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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改变了人类生活方式,包括文字、视频等著作作品的传播方式,也将纸质盗版引入网络盗版,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制度亟待完善,我国借鉴美国"避风港"原则,以此均衡网络服务提供商和权利人间利益,然而网站运用"避风港"原则胜诉的诸多案例是否说明我国对此的立法略有粗砺,存在硬伤,在此文中将主要剖析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合理注意义务的认定及完善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