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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前几年高校学费标准不断上涨,交不起学费的事件屡见报刊和电视媒体,评论众说纷纭,定价标准的依据及模式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和研究。
一、现有普通高等院校培养定价标准公式模型分析
对于我国普通高校人才培养定价公式模型,已有学者做过些研究,但多数学者讲得很笼统、很宽泛。主要有以下几种具体的计算公式:
1、台湾教育经济学家高希钧提出的能力说,他认为学费的计算公式为:
个人承担部分=个人承担率×个人承担能力
个人承担率=社会承担率(主要指政府,社会分担部分÷社会分担能力)
2、陈雄在《学费收取标准的计算公式》中提出的:
收费标准=生均培养成本×政府确定的收费比例
本年度定价标准=上年度收费标准 ×(1+本年度收费标准增长率)
本年度收费标准增长率=本年度费用预算增长数/上年度费用预算数×100%
3、上海高等教育研究所的晏开利在他的《高等教育学费的制衡因素》中提出的:
人才培养定价标准(下一年度)= 家庭年均收入×15% + 年末户均储蓄额×20%
4、陕西师范大学硕士毕业生毛建青在其毕业论文《我国普通高等院校学费制定标准的相关研究》提出的:
全国所有专业平均学费=生均培养成本×个人相对收益率×a + 国际一般比例×我国人均GDP×b
(a、b为权数,a + b = 1,国际一般比例在这里是指学杂费与人均GDP的比例关系)(公式一)
全国某个专业平均学费=此专业生均培养成本×此专业个人相对收益率×a + 国际一般比例×我国人均GDP X b
(a、b为权数,a + b = 1) (公式二)
各省某个专业平均学费=全国某个专业平均学费×地区发展不均衡系数 (公式三)
毛建青提出的这个收费标准的计算公式相对于前面三种公式模型来说已经是合理和完善多了,既考虑了全国情况,也考虑到某个专业和某个省或地区情况;既考虑了受教育者的承担能力,也考虑了受教育者将来的收益情况;但其将培养成本也纳入收费考虑范畴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就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在培养成本的计量方面,一方面目前生均培养成本的计算体系还不成熟,存在诸多问题,另一方面高校在培养成本支出中存在大量浪费现象,资源使用效率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东方卫报2007年3月5日A03版人大代表洪可柱痛批名校充分可以说明这一点(洪可柱原文:很多高校经济窘迫、陷入财务危机,而清华、北大、复旦、交大为代表的四大名校硬件设施不逊于世界任何一所一流高校,可巨大投入没有相应价值的产出,在科学前沿领域原创性基础性的重大创新方面,以及为全人类贡献普适的价值和思想方面,众多名校作为甚少!),在其他报刊也类似报导。二是在这个公式中个人收益率的计算实际上已经考虑到个人受教育的培养成本和机会成本,所以再考虑生均培养成本有点重复。三是学费标准的制定应该充分考虑到受教育者的主观愿望,为什么要接受高等教育?他们的主要动因不是出于培养者化了多少培养成本,而是受教育者受过教育以后会得到什么样的好处,他们有没有能力接受这样的教育,这也许就是教育作为产品属性的一面吧!至于培养成本是否能够得到充分补偿,怎样补偿应该是政府部门考虑的事。
二、从受教育者的视野构建相对合理的普通高等院校培养定价标准公式模型
可能性分析,虽有很多学者认为学费标准很难量化,但很难并不等于不能,只是目前此类问题还没有具体研究罢了,以上四个公式就是对可能性的最大证实。
要想研究制定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收费标准,首先就要确立制定原则。学费标准制定的相关原则已经有不少人进行了研究,如王善迈、辜胜阻等人,总结归纳如下:第一,谁受益,谁承担,成本合理分担原则。高等教育的受益者很多,他们理应承担教育运行成本,而且要在他们之间合理分配。第二,有能力支付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成本分担制度要考虑到国家的历史状况、经济基础、政治基础、居民的支付能力等各方面的条件。第三,收费标准差异性原则。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市场需求,不同的收益,还有不同的办学主体,所以不同的专业应该有不同的收费标准。第四,办学投入多元化原则。世界各国办大学不仅仅只靠政府投入和学费来维持学校发展的,办学经费要多元化。第五,办学主体多样化原则。在接近或已经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大多数国家都积极支持和培育民办高校的发展,其发展速度往往高于公立高校。第六,高校运行成本要讲求效益原则。学校自身要不断加强成本核算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节俭高效,不断降低教育成本。第七,政府投入到位原则。如果政府投入不到位,将会出现将教育所需费用转嫁给受教育者或居民家庭的倾向。第八,保障教育公平的原则。这就要求制定收费标准时,要兼顾贫困群体,使公民享有受教育的公平竞争的机会。 虽然很多研究者提出了以上诸多原则,但作为一个理性的受教育的自然人来说,他最为关心的实际上只有两条:一是接受高等教育是否能够获利的原则。我国现阶段虽然综合经济实力在世界排名已经上升至第三位,但人均排名仍然远远落后于其他一些国家,才基本实现小康,人们个人经济物质基础还不是十分富裕,还没有达到只是满足精神或其他因素的追求而接受高等教育的程度。二是教育公平、能够支付原则。没有教育的公平性,对于没有支付能力的贫困群体来说是不公正的,否则谁还愿意、有能力接受教育呢?那么有人要问:“超出的教育成本政府无力支付谁来承担?”。对于这个问题,我想反诘一下:“难道这就是要将教育成本转嫁给受教育者,提高收费标准的理由吗?”。我想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的唯一出路就是设法降低教育成本,保证教育秩序能够正常运行。基于以上两个基本原则的考虑和前文论述的公式模型存在的不足,我们就可以从受教育者的角度来具体构建一个相对合理的学费制定标准的公式模型。
本文提出的公式模型有两个基本假定:假定一:劳动力市场可以自由竞争,各高校各专业教育的年个人平均收益能够较为合理、科学的计算;假定二:是否接受教育的个人收益年平均差异(指某年接受教育的个人平均收益与没有接受教育的个人平均收益之间的差额)在以后收益年限里假设始终保持不变。有的这两个假设就可以提出以下公式:某高校某专业学费=(该专业个人收益年平均差异净现值-受教育期间个人年其他平均支出净现值)×(1-a) (公式一)
(a为权重,因为接受教育要有所收获,a可以参考GDP增长率)
某高校(某地区)平均学费=∑1n该高校各专业学费n×In(I为某专业或某地区学生数权重 ) (公式二)
现举例说明,如果某农业高校某学院有两个专业-动物兽医和农学, 动物兽医800人,农学200人,动物兽医专业个人收益年平均差异为2500元,农学专业个人收益年平均差异为1800元,受教育期间个人年平均其他支出为7500元(含住宿费1200元、机会成本1000元),参加工作工龄为26年,计算净现值的利息为4%(一般参考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GDP为增长11%,可求得动物兽医专业个人收益年平均差异净现值为2500×17.292-2500×3.630,即34155元,农学专业个人收益年平均差异净现值为24592元,个人其他平均支付净现值为7500×3.630,即27225元,该动物兽医专业学费为(34155-27225)×(1-11%),即约为6100元,也就是说动物兽医专业的收费标准可定为6100元。农学专业学费为(24592-27225)×(1-11%),即约为-2343元,也就是说农学专业不仅要实行免费教育,并给予适当补贴(教学成本和补贴应由国家来承担,否则再也没有那个学校愿意招收该专业的学生)。这样可以计算出这个学院的收费标准为6100×800÷(800+200)+0×200÷(800+200),即约为4800元。
以上收费标准公式也适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学校,因为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学校的毕业生所产生的个人收益年平均差异和受教育期间个人年平均其他支出是不同的。
三、普通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定价标准的公式模型的可行性分析
首先,分析一下制定该公式模型的基本原则是否明确。某农业大学学工处曾经就学生报考该校的目的做过抽样调查,选择个人兴趣或其他原因的比率不到四成,而大多数学生选择是为了学一个好的专业,将来能够找到一个好的工作。所以说,现阶段作为一个有理性的人在选择高等教育时,他判断的标准通常是接受教育是否会在未来增加自己的收入,可见,制定定价标准的基本原则是明确的,那就是接受高等教育是否能够获利的原则。
其次,分析一下实施的条件是否具备。一方面,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个人承受力已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为该公式模型的实施在经济方面创造了条件,对于这个模型我们在上一节进行过数据验证、分析,结果各专业收费标准与现在统一标准相比,差异很大,如果没有个人承受力增长这个先决条件其将无法实施。另一方面,现代通讯和IP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也为之实施创造了良好条件。现代通讯和IP网络技术的发展为各专业的收益情况的统计和核算降低了成本,也使之成为可能。
最后,分析一下实施的必要性。现阶段除艺术等少部分专业以外其他专业收费标准在各个省内是基本相同的,而不同高校的毕业生或不同专业的毕业生在未来所获取的收益是有很大差异的,尤其是重点院校(因国家重点投入而形成生均投入较高,使得学生综合能力也较高,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与一般院校之间、热门专业与一般专业之间;而录取时有很多高考分数不差上下的学生因种种原因往往被动地选择了不同学校和专业,这就客观地增大了教育的不公平性,可见定价标准模式的改变是必要的。
一、现有普通高等院校培养定价标准公式模型分析
对于我国普通高校人才培养定价公式模型,已有学者做过些研究,但多数学者讲得很笼统、很宽泛。主要有以下几种具体的计算公式:
1、台湾教育经济学家高希钧提出的能力说,他认为学费的计算公式为:
个人承担部分=个人承担率×个人承担能力
个人承担率=社会承担率(主要指政府,社会分担部分÷社会分担能力)
2、陈雄在《学费收取标准的计算公式》中提出的:
收费标准=生均培养成本×政府确定的收费比例
本年度定价标准=上年度收费标准 ×(1+本年度收费标准增长率)
本年度收费标准增长率=本年度费用预算增长数/上年度费用预算数×100%
3、上海高等教育研究所的晏开利在他的《高等教育学费的制衡因素》中提出的:
人才培养定价标准(下一年度)= 家庭年均收入×15% + 年末户均储蓄额×20%
4、陕西师范大学硕士毕业生毛建青在其毕业论文《我国普通高等院校学费制定标准的相关研究》提出的:
全国所有专业平均学费=生均培养成本×个人相对收益率×a + 国际一般比例×我国人均GDP×b
(a、b为权数,a + b = 1,国际一般比例在这里是指学杂费与人均GDP的比例关系)(公式一)
全国某个专业平均学费=此专业生均培养成本×此专业个人相对收益率×a + 国际一般比例×我国人均GDP X b
(a、b为权数,a + b = 1) (公式二)
各省某个专业平均学费=全国某个专业平均学费×地区发展不均衡系数 (公式三)
毛建青提出的这个收费标准的计算公式相对于前面三种公式模型来说已经是合理和完善多了,既考虑了全国情况,也考虑到某个专业和某个省或地区情况;既考虑了受教育者的承担能力,也考虑了受教育者将来的收益情况;但其将培养成本也纳入收费考虑范畴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就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在培养成本的计量方面,一方面目前生均培养成本的计算体系还不成熟,存在诸多问题,另一方面高校在培养成本支出中存在大量浪费现象,资源使用效率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东方卫报2007年3月5日A03版人大代表洪可柱痛批名校充分可以说明这一点(洪可柱原文:很多高校经济窘迫、陷入财务危机,而清华、北大、复旦、交大为代表的四大名校硬件设施不逊于世界任何一所一流高校,可巨大投入没有相应价值的产出,在科学前沿领域原创性基础性的重大创新方面,以及为全人类贡献普适的价值和思想方面,众多名校作为甚少!),在其他报刊也类似报导。二是在这个公式中个人收益率的计算实际上已经考虑到个人受教育的培养成本和机会成本,所以再考虑生均培养成本有点重复。三是学费标准的制定应该充分考虑到受教育者的主观愿望,为什么要接受高等教育?他们的主要动因不是出于培养者化了多少培养成本,而是受教育者受过教育以后会得到什么样的好处,他们有没有能力接受这样的教育,这也许就是教育作为产品属性的一面吧!至于培养成本是否能够得到充分补偿,怎样补偿应该是政府部门考虑的事。
二、从受教育者的视野构建相对合理的普通高等院校培养定价标准公式模型
可能性分析,虽有很多学者认为学费标准很难量化,但很难并不等于不能,只是目前此类问题还没有具体研究罢了,以上四个公式就是对可能性的最大证实。
要想研究制定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收费标准,首先就要确立制定原则。学费标准制定的相关原则已经有不少人进行了研究,如王善迈、辜胜阻等人,总结归纳如下:第一,谁受益,谁承担,成本合理分担原则。高等教育的受益者很多,他们理应承担教育运行成本,而且要在他们之间合理分配。第二,有能力支付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成本分担制度要考虑到国家的历史状况、经济基础、政治基础、居民的支付能力等各方面的条件。第三,收费标准差异性原则。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市场需求,不同的收益,还有不同的办学主体,所以不同的专业应该有不同的收费标准。第四,办学投入多元化原则。世界各国办大学不仅仅只靠政府投入和学费来维持学校发展的,办学经费要多元化。第五,办学主体多样化原则。在接近或已经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大多数国家都积极支持和培育民办高校的发展,其发展速度往往高于公立高校。第六,高校运行成本要讲求效益原则。学校自身要不断加强成本核算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节俭高效,不断降低教育成本。第七,政府投入到位原则。如果政府投入不到位,将会出现将教育所需费用转嫁给受教育者或居民家庭的倾向。第八,保障教育公平的原则。这就要求制定收费标准时,要兼顾贫困群体,使公民享有受教育的公平竞争的机会。 虽然很多研究者提出了以上诸多原则,但作为一个理性的受教育的自然人来说,他最为关心的实际上只有两条:一是接受高等教育是否能够获利的原则。我国现阶段虽然综合经济实力在世界排名已经上升至第三位,但人均排名仍然远远落后于其他一些国家,才基本实现小康,人们个人经济物质基础还不是十分富裕,还没有达到只是满足精神或其他因素的追求而接受高等教育的程度。二是教育公平、能够支付原则。没有教育的公平性,对于没有支付能力的贫困群体来说是不公正的,否则谁还愿意、有能力接受教育呢?那么有人要问:“超出的教育成本政府无力支付谁来承担?”。对于这个问题,我想反诘一下:“难道这就是要将教育成本转嫁给受教育者,提高收费标准的理由吗?”。我想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的唯一出路就是设法降低教育成本,保证教育秩序能够正常运行。基于以上两个基本原则的考虑和前文论述的公式模型存在的不足,我们就可以从受教育者的角度来具体构建一个相对合理的学费制定标准的公式模型。
本文提出的公式模型有两个基本假定:假定一:劳动力市场可以自由竞争,各高校各专业教育的年个人平均收益能够较为合理、科学的计算;假定二:是否接受教育的个人收益年平均差异(指某年接受教育的个人平均收益与没有接受教育的个人平均收益之间的差额)在以后收益年限里假设始终保持不变。有的这两个假设就可以提出以下公式:某高校某专业学费=(该专业个人收益年平均差异净现值-受教育期间个人年其他平均支出净现值)×(1-a) (公式一)
(a为权重,因为接受教育要有所收获,a可以参考GDP增长率)
某高校(某地区)平均学费=∑1n该高校各专业学费n×In(I为某专业或某地区学生数权重 ) (公式二)
现举例说明,如果某农业高校某学院有两个专业-动物兽医和农学, 动物兽医800人,农学200人,动物兽医专业个人收益年平均差异为2500元,农学专业个人收益年平均差异为1800元,受教育期间个人年平均其他支出为7500元(含住宿费1200元、机会成本1000元),参加工作工龄为26年,计算净现值的利息为4%(一般参考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GDP为增长11%,可求得动物兽医专业个人收益年平均差异净现值为2500×17.292-2500×3.630,即34155元,农学专业个人收益年平均差异净现值为24592元,个人其他平均支付净现值为7500×3.630,即27225元,该动物兽医专业学费为(34155-27225)×(1-11%),即约为6100元,也就是说动物兽医专业的收费标准可定为6100元。农学专业学费为(24592-27225)×(1-11%),即约为-2343元,也就是说农学专业不仅要实行免费教育,并给予适当补贴(教学成本和补贴应由国家来承担,否则再也没有那个学校愿意招收该专业的学生)。这样可以计算出这个学院的收费标准为6100×800÷(800+200)+0×200÷(800+200),即约为4800元。
以上收费标准公式也适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学校,因为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学校的毕业生所产生的个人收益年平均差异和受教育期间个人年平均其他支出是不同的。
三、普通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定价标准的公式模型的可行性分析
首先,分析一下制定该公式模型的基本原则是否明确。某农业大学学工处曾经就学生报考该校的目的做过抽样调查,选择个人兴趣或其他原因的比率不到四成,而大多数学生选择是为了学一个好的专业,将来能够找到一个好的工作。所以说,现阶段作为一个有理性的人在选择高等教育时,他判断的标准通常是接受教育是否会在未来增加自己的收入,可见,制定定价标准的基本原则是明确的,那就是接受高等教育是否能够获利的原则。
其次,分析一下实施的条件是否具备。一方面,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个人承受力已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为该公式模型的实施在经济方面创造了条件,对于这个模型我们在上一节进行过数据验证、分析,结果各专业收费标准与现在统一标准相比,差异很大,如果没有个人承受力增长这个先决条件其将无法实施。另一方面,现代通讯和IP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也为之实施创造了良好条件。现代通讯和IP网络技术的发展为各专业的收益情况的统计和核算降低了成本,也使之成为可能。
最后,分析一下实施的必要性。现阶段除艺术等少部分专业以外其他专业收费标准在各个省内是基本相同的,而不同高校的毕业生或不同专业的毕业生在未来所获取的收益是有很大差异的,尤其是重点院校(因国家重点投入而形成生均投入较高,使得学生综合能力也较高,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与一般院校之间、热门专业与一般专业之间;而录取时有很多高考分数不差上下的学生因种种原因往往被动地选择了不同学校和专业,这就客观地增大了教育的不公平性,可见定价标准模式的改变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