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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介绍了从三个方面分别介绍了怎样确定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的范围、金融商品转让过程中销售额的确定、以及金融商品转让过程中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式。因为目前可参考的文件不是很多,所以在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面进行了简单阐述,提供了一些处理方法进行参考。
【关键词】 金融商品转让 买入价 卖出价 会计处理
2016年我国财政部门出台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将金融服务方面(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以及金融商品转让)纳入了增值税的范围。随着金融商品交易的日渐频繁,目前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的会记处理收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它已成为会计邻域现代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金融商品主要指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各种金融衍生品,其中,有价证券主要指股票、债券。那么所谓的金融商品转让,即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在金融商品转让活动中,以卖出价和买入价的差值作为销售额,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将盈亏进行正负抵销, 然后将余额作为增值税征收额。而在这个转让过程中出现的税收、费用等一系列问题是现阶段会计处理的重要问题。为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繁荣发展,处理好这一系列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明確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的范围
在处理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的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他的范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中的规定,我们在确定这个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是不是在增值税征税范围内时,首先要清楚这个商品是不是该文件中规定的金融商品。例如用企业取得股票的方式来说明,企业取得股票的方式一般分为三种:
1、新公司设立时以认缴方式获得;
2、对已经成立的公司以增值税的方式认购得到;
3、通过证券市场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受让获得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第一种方式不在金融商品的范围内,因为他是在新公司设立前获得的股票,并不属于有价证券。其转让收入也不属于征税范围。第二种方式获得的股票,其得到的当时是增资并不是购入,虽然在金融商品的范围内,但也不属于文件规定的征税范围。
二、金融商品转让过程中销售额的确定
金融商品转让活动中,以卖出价和买入价的差值作为销售额,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将盈亏进行正负抵销, 然后将余额作为增值税征收额,所以要明确销售额如何确定。要确定销售额即要确定金融商品转让时的卖出价和买入价,但目前未曾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所以操作起来缺乏依据。
(一)金融商品买入价的确定方法
金融商品买入价的主要内容是购买股票的支付金额,企业在购买金融商品的过程中除了有根据其实际交易产生相应的税款,还包括其它费用,例如支付给经济的雇佣金以及办理交易的手续费等等。在这里面金融商品的税金不计入买入的价格中,因为其剔除了买入方,但是这些其他费用,像手续费这些,是需要计入买入的价格中的,并且在计入买入价格前要先扣去进项税额的可抵部分,但是,如果购买单位是小规模的纳税人,那这些雇佣金、手续费等则需要全额计入。
(二)金融商品卖出价的确定方法
增值税对金融商品转让的价款与价外费用(即卖出价)进行了明确规定:在进行应税的销售行为时,金融商品的销售额主要包括买方收取的商品全部款项以及价外费用。但是对于雇佣金、交易费等是否允许扣除部分税费,并没有明确的说明,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这种情况下,印花税、雇佣金、手续费等都应计入卖出价中。
(三)金融商品在转让过程中的分配股息与应收未收红利
在购进或转让股票时,企业支付或者收取的应收未收的红利都属于该股票在持有期间的增值,它并不在财税[2016]36号文件中,所以在计算销售额时,应当减去该股票的红利。同样的,所转让股票的投资,在投资期间获得的红利也不能算在股票投资的转让销售额当中。
三、金融商品转让过程中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式
在金融产品转让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遵从我国会计准则、国家《增值税暂行条例》、CAS22、CAS2等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并登记造册,方便税收检验。
(一)会计处理的科目设置
根据会计处理的实际来处理金融商品的转让业务。在实际的转让过程中,除了需要对“投资收益”这个科目进行计算,其实还会涉及到其他的科目,比如在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应确认的股息,虽然这个科目不包含在所涉及的征税范围中,但在实际的操作处理过程中,容易与“投资收益”科目混为一谈。所以,在处理转让业务时,明确要处理的科目很重要,在处理中对科目进行细化会更有利于平常的金融商品转让处理业务。
(二)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办法
例如,文件中规定,股票投资类的产品,在进行股票转让的过程中,应该根据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差值来作为纳税额。而根据会计准则,企业在转让股票的过程中,账面价值、账面价值与转让价的差值、持有期间的红利以及损失的变动等都要计入投资收益当中。由此企业在进行实际处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时,很容易和文件中的规定条例发生矛盾,使得其难于处理。基于此,我们可以采用各种有条理的方法来进行会计处理,如刘娜、洛永菊等文献中给出的方法,一步步根据相应的科目进行计算,并做好登记造册,便于以后检验。
随着金融商品交易越来越频繁,目前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的会记处理收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它已成为会计邻域现代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本文介绍了从三个方面分别介绍了怎样确定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的范围、金融商品转让过程中销售额的确定、以及金融商品转让过程中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式。因为目前可参考的文件不是很多,所以在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面进行了简单介绍,提供了一些处理方法进行参考。
【参考文献】
[1] 刘娜. 试论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J]. 江苏商论, 2017(30):140-141.
[2] 骆永菊, 骆剑华, 王珞. 谈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J]. 财会月刊, 2017(1):56-60.
【关键词】 金融商品转让 买入价 卖出价 会计处理
2016年我国财政部门出台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将金融服务方面(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以及金融商品转让)纳入了增值税的范围。随着金融商品交易的日渐频繁,目前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的会记处理收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它已成为会计邻域现代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金融商品主要指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各种金融衍生品,其中,有价证券主要指股票、债券。那么所谓的金融商品转让,即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在金融商品转让活动中,以卖出价和买入价的差值作为销售额,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将盈亏进行正负抵销, 然后将余额作为增值税征收额。而在这个转让过程中出现的税收、费用等一系列问题是现阶段会计处理的重要问题。为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繁荣发展,处理好这一系列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明確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的范围
在处理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的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他的范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中的规定,我们在确定这个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是不是在增值税征税范围内时,首先要清楚这个商品是不是该文件中规定的金融商品。例如用企业取得股票的方式来说明,企业取得股票的方式一般分为三种:
1、新公司设立时以认缴方式获得;
2、对已经成立的公司以增值税的方式认购得到;
3、通过证券市场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受让获得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第一种方式不在金融商品的范围内,因为他是在新公司设立前获得的股票,并不属于有价证券。其转让收入也不属于征税范围。第二种方式获得的股票,其得到的当时是增资并不是购入,虽然在金融商品的范围内,但也不属于文件规定的征税范围。
二、金融商品转让过程中销售额的确定
金融商品转让活动中,以卖出价和买入价的差值作为销售额,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将盈亏进行正负抵销, 然后将余额作为增值税征收额,所以要明确销售额如何确定。要确定销售额即要确定金融商品转让时的卖出价和买入价,但目前未曾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所以操作起来缺乏依据。
(一)金融商品买入价的确定方法
金融商品买入价的主要内容是购买股票的支付金额,企业在购买金融商品的过程中除了有根据其实际交易产生相应的税款,还包括其它费用,例如支付给经济的雇佣金以及办理交易的手续费等等。在这里面金融商品的税金不计入买入的价格中,因为其剔除了买入方,但是这些其他费用,像手续费这些,是需要计入买入的价格中的,并且在计入买入价格前要先扣去进项税额的可抵部分,但是,如果购买单位是小规模的纳税人,那这些雇佣金、手续费等则需要全额计入。
(二)金融商品卖出价的确定方法
增值税对金融商品转让的价款与价外费用(即卖出价)进行了明确规定:在进行应税的销售行为时,金融商品的销售额主要包括买方收取的商品全部款项以及价外费用。但是对于雇佣金、交易费等是否允许扣除部分税费,并没有明确的说明,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这种情况下,印花税、雇佣金、手续费等都应计入卖出价中。
(三)金融商品在转让过程中的分配股息与应收未收红利
在购进或转让股票时,企业支付或者收取的应收未收的红利都属于该股票在持有期间的增值,它并不在财税[2016]36号文件中,所以在计算销售额时,应当减去该股票的红利。同样的,所转让股票的投资,在投资期间获得的红利也不能算在股票投资的转让销售额当中。
三、金融商品转让过程中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式
在金融产品转让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遵从我国会计准则、国家《增值税暂行条例》、CAS22、CAS2等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并登记造册,方便税收检验。
(一)会计处理的科目设置
根据会计处理的实际来处理金融商品的转让业务。在实际的转让过程中,除了需要对“投资收益”这个科目进行计算,其实还会涉及到其他的科目,比如在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应确认的股息,虽然这个科目不包含在所涉及的征税范围中,但在实际的操作处理过程中,容易与“投资收益”科目混为一谈。所以,在处理转让业务时,明确要处理的科目很重要,在处理中对科目进行细化会更有利于平常的金融商品转让处理业务。
(二)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办法
例如,文件中规定,股票投资类的产品,在进行股票转让的过程中,应该根据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差值来作为纳税额。而根据会计准则,企业在转让股票的过程中,账面价值、账面价值与转让价的差值、持有期间的红利以及损失的变动等都要计入投资收益当中。由此企业在进行实际处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时,很容易和文件中的规定条例发生矛盾,使得其难于处理。基于此,我们可以采用各种有条理的方法来进行会计处理,如刘娜、洛永菊等文献中给出的方法,一步步根据相应的科目进行计算,并做好登记造册,便于以后检验。
随着金融商品交易越来越频繁,目前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的会记处理收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它已成为会计邻域现代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本文介绍了从三个方面分别介绍了怎样确定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的范围、金融商品转让过程中销售额的确定、以及金融商品转让过程中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式。因为目前可参考的文件不是很多,所以在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面进行了简单介绍,提供了一些处理方法进行参考。
【参考文献】
[1] 刘娜. 试论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J]. 江苏商论, 2017(30):140-141.
[2] 骆永菊, 骆剑华, 王珞. 谈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J]. 财会月刊, 2017(1):5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