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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对于精神世界的重视是社会的发展文明进步的必然结果,这种重视既有对精神生活发展的无限追求,也有对精神利益保护的强烈诉求。这种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情况,需要起着调整规范作用的法律作出具有前瞻性的回应。具有人格利益财产就是在这种社会发展趋势下产生的,这类财产其不同之处在于以其为客体的侵权类型案件,对于权利人造成的损害并非主要由财产损失造成而是财产之上蕴含的人格利益遭受侵害产生的精神损害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