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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时,代孕成为焦点话题。
修正案草案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时,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对于代孕不应一棒子打死,“禁止代孕”可改为“规范代孕”。
代孕问题牵扯到方方面面因素,绝不仅仅是禁和解的问题,其最容易产生的纠纷,就是“谁是孩子的妈妈”这一大难题。
人在生育层面上不应该被视作无生命、无感情的“纯商品”,代孕妈妈的人格、人权同样应受到尊重、保护和考虑。将商业代孕和“人道代孕”相区分,禁止前者而允许后者,是许多国家采取的现行政策。但是,即便在那些社会发展程度更高的国家,仍普遍存在借“人道代孕”之名,行商业代孕之实的做法,并引发许多负面效应。在中国当前社会实际情况下,“人道代孕”和商业代孕如何界定?开放“人道代孕”会否导致实际上的“商业代孕”被包装成“人道代孕”?甚至,人口买卖、多妻纳妾等丑恶现象,会否以“人道代孕”为掩护招摇过市?这些问题,不得不慎重考慮。
不能否认,代孕在商业社会中必然引发一些利益纠纷,法国、美国都曾发生过借代孕谋求“落地国籍”或遗产继承纠纷的案例。并且在我们国内,户口、拆迁补偿、房产分割、遗产继承权等,至今仍是民事诉讼的“老大难”,而代孕现象的普遍化,势必令这一原本棘手的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由此看来,代孕不仅仅是生育问题,仅执著于“禁”和“解”,是不足以应对随之产生的一系列伦理、社会、法律和经济利益问题的,不从这些方面和领域通盘考虑,不论禁或解,都可能造成难以预估的后果。
(《新京报》)
修正案草案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时,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对于代孕不应一棒子打死,“禁止代孕”可改为“规范代孕”。
代孕问题牵扯到方方面面因素,绝不仅仅是禁和解的问题,其最容易产生的纠纷,就是“谁是孩子的妈妈”这一大难题。
人在生育层面上不应该被视作无生命、无感情的“纯商品”,代孕妈妈的人格、人权同样应受到尊重、保护和考虑。将商业代孕和“人道代孕”相区分,禁止前者而允许后者,是许多国家采取的现行政策。但是,即便在那些社会发展程度更高的国家,仍普遍存在借“人道代孕”之名,行商业代孕之实的做法,并引发许多负面效应。在中国当前社会实际情况下,“人道代孕”和商业代孕如何界定?开放“人道代孕”会否导致实际上的“商业代孕”被包装成“人道代孕”?甚至,人口买卖、多妻纳妾等丑恶现象,会否以“人道代孕”为掩护招摇过市?这些问题,不得不慎重考慮。
不能否认,代孕在商业社会中必然引发一些利益纠纷,法国、美国都曾发生过借代孕谋求“落地国籍”或遗产继承纠纷的案例。并且在我们国内,户口、拆迁补偿、房产分割、遗产继承权等,至今仍是民事诉讼的“老大难”,而代孕现象的普遍化,势必令这一原本棘手的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由此看来,代孕不仅仅是生育问题,仅执著于“禁”和“解”,是不足以应对随之产生的一系列伦理、社会、法律和经济利益问题的,不从这些方面和领域通盘考虑,不论禁或解,都可能造成难以预估的后果。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