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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迷路的不仅是胡适,不仅是革命家陈独秀,不仅是知识界,甚至是一个民族,还甚至是今天
胡适惯被推为20世纪中国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纵观此人一生,眼界高明但有时并不敏锐。
1925年10月,鉴于俄祸日剧,主持《晨报》副刊的徐志摩推出有关苏俄是敌是友的政治讨论。梁启超、徐志摩、丁文江、张奚若等时贤纷纷参与,两个月下来,双方的论战如火如荼,最后引来一场大火。可是火光映照中的讨论,却没有胡适的身影。以胡适对社会事务的关注,却逍遥于这场事关国运的讨论,庶几可怪。
直到1926年夏,胡适才在莫斯科的一封信中披露缘由:“去年许多朋友要我加入‘反赤化’的讨论,我所以迟疑甚久,始终不加入者,根本上只因我的实验主义不容我否认这种政治试验的正当”;而且“在世界政治史上,从不曾有过这样大规模的‘乌托邦’计划居然有实地试验的机会”。
时间倏忽过去八十余年。2007年12月16日,京城“律师观察网”有过一次纪念胡适和陈独秀的同人雅集。一位中文系出身的年轻才彦在表达对陈独秀作为革命家的敬意时,也曾在肯定的意义上言及社会主义是一场试验,其价值表达和当年的胡适之一模一样。
“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情激之中,我忍不住径直表达了自己的反对:任何一个人,你尽可以自己试验,谁都没有权利拿别人试验。比如我不反对欧文的社会主义试验,他是自己出钱在美洲买了几万英亩的土地做试验。但我肯定反对苏俄性质的实验,因为它是拿别人做实验。还有什么表述比以上胡适的看法更危险?
自由主义是个人本位,而苏俄那种主义却是国家本位。国家可以把个人和个人的财产当做某种主义的试验品,个人却没有不做这种试验或拒绝的权利。请问个人的自由在哪里?何况,依胡适所言,苏俄试验乃是一种“乌托邦”的计划。乌托邦本来就没有实现的可能,如果个人乌托,那是他的自由;可是如果谁要把国家(邦)作为乌托的对象,肯定贻害无穷。然而,胡适之先生却把它视为苏俄政治试验的“正当”。
让我们目睹一下这试验的正当性吧。这是来自瞿秋白《赤都心史》的一个片断,为瞿氏在俄采访所得:德维里省的一奶牛厂主谢美诺夫,闲坐在办公室里。忽然门响,进来两人:“哼!请上苏维埃去!”……旧时王爵的邸宅里,短衫破袄,军帽毡靴,颜色憔悴,精神奋发的大群人,正在开会呢。谢美诺夫进来,大家都回头瞧看,人影簇动几分钟,又复静下。主席命谢先生,当众宣读议决案——德维里劳农兵苏维埃决议:宣告谢美诺夫之工厂,财产,房屋,一律没收,充作德维里省劳农地方政府公有。
除了对陈独秀晚年民主的反思,我对他实在产生不了好感。这是真话。那位才彦在表达对陈独秀的敬意时,特地强调了他的革命家的身份。是的,陈是一个苏俄意义上的革命家,苏俄在暴力革命之后,便开始了如上所见的铲除私有的试验。无需再论这种试验几十年后的结果,即使当时,作为胡适的朋友,徐志摩就发表了反对意见。他致信胡适,问其苏俄试验“在学理上有无充分的根据”。胡适王顾左右:“无论在共产制或私产制之下,有天才的人总是要努力向上走的。”问题不在于人向上走还是向下走,怎么走都没关系,关系重大的是,苏俄那套共产制是靠对私有财产的剥夺而推行的。
胡适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却不谙社会选择乃制度优先,制度安排则财产优先。自由主义的自由首先就是产权自由,没有这个根基,其他自由无所附丽。
远在20世纪20年代,一个诗人忧虑于国运倾颓,组织了一次讨论。可是,作为当时的文化班头,胡适眼光不够,置身讨论外不说,来到莫斯科,还为苏俄作“理想主义”的辩护。这就要审查胡适自由主义的身份。
胡适的自由主义是从半路学起,他学的是19世纪密尔式的自由主义(多在言论自由、个性自由上用力),但如果没有17世纪以洛克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打底(强调个人财产权利),那么,这样的自由主义很容易在俄苏那套理想主义的光谱中迷路——那是把人类最美好的词汇都拼贴在一起的政治光谱,它那炫目的光彩足以让洛克式的自由主义灰头土脸。当时迷路的不仅是一时莫从的胡适,不仅是革命家陈独秀,不仅是知识界,甚至是一个民族,还甚至是今天……
“要怎么收获,先怎样栽”,这是胡适的话。如果我们收获了一个罂粟般的20世纪,那么就问问当时是如何栽种的吧。
邵建:学者,任教于南京晓庄学院
胡适惯被推为20世纪中国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纵观此人一生,眼界高明但有时并不敏锐。
1925年10月,鉴于俄祸日剧,主持《晨报》副刊的徐志摩推出有关苏俄是敌是友的政治讨论。梁启超、徐志摩、丁文江、张奚若等时贤纷纷参与,两个月下来,双方的论战如火如荼,最后引来一场大火。可是火光映照中的讨论,却没有胡适的身影。以胡适对社会事务的关注,却逍遥于这场事关国运的讨论,庶几可怪。
直到1926年夏,胡适才在莫斯科的一封信中披露缘由:“去年许多朋友要我加入‘反赤化’的讨论,我所以迟疑甚久,始终不加入者,根本上只因我的实验主义不容我否认这种政治试验的正当”;而且“在世界政治史上,从不曾有过这样大规模的‘乌托邦’计划居然有实地试验的机会”。
时间倏忽过去八十余年。2007年12月16日,京城“律师观察网”有过一次纪念胡适和陈独秀的同人雅集。一位中文系出身的年轻才彦在表达对陈独秀作为革命家的敬意时,也曾在肯定的意义上言及社会主义是一场试验,其价值表达和当年的胡适之一模一样。
“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情激之中,我忍不住径直表达了自己的反对:任何一个人,你尽可以自己试验,谁都没有权利拿别人试验。比如我不反对欧文的社会主义试验,他是自己出钱在美洲买了几万英亩的土地做试验。但我肯定反对苏俄性质的实验,因为它是拿别人做实验。还有什么表述比以上胡适的看法更危险?
自由主义是个人本位,而苏俄那种主义却是国家本位。国家可以把个人和个人的财产当做某种主义的试验品,个人却没有不做这种试验或拒绝的权利。请问个人的自由在哪里?何况,依胡适所言,苏俄试验乃是一种“乌托邦”的计划。乌托邦本来就没有实现的可能,如果个人乌托,那是他的自由;可是如果谁要把国家(邦)作为乌托的对象,肯定贻害无穷。然而,胡适之先生却把它视为苏俄政治试验的“正当”。
让我们目睹一下这试验的正当性吧。这是来自瞿秋白《赤都心史》的一个片断,为瞿氏在俄采访所得:德维里省的一奶牛厂主谢美诺夫,闲坐在办公室里。忽然门响,进来两人:“哼!请上苏维埃去!”……旧时王爵的邸宅里,短衫破袄,军帽毡靴,颜色憔悴,精神奋发的大群人,正在开会呢。谢美诺夫进来,大家都回头瞧看,人影簇动几分钟,又复静下。主席命谢先生,当众宣读议决案——德维里劳农兵苏维埃决议:宣告谢美诺夫之工厂,财产,房屋,一律没收,充作德维里省劳农地方政府公有。
除了对陈独秀晚年民主的反思,我对他实在产生不了好感。这是真话。那位才彦在表达对陈独秀的敬意时,特地强调了他的革命家的身份。是的,陈是一个苏俄意义上的革命家,苏俄在暴力革命之后,便开始了如上所见的铲除私有的试验。无需再论这种试验几十年后的结果,即使当时,作为胡适的朋友,徐志摩就发表了反对意见。他致信胡适,问其苏俄试验“在学理上有无充分的根据”。胡适王顾左右:“无论在共产制或私产制之下,有天才的人总是要努力向上走的。”问题不在于人向上走还是向下走,怎么走都没关系,关系重大的是,苏俄那套共产制是靠对私有财产的剥夺而推行的。
胡适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却不谙社会选择乃制度优先,制度安排则财产优先。自由主义的自由首先就是产权自由,没有这个根基,其他自由无所附丽。
远在20世纪20年代,一个诗人忧虑于国运倾颓,组织了一次讨论。可是,作为当时的文化班头,胡适眼光不够,置身讨论外不说,来到莫斯科,还为苏俄作“理想主义”的辩护。这就要审查胡适自由主义的身份。
胡适的自由主义是从半路学起,他学的是19世纪密尔式的自由主义(多在言论自由、个性自由上用力),但如果没有17世纪以洛克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打底(强调个人财产权利),那么,这样的自由主义很容易在俄苏那套理想主义的光谱中迷路——那是把人类最美好的词汇都拼贴在一起的政治光谱,它那炫目的光彩足以让洛克式的自由主义灰头土脸。当时迷路的不仅是一时莫从的胡适,不仅是革命家陈独秀,不仅是知识界,甚至是一个民族,还甚至是今天……
“要怎么收获,先怎样栽”,这是胡适的话。如果我们收获了一个罂粟般的20世纪,那么就问问当时是如何栽种的吧。
邵建:学者,任教于南京晓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