳定,怕钱白投了,27%人对其获得补偿时,担心资金无法兑现,办理时程序复杂。也有20%的人对此无顾虑,相信政策带来的巨大实惠性和稳定性。
农民从农村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获得补偿,这是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也是农民最为敏感的问题,同时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执行和落实的关键所在。有43%的人认为从管理机构获得补偿不方便,要获得补偿,比较难办,程序也比较复杂,办事效率不高,29%的人承认是自己对农村医疗保政策的不了解导致获得赔偿时不方便,只有24%的人认为办理农村医保补偿,还比较方便,很满意。
4 改进西部地区农民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受到农民的欢迎,也迫切希望能够加入进去,并且在部分试点地区已取得了相当的成功,也确实为农民带来了实惠减轻了看病负担。但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新生事物,涉及面广,覆盖人口多,地区差异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还存在着认识尚未完全到位,筹资成本较高,补偿方案需进一步改进,制度措施不够完善,管理能力亟待加强,农村现有卫生体制对于农民参与缺乏有效激励,机制改革仍须加大力度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对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进行大力进行宣传引导。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使其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从而引导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障和互助共济意识,并最终形成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同时,宣传各级政府对开展合作医疗的支持和承诺,宣传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宣传国家对农村卫生事业和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重视,通过宣传让广大农民认识到参加合作医疗是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农民对医疗服务有效需求和互相共济的重要举措,以此改变农民的医疗消费观念,消除农民参保的疑虑和困惑,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使全社会支持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人人参加合作医疗,人人享受合作医疗。
(2)强化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针对农民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顾虑,建议应对定点卫生院利润率进行合理限制,以薄利多销为经营宗旨,建立行政监督机构,完善监督制度,及时发放农村合作医疗就诊卡,使每个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凭卡实行医疗保健,使农民既当受益者又做监督者,对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情况定期实行公开,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作情况和定点卫生院的财务账目定期进行审计。
(3)应制定较科学合理的医疗补助标准。科学合理的利润率是巩固提高合作医疗成果的基础。利润率太低或者太高,都会影响医疗机构和农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
要加强对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教育和引导,制订出合理的补偿方案,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对维护农村农民健康权益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教育,教育农民如何正确地分析评价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利弊,根据不同健康状况下农民的心理开展工作。二是要根据年度内的资金使用情况,对没有享受合作医疗的农民群众本着无病关心的原则,为这部分农民开展一次健康查体,并确定将这一措施落到实处。真正使有限的资金用于农民群众的疾病医疗和保健,让农民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否则,就会挫伤农民的积极性。
(4)提高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和扩大受益面,在农村中逐步建立大病救助政策。要让群众既少花钱又能看病。要严格执行药价标准,保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当十分注重农民的参与,切实尊重农民的意愿,变“高”的参与率为“深”的参与度。包括从政策设计、具体实施、筹资与监督管理各个环节都应当体现参与性和公开性。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同模式的农村合作医疗,不宜搞“一刀切”。重点应当及时由“保大病”调整为“预防保健为主”。一方面国家加大对农村卫生防疫、健康教育,尤其是农村医疗卫生知识普及的投资力度。另一方面合作医疗资金使用方向着重放在社区能够治疗、不需住院的常见病和多发病,杜绝“小病拖大”、“大病等死”。变“大病统筹”为在贫困山区农村实行普遍的“大病救助”。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负责,并可吸收民间捐赠。管理上须与“合作医疗”完全分开。“大病救助”不同于目前已经实行的“农村特困医疗救助”,覆盖面应当更广些。建议由政府扶贫开发部门或民政部门负责,另设专项基金。
(5)加强农村保障相关法制法规建设,应严格规范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权责,维护农村合作医疗的信誉。要将全部合作医疗资金纳入县级财政专户储存,做到医疗基金统一管理,设专门基金专帐、专户,县合作医疗办公室每月定期审核汇总基金运行情况,由财政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开具申请支付凭证,提交银行,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直接将资金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银行帐户,对农民群众应当享受报销的要简化手续,定期办理,对整个基金的监管要责任到人,防止失控。真正使合作医疗实施过程公开化、透明化,要实行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当前,县乡镇财政普遍困难,但要确保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防止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确保所筹资金每一分钱都花在合作医疗上。同时,要放宽转院条件,简化审批手续,要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基金管理规定的要严肃查处,不能姑息迁就,要将合作医疗的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张榜公布,确保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6)加强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建设和加速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农民参保的热情。针对乡镇卫生院存在的机制不活、医疗水平低,设备陈旧的问题,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应加大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的投入,改善就医条件,方便群众就医,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让农民群众放心就医。要合理配置卫生资源,鼓励支持医学专业大学生到乡镇医院工作,为乡镇医疗水平的提高注入活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民的医疗保健得到较好保障。医院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并严格代购药品管理,切实保证代购药品的质量,只有这样,农民的医疗保健才能得到保障,才能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总之,要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医疗保障的法制建设和体制建设,使农村社会医疗制度对农民有足够的吸引力和参与热情,通过提高农民的参与度成为解决当前农村合作医疗困境的有效手段。
参考文献
[1]胡兰英.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J].农村经济,2005,(11):70-72.[2]董忠播.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问题[J].云南社会科学, 2004,(3)64-66.
[3]韩留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根本性障碍[J].农村经济,2005,(12):84-86.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