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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马钢矿业产能不断升级,大量基建、改建、新建项目上马,随之而来是大批的外来施工队伍。毋庸置疑,这些外来施工队伍在马钢的矿山建设中,承建了大量的施工项目,担当者主力军的角色。但是,在安全管理上,外来施工队伍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导致了安全事故频发,仅2013年就发生了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数起工亡事故,给业主方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按照属地安全管理职责,业主方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
【关键词】 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
窥一斑而见全豹。笔者长期参与施工安全管理,认为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安全教育和培训形同虚设,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一些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制度不健全,对新近施工人员没有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如三级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点)、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等,所知甚少或者根本就不知道。有些施工单位虽然进行了安全教育,组织了安全考试,但那也是“蜻蜓点水”,走走过场,施工人员对危险辨识、劳动防护等根本就没有入脑、入心。班组安全活动不能正常化,大都是为了应付检查临时“闭门造车”,“造假”现象突出,安全活动中的“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更是子虚乌有。
二、作业现场混乱,危险因素交织。
一些施工单位片面追求施工进度,赶工期,注重施工节点的管理和掌控,弱化了施工作业现场的管理,野蛮施工现象突出,使得作业现场秩序混乱、场地杂乱、环境凌乱,如物料随意摆放、安全通道受阻、高空抛物等。由于施工作业是立体交叉同时进行,各类危险因素错综复杂,极易造成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淹溺、火灾、爆炸等事故。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较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更少,有的是身兼数职,既要负责施工工艺,又要负责材料供给、设备点检、安全管理等,由于精力不济,难以兼顾现场安全管理。
三、“三违”现象突出,有章不循。
一些施工单位简化作业程序,图省事、抱侥幸,没有严格执行施工作业安全规程。违章指挥现象表现突出,如拆卸脚手架没有编制施工方案就强行拆除,吊装作业时对超重、超大、不规则形状物件盲目吊运等。违章作业特别是习惯性违章作业更具有普遍性,如高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施焊作业未戴绝缘手套,强行给高速运转的设备注油等。违反劳动纪律主要表现在班中饮酒、酒后上岗,看护性岗位人员脱离岗位以致闲杂人员进入酿成事故。指挥人员、作业人员有章不循,且没有用铁的纪律约束人的行为,发生事故完全必然。
四、不具备施工安全资质。
一些承揽转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不具备施工资质条件,转包方更不会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因无人监管,承包方的施工队伍几乎成了“杂牌军”,就连拾破烂的、年龄超过60周岁的人员也被招进施工队。电工、焊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经过培训,不具备作业资质未持证上岗,安全技能薄弱,或虽有证件,因疏于管理,到期未审现象具有普遍性;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没有经过培训获得安全资格证书,对施工安全知识缺乏系统的掌握和了解;没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施工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特种设备,或非资质单位生产,或年久过期,或缺少维护和保养,或经过改装以次充好。
分析现状,才能对症下药。笔者结合实际,谈以下几点对策。
一、落实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提高人员安全素质。
业主方要督促施工单位认贯彻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持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培训,提高其岗位安全技能。业主方也可以向施工方提供一些安全学习资料、作业指导书(如电工、焊工等)、岗位作业标准等,丰富施工单位的安全学习内容;施工方要建立并切实落实班组安全活动日制度,严格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业主方也可以安排安全员参加施工方的安全会议,监督并指导施工单位将安全教育、安全措施落在实处;施工方要建立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及时告知施工人员当前施工条件下的危险源点、预防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使施工人员“心知肚明”,从而避免事故发生。工程项目部要经常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提高安全意识,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二、加强现场管理,净化施工环境。
混乱的现场作业环境,野蛮施工,严重影响这施工作业安全。业主方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到文明施工,具体抓手是加强现场管理。要按照“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6s方法,对现场的机、物、料的存放,实行定置管理,做到按类存放,成堆成方成行;工地应铺设整齐、足够宽度的硬化道路,不积水、不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总之要改变混乱、杂乱、凌乱现象,最大限度地消除环境的不安全因素。随着工程的进展,需要不同专业的人员、不同用途的机械设备、不同性质的物资材料进入或撤出现场。如果不该进场的进了场,就会造成现场拥挤混乱滋生事故发生,因此必须加强动态管理,按照“轻、重、缓、急”依序进场;要在易滑跌、坠落、触电、淹溺等关键场所或部位,张贴或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现场管理人员力量,使得作业现场“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问”。施工现场禁止使用老弱人员。
三、开展专项检查,落实考核制度。
业主方要联合监理方、施工单位,依照《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规范》,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围绕基坑开挖、升降机作业、吊装作业、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等危险关键作业,从人、物、环境、管理方面严查细查,目的就是要督促施工单位规范化施工、标准化作业,严禁“三违”。对脚手架、高支模、垂直运输设备等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外购的设备、设施、产品,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施工方要加强自查力度,通过例行抽查、专项排查、综合检查、现场巡查等方式,依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一一检查执行情况,及时消除施工作业中的隐患和问题。工程开工时,由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向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业主方要建立并落实考核机制,尤其是对施工单位的习惯性违章、重复性隐患、未遂事故、野蛮施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从风险抵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工程款项中支出;对于表现良好的施工单位,业主方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褒奖其在施工安全管理中的良好表现,并作为二次招用的重要依据。
四、从源头抓起,严把资质审核关。
业主方要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招用符合施工资质的外来施工单位,要重点审查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高耸构筑物、涉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同时对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等证明材料的有效性进行审核。特种作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资质后方可上岗作业;禁止使用没有资质施工单位和借用(挂靠)资质的施工单位,近日在某单位的基建工程审计中发现一些施工企业资质较低或根本没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通过所谓的“运作”借用或者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揽各种基建工程。此类现象严重违反了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业主方要克服“人情工程”,打破关系网,建立“黑名单”操作制度,将违规单位、事故单位等不良企业“拉黑”,禁止二次使用,真正从源头上严抓外来施工单位。
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流动性大、安全技能和素质参差不齐,安全管理亟待加强。作为企业,要始终按照同等教育、同步预防、同样考核的“三同时”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充分筑牢外来施工的安全防线。
参考文献: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规范》;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
【关键词】 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
窥一斑而见全豹。笔者长期参与施工安全管理,认为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安全教育和培训形同虚设,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一些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制度不健全,对新近施工人员没有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如三级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点)、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等,所知甚少或者根本就不知道。有些施工单位虽然进行了安全教育,组织了安全考试,但那也是“蜻蜓点水”,走走过场,施工人员对危险辨识、劳动防护等根本就没有入脑、入心。班组安全活动不能正常化,大都是为了应付检查临时“闭门造车”,“造假”现象突出,安全活动中的“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更是子虚乌有。
二、作业现场混乱,危险因素交织。
一些施工单位片面追求施工进度,赶工期,注重施工节点的管理和掌控,弱化了施工作业现场的管理,野蛮施工现象突出,使得作业现场秩序混乱、场地杂乱、环境凌乱,如物料随意摆放、安全通道受阻、高空抛物等。由于施工作业是立体交叉同时进行,各类危险因素错综复杂,极易造成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淹溺、火灾、爆炸等事故。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较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更少,有的是身兼数职,既要负责施工工艺,又要负责材料供给、设备点检、安全管理等,由于精力不济,难以兼顾现场安全管理。
三、“三违”现象突出,有章不循。
一些施工单位简化作业程序,图省事、抱侥幸,没有严格执行施工作业安全规程。违章指挥现象表现突出,如拆卸脚手架没有编制施工方案就强行拆除,吊装作业时对超重、超大、不规则形状物件盲目吊运等。违章作业特别是习惯性违章作业更具有普遍性,如高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施焊作业未戴绝缘手套,强行给高速运转的设备注油等。违反劳动纪律主要表现在班中饮酒、酒后上岗,看护性岗位人员脱离岗位以致闲杂人员进入酿成事故。指挥人员、作业人员有章不循,且没有用铁的纪律约束人的行为,发生事故完全必然。
四、不具备施工安全资质。
一些承揽转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不具备施工资质条件,转包方更不会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因无人监管,承包方的施工队伍几乎成了“杂牌军”,就连拾破烂的、年龄超过60周岁的人员也被招进施工队。电工、焊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经过培训,不具备作业资质未持证上岗,安全技能薄弱,或虽有证件,因疏于管理,到期未审现象具有普遍性;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没有经过培训获得安全资格证书,对施工安全知识缺乏系统的掌握和了解;没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施工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特种设备,或非资质单位生产,或年久过期,或缺少维护和保养,或经过改装以次充好。
分析现状,才能对症下药。笔者结合实际,谈以下几点对策。
一、落实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提高人员安全素质。
业主方要督促施工单位认贯彻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持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培训,提高其岗位安全技能。业主方也可以向施工方提供一些安全学习资料、作业指导书(如电工、焊工等)、岗位作业标准等,丰富施工单位的安全学习内容;施工方要建立并切实落实班组安全活动日制度,严格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业主方也可以安排安全员参加施工方的安全会议,监督并指导施工单位将安全教育、安全措施落在实处;施工方要建立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及时告知施工人员当前施工条件下的危险源点、预防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使施工人员“心知肚明”,从而避免事故发生。工程项目部要经常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提高安全意识,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二、加强现场管理,净化施工环境。
混乱的现场作业环境,野蛮施工,严重影响这施工作业安全。业主方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到文明施工,具体抓手是加强现场管理。要按照“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6s方法,对现场的机、物、料的存放,实行定置管理,做到按类存放,成堆成方成行;工地应铺设整齐、足够宽度的硬化道路,不积水、不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总之要改变混乱、杂乱、凌乱现象,最大限度地消除环境的不安全因素。随着工程的进展,需要不同专业的人员、不同用途的机械设备、不同性质的物资材料进入或撤出现场。如果不该进场的进了场,就会造成现场拥挤混乱滋生事故发生,因此必须加强动态管理,按照“轻、重、缓、急”依序进场;要在易滑跌、坠落、触电、淹溺等关键场所或部位,张贴或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现场管理人员力量,使得作业现场“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问”。施工现场禁止使用老弱人员。
三、开展专项检查,落实考核制度。
业主方要联合监理方、施工单位,依照《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规范》,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围绕基坑开挖、升降机作业、吊装作业、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等危险关键作业,从人、物、环境、管理方面严查细查,目的就是要督促施工单位规范化施工、标准化作业,严禁“三违”。对脚手架、高支模、垂直运输设备等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外购的设备、设施、产品,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施工方要加强自查力度,通过例行抽查、专项排查、综合检查、现场巡查等方式,依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一一检查执行情况,及时消除施工作业中的隐患和问题。工程开工时,由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向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业主方要建立并落实考核机制,尤其是对施工单位的习惯性违章、重复性隐患、未遂事故、野蛮施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从风险抵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工程款项中支出;对于表现良好的施工单位,业主方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褒奖其在施工安全管理中的良好表现,并作为二次招用的重要依据。
四、从源头抓起,严把资质审核关。
业主方要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招用符合施工资质的外来施工单位,要重点审查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高耸构筑物、涉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同时对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等证明材料的有效性进行审核。特种作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资质后方可上岗作业;禁止使用没有资质施工单位和借用(挂靠)资质的施工单位,近日在某单位的基建工程审计中发现一些施工企业资质较低或根本没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通过所谓的“运作”借用或者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揽各种基建工程。此类现象严重违反了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业主方要克服“人情工程”,打破关系网,建立“黑名单”操作制度,将违规单位、事故单位等不良企业“拉黑”,禁止二次使用,真正从源头上严抓外来施工单位。
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流动性大、安全技能和素质参差不齐,安全管理亟待加强。作为企业,要始终按照同等教育、同步预防、同样考核的“三同时”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充分筑牢外来施工的安全防线。
参考文献: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规范》;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