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路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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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在检察工作中,要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其着眼点,主动克服法律的保守性和僵化性,增强适用法律的灵活性和适用性,才能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深入探索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路径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社会矛盾;干群矛盾
  
  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蓬勃发展,社会关系、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阶层都发生了深刻变迁,公民的价值取向、利益分配在这种背景环境下产生了激烈碰撞,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各种社会社会矛盾的积累和激化,势必对国家的稳定、社会的和谐、经济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现阶段社会矛盾的诱因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社会矛盾呈现出社会关系的多层次、矛盾主体的多样化、利益冲突的多领域等特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服务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服务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就成为当前检察机关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现阶段社会矛盾的特点分析
  (一)贫富差距导致社会矛盾加剧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因法制不健全、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等因素的制约,群众之间贫富差距不断加剧,利益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涉及到国企职工下岗失业、城镇居民医保、农村土地开发、城市旧城改造等方面所引发的利益矛盾,不仅仅在基层有所体现,目前在全国也是一大关注焦点。
  (二)干群矛盾成为利益矛盾焦点
  随着利益矛盾的日益突出,导致干群矛盾成为矛盾焦点,即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同广大普通群众之间的利益纠纷矛盾。比如干部队伍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盛行, 党政机关部门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弱化,与民争利问题突出,以及个别官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贪腐行为,这些作风和行为必然会损害群众利益,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侵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1]。
  (三)利益矛盾具有对抗性
  近年来,城市不断加快发展步伐,但由于法律的滞后性、有限性,暂时不能兼顾到社会的各层面,从而导致社会上一部分弱势群体的错利益被侵犯,并产生出各类矛盾冲突,甚至爆发阻塞交通、冲击政府、自焚等具有对抗性的纠纷和暴力冲突。如当前在城中村改造、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四)仇富仇官现象严重
  近段时间,我们注意到有些地方连续发生了校园暴力事件,嫌疑人与学生并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甚至不认识所伤害的学生。造成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主要是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低收入者由此生发出的“相对剥夺感”和“仇富”心理。嫌疑人只是借机发泄一下因曾受到过不公平待遇,而积压下来的不满情绪。另外,社会上存在的官员腐败、权力滥用现象,进一步把弱势群体的这种“仇富”心理演变成“仇官”偏激情绪[2]。
  (五)群体事件网络化日益明显
  网络的应用和普及给社会、生活、工作、学习等各方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和快捷。尤其是通讯工具的功能日益强大,具备了拍照、录像和上网等功能,社会新闻通过网络和通讯工具的传播速度更加迅捷。这使得社会上一旦有任何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极易在某些别有用心者的挑动和唆使下,马上就会被现场亲历者将相关文字、图片、视频传到网上,从而发生不可预测的演变,给党和政府处理此类社会问题造成极大麻烦,使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更加难以妥善协调。所以,对于日益明显的群体事件网络化特征,我们不可不加以高度重视。
  二、健全规章制度,确保矛盾纠纷调处有章可循
  现阶段社会矛盾有其鲜明的时代特性、复杂性和多样性。前不久,检察机关开展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活动。社会矛盾化解成为工作的一项重点,就要求检察机关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将社会矛盾的化解贯穿于检察职能的各个环节,完善和制定应对各种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多措并举,综合运用多层次、全方位的各种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1.将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贯穿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业务的每个环节都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其中也包含了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这就要求我们检察机关对化解社会矛盾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检察机关必须将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理念贯穿到每一个检察环节。只有合理合法地运用政策、法律等手段,充分发挥公正的检察权能,切实承担起法律监督的职责,认真对待本环节群众的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才能让群众对检察机关产生真正的信任,防止社会矛盾的升级和激化。另一方面,在检察工作中,处理群众的诉求,必须对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给予高度的重视关注,并将这种对群众权益的重视融入具体的检察工作中去,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工作。
  2.完善内部化解社会矛盾的应对机制。严格落实社会矛盾首问首办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在规定的案件办理时限内结案,明确质量标准和化解调处办法,使每一起案件都能首次办理成功,不留后遗症,把涉检的社会矛盾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1)严格落实评估预警制度。各业务部门在办案过程中,要按照一案一预警的要求,对所办理的案件逐一进行信访评估预警,对存在信访隐患的案件,要及时与控申部门报告。以控申部门为纽带,与其他各业务部门之间建立良好的社会矛盾处理互动机制,相互之间及时地沟通、配合和协作,对同一社会矛盾明确各自职责,通力合作。(2)建立公开听证制度。对问题复杂,涉及面广,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或者虽经多次协调处理没有结果的矛盾,检察机关应主动为其搭建起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社会各界人士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等多方参与,相互对等沟通思想的平台,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以达到息访息诉的效果,确保社会稳定。(3)建立社会矛盾化解调处的培训机制。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社会矛盾调处培训的长期制度,加强干警的社会矛盾调处能力,不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通过培训,使干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破除“官本位”思想,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真正以真心、诚心、爱心对待每一起社会矛盾案件,协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以实际行动做好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
  3.完善外部配合化解社会矛盾的应对体制。当前社会矛盾的深层原因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因此必须确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思想,多方位、多角度的抓好这个系统工程。检察机关的化解调处工作仅仅是全社会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个组成部分,切实加强与公安、法院、政法委、信访、纪委、各街道办、各镇等单位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沟通,建立起经常性的协作网络。同时制定相应的联动制度、问责制度、监督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构建起经常性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的调处社会矛盾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当事人的息诉满意率。社会矛盾单靠检察机关的力量难以解决,必须把调处工作纳入到党委整体大局中去,加强横向联系,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并直接影响着检察机关维护稳定、服务大局的作用和水平。
  三、讲究调处方法,确保矛盾纠纷调处息访息诉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稳定社会中实现自身的价值,合理运用法律和政策手段,不断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寻求化解社会矛盾的最佳方式和效果。
  1.不断提高法律运用能力。社会矛盾必然涉及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妥善处理好这些问题,必然需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解决。法律监督要充分考虑案件特定的背景及当时的综合社会因素,准确把握和充分用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既要集中力量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又要坚持区别对待尽量减少社会对抗,对具备从宽情节的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给犯罪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更要在处理案件中及时纠正执法偏差,防止矛盾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继续强化解疑释法能力。检察机关调处社会矛盾,还要积极主动做好释法说理等辅助工作,通过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有序维权、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缠诉闹访、阻碍执法等现象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增强群众履义务的意识。还要走出单纯依靠司法手段解决社会矛盾的误区,在可能的情况下综合运用政治、经济、道德等多种手段,实现说服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认真倾听当事人及其亲属陈述和意见,耐心做好解疑释法、思想疏导等工作,解除他们对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误会。特别要着力推行不批捕、不起诉答疑说理制度,针对疑问和异议耐心说明理由,把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融入执法办案的全过程。
  3.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意识。解决新时期的社会矛盾,关键在于以人为本。在把握这个关键的基础上着力畅通诉求渠道,坚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提高亲和能力,以和谐平等的气氛促使社会矛盾的当事人理顺情绪,进而同意罢访息诉。同时,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着力提高阐析能力,通过执法尽可能地引导大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诉求,以最佳方式处理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对立面,从而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总之,维护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是现阶段我国的重要任务,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也是今年检察机关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既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检察机关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检察机关应立足检察职能,坚持抓源头、抓根本、抓基础,积极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杨清涛.试论当前我国干群利益矛盾的表现特点及其解决途径[J].郑州大学学报,2009,(6).
   [2]贺宾,许爱青,秦瑞芳,张爱华,张兵.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成因及对策研究[J].甘肃理论学刊,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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