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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挂靠现象在沿海、内河运输中普遍存在。虽然船舶登记在被挂靠企业名下,但其对挂靠船舶并不真正具有物权,船舶实际所有人基于原始取得或者船舶转让而对挂靠船舶取得的物权才是真实有效的,船舶登记并不能反映船舶权利的真实状态。未经登记的所有权人的权利即使因为没有登记而缺乏物权对抗效力,但仍然优先于其他的一般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