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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网络经济的兴起与快速发展,网上购物作为一种新的消费模式在我国迅速发展开来。然而,由于在网络环境下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使消费关系复杂化,给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关键词 网上购物 消费者 知情权
文章编号 1008-5807(2011)03-063-01
一、 我国网上购物的发展现状与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必要性
网上购物,是指在相关的网络平台上,经营者(俗称卖家)开设相应的网上店面,消费者(俗称买家)通过网络媒介直接在网上购买自己需要的商品或者接受自己需要的服务的活动。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的迅速普及,网上购物以其方便、快捷、高效的特点作为一种新的消费方式在我国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与传统购物模式相比,网上购物少了消费者与经营者面对面言语交流的过程,从而也就少了消费者对相关信息直观的了解和认知。网上购物时,消费者事先接触不到商家和产品,对跟谁在交易、产品性能及质量如何等情况一概不知,只能通过网络广告宣传和相关评价了解。然而,网上产品或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有效性常常难以得到保障。同时,在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无法对网上商店的经营者进行全面彻底的资信调查,致使消费者无法了解经营者的信誉情况,仅仅通过网上描述难以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加上有的经营者会相互间给予好评以欺诈消费者,给消费者带来信息上的极度被动和匮乏,这种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
对消费者来说,知情权是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重要权利。知情权是消费活动中必不可少的,是消费者决定购买某种商品、接受某项服务的前提。在网上购物中,消费者获取信息的途径和范围是有限的,消费者只能通过经营者网页中公布的内容来了解交易对方和交易产品的部分信息,看到的充其量也就是一些文字和图片,至于信息是否真实可靠很难得到保障。加之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网上经营者不惜利用虚假广告、不完整信息等手段来欺骗消费者,使网上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严重侵害。总之,网上购物的消费者对经营者及其商品信息的了解一般都是不充足的,是匮乏的。如果此时经营者再对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消费者的相关知情权利就更会受到侵犯。因此说,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使得网上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成了网上购物中的关键所在。
二、建立健全相关机制,推动网上购物良性有序发展
(一)确立和完善网上购物市场准入制度、资格认证制度
在鼓励网上购物发展的前提下,以立法的形式规范网上交易行为,明确网上购物网站的市场准入资格、市场经营行为组成方式等,使网站具备“经营主体资格”。对于网上购物而言,网站方应对进入网站申请经营商店的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商品的质量证明及合法的授权书等资料予以形式审查。此外,在进入网上购物市场时进行严格的制度安排,提高网络主体的进入门槛,净化网上购物环境。严格的审查可以保证经营者的资信度,也可以保证其提供产品的质量,为网络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提供保障。
(二)建立完整有效的交易安全信用体系及征信系统登记记录
当前网上购物发展面临的最大危机就是网上购物诚信的缺失,在纷繁复杂、物欲横流的网上购物中,诚信交易显得十分重要。如果连作为帝王原则的诚实信用都无法得到保障,那么交易安全则变得岌岌可危,更何谈交易秩序?因此,确保网上购物市场的诚信成为了首当其冲的事情。在我国,建立网站的信用评价制度能够帮助消费者对商家的诚信作出一定的判断。同时,为了防止卖家或第三方对商家的信用度进行炒作,应建立专门的督查小组对信用评价系统进行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卖家进行一定的惩处,从而保证网站信用评价的真实性。另外,在网站上设立征信系统登记记录,对信誉不好的卖家进行披露,以达到防微杜渐的效果,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维护网上购物交易秩序。
(三)建立虚假信息或虚假广告的惩罚制度
对于虚假信息的发布者网站要严惩。违法的成本如果太低的话可能会刺激更多的人去违法,因此,制止网上购物中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行为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加大惩处力度,加重他们因此承担的责任,从而避免更多的经营者选择发布虚假广告以欺骗消费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对虚假广告的损害赔偿机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制止虚假信息的发布,对发布虚假广告信息的经营者予以严厉的惩罚,在一定程度上威慑经营者,遏制虚假信息的流出。
参考文献:
[1] 董文军.消费者的知情权.当代法学,2004年第3期.
[2] 钱玉文.试论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方式.前沿,2005年第6期.
[3] 申天恩,何春华.基于虚假广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8年第1期.
[4] 张彦,姜镇锋.诚实信用原则与先合同义务.学海,2002年第6期.
[5] 鲁晓明.论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消费经济,2004年第3期.
关键词 网上购物 消费者 知情权
文章编号 1008-5807(2011)03-063-01
一、 我国网上购物的发展现状与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必要性
网上购物,是指在相关的网络平台上,经营者(俗称卖家)开设相应的网上店面,消费者(俗称买家)通过网络媒介直接在网上购买自己需要的商品或者接受自己需要的服务的活动。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的迅速普及,网上购物以其方便、快捷、高效的特点作为一种新的消费方式在我国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与传统购物模式相比,网上购物少了消费者与经营者面对面言语交流的过程,从而也就少了消费者对相关信息直观的了解和认知。网上购物时,消费者事先接触不到商家和产品,对跟谁在交易、产品性能及质量如何等情况一概不知,只能通过网络广告宣传和相关评价了解。然而,网上产品或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有效性常常难以得到保障。同时,在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无法对网上商店的经营者进行全面彻底的资信调查,致使消费者无法了解经营者的信誉情况,仅仅通过网上描述难以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加上有的经营者会相互间给予好评以欺诈消费者,给消费者带来信息上的极度被动和匮乏,这种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
对消费者来说,知情权是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重要权利。知情权是消费活动中必不可少的,是消费者决定购买某种商品、接受某项服务的前提。在网上购物中,消费者获取信息的途径和范围是有限的,消费者只能通过经营者网页中公布的内容来了解交易对方和交易产品的部分信息,看到的充其量也就是一些文字和图片,至于信息是否真实可靠很难得到保障。加之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网上经营者不惜利用虚假广告、不完整信息等手段来欺骗消费者,使网上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严重侵害。总之,网上购物的消费者对经营者及其商品信息的了解一般都是不充足的,是匮乏的。如果此时经营者再对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消费者的相关知情权利就更会受到侵犯。因此说,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使得网上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成了网上购物中的关键所在。
二、建立健全相关机制,推动网上购物良性有序发展
(一)确立和完善网上购物市场准入制度、资格认证制度
在鼓励网上购物发展的前提下,以立法的形式规范网上交易行为,明确网上购物网站的市场准入资格、市场经营行为组成方式等,使网站具备“经营主体资格”。对于网上购物而言,网站方应对进入网站申请经营商店的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商品的质量证明及合法的授权书等资料予以形式审查。此外,在进入网上购物市场时进行严格的制度安排,提高网络主体的进入门槛,净化网上购物环境。严格的审查可以保证经营者的资信度,也可以保证其提供产品的质量,为网络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提供保障。
(二)建立完整有效的交易安全信用体系及征信系统登记记录
当前网上购物发展面临的最大危机就是网上购物诚信的缺失,在纷繁复杂、物欲横流的网上购物中,诚信交易显得十分重要。如果连作为帝王原则的诚实信用都无法得到保障,那么交易安全则变得岌岌可危,更何谈交易秩序?因此,确保网上购物市场的诚信成为了首当其冲的事情。在我国,建立网站的信用评价制度能够帮助消费者对商家的诚信作出一定的判断。同时,为了防止卖家或第三方对商家的信用度进行炒作,应建立专门的督查小组对信用评价系统进行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卖家进行一定的惩处,从而保证网站信用评价的真实性。另外,在网站上设立征信系统登记记录,对信誉不好的卖家进行披露,以达到防微杜渐的效果,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维护网上购物交易秩序。
(三)建立虚假信息或虚假广告的惩罚制度
对于虚假信息的发布者网站要严惩。违法的成本如果太低的话可能会刺激更多的人去违法,因此,制止网上购物中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行为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加大惩处力度,加重他们因此承担的责任,从而避免更多的经营者选择发布虚假广告以欺骗消费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对虚假广告的损害赔偿机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制止虚假信息的发布,对发布虚假广告信息的经营者予以严厉的惩罚,在一定程度上威慑经营者,遏制虚假信息的流出。
参考文献:
[1] 董文军.消费者的知情权.当代法学,2004年第3期.
[2] 钱玉文.试论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方式.前沿,2005年第6期.
[3] 申天恩,何春华.基于虚假广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8年第1期.
[4] 张彦,姜镇锋.诚实信用原则与先合同义务.学海,2002年第6期.
[5] 鲁晓明.论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消费经济,200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