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小农经济的发展,其内的问题逐渐显露。要想使我国农业长期健康发展,必须对小农经济加以改造,建立现代农业。在改造的同时不仅要考虑生产组织形式方面,更要注重对生产技术的引进。
小农 小农经济 现代农业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小农”、“小农经济”的论述
(1)马克思恩格斯语境下的“小农”、“小农经济”的基本内涵
“小农”、“小农经济”概念分别来自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原始著述中。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中,“小农”与“小农经济”这两个概念之间既存在着区别同时又是两个相互联系的概念。在考察它们之间的区别之前,我们不妨先看看它们之间的联系。“小农”和“小农经济”这两个概念都是在立足于19世纪的历史高度的基础上对仍以传统手工劳动为手段的自给自足的小规模家庭生产的本质的把握;就区别而言,马克思的小农是指以“小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以手工劳动为手段的拥有狭小土地的自耕小农,而恩格斯的“小农经济”是指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后者的概念范围较前者更为宽泛,小块土地的租佃者也包括在小农经济之中了。
在马克思的原著中是没有“小农经济”这个概念的,只对“小农”这个概念加以了界定。在马克思笔下,“小农”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分散、孤立、封闭;二是占有小块土地,耕种规模狭小;三是基本自足自给,很少参与市场交换;四是使用着传统、落后的手工工具。恩格斯在继承马克思小农经济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小农经济”的概念,其继承发展之处有二:一是坚持马克思否认小土地所有制观点的同时扩大了“小农”的具体内涵。而以前马克思一般把小土地所有者称为小农,恩格斯在这里把租佃者也包括在“小农”之中了。另外,恩格斯还把农户分为“小农、中农、大农”三个阶层,认为小农是处于生产条件十分落后、生活条件相当贫困、耕种规模狭小的状态。此外,恩格斯在界定小农经济时,不再局限于从土地所有制的角度,而更侧重于从经营规模角度去观察。二是提出“小农经济”这个概念,明确赋予了小农的自然经济特质。
(2)马克思关于“小农制趋于衰亡”的科学论断
人类进入现代文明社会以后,无论是在斯密的自由经济论中,还是在李嘉图的国民分配论中,都是没有自耕小农经济的历史地位的,农民小生产者必将被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所吞没。马克思指出:“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高利贷和税收制度必然会到处促使这种所有制没落。资本在土地价格上的支出,势必夺去用于耕种的资本。生产条件日趋恶化和生产资料日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对这种生产方式来说,好年成也是一种不幸”。恩格斯也指出:“隨着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发展,割断了农业小生产的命脉;这种小生产正在无法挽救地走向灭亡和衰落。资本主义的大生产将把他们那无力的过时的小生产压碎、正如火车把独轮车压碎一样是毫无问题的”。
小农经济改造的必然性
(1)小农经济不能抵御自然风险
由于本身的特点,作为个体生产力的小农经济无法有效的抵御自然风险。小农经济是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生产力比较弱小,从生产力方面来看,它没有能力承担起农业正常运营的基础设施建设。小农经济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大大激发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但是单纯的生产积极性是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的,只会造成纸上谈兵、有心无力的局面。要想使农业再生产甚至扩大再生产顺利进行,土地改良、化肥生产、水利建设、良种培育等都是必不可少的,而对于这些个体农民是无能为力的。20世纪70年代末家庭承包制实行后固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虽然这种积极性在短期内能够实现增产,但长期因素才是决定农业发展的根本因素。当集体化时代的这些成就随着小农经济的长期延续而逐步丧失后,小农经济自身抵挡不住自然风险的本性就暴露出来了。
(2)小农经济不能抵御市场风险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不存在农产品的市场风险的,包括农产品的所有生产都听命于计划指令,所生产出的农产品也完全执行统购统销、合同定购而无需经由市场渠道,造成农产品市场风险的潜在因素都被抹除了,只存在计划不能完全反映市场供求而造成产品积压或短缺的制度风险。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情况就会变得不一样了,农民具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市场经济是优胜劣汰的,农产品在实现利润之前必须要经过市场的检验。而且,由于市场经济所激发的农业生产力使得农民有力量摆脱自给自足的维生状态,农产品短缺逐步为农产品过剩所替代,成为一种常态。这意味着将有部分农产品会发生滞销或只能以很低价格出售,农民也就会因市场价格变化承担风险,遭受经济损失。
小农经济面对的市场风险不仅包括国内市场风险,而且还包括国际市场风险,无论国内市场风险还是国际市场风险都不是小农经济所能承担的。国内市场上,农业生产物资供应者,是以价值增殖为目的的现代公司。一旦出现市场风险,农民往往是损失的最后承担者。农产品的销售同样存在价格风险,“谷贱伤农”的现象在历史上不停的上演。在国际市场上,小农面对的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大农场。资本主义农业以其全球战略为支撑点,通过大量农业补贴,维持一个品质好而价格低廉的农产品国际市场,迫使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为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价值增殖作出牺牲。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小农经济对国际市场竞争的压力更加难以承受的。
小农经济改造之路——建设现代农业
小农经济的改造已迫在眉睫,改造小农经济必须从农业生产的组织基础和技术基础两个方面着手建立现代农业。在组织基础方面,我们提出以合作制为主、以资本制为补充的小农经济改造思路;在技术基础方面,将现代工业和科技成就引入农业,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业。
建立合作制经济不仅从生产关系上为改造小农经济创造了条件而且会大大提高农业的生产力。劳动者从分散的个人劳动过渡到合作劳动是生产组织形式的改变,这种改变也是工业文明取代农业文明的原因之一。但是随着集体化运动的展开,合作制经济的性质被改变,形成了集体制经济。 集体制与合作制在很多方面是不同的,其中最根本的不同体现在两者的权利关系上。合作经济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都是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在个人所有的基础上是公共占有的,它体现了人民的个人所有权,是人民社会地位的保证。集体经济否定了个人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个人所有,以集体所有取代了个人所有,这是对人民权利的否定。集体这个本来是行使公共占有权的机构,现在行使所有权职能,“个人所有”就被否定了,于是公有就变成无人所有甚至是少数人所有,这是非常可怕与荒谬的。集体经济关系内在矛盾大大挫伤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集体所有制经济不是向未来的迈进,而是向历史的回归。
集体制由于其内在经济关系和经济矛盾决定了在逻辑上有两个发展方向:一是回到合作制经济中来,一是重建小农经济。历史最终选择了后一条发展路线。这不是偶然的。在集体制中,农民丧失了对劳动力和土地等生产资料所有权,也丧失了生产积极性,使集体经济道路走到了尽头。而在保留集體制的条件下试图调动农民积极性只能实行家庭承包,把集体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包给千家万户的小农,利用小农发家致富的愿望,促进农业生产的短期增产。家庭承包制的广泛推行,使小农经济得以重建。小农经济的重建只能导致中国经济古代化,而不能导致中国经济现代化。当务之急是在家庭承包将土地使用权包给农户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和保证农民对已承包土地拥有占有权,并在占有权基础上通过合作制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农场,改造小农经济。
改造小农经济组织基础的另一种选择是接纳资本制农业。资本主义在中国历史上未能得到充分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私人资本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其必要性,这种必要性首先就体现在对小农经济的改造上。当前我国出现的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大多接受私人资本的雇佣。小农经济从表象上看因为拥有土地等生产资料和自己的劳动力,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似乎不受外在力量的支配,实则不然,直接生产者是否丧失生产资料所有权并不是劳动在形式上隶属于资本的必要条件。农民工并未失去土地,但仍然要出卖劳动力,接受资本雇佣,这是什么原因?当工业生产方式在国内和国际上取得支配地位,独立生产的小农在市场就丧失了独立性。丧失独立的小农,再生产所需要的种子、农膜、化肥、农药、水电、机械等生产资料价格和产品价格不是由他本人决定,而是由建立在工业生产方式基础上的外在力量决定,小农不过是市场价格和需求的被动接受者。在耕作成本上升和农产品价格波动中,小农经济的破产和接受资本雇佣具有必然性,不足为怪。
建设现代大农业对传统小农经济进行改造要有必要的技术支撑,使传统的依靠经验进行生产转变为依靠科技进行生产。在社会主义合作农场和资本制农场经营的基础上,破除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块土地经营和传统农业的自给性,开展专业化经营,使农业走向专业化和市场化,将现代工业和科学成就引入农业生产才能建设现代农业。
作者简介:王军磊(1990-)汉族,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人,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研究方向:当代中国经济
[1] 思思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P297)
[2] 李昱姣.马克思恩格斯“小农经济”理论的原始内涵——兼论小农经济和家庭组织生产形式的异同[J].河南:郑州大学学报.2011.
[3] 魏建斌.改造小农经济 建设现代农业[J].经济研究.2010.
小农 小农经济 现代农业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小农”、“小农经济”的论述
(1)马克思恩格斯语境下的“小农”、“小农经济”的基本内涵
“小农”、“小农经济”概念分别来自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原始著述中。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中,“小农”与“小农经济”这两个概念之间既存在着区别同时又是两个相互联系的概念。在考察它们之间的区别之前,我们不妨先看看它们之间的联系。“小农”和“小农经济”这两个概念都是在立足于19世纪的历史高度的基础上对仍以传统手工劳动为手段的自给自足的小规模家庭生产的本质的把握;就区别而言,马克思的小农是指以“小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以手工劳动为手段的拥有狭小土地的自耕小农,而恩格斯的“小农经济”是指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后者的概念范围较前者更为宽泛,小块土地的租佃者也包括在小农经济之中了。
在马克思的原著中是没有“小农经济”这个概念的,只对“小农”这个概念加以了界定。在马克思笔下,“小农”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分散、孤立、封闭;二是占有小块土地,耕种规模狭小;三是基本自足自给,很少参与市场交换;四是使用着传统、落后的手工工具。恩格斯在继承马克思小农经济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小农经济”的概念,其继承发展之处有二:一是坚持马克思否认小土地所有制观点的同时扩大了“小农”的具体内涵。而以前马克思一般把小土地所有者称为小农,恩格斯在这里把租佃者也包括在“小农”之中了。另外,恩格斯还把农户分为“小农、中农、大农”三个阶层,认为小农是处于生产条件十分落后、生活条件相当贫困、耕种规模狭小的状态。此外,恩格斯在界定小农经济时,不再局限于从土地所有制的角度,而更侧重于从经营规模角度去观察。二是提出“小农经济”这个概念,明确赋予了小农的自然经济特质。
(2)马克思关于“小农制趋于衰亡”的科学论断
人类进入现代文明社会以后,无论是在斯密的自由经济论中,还是在李嘉图的国民分配论中,都是没有自耕小农经济的历史地位的,农民小生产者必将被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所吞没。马克思指出:“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高利贷和税收制度必然会到处促使这种所有制没落。资本在土地价格上的支出,势必夺去用于耕种的资本。生产条件日趋恶化和生产资料日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对这种生产方式来说,好年成也是一种不幸”。恩格斯也指出:“隨着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发展,割断了农业小生产的命脉;这种小生产正在无法挽救地走向灭亡和衰落。资本主义的大生产将把他们那无力的过时的小生产压碎、正如火车把独轮车压碎一样是毫无问题的”。
小农经济改造的必然性
(1)小农经济不能抵御自然风险
由于本身的特点,作为个体生产力的小农经济无法有效的抵御自然风险。小农经济是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生产力比较弱小,从生产力方面来看,它没有能力承担起农业正常运营的基础设施建设。小农经济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大大激发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但是单纯的生产积极性是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的,只会造成纸上谈兵、有心无力的局面。要想使农业再生产甚至扩大再生产顺利进行,土地改良、化肥生产、水利建设、良种培育等都是必不可少的,而对于这些个体农民是无能为力的。20世纪70年代末家庭承包制实行后固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虽然这种积极性在短期内能够实现增产,但长期因素才是决定农业发展的根本因素。当集体化时代的这些成就随着小农经济的长期延续而逐步丧失后,小农经济自身抵挡不住自然风险的本性就暴露出来了。
(2)小农经济不能抵御市场风险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不存在农产品的市场风险的,包括农产品的所有生产都听命于计划指令,所生产出的农产品也完全执行统购统销、合同定购而无需经由市场渠道,造成农产品市场风险的潜在因素都被抹除了,只存在计划不能完全反映市场供求而造成产品积压或短缺的制度风险。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情况就会变得不一样了,农民具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市场经济是优胜劣汰的,农产品在实现利润之前必须要经过市场的检验。而且,由于市场经济所激发的农业生产力使得农民有力量摆脱自给自足的维生状态,农产品短缺逐步为农产品过剩所替代,成为一种常态。这意味着将有部分农产品会发生滞销或只能以很低价格出售,农民也就会因市场价格变化承担风险,遭受经济损失。
小农经济面对的市场风险不仅包括国内市场风险,而且还包括国际市场风险,无论国内市场风险还是国际市场风险都不是小农经济所能承担的。国内市场上,农业生产物资供应者,是以价值增殖为目的的现代公司。一旦出现市场风险,农民往往是损失的最后承担者。农产品的销售同样存在价格风险,“谷贱伤农”的现象在历史上不停的上演。在国际市场上,小农面对的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大农场。资本主义农业以其全球战略为支撑点,通过大量农业补贴,维持一个品质好而价格低廉的农产品国际市场,迫使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为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价值增殖作出牺牲。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小农经济对国际市场竞争的压力更加难以承受的。
小农经济改造之路——建设现代农业
小农经济的改造已迫在眉睫,改造小农经济必须从农业生产的组织基础和技术基础两个方面着手建立现代农业。在组织基础方面,我们提出以合作制为主、以资本制为补充的小农经济改造思路;在技术基础方面,将现代工业和科技成就引入农业,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业。
建立合作制经济不仅从生产关系上为改造小农经济创造了条件而且会大大提高农业的生产力。劳动者从分散的个人劳动过渡到合作劳动是生产组织形式的改变,这种改变也是工业文明取代农业文明的原因之一。但是随着集体化运动的展开,合作制经济的性质被改变,形成了集体制经济。 集体制与合作制在很多方面是不同的,其中最根本的不同体现在两者的权利关系上。合作经济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都是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在个人所有的基础上是公共占有的,它体现了人民的个人所有权,是人民社会地位的保证。集体经济否定了个人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个人所有,以集体所有取代了个人所有,这是对人民权利的否定。集体这个本来是行使公共占有权的机构,现在行使所有权职能,“个人所有”就被否定了,于是公有就变成无人所有甚至是少数人所有,这是非常可怕与荒谬的。集体经济关系内在矛盾大大挫伤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集体所有制经济不是向未来的迈进,而是向历史的回归。
集体制由于其内在经济关系和经济矛盾决定了在逻辑上有两个发展方向:一是回到合作制经济中来,一是重建小农经济。历史最终选择了后一条发展路线。这不是偶然的。在集体制中,农民丧失了对劳动力和土地等生产资料所有权,也丧失了生产积极性,使集体经济道路走到了尽头。而在保留集體制的条件下试图调动农民积极性只能实行家庭承包,把集体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包给千家万户的小农,利用小农发家致富的愿望,促进农业生产的短期增产。家庭承包制的广泛推行,使小农经济得以重建。小农经济的重建只能导致中国经济古代化,而不能导致中国经济现代化。当务之急是在家庭承包将土地使用权包给农户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和保证农民对已承包土地拥有占有权,并在占有权基础上通过合作制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农场,改造小农经济。
改造小农经济组织基础的另一种选择是接纳资本制农业。资本主义在中国历史上未能得到充分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私人资本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其必要性,这种必要性首先就体现在对小农经济的改造上。当前我国出现的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大多接受私人资本的雇佣。小农经济从表象上看因为拥有土地等生产资料和自己的劳动力,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似乎不受外在力量的支配,实则不然,直接生产者是否丧失生产资料所有权并不是劳动在形式上隶属于资本的必要条件。农民工并未失去土地,但仍然要出卖劳动力,接受资本雇佣,这是什么原因?当工业生产方式在国内和国际上取得支配地位,独立生产的小农在市场就丧失了独立性。丧失独立的小农,再生产所需要的种子、农膜、化肥、农药、水电、机械等生产资料价格和产品价格不是由他本人决定,而是由建立在工业生产方式基础上的外在力量决定,小农不过是市场价格和需求的被动接受者。在耕作成本上升和农产品价格波动中,小农经济的破产和接受资本雇佣具有必然性,不足为怪。
建设现代大农业对传统小农经济进行改造要有必要的技术支撑,使传统的依靠经验进行生产转变为依靠科技进行生产。在社会主义合作农场和资本制农场经营的基础上,破除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块土地经营和传统农业的自给性,开展专业化经营,使农业走向专业化和市场化,将现代工业和科学成就引入农业生产才能建设现代农业。
作者简介:王军磊(1990-)汉族,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人,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研究方向:当代中国经济
[1] 思思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P297)
[2] 李昱姣.马克思恩格斯“小农经济”理论的原始内涵——兼论小农经济和家庭组织生产形式的异同[J].河南:郑州大学学报.2011.
[3] 魏建斌.改造小农经济 建设现代农业[J].经济研究.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