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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民生是改革的目的,居民收入是衡量民生的一个标尺,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角度,对安徽三十多年来的改革作了回顾和分析,对安徽的改革探索进行了总结,并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思考。
关键词:安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改革;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6-0133-03
一、安徽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解读
安徽省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水平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最低是1978年时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1.5%,最高是1996年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92.9%,2010年,安徽省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2.6%。大多数的年份中,安徽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变化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虽然时有高低,但相差不大,基本可以说是随全国水平波动,只有两个阶段是例外情况:一是1978—1981年,安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高速增长,迅速跃升到全国平均水平的86.3%;二是1997—2002年,安徽明显失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从全国平均水平的92.9%下降到只有78.3%。
根据以上安徽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与全国的比较,可以将改革开放以来安徽省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划分为五个阶段:
1.1979—1981年的三年迅速提高期。改革开放初期,安徽开中国改革开放的先河,生产大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迅速提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以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速度(安徽年均26.2%,全国同期年均12.7%),三年翻番,迅速拉近同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占全国平均水平的61.5%,变成全国平均水平的86.3%。
2.1982—1987年的六年稳定赶超期。随着改革开放在全国全面推开,安徽人民再接再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以略高于全国的增长速度(安徽年均16.8%,同期全国15.3%),逐步向全国平均水平靠近,从全国平均水平的86.3%,变成92.3%。
3. 1988—1996年的九年平稳发展期。此阶段,安徽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和全国平均增长水平相比较,中间虽然有所下降,总体基本持平(同期安徽年均19.2%,全国19.1%),虽然有些波动,但基本上可以称为同步发展。
4.1997—2002年的六年失落期。1997年安徽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猛然刹车,年增长率下降16.6%,比全国平均增长水平多降14.3%,并在随后的五年中始终低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六年平均年增长率安徽为5%,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为8.1%,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1.7%),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从全国平均的92.9%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78.3%。
5.2003年至今的跟随期。在这个阶段,安徽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变化情况基本和全国同步,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2.8%和12%,和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相比,比例略有提高(从78.3%上升到82.6%),差值越来越大(从1 670.4元变为3 320.8元)。
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尺度,安徽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变化的情况,和安徽省经济发展变化情况是基本一致的,在此就不作深入的阐述了。
二、安徽经济社会呈阶段性发展的原因分析
对于划分出的五个阶段,前三个阶段和安徽省在全国率先进行改革关系密切,随着改革开放在全国的全面铺开,安徽的先发优势逐渐消失,最后的第五阶段也属于正常状态,安徽在全国的市场化经济大潮中起伏前进,只有第四个阶段的失落期明显属于非正常状态,到底什么原因让安徽经济飞奔的车轮猛然减速呢?
虽然1997年有亚洲金融危机、国家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对经济产生影响,但不应该特别针对安徽省产生重大的影响,使安徽经济发生重大转折的事件的根本原因,只可能来自于安徽省的自身内部。
在《安徽统计年鉴1998》中,开篇有这样的一句话:“以结构调整为重点,以国有企业改革为突破口”,可能给出了问题的原因,这里就简单回忆一下当年发生的事情。
1996年12月6日,时任国家经贸委主任王忠禹在全国经贸工作会议上提到,1997年要打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五个攻坚战,即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兼并破产、结构调整、扭亏增盈、治理三乱。
1997年1月20日,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1997年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要点》的通知下发,3月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通知,随后,企业改制工作在全省全面推行。
具体情况不再赘述,引用时任安徽省滁州市委书记张春生的一段话:“滁州乡以上有近3 000家工商企业,如果每年改100家,要三十年;每年改500家,也需要六年。那样势必会失去很多机遇,使我们付出更大的改革成本和代价。只有一鼓作气,全面推开,形成强大的氛围和声势,才能取得企业改革的预期效果,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
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结了许多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果和经验,而根据省统计局的总结,安徽省国有企业改革有“国有工业经济分布过宽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变、一批国有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公司制改制成效显现、中小型国有工业企业改制基本完成、国有工业经济的控制力逐步增强”等方面的成效。
虽然有经验和成效,并不能否定由政府主导,强力推进的安徽省国有企业改革,没有遵照客观经济规律,没有充分考虑不同企业的状况,方式方法比较简单,行动有操之过急之处,没有充分听取广大干部职工意见,没有完全照顾到企业职工利益的事实。
1997年安徽国有企业改革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上的直接表现就是:当年增速下降16.6%,同期全国增速下降2.3%,对安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影响达到14.3%,并从此开始了一个长达六年的安徽相对于全国的落后周期,使安徽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相对于全国平均水平下降了24.4%。
和第四阶段相对应的是第一阶段的迅速提高期,这两个阶段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安徽省在全国以一种与众不同的方式尝试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同时,两个阶段又有各自的特点,时间、地点和对象的不同是最直观的表现,一个是改革开放共识基础上的对城镇国有企业进行的改革,另一个是开创性的在农村集体经营基础上的改革,除此之外,两次改革的根本不同表现在:
1.改革的推动力不同,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是在人民群众自身迫切需要的基础上开始的,是自下而上的,是各地借鉴别人经验基础上不断创新的大胆尝试,而1997年安徽的企业改制,是通过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层层推进的。
2.改革的出发点不同,从小岗村开始的改革,最初只是为了解决生存问题,在此基础上,各地城乡改革的目的也基本上是为了过上更好的生活,而1997年安徽的企业改制,初始目的是为了解决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组织形式,在此基础上,有些地方将出发点转化成了如何尽快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3.改革的推进方式不同,最初的改革,是各地在吸取别人经验教训基础上的不断探索和深化,而1997年安徽的企业改制,没有充分考虑诸多企业的不同状况,不管企业有没有改制的必要,人为制定改制的标准和时间表,强制推进的。
4.改革的结果不同,从安徽农村开始的改革,使安徽人民率先感受到改革的成果,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高速增长,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而1997年安徽的企业改制,使一批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分崩离析,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成为居民收入增长的制动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猛然下降,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从逐步接近到迅速落后,并且似乎元气受损,就此丧失大好形势。
关键词:安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改革;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6-0133-03
一、安徽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解读
安徽省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水平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最低是1978年时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1.5%,最高是1996年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92.9%,2010年,安徽省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2.6%。大多数的年份中,安徽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变化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虽然时有高低,但相差不大,基本可以说是随全国水平波动,只有两个阶段是例外情况:一是1978—1981年,安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高速增长,迅速跃升到全国平均水平的86.3%;二是1997—2002年,安徽明显失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从全国平均水平的92.9%下降到只有78.3%。
根据以上安徽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与全国的比较,可以将改革开放以来安徽省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划分为五个阶段:
1.1979—1981年的三年迅速提高期。改革开放初期,安徽开中国改革开放的先河,生产大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迅速提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以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速度(安徽年均26.2%,全国同期年均12.7%),三年翻番,迅速拉近同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占全国平均水平的61.5%,变成全国平均水平的86.3%。
2.1982—1987年的六年稳定赶超期。随着改革开放在全国全面推开,安徽人民再接再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以略高于全国的增长速度(安徽年均16.8%,同期全国15.3%),逐步向全国平均水平靠近,从全国平均水平的86.3%,变成92.3%。
3. 1988—1996年的九年平稳发展期。此阶段,安徽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和全国平均增长水平相比较,中间虽然有所下降,总体基本持平(同期安徽年均19.2%,全国19.1%),虽然有些波动,但基本上可以称为同步发展。
4.1997—2002年的六年失落期。1997年安徽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猛然刹车,年增长率下降16.6%,比全国平均增长水平多降14.3%,并在随后的五年中始终低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六年平均年增长率安徽为5%,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为8.1%,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1.7%),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从全国平均的92.9%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78.3%。
5.2003年至今的跟随期。在这个阶段,安徽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变化情况基本和全国同步,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2.8%和12%,和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相比,比例略有提高(从78.3%上升到82.6%),差值越来越大(从1 670.4元变为3 320.8元)。
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尺度,安徽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变化的情况,和安徽省经济发展变化情况是基本一致的,在此就不作深入的阐述了。
二、安徽经济社会呈阶段性发展的原因分析
对于划分出的五个阶段,前三个阶段和安徽省在全国率先进行改革关系密切,随着改革开放在全国的全面铺开,安徽的先发优势逐渐消失,最后的第五阶段也属于正常状态,安徽在全国的市场化经济大潮中起伏前进,只有第四个阶段的失落期明显属于非正常状态,到底什么原因让安徽经济飞奔的车轮猛然减速呢?
虽然1997年有亚洲金融危机、国家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对经济产生影响,但不应该特别针对安徽省产生重大的影响,使安徽经济发生重大转折的事件的根本原因,只可能来自于安徽省的自身内部。
在《安徽统计年鉴1998》中,开篇有这样的一句话:“以结构调整为重点,以国有企业改革为突破口”,可能给出了问题的原因,这里就简单回忆一下当年发生的事情。
1996年12月6日,时任国家经贸委主任王忠禹在全国经贸工作会议上提到,1997年要打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五个攻坚战,即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兼并破产、结构调整、扭亏增盈、治理三乱。
1997年1月20日,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1997年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要点》的通知下发,3月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通知,随后,企业改制工作在全省全面推行。
具体情况不再赘述,引用时任安徽省滁州市委书记张春生的一段话:“滁州乡以上有近3 000家工商企业,如果每年改100家,要三十年;每年改500家,也需要六年。那样势必会失去很多机遇,使我们付出更大的改革成本和代价。只有一鼓作气,全面推开,形成强大的氛围和声势,才能取得企业改革的预期效果,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
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结了许多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果和经验,而根据省统计局的总结,安徽省国有企业改革有“国有工业经济分布过宽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变、一批国有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公司制改制成效显现、中小型国有工业企业改制基本完成、国有工业经济的控制力逐步增强”等方面的成效。
虽然有经验和成效,并不能否定由政府主导,强力推进的安徽省国有企业改革,没有遵照客观经济规律,没有充分考虑不同企业的状况,方式方法比较简单,行动有操之过急之处,没有充分听取广大干部职工意见,没有完全照顾到企业职工利益的事实。
1997年安徽国有企业改革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上的直接表现就是:当年增速下降16.6%,同期全国增速下降2.3%,对安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影响达到14.3%,并从此开始了一个长达六年的安徽相对于全国的落后周期,使安徽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相对于全国平均水平下降了24.4%。
和第四阶段相对应的是第一阶段的迅速提高期,这两个阶段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安徽省在全国以一种与众不同的方式尝试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同时,两个阶段又有各自的特点,时间、地点和对象的不同是最直观的表现,一个是改革开放共识基础上的对城镇国有企业进行的改革,另一个是开创性的在农村集体经营基础上的改革,除此之外,两次改革的根本不同表现在:
1.改革的推动力不同,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是在人民群众自身迫切需要的基础上开始的,是自下而上的,是各地借鉴别人经验基础上不断创新的大胆尝试,而1997年安徽的企业改制,是通过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层层推进的。
2.改革的出发点不同,从小岗村开始的改革,最初只是为了解决生存问题,在此基础上,各地城乡改革的目的也基本上是为了过上更好的生活,而1997年安徽的企业改制,初始目的是为了解决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组织形式,在此基础上,有些地方将出发点转化成了如何尽快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3.改革的推进方式不同,最初的改革,是各地在吸取别人经验教训基础上的不断探索和深化,而1997年安徽的企业改制,没有充分考虑诸多企业的不同状况,不管企业有没有改制的必要,人为制定改制的标准和时间表,强制推进的。
4.改革的结果不同,从安徽农村开始的改革,使安徽人民率先感受到改革的成果,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高速增长,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而1997年安徽的企业改制,使一批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分崩离析,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成为居民收入增长的制动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猛然下降,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从逐步接近到迅速落后,并且似乎元气受损,就此丧失大好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