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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汶川大地震时,正在课堂教学的范美忠老师率先逃跑,并在博客上发表文章详细描述自身的心路历程,掀起轩然大波。事情发生后,社会各界对其行为口诛笔伐,网友因此给他封了个绰号“范跑跑”,并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师德”的道德讨论。本文结合自身教授《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实际,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角度浅析“范跑跑事件”对中职学生的道德启示。
关键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学生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3-0248-02
一、社会公德与法律
《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主要分析两种社会规范:道德和法律,两者相辅相成。道德,是人们心中的法律;法律,是外在的强制性道德。《职业道德与法律》将法律定义为“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行为规范”。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我们国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强制性地要求公民在危急情况下做何选择。这也就意味着,范美忠在地震来临时率先逃跑未对学生施救并不是一起法律事故,而是基于在危难时期个人选择的道德事件。《职业道德与法律》明确规定了社会公德的定义: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道德准则。我国倡导“助人为乐”的社会公德,并且在加强社会公德建设中强调:遇难相帮,见危相救。如果说,在地震时,范美忠率先逃跑可以理解为本能反应,但是他在博文中强调的“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显然与我国提倡的社会公德中的“助人”、“相救”的理念是严重相背离的,从这一角度而言,范美忠不能称得上是一个具有公德心的人,他的行为触犯了社会的道德底线。
每个人都不是孤立地在社会中生存的,都需要他人的关心、爱护、支持和帮助,在接受的同时也需要给予他人爱护与帮助。这也就意味着,当他人发生不幸、出现困难时,要热情帮助,为其排忧解难;在别人遇到恃强凌弱、意外险情时,应该见义勇为,弘扬正气。社会公德是作为公民的道德底线而存在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是社会活动最起码的道德要求。
通过道德与法律的对比分析“范跑跑”事件帮助学生掌握法律与道德本质的区别在于法律具有强制性。道德主要是借助于教育宣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等非强制性手段来实现的。对于个人而言,只有从内心真心诚意地接受道德要求、规则,并转化为自身的情感、意志、良心和信念时,才能够作为行动指南,规范言行。对于中职生来说,只有了解并认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以及社会公德等基本规范并自我内化,同时掌握好提升道德修养的基本方法,才能够在进入社会后继续追求高尚的道德人格,明辨是非,懂得取舍,在生活和工作中身体力行,逐步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做一个具有社会公德心的人!
二、职业道德与自由选择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行有行规,业有业德,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要求。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是教师自己对职业行为的自觉要求。具体要求有乐于奉献、诲人不倦、教书育人等。这就要求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用高尚的道德情操,榜样性的实际行动来影响学生,让他们在行动上有所转变,在情感上有所升华。汶川大地震时,“范跑跑”的职业角色为教师,在地震来临时,其置学生生命安全于不顾,率先逃跑的行为首先有损自身“身正为范,学高为师”、以身作则的职业形象。教师的劳动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因而教师在思想上和作风上必须为人师表,成为学生的楷模。由此可以看出,“范跑跑”在地震中丢下学生率先逃跑不能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形象,也成了教师行业中的负面教材;其次,有负教师爱护学生的职责。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的基础,也是对从业人员工作态度的基本要求。教师作为一个职业,与其他的职业有相似之处,都有自己的工作岗位,因此,教师要热爱自己的职业。但是教师职业与其他工作又不一样,他的服务对象是学生,他们的劳动在于培养、塑造一代新人,其一切行为都对学生产生强烈的影响。教师的地位、作用和职业特点决定了教师除了热爱自身的工作岗位之外,更应当热爱工作岗位对应的群体——学生,而这种爱的根本应当是爱护学生的生命!显然在地震中,“范跑跑”对于学生的爱、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捍卫是缺失的!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都不是作为单一角色而存在的,在具体环境中,个人必定要受到特定角色身份的规范与约束。“范跑跑”的身上拥有多种角色:公民、儿子、丈夫、父亲、教师等。汶川大地震发生时,在课堂上课的“范跑跑”最主要的角色是教师,如果说其在博客中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为公民在危难来临时的自由选择,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其职业角色、职业性质决定了“有意识地扶助弱者”、“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应当是其作为教师的良知与职业道德所在。
三、总结与反思
在《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上运用“范跑跑”事例分析,从学生紧密联系的实际生活出发,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遵循了德育课教学的“三贴近”原则: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这有助于培养学生高尚人格、陶冶道德情操、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对实现有效教学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写.教育学基础[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
[2]朱力伟,张伟.职业道德与法律德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3]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思想政治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职业道德与法律德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
[4]左强.从“范跑跑事件”看教师职业道德素养的提高[J].科技风,2011,(19).
关键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学生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3-0248-02
一、社会公德与法律
《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主要分析两种社会规范:道德和法律,两者相辅相成。道德,是人们心中的法律;法律,是外在的强制性道德。《职业道德与法律》将法律定义为“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行为规范”。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我们国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强制性地要求公民在危急情况下做何选择。这也就意味着,范美忠在地震来临时率先逃跑未对学生施救并不是一起法律事故,而是基于在危难时期个人选择的道德事件。《职业道德与法律》明确规定了社会公德的定义: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道德准则。我国倡导“助人为乐”的社会公德,并且在加强社会公德建设中强调:遇难相帮,见危相救。如果说,在地震时,范美忠率先逃跑可以理解为本能反应,但是他在博文中强调的“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显然与我国提倡的社会公德中的“助人”、“相救”的理念是严重相背离的,从这一角度而言,范美忠不能称得上是一个具有公德心的人,他的行为触犯了社会的道德底线。
每个人都不是孤立地在社会中生存的,都需要他人的关心、爱护、支持和帮助,在接受的同时也需要给予他人爱护与帮助。这也就意味着,当他人发生不幸、出现困难时,要热情帮助,为其排忧解难;在别人遇到恃强凌弱、意外险情时,应该见义勇为,弘扬正气。社会公德是作为公民的道德底线而存在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是社会活动最起码的道德要求。
通过道德与法律的对比分析“范跑跑”事件帮助学生掌握法律与道德本质的区别在于法律具有强制性。道德主要是借助于教育宣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等非强制性手段来实现的。对于个人而言,只有从内心真心诚意地接受道德要求、规则,并转化为自身的情感、意志、良心和信念时,才能够作为行动指南,规范言行。对于中职生来说,只有了解并认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以及社会公德等基本规范并自我内化,同时掌握好提升道德修养的基本方法,才能够在进入社会后继续追求高尚的道德人格,明辨是非,懂得取舍,在生活和工作中身体力行,逐步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做一个具有社会公德心的人!
二、职业道德与自由选择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行有行规,业有业德,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要求。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是教师自己对职业行为的自觉要求。具体要求有乐于奉献、诲人不倦、教书育人等。这就要求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用高尚的道德情操,榜样性的实际行动来影响学生,让他们在行动上有所转变,在情感上有所升华。汶川大地震时,“范跑跑”的职业角色为教师,在地震来临时,其置学生生命安全于不顾,率先逃跑的行为首先有损自身“身正为范,学高为师”、以身作则的职业形象。教师的劳动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因而教师在思想上和作风上必须为人师表,成为学生的楷模。由此可以看出,“范跑跑”在地震中丢下学生率先逃跑不能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形象,也成了教师行业中的负面教材;其次,有负教师爱护学生的职责。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的基础,也是对从业人员工作态度的基本要求。教师作为一个职业,与其他的职业有相似之处,都有自己的工作岗位,因此,教师要热爱自己的职业。但是教师职业与其他工作又不一样,他的服务对象是学生,他们的劳动在于培养、塑造一代新人,其一切行为都对学生产生强烈的影响。教师的地位、作用和职业特点决定了教师除了热爱自身的工作岗位之外,更应当热爱工作岗位对应的群体——学生,而这种爱的根本应当是爱护学生的生命!显然在地震中,“范跑跑”对于学生的爱、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捍卫是缺失的!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都不是作为单一角色而存在的,在具体环境中,个人必定要受到特定角色身份的规范与约束。“范跑跑”的身上拥有多种角色:公民、儿子、丈夫、父亲、教师等。汶川大地震发生时,在课堂上课的“范跑跑”最主要的角色是教师,如果说其在博客中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为公民在危难来临时的自由选择,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其职业角色、职业性质决定了“有意识地扶助弱者”、“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应当是其作为教师的良知与职业道德所在。
三、总结与反思
在《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上运用“范跑跑”事例分析,从学生紧密联系的实际生活出发,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遵循了德育课教学的“三贴近”原则: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这有助于培养学生高尚人格、陶冶道德情操、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对实现有效教学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写.教育学基础[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
[2]朱力伟,张伟.职业道德与法律德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3]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思想政治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职业道德与法律德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
[4]左强.从“范跑跑事件”看教师职业道德素养的提高[J].科技风,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