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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及物结构是汉语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句式,引起了许多语法学家的关注和探讨,也涌现了很多有意义的研究成果,包括对其的范围界定、具体分类、动词语义、生成机制及与其他结构的联系和区别等多个方面。目前对双及物结构的研究虽然取得了一些共识,但仍有许多分歧和争论之处。本文拟对此作一大概的回顾与总结,我们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述:
一、概念的界定
双及物和双宾语经常被当作指称同样事物的两个概念交替使用,其实,它们的含义是不尽相同的。双宾语这个术语最早见于黎锦熙先生的《新著国语文法》一书,他认为有一种外动词,表示人与人之间(或人格化的事物之间)交接一种事物的,如“送”“寄”“赠”“给”“赏”“教授”“吩咐”等,都带两个名词作宾语,叫做“双宾语”。这两个宾位中,属于被交接之事物的叫做“正宾位”,属于接受事物之人的叫“次宾位”,次宾位常在前,而正宾位在后。此后很多语法学家一直沿用双宾语的概念。随着对西方语言学理论的引进和借鉴,又出现了翻译而来的“双及物结构”(Ditransitive Construction,最早来源于Quirk et al,1995),它包括通常意义的“双宾语结构”(Double ObjectConstruction)与格结构(Dative Construction)。名称的不同反映了研究角度的不同,双宾语是从句法层面出发,而双及物是从语义层面来定义的。相形之下,有的学者直接称为“V-N1-N2”,既直观又准确,避免了两个概念的纠缠。
其实,关于双宾语结构的概念的界定现在仍是模糊的,我们接下来会详细论述到这一点。
二、研究成果分阶段概述
(一)结构主义框架下的双及物结构研究
除了黎锦熙先生的论述之外,朱德熙先生对此也有自己的创见,他认为“双宾语构造是一个述语同时带两个宾语。这两个宾语各自跟述语发生关系。它们之间没有结构上的关系。”他的观点对后来的双及物结构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此后马庆株(1983)和李临定(1984)对双宾句分别进行了分类,马文列举了多种不同类型的双宾语句式,包括:给予类,取得类,准予取类,表称类,结果类,原因类,时机类,交换类,使动类,处所类,度量类,动量类,时量类等,分类细致,说明了双宾语构造的多样性,同时对于各类双宾语构造的构成情况、结构意义以及构成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作了一些探讨。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他是按照述宾结构与宾语问的语义关系来分类的。其实由于语义关系的模糊和交叉,他也认识到“类与类之间有交叉现象,界限不都是严格的”。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所有的双及物结构中的动词都是先与N1组成动宾结构然后再与N2发生联系么?究竟应该采取两分法还是三分法?李临定(1984)也对双宾句作了详细的分类,分为“给”类,“送”类,“拿”类,“吐”“吓”类,“问”类,“托”类,“叫”类,“欠”“限”“瞒”“隔”类,“V给”类,“VP”类,习惯语类等等。他的分类把谓语动词后的名词性成分独立看待,他是按照动词的意义来分类的。
以上研究主要是在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基础上进行的,主要涉及对双宾语结构的描写与分类,而且多是从双宾动词的意义及语义关系来分类的。
(二)生成语法理论下的双及物结构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对双宾语结构进行全方位描写的基础上,学者们开始运用生成语法来对此进行研究。其中有影响的要数顾阳、徐杰、满在江。顾阳区分了与格结构(即V-NP给NP)和双宾语结构,并且探讨了两者的衍生关系,认为汉语的双宾语结构是由与格结构衍生出来的,但是她也难以确定,“当然终究这种衍生关系确定是从与格到是双宾,还是从双宾到与格,还有待于更多深入的研究。”而何晓炜(2003)则认为“这两个结构之间不存在转换关系。”张红芹(2006)进一步从句法理论、句法结构、语义制约等方面,也论述了二者之间没有转换生成关系。
徐杰(1999)运用生成语法中的约束理论及其三原则,对“打碎了他四个杯子”一类结构的性质作了分析。认为“他”只能是宾语,不可能是定语,认为这种结构是双宾语下的一个次类。
后来,沈阳、何元建、顾阳又进一步探讨了双宾语结构的产生过程,指出“宾语各词组在语义上是一种合有某种论旨角色(thematic role)的论元(argument),而论元在句法层面上又指带有论旨角色的名词组,宾语名词组带有的论旨角色无非是客体(theme)、受事者(patient)、经验者(experiencer)、受物者(recipitent)、受惠者(beneficiary)等。而像表示结果、时间、处所、原因等的论旨角色一般不被认为是典型的事件参与者,它们只是在描述时起修饰的作用。所以往往用来补充谓语动词,它们是谓词性名词组成宾语补语。”
满在江(2003)也从生成语法理论出发,得出“典型的现代汉语双宾语应具备以下三个判断标准:即1.语音层面上应是[NP1</sub>(给)NP2</sub>]的形式;2.NP1</sub>和NP2</sub>之间不具有领属关系;3.两个宾语各自与动词发生联系。”通过考察,他认为“双宾语结构是基础生成的。”在汉语中,当动词V含有给予义时,可以不以语音形式出现,而当动词V本身不含有给予义时,一般情况下“给”,字必须出现。在双宾语结构的底层结构中,名词组间接宾语的格位有一空介词指派,而双宾语结构中的直接宾语或客体宾语则受一空动词的管辖,并从空动词处得到格位。该文还详细分析了“给”字句是如何由双宾句生成的。
(三)配价语法理论下的双及物结构研究
在汉语双宾结构中,动词位于结构关联的核心,其配价指数与双宾结构的其他成分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运用配价理论来揭示双宾构造的机制也是比较可行的。
杨宁(1986)的硕士论文《三价动词及其句型》认为三价动词中可以有三个支配成分的动词,都可以进入基本句型:S+V3</sub>+NP1</sub>+NP2</sub>,并且对三价动词进行了详细分类,第一层分出了予取类和非予取类;第二层又将予取类分为给予类和收取类,非予取类分为答应类和欠类;第三层将给予类分为告诉类和给类,收取类分为问类和收类。张国宪、周国光(1998)对三价索取类动词进行了研究,给出确定三价动词的框架,三价索取动词的句法选择的语义基础。
对此作出努力的还有李永(2003),他指出“双宾结构是受动词句法和语义功能的直接控制形成的,其核心动词有非常丰富的语义蕴涵,在深层预设三大要素:施者、受者、授受之物,按照一定的规则‘映射’到表层,依次占据了S,O1</sub>,O2</sub>。”他还参照述语动词的配价和双宾结构的语义构成, 确定出双宾结构的典型形式和非典型形式。
(四)认知和功能语法对双及物结构的解释
20世纪90年代后期,认知语言学在国内兴起,人们不再满足于对语言现象的描写和语言规律的归纳,而是加强对语言现象的解释。许多学者运用认知语法对双及物结构的研究逐渐取得一些成果,其中以张伯江、李淑静、石毓智为代表。
张伯江(1999)根据Goldberg(1995)的理论,从“句式语法”(语法结构式是独立于词汇语义规则之外的语法事实,有独立的语义)的观点出发,认为“汉语存在着一个叫做双及物的语法结构式,其形式表现为:V-N1-N2,其语义核心为‘有意的给予性转移’”。因此,他认为我们应该放弃带有强烈结构分解色彩的“双宾语”的说法,而使用“双及物式”(ditransitive construction)这个术语来指称讨论的对象。他运用认知语言学理论,探讨了双及物式的引申机制,包括施者和受者的引申,给予方式的隐喻等等,并且运用物质空间的转喻,解决了长期以来学者们在“买”“拿”“偷”“借”等动词方面的分歧。
李淑静(2001)从构块语法的角度观察双及物结构式,在两种语言对比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双及物结构语法化观点。认为“双及物结构最终作为一个语法结构体出现,主要经历了语义因素语法化的过程。在语言的发展过程中,语义内容和语用因素逐渐地‘沉淀’在某一尚不稳固的语法表达形式中,再进一步演变,表达式的各基本组成成分的具体的实在的意义不断消减,而句式结构意义不断增强,这样就基本完成了语法化过程,形成了具有一定语法意义、语法形式的语法结构式。”
石毓智(2004)的《汉英双宾结构差别的概念化原因》一文运用认知语言学理论,对汉语和英语双宾句式的结构意义不同作了分析:即“汉语是双向的,客体既可由主语向间接宾语转移,也可朝相反的方向转移;英语则是单向的,客体只能由主语向间接宾语转移,不能相反”。这种结构意义和动词概念化方式的一致性,反映了语法结构意义的形成与词语的概念化之间的密切联系,揭示了不同民族对动作和事件的认知方式的系统差别。
其实,不论汉语,还是英语、俄语、日语、德语等都有类似于VNN构块式的表达方式,表达大体类似的构块意义,即张伯江(1999)认为的“有意的给予性转移”,说明人类语言的相通性,认知原则对这一构块的解释也是比较有力的。
三、存在的问题及分歧
(一)有关双及物结构的范围的争论
对双及物结构的研究尽管大体上取得共识,但是各家从不同的观察角度来定义,分类标准很不一致,使得范围有大有小,我们仍找不出一条适用于所有双及物句式的句法特征。张伯江(1999)认为双宾句表示“一种给予行为,主语和间接宾语分别代表给者和受者,给予物是这种结构的语义焦点。”李永(2003)从配价角度定义为“所谓双宾结构,是指一个述语动词在句法上支配两个宾语。”徐得宽(2004)提出了现代汉语双宾构造的鉴别标准:凡是一个动词后带有两个名词性成分,这两个名词性成分之间不存在结构关系,且第一个名词(N1</sub>)具有[+人]的属性而第二个名词(N2</sub>)具有[+物]的属性,即V N1</sub>[+人]N2</sub>[+物]构造是双宾构造。
(二)在双及物动词的分类上存在分歧
对由“拿、买”等获取义动词构成的结构,李临定、马庆株等归为双宾结构,而李宇明(1996)等不承认它们的双宾语资格,依据是后两个宾语之间无一例外地具有领属关系,认为整个结构可以看作领属结构作宾语的单宾语格式。张伯江、徐杰等分别从不同角度论证了此类仍是双宾句。周锦国(2001)则从动词的语义出发,认为“能带双宾语的动词,只能是含有‘给予’义和‘称说’义的动词,而有‘获取’义的动词是不能带双宾语的。”
石毓智(2004)则绕开语义的纠缠,以客体移动的方向出发来进行分类,指出“双宾句式必然涉及两个参与者,一个客体和引起客体移动的动作。‘客体’可以是具体的物体,也可以是抽象的事物。”他区分了右向、左向及左右向三种类别。其中,右向类相当于给予类和教类,左向类相当于取得类,左右向类相当于借类。
(三)双及物结构中双宾结构和与格结构的衍生关系存在分歧
有的学者认为双宾结构是由与格结构衍生而来的,如顾阳,Larson。有的学者认为双宾结构是基础生成的,与格结构是由双宾结构转化而来的,如满在江。还有一些学者认为与格结构和双宾结构之间不存在转换关系,它们都是基础生成的,如何晓炜、张红芹。
种种分歧与争议反映了不同学者对双及物结构的不同认识,也反映了双及物结构本身的复杂性,因此,对此的研究还应进一步深入细致下去。
试用“原型”理论分析单复句 李守江
认知语言学认为,语言的意义在于人类如何对世界进行范畴化和概念化。“范畴”一词在认知语言学中是个用途很广且含义模糊的术语,一种事物及其类似成员可以构成一个范畴。范畴与概念从广义上来说是等同的,但严格来讲,范畴指事物在认知中的归类,而概念指在范畴基础上形成的词语意义范畴,是推理的基础。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都是采取分析、判断、归类的方法将其进行分类和定位。世界上的所有事物和现象都有其特性,人们根据这些特性认识事物。
传统的观点认为:对事物的认识分类以共有的特征决定范畴的成员地位,其决策过程是简单的、明确的,识别某些特征的存在与否即可决定其范畴。认知语言学认为所有范畴都是模糊范畴,其含义有两点:一是同范畴的成员不是由其共同特性决定的,即没有哪一组特性是所有成员共同拥有的,而是由家族相似性决定的,即范畴成员之间总是享有某些共同特性。这样有的成员比其他成员享有更多的共同特性即模糊的相似性;二是既然有的成员比其他成员享有更多的共用特性,我们就可以根据其共享有的共同特性决定其成员的身份,与其他成员享有更多共性的成员为该范畴的典型和中心成员,即原型;其他成员为边缘成员。因此范畴的边界是不明确的,在边界上与其他范畴是相互交叉的。首先,原型范畴有以下特点:(1)决定范畴内涵的属性及其数目是不确定的,相对于认知需要而有所变化,(2)特征也有中心的、重要的区别属性和边缘的、非重要的属性之分,其中属性有更大的区别性,其他边缘属性与临近范畴属性相互交叉, (3)范畴成员之间具有互相重叠的属性组合,即所有成员享有部分共同属性,形成家族相似性,(4)成员之间的地位不是平等的,具有中心成员和边缘成员之分,具有更多的属性的成员是中心成员。
吕叔湘在《汉语语法问题分析》中说单复句的区分“是讲汉语语法叫人挠头的问题之一。”我国语法界曾专门就此问题举行过讨论。郭中平先生的文章《单句复句的划界问 题》分析了黎锦熙先生、王力、吕叔湘、语法小组、张志公五家所持的划界理论,归纳出他们总共提出的六项标准,即意义、结构、连词、其他关连词语、停顿、谓语的多少与简繁。这对某些单复句的划分作出了很好的总结,但单复句的划界仍然在六个标准上都存在有不少的例外情况,难以运用这些标准清楚地划出来。
吕叔湘在1979年《汉语语法分析问题》中曾提出单复句的划分涉及三个问题:一个还是几个主语结构,中间有没有关联词语,中间有没有停顿,可以说这三个问题切中问题的实质。另外邢福义先生在对单复句作出定量统计之后得出结论是:“难以明确划界的语句基本上在百分之四十以上,都超过典型单句和复句的平均数,显然要想在=者之间划出一条泾渭分明的界限,这是徒劳无功的努力。”邢福义认为“要解决单复句的划界问题,如果一开始就一头钻进中间的非典型句中,想着一步到位,只能欲速则不达,应该集中精力对复句的自身规律从各个方面进行深入的挖掘,作出有利于深刻认识复句的描写和解释。”这种看法是很有启发意义的。吕叔湘先生还提出并演示了单句和复句生成的动态过程,这些都说明,汉语中有许多句子是单句还是复句还很难确定,或者说单复句之间有很大一块过度地带、中间状态的难以分析的句子形式。语言实践已证明,一方面,单句与复句之间并不存在着绝对明确的界限。如果试图用绝对化的思想方法,采用简单的二分法去分析单复句,那无疑是行不通的;另一方面,复句和单句之间确实又存在着对立和区别,这也是语言实践所证明了的,回避单复句的区别就可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我们应该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方针,坚持科学地认识事物的方法,首先从典型的语言现象入手,灵活地对待单复句的区别和纠结,这样一来才有可能解决这个问题。由于以上原因,我们试运用认知语言学的原型范畴理论重新认识单复句的划界问题。
原型范畴理论也同样能用来阐释单句和复句的关系。句子是人们主观经验和认知趋向最基本的、原型效应最强的一种语言范畴。句子范畴的成员具有人们感知上的相似的外在形式,即一个完整的句子形式。但是,单句与复句是句子的下位范畴,一个范畴下的两个次范畴,因此单复句具有许多家族相似性。可以说单句、复句这两个范畴是原型范畴,它们本身具有典型性,具有各自的聚合特征,同时单复句二者之间也有边界的模糊性,具有中间状态的句子特别多。各个句子的属性不相同以至形成不同的特点的句子:典型单句、典型复句、中间型句子。我们可以认为句子属性具有如下儿个特征:1.结构上有无互不包含的成句成分,2.有无语音上的停顿,3.有无关联词语。但这几个特征都不是划分单复句的唯一标准,有的句子只具有一个特征,有的具有两个特征,有的句子具有三个特征,并且各个特征在句子中所起的作用也有大小轻重的差别,所以形成了典型的单句、典型的复句和中间型句子三种具体类型的句子。根据原型理论:典型复句是一种原型,它具有比其他复句更多的复句特征的属性。典型复句的特点是,各个分句是典型的主谓句形式;各个分句都没有省略;分句之间有停顿;有关联词语的连接。这是清楚的、好的复句样本,是复句范畴的典型成员,是其他非典型复句的参照。单句原型是由主谓短语构成的,并且只有一套句子成分,只有一个句末标点的句子。单复句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它们之间形成了单复句之间连续相接的状态,这个连续体的。一端是典型单句,另一端是典型复句及处于中间状态的既象单句又象复句的中间型句子。也就是说从典型单句到典型复句,这中间是一个逐渐变化发展的过程,中间没有明确清晰的界限。只是典型单句和典型复句可以清楚地区分开来,它们的家族相似性可以区别清楚,是各自范畴的好的清楚的样本,具有更多的家族相似性。根据以上阐述,我们把以下25个句子作一个具体的分类,分析出各个句子原型属性的差别,具体排列如下:
1.因为今天是星期天,所以我们都休息。
2.今天是星期天,我们都休息。
3.我们星期天休息。
4.黑沉沉的山,黑沉沉的夜,远处传来野兽的吼叫。
5.十里荷花,一派烟云。
6.好席子,白洋淀席。
7.关于这件事,我知道,他不知道。
8.关于这件事,我知道他不知道。
9.他呀,只是写,写,写。
10.你知道他不知道。
11.你知道,他不知道。
12.只有他爱人才最了解他的脾气。
13.为了新中国,冲啊!
14.缴枪不杀!
15.我问他不说。
16.你不说我说。
17.谁动炸死谁!
18.不会干你得学着干。
19.你有意见就提。
20.他们一直在思考着,判断着,探索着,寻找着自己的路。
21.母亲同情贫苦的人,这是朴素的阶级情感。
22.不动脑筋,埋头苦干,那是死做。
23.这本书内容丰富,语言也生动。
24.她只有八九岁光景,眼睛溜圆,脸色红润,头发很短。
2 5.苹果你要那不了就放在书包里妈给你提着好不好
句1是典型的复句,作为复句原型,它具有两套独立的句子结构,有语音上的停顿,运用了关联词语,是复句的样本。句2则是分句是两个主谓句,而缺少关联词语的复句。句3是典型的单句。句4、5、6分句是由体词性短语构成的复句形式。句7、11是因为语音停顿而形成的复句。句8、lO则是由于无停顿而成为单句。句9虽然有停顿但仍是单句。句12、13虽然有关联词语,仍是单句。句14、15、16、17、18、19是单句形式的复句,即一‘个无语音停顿的句子。这几个句子的复句特征最不清晰,但却是一个复句。而句20、21、22、23、24、25是无法按照单复句的特征来划分开的中间型句子。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到有的句子典型性非常明显,有的句子典型性不够强但也能分析出它的句子类型,而有的句子却无法分析清楚它到底属于哪种类型的句子。
通过以上分析,单复句的原型范畴的属性即关联词语、语音停顿、句子结构,在具体的句子中所起的作用是不一样的,有的具有区别性特征,在句子中起到区别单复句的作用。有时在一定的句子中,这几个属性相互重叠,才能起到区别单复句的作用。有时它们在一定的句子中起的作用也是不一样的。每一类句子所包含的属性特征的数目的多少也不一样,这样一来就构成了连续变化的由典型单句到典型复句的句子变化组合。中间部分有时很难区分,可以理解为单句特征和复句特征起着模糊不清的、难以区分的作用,所以既可以看作是单句,又可以看作是复句。这种对句子分类的认识。正符合了人们对客观世界是一个连续变化、不可分割的一个连续体的认识,事物的区别只是有典型和非典型之分,没有截然的二分特性,这就是我们对单复句划分的理解。
(李守江,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一、概念的界定
双及物和双宾语经常被当作指称同样事物的两个概念交替使用,其实,它们的含义是不尽相同的。双宾语这个术语最早见于黎锦熙先生的《新著国语文法》一书,他认为有一种外动词,表示人与人之间(或人格化的事物之间)交接一种事物的,如“送”“寄”“赠”“给”“赏”“教授”“吩咐”等,都带两个名词作宾语,叫做“双宾语”。这两个宾位中,属于被交接之事物的叫做“正宾位”,属于接受事物之人的叫“次宾位”,次宾位常在前,而正宾位在后。此后很多语法学家一直沿用双宾语的概念。随着对西方语言学理论的引进和借鉴,又出现了翻译而来的“双及物结构”(Ditransitive Construction,最早来源于Quirk et al,1995),它包括通常意义的“双宾语结构”(Double ObjectConstruction)与格结构(Dative Construction)。名称的不同反映了研究角度的不同,双宾语是从句法层面出发,而双及物是从语义层面来定义的。相形之下,有的学者直接称为“V-N1-N2”,既直观又准确,避免了两个概念的纠缠。
其实,关于双宾语结构的概念的界定现在仍是模糊的,我们接下来会详细论述到这一点。
二、研究成果分阶段概述
(一)结构主义框架下的双及物结构研究
除了黎锦熙先生的论述之外,朱德熙先生对此也有自己的创见,他认为“双宾语构造是一个述语同时带两个宾语。这两个宾语各自跟述语发生关系。它们之间没有结构上的关系。”他的观点对后来的双及物结构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此后马庆株(1983)和李临定(1984)对双宾句分别进行了分类,马文列举了多种不同类型的双宾语句式,包括:给予类,取得类,准予取类,表称类,结果类,原因类,时机类,交换类,使动类,处所类,度量类,动量类,时量类等,分类细致,说明了双宾语构造的多样性,同时对于各类双宾语构造的构成情况、结构意义以及构成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作了一些探讨。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他是按照述宾结构与宾语问的语义关系来分类的。其实由于语义关系的模糊和交叉,他也认识到“类与类之间有交叉现象,界限不都是严格的”。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所有的双及物结构中的动词都是先与N1组成动宾结构然后再与N2发生联系么?究竟应该采取两分法还是三分法?李临定(1984)也对双宾句作了详细的分类,分为“给”类,“送”类,“拿”类,“吐”“吓”类,“问”类,“托”类,“叫”类,“欠”“限”“瞒”“隔”类,“V给”类,“VP”类,习惯语类等等。他的分类把谓语动词后的名词性成分独立看待,他是按照动词的意义来分类的。
以上研究主要是在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基础上进行的,主要涉及对双宾语结构的描写与分类,而且多是从双宾动词的意义及语义关系来分类的。
(二)生成语法理论下的双及物结构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对双宾语结构进行全方位描写的基础上,学者们开始运用生成语法来对此进行研究。其中有影响的要数顾阳、徐杰、满在江。顾阳区分了与格结构(即V-NP给NP)和双宾语结构,并且探讨了两者的衍生关系,认为汉语的双宾语结构是由与格结构衍生出来的,但是她也难以确定,“当然终究这种衍生关系确定是从与格到是双宾,还是从双宾到与格,还有待于更多深入的研究。”而何晓炜(2003)则认为“这两个结构之间不存在转换关系。”张红芹(2006)进一步从句法理论、句法结构、语义制约等方面,也论述了二者之间没有转换生成关系。
徐杰(1999)运用生成语法中的约束理论及其三原则,对“打碎了他四个杯子”一类结构的性质作了分析。认为“他”只能是宾语,不可能是定语,认为这种结构是双宾语下的一个次类。
后来,沈阳、何元建、顾阳又进一步探讨了双宾语结构的产生过程,指出“宾语各词组在语义上是一种合有某种论旨角色(thematic role)的论元(argument),而论元在句法层面上又指带有论旨角色的名词组,宾语名词组带有的论旨角色无非是客体(theme)、受事者(patient)、经验者(experiencer)、受物者(recipitent)、受惠者(beneficiary)等。而像表示结果、时间、处所、原因等的论旨角色一般不被认为是典型的事件参与者,它们只是在描述时起修饰的作用。所以往往用来补充谓语动词,它们是谓词性名词组成宾语补语。”
满在江(2003)也从生成语法理论出发,得出“典型的现代汉语双宾语应具备以下三个判断标准:即1.语音层面上应是[NP1</sub>(给)NP2</sub>]的形式;2.NP1</sub>和NP2</sub>之间不具有领属关系;3.两个宾语各自与动词发生联系。”通过考察,他认为“双宾语结构是基础生成的。”在汉语中,当动词V含有给予义时,可以不以语音形式出现,而当动词V本身不含有给予义时,一般情况下“给”,字必须出现。在双宾语结构的底层结构中,名词组间接宾语的格位有一空介词指派,而双宾语结构中的直接宾语或客体宾语则受一空动词的管辖,并从空动词处得到格位。该文还详细分析了“给”字句是如何由双宾句生成的。
(三)配价语法理论下的双及物结构研究
在汉语双宾结构中,动词位于结构关联的核心,其配价指数与双宾结构的其他成分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运用配价理论来揭示双宾构造的机制也是比较可行的。
杨宁(1986)的硕士论文《三价动词及其句型》认为三价动词中可以有三个支配成分的动词,都可以进入基本句型:S+V3</sub>+NP1</sub>+NP2</sub>,并且对三价动词进行了详细分类,第一层分出了予取类和非予取类;第二层又将予取类分为给予类和收取类,非予取类分为答应类和欠类;第三层将给予类分为告诉类和给类,收取类分为问类和收类。张国宪、周国光(1998)对三价索取类动词进行了研究,给出确定三价动词的框架,三价索取动词的句法选择的语义基础。
对此作出努力的还有李永(2003),他指出“双宾结构是受动词句法和语义功能的直接控制形成的,其核心动词有非常丰富的语义蕴涵,在深层预设三大要素:施者、受者、授受之物,按照一定的规则‘映射’到表层,依次占据了S,O1</sub>,O2</sub>。”他还参照述语动词的配价和双宾结构的语义构成, 确定出双宾结构的典型形式和非典型形式。
(四)认知和功能语法对双及物结构的解释
20世纪90年代后期,认知语言学在国内兴起,人们不再满足于对语言现象的描写和语言规律的归纳,而是加强对语言现象的解释。许多学者运用认知语法对双及物结构的研究逐渐取得一些成果,其中以张伯江、李淑静、石毓智为代表。
张伯江(1999)根据Goldberg(1995)的理论,从“句式语法”(语法结构式是独立于词汇语义规则之外的语法事实,有独立的语义)的观点出发,认为“汉语存在着一个叫做双及物的语法结构式,其形式表现为:V-N1-N2,其语义核心为‘有意的给予性转移’”。因此,他认为我们应该放弃带有强烈结构分解色彩的“双宾语”的说法,而使用“双及物式”(ditransitive construction)这个术语来指称讨论的对象。他运用认知语言学理论,探讨了双及物式的引申机制,包括施者和受者的引申,给予方式的隐喻等等,并且运用物质空间的转喻,解决了长期以来学者们在“买”“拿”“偷”“借”等动词方面的分歧。
李淑静(2001)从构块语法的角度观察双及物结构式,在两种语言对比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双及物结构语法化观点。认为“双及物结构最终作为一个语法结构体出现,主要经历了语义因素语法化的过程。在语言的发展过程中,语义内容和语用因素逐渐地‘沉淀’在某一尚不稳固的语法表达形式中,再进一步演变,表达式的各基本组成成分的具体的实在的意义不断消减,而句式结构意义不断增强,这样就基本完成了语法化过程,形成了具有一定语法意义、语法形式的语法结构式。”
石毓智(2004)的《汉英双宾结构差别的概念化原因》一文运用认知语言学理论,对汉语和英语双宾句式的结构意义不同作了分析:即“汉语是双向的,客体既可由主语向间接宾语转移,也可朝相反的方向转移;英语则是单向的,客体只能由主语向间接宾语转移,不能相反”。这种结构意义和动词概念化方式的一致性,反映了语法结构意义的形成与词语的概念化之间的密切联系,揭示了不同民族对动作和事件的认知方式的系统差别。
其实,不论汉语,还是英语、俄语、日语、德语等都有类似于VNN构块式的表达方式,表达大体类似的构块意义,即张伯江(1999)认为的“有意的给予性转移”,说明人类语言的相通性,认知原则对这一构块的解释也是比较有力的。
三、存在的问题及分歧
(一)有关双及物结构的范围的争论
对双及物结构的研究尽管大体上取得共识,但是各家从不同的观察角度来定义,分类标准很不一致,使得范围有大有小,我们仍找不出一条适用于所有双及物句式的句法特征。张伯江(1999)认为双宾句表示“一种给予行为,主语和间接宾语分别代表给者和受者,给予物是这种结构的语义焦点。”李永(2003)从配价角度定义为“所谓双宾结构,是指一个述语动词在句法上支配两个宾语。”徐得宽(2004)提出了现代汉语双宾构造的鉴别标准:凡是一个动词后带有两个名词性成分,这两个名词性成分之间不存在结构关系,且第一个名词(N1</sub>)具有[+人]的属性而第二个名词(N2</sub>)具有[+物]的属性,即V N1</sub>[+人]N2</sub>[+物]构造是双宾构造。
(二)在双及物动词的分类上存在分歧
对由“拿、买”等获取义动词构成的结构,李临定、马庆株等归为双宾结构,而李宇明(1996)等不承认它们的双宾语资格,依据是后两个宾语之间无一例外地具有领属关系,认为整个结构可以看作领属结构作宾语的单宾语格式。张伯江、徐杰等分别从不同角度论证了此类仍是双宾句。周锦国(2001)则从动词的语义出发,认为“能带双宾语的动词,只能是含有‘给予’义和‘称说’义的动词,而有‘获取’义的动词是不能带双宾语的。”
石毓智(2004)则绕开语义的纠缠,以客体移动的方向出发来进行分类,指出“双宾句式必然涉及两个参与者,一个客体和引起客体移动的动作。‘客体’可以是具体的物体,也可以是抽象的事物。”他区分了右向、左向及左右向三种类别。其中,右向类相当于给予类和教类,左向类相当于取得类,左右向类相当于借类。
(三)双及物结构中双宾结构和与格结构的衍生关系存在分歧
有的学者认为双宾结构是由与格结构衍生而来的,如顾阳,Larson。有的学者认为双宾结构是基础生成的,与格结构是由双宾结构转化而来的,如满在江。还有一些学者认为与格结构和双宾结构之间不存在转换关系,它们都是基础生成的,如何晓炜、张红芹。
种种分歧与争议反映了不同学者对双及物结构的不同认识,也反映了双及物结构本身的复杂性,因此,对此的研究还应进一步深入细致下去。
试用“原型”理论分析单复句 李守江
认知语言学认为,语言的意义在于人类如何对世界进行范畴化和概念化。“范畴”一词在认知语言学中是个用途很广且含义模糊的术语,一种事物及其类似成员可以构成一个范畴。范畴与概念从广义上来说是等同的,但严格来讲,范畴指事物在认知中的归类,而概念指在范畴基础上形成的词语意义范畴,是推理的基础。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都是采取分析、判断、归类的方法将其进行分类和定位。世界上的所有事物和现象都有其特性,人们根据这些特性认识事物。
传统的观点认为:对事物的认识分类以共有的特征决定范畴的成员地位,其决策过程是简单的、明确的,识别某些特征的存在与否即可决定其范畴。认知语言学认为所有范畴都是模糊范畴,其含义有两点:一是同范畴的成员不是由其共同特性决定的,即没有哪一组特性是所有成员共同拥有的,而是由家族相似性决定的,即范畴成员之间总是享有某些共同特性。这样有的成员比其他成员享有更多的共同特性即模糊的相似性;二是既然有的成员比其他成员享有更多的共用特性,我们就可以根据其共享有的共同特性决定其成员的身份,与其他成员享有更多共性的成员为该范畴的典型和中心成员,即原型;其他成员为边缘成员。因此范畴的边界是不明确的,在边界上与其他范畴是相互交叉的。首先,原型范畴有以下特点:(1)决定范畴内涵的属性及其数目是不确定的,相对于认知需要而有所变化,(2)特征也有中心的、重要的区别属性和边缘的、非重要的属性之分,其中属性有更大的区别性,其他边缘属性与临近范畴属性相互交叉, (3)范畴成员之间具有互相重叠的属性组合,即所有成员享有部分共同属性,形成家族相似性,(4)成员之间的地位不是平等的,具有中心成员和边缘成员之分,具有更多的属性的成员是中心成员。
吕叔湘在《汉语语法问题分析》中说单复句的区分“是讲汉语语法叫人挠头的问题之一。”我国语法界曾专门就此问题举行过讨论。郭中平先生的文章《单句复句的划界问 题》分析了黎锦熙先生、王力、吕叔湘、语法小组、张志公五家所持的划界理论,归纳出他们总共提出的六项标准,即意义、结构、连词、其他关连词语、停顿、谓语的多少与简繁。这对某些单复句的划分作出了很好的总结,但单复句的划界仍然在六个标准上都存在有不少的例外情况,难以运用这些标准清楚地划出来。
吕叔湘在1979年《汉语语法分析问题》中曾提出单复句的划分涉及三个问题:一个还是几个主语结构,中间有没有关联词语,中间有没有停顿,可以说这三个问题切中问题的实质。另外邢福义先生在对单复句作出定量统计之后得出结论是:“难以明确划界的语句基本上在百分之四十以上,都超过典型单句和复句的平均数,显然要想在=者之间划出一条泾渭分明的界限,这是徒劳无功的努力。”邢福义认为“要解决单复句的划界问题,如果一开始就一头钻进中间的非典型句中,想着一步到位,只能欲速则不达,应该集中精力对复句的自身规律从各个方面进行深入的挖掘,作出有利于深刻认识复句的描写和解释。”这种看法是很有启发意义的。吕叔湘先生还提出并演示了单句和复句生成的动态过程,这些都说明,汉语中有许多句子是单句还是复句还很难确定,或者说单复句之间有很大一块过度地带、中间状态的难以分析的句子形式。语言实践已证明,一方面,单句与复句之间并不存在着绝对明确的界限。如果试图用绝对化的思想方法,采用简单的二分法去分析单复句,那无疑是行不通的;另一方面,复句和单句之间确实又存在着对立和区别,这也是语言实践所证明了的,回避单复句的区别就可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我们应该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方针,坚持科学地认识事物的方法,首先从典型的语言现象入手,灵活地对待单复句的区别和纠结,这样一来才有可能解决这个问题。由于以上原因,我们试运用认知语言学的原型范畴理论重新认识单复句的划界问题。
原型范畴理论也同样能用来阐释单句和复句的关系。句子是人们主观经验和认知趋向最基本的、原型效应最强的一种语言范畴。句子范畴的成员具有人们感知上的相似的外在形式,即一个完整的句子形式。但是,单句与复句是句子的下位范畴,一个范畴下的两个次范畴,因此单复句具有许多家族相似性。可以说单句、复句这两个范畴是原型范畴,它们本身具有典型性,具有各自的聚合特征,同时单复句二者之间也有边界的模糊性,具有中间状态的句子特别多。各个句子的属性不相同以至形成不同的特点的句子:典型单句、典型复句、中间型句子。我们可以认为句子属性具有如下儿个特征:1.结构上有无互不包含的成句成分,2.有无语音上的停顿,3.有无关联词语。但这几个特征都不是划分单复句的唯一标准,有的句子只具有一个特征,有的具有两个特征,有的句子具有三个特征,并且各个特征在句子中所起的作用也有大小轻重的差别,所以形成了典型的单句、典型的复句和中间型句子三种具体类型的句子。根据原型理论:典型复句是一种原型,它具有比其他复句更多的复句特征的属性。典型复句的特点是,各个分句是典型的主谓句形式;各个分句都没有省略;分句之间有停顿;有关联词语的连接。这是清楚的、好的复句样本,是复句范畴的典型成员,是其他非典型复句的参照。单句原型是由主谓短语构成的,并且只有一套句子成分,只有一个句末标点的句子。单复句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它们之间形成了单复句之间连续相接的状态,这个连续体的。一端是典型单句,另一端是典型复句及处于中间状态的既象单句又象复句的中间型句子。也就是说从典型单句到典型复句,这中间是一个逐渐变化发展的过程,中间没有明确清晰的界限。只是典型单句和典型复句可以清楚地区分开来,它们的家族相似性可以区别清楚,是各自范畴的好的清楚的样本,具有更多的家族相似性。根据以上阐述,我们把以下25个句子作一个具体的分类,分析出各个句子原型属性的差别,具体排列如下:
1.因为今天是星期天,所以我们都休息。
2.今天是星期天,我们都休息。
3.我们星期天休息。
4.黑沉沉的山,黑沉沉的夜,远处传来野兽的吼叫。
5.十里荷花,一派烟云。
6.好席子,白洋淀席。
7.关于这件事,我知道,他不知道。
8.关于这件事,我知道他不知道。
9.他呀,只是写,写,写。
10.你知道他不知道。
11.你知道,他不知道。
12.只有他爱人才最了解他的脾气。
13.为了新中国,冲啊!
14.缴枪不杀!
15.我问他不说。
16.你不说我说。
17.谁动炸死谁!
18.不会干你得学着干。
19.你有意见就提。
20.他们一直在思考着,判断着,探索着,寻找着自己的路。
21.母亲同情贫苦的人,这是朴素的阶级情感。
22.不动脑筋,埋头苦干,那是死做。
23.这本书内容丰富,语言也生动。
24.她只有八九岁光景,眼睛溜圆,脸色红润,头发很短。
2 5.苹果你要那不了就放在书包里妈给你提着好不好
句1是典型的复句,作为复句原型,它具有两套独立的句子结构,有语音上的停顿,运用了关联词语,是复句的样本。句2则是分句是两个主谓句,而缺少关联词语的复句。句3是典型的单句。句4、5、6分句是由体词性短语构成的复句形式。句7、11是因为语音停顿而形成的复句。句8、lO则是由于无停顿而成为单句。句9虽然有停顿但仍是单句。句12、13虽然有关联词语,仍是单句。句14、15、16、17、18、19是单句形式的复句,即一‘个无语音停顿的句子。这几个句子的复句特征最不清晰,但却是一个复句。而句20、21、22、23、24、25是无法按照单复句的特征来划分开的中间型句子。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到有的句子典型性非常明显,有的句子典型性不够强但也能分析出它的句子类型,而有的句子却无法分析清楚它到底属于哪种类型的句子。
通过以上分析,单复句的原型范畴的属性即关联词语、语音停顿、句子结构,在具体的句子中所起的作用是不一样的,有的具有区别性特征,在句子中起到区别单复句的作用。有时在一定的句子中,这几个属性相互重叠,才能起到区别单复句的作用。有时它们在一定的句子中起的作用也是不一样的。每一类句子所包含的属性特征的数目的多少也不一样,这样一来就构成了连续变化的由典型单句到典型复句的句子变化组合。中间部分有时很难区分,可以理解为单句特征和复句特征起着模糊不清的、难以区分的作用,所以既可以看作是单句,又可以看作是复句。这种对句子分类的认识。正符合了人们对客观世界是一个连续变化、不可分割的一个连续体的认识,事物的区别只是有典型和非典型之分,没有截然的二分特性,这就是我们对单复句划分的理解。
(李守江,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