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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第一部特许经营行业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出台的前夜,已经透露出的种种消息让相关人士陷入大悲大喜当中。有人鼓掌,欢庆一个光明前途的来临;也有人惊呼,认为特许经营即将走上末路。对于尚在成长中的中国特许经营行业,《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出台,带来的究竟是前途还是末路?立法后的中国特许经营行业又将何去何从?
2006年的冬天,对于中国特许经营行业而言,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暖冬”。11月中旬召开的“2006中国特许经营国际学术峰会”上,国家商务部商改司副司长王晓川正式确认,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即将出台,而记者近日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获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目前已交由国务院法制办进行最后的审核修订。
特许经营自进入中国以来,在给无数投资者带来创业良机的同时,也因行业发展的不成熟造成了种种纠纷与欺诈现象的出现。《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将就特许经营行业的哪些方面做出怎样的规定?这部法规又是否能解决行业中存在的种种弊病?
揭开《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面纱
作为中国特许经营行业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自从进入立法程序,其内容就一直为各界普遍关注。在2006年11月召开的“2006中国特许经营国际学术峰会”上,国家商务部商改司副司长王晓川透露,即将出台的《商业特许经营条例》将重点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第三方中介制度方面来预防特许经营欺诈陷阱。《条例》将对具备何种资格才能做特许人、被特许人,特许加盟的合同应该如何制定,如何防止商业欺诈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对信息披露也做出了严格的要求,规定特许企业应该向公众披露资金、财务、经营、特许人要求的费用、限制、条件、自身的经营能力等信息,并要求被特许人向特许人提供证明自身经营能力的材料。此外,新《条例》还强调了对特许经营的监管,建立备案制度。特许经营企业必须到当地经贸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境外企业或跨境交付的特许企业,必须到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在境内有两个以上成功运营店铺的资料。
而记者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获得的消息则显示,即将出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最重要的一点内容即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除了像目前实施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对特许者开展特许经营的资格提出的“二加一”的规定,即要求特许者有两家直营店和一年以上经营历史之外,还可能从技术、管理能力、培训水平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严格对特许方的审批程序。
尽管《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还没有正式对外公布,但各种渠道反映的信息都显示,提高特许方的市场准入门槛,制定特许经营合同规范,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对于特许经营这样一个进入中国市场仅10年左右的行业,即将出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将给中国的特许经营行业带来何种转变,又能否真正起到整顿和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呢?
特许经营立法保护了谁
“对特许经营行业进行立法就是要确立和保障特许方和加盟方之间处于平等的经济主体地位,由于现在加盟的被特许一方在特许经营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即将出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会更多地着眼于保障被特许的加盟方的权利。”中国特许经营协会相关人士对记者透露。
“目前我国的特许经营行业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市场准入门槛太低,特许经营企业数量过多,导致管理跟不上,这是特许经营行业中各种弊病产生的根源。”长期关注特许经营行业的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改凤告诉记者。据杨改凤介绍,目前特许经营行业中的问题和纠纷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于特许经营合同不规范以及特许方与加盟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加盟方对特许经营项目的技术、市场,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产生误解,导致加盟方经营失败,或蒙受本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另一类则是一些别有用心者利用特许经营行业发展的不规范,借特许经营的形式进行诈骗行为。无论是哪一类情况,造成加盟者利益受到伤害的原因都在于市场准入门槛过低、特许经营合同不规范、信息披露没有透明化这三个方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出台后,由于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将有效地保护加盟方在特许经营活动中的利益。
在特许经营关系中,加盟方所购买的,实际上是特许方的技术、专利、品牌、商标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但是在目前国内特许经营行业中,由于特许人和加盟方素质良莠不齐,在特许经营合同的制定上操作还非常不规范。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何使用特许方的无形资产、特许方的监督责任、违约责任规定不清,这样的合同造成的结果往往是,加盟方无法对项目的市场前景做出正确的判断,导致经营的失败。
来自湖南怀化的创业者王海涛在加盟一家特许经营企业的过程中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在与一家家政服务类的特许经营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过程中,他对合同中的“总部派出技术人员对加盟商进行培训指导,加盟方需要支付相关的培训费用”、“加盟方必须使用总部所提供的清洁工具和清洁剂”、“加盟方需从总部统一购买工装”等条款提出了不同意见,然而特许企业却表示,特许经营合同是公司统一制定,不能为某一个加盟商单独更改。为了取得特许经营权,王海涛只有按总部的要求签订合同。在经营的过程中,他发现公司所提供的清洁工具和清洁剂价格远远高于市场同类产品,高额的经营成本导致自己的公司在价格上远远高于当地的同类家政服务机构。由于价格上的劣势,王海涛的公司很难吸引顾客,惨淡经营了半年之后,不得不退出了市场。
杨改凤律师介绍,在目前的特许经营行业中,一些特许方会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提出排除被特许人权利的不公平条款,由于加盟方在特许经营双方的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仅仅有权选择是否加盟,却无法要求特许人修改和取消这些“霸王条款”,由于这些条款的限制遭遇经营失败时,也很难通过合同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出台后,这种情况将从根本上得到改善,一方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将对特许经营合同的构成做出具体规定,加盟方发现总部提供的特许经营合同中有违反条例规定的条款时,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变更或取消条款,另一方面即使是因为这些条款导致了经营失败或造成了经济损失,只要能够证明条款中存在着不公平的、造成重大误解的、具有明显欺诈性质的或者是其他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即可通过法律的手段要求取消合同并由特许方赔偿自己的相关损失。
一部“劫富济贫”的条例?
记者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法律组委员、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红燕处了解到,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将给特许商“加码”,要求其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弱势的加盟商。她透露,《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出台后,加盟合同签订前,特许方将被要求及时披露相关经营信息,如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在推广中,特许方也不得人为夸大利益,或有意隐瞒不利。
那么,这种对加盟方的保护是不是意味着作为特许方的特许经营企业发展会受到限制呢?特许经营在立法后是否还是一条便捷而高效的扩张途径?
特许经营协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提高特许经营行业的准入门槛,加强对特许经营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并不是为了限制这个行业的发展,相反正是要促进中国的特许经营行业走上更加成熟规范的成长道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将就加盟者和特许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这其中自然包括对特许人权益的保障。”
山西太原的创业者赵昕是一家餐饮类特许经营企业老板。在开展特许经营的第一年,企业以其独特的菜品和餐饮文化迅速发展起四十余家加盟商。然而随着加盟商的增加,管理的难度也逐渐显现,由于一些加盟商为了追求利润私自更换原料,降低服务质量,企业的品牌和口碑受到了严重损害,开展特许经营的第二年,赵昕的招商工作变得格外艰难,一年时间内,新的加盟商只有四名,而一些原有的加盟商也因经营日益艰难相继终止了合作。
事实上,特许经营行业发展的不规范,损害的不仅仅是加盟方的利益,作为一个以技术、品牌等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为核心的行业,这些无形资产就是企业发展的基础,而加盟方任何不规范的操作,都可能对特许经营企业的这些无形资产带来损害,阻碍企业的进一步扩大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发布实施后,将就被特许方如何使用特许经营企业的无形资产做出具体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特许经营企业对被特许方的监督权,从而有效地保护企业的无形资产不因加盟商的违规操作而受到损害。
立法前夜的最后疯狂
目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准确出台日期虽然还没有最后确定,但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已经进入最后的审核修订阶段的该条例,最晚将在2007年2月正式发布。每一次变革之前往往也是行业最为黑暗与混乱的阶段,在规范特许经营行业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出台前夜,中国的特许经营市场呈现出怎样的现状?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由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已经确定会对特许经营的市场准入门槛进行提升,一些难以取得特许经营资格的企业和个人,正在抓紧最后的法律真空期,疯狂赚取加盟费用。特许经营中的一些“黑洞”屡屡见诸报端,除了过去常见的金蝉脱壳、合同诈骗等形式外,一些新型“陷阱”也开始露面,表现出低门槛、“暴利”招商、借助网络推广的特点。
随便打开一家门户网站的商机资讯栏目,密布的招商广告纷纷打出了诱人的加盟条件。这些招商企业,普遍都表示是“历史悠久的国际名牌”,“在很多主流媒体高调宣传”甚至很多有名人代言,而且利润率极高,这些广告主要针对的对象均是投资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然而,记者通过调查发现,“零加盟费用”,“300%回报”,“免费铺货2.5万元”等优厚条件并不像广告中所述的那样简单。
以一些特许企业的“形象店”为例,特许人为了在短期内圈钱,不惜重金打造一些加盟“样板店”。加盟商进行实地考察时,发现店内生意火暴,却不知其实很多顾客都是特许人找来的“托”。而另一让加盟者怦然心动的“零加盟费用”的诱惑,更是存在着诸多的陷阱。记者通过互联网找到一家宣称 “零加盟费用”、“回报率300%”的奥斯莱特服饰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其旗下的“39.8℃”品牌是不收取加盟费用,但是加盟商必须以零售价格购买3万元服装,才能够取得特许经营资格。“商场卖320元的品牌衬衣,加盟商只用30元就可以买到,再以2~3折的价钱卖出,就有将近300%的回报。”上海的刘女士就是在这样的暴利的诱惑下加盟了奥斯莱特,但当她投入了10万元左右时,却发现公司所提供的“世界名牌”都是冒牌货。
记者从有关专家处了解到,目前的特许经营欺诈已经不同于以往的卷款出逃,而表现为以低门槛的特许经营项目吸引加盟商,然后收取三五万元的加盟费用,由于产品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加盟商在两三个月过后便会亏损关闭,只能自己承担后果。还有一些加盟项目虽然加盟金很低,但这些费用只包括特许方提供的店面设计、原材料、制服、统一标识等,至于购买商品、店铺租金、人工成本等,都得加盟者自行支付。而这些涉嫌欺诈的特许经营项目,主要针对的都是中小投资者,利用了他们赚钱心切的心理。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出台是否就能彻底杜绝特许经营行业中的这些黑洞?法律界人士对此并不表示乐观。杨改凤律师对记者说,立法固然重要,但要想让特许经营行业真正走上规范化发展的道路,必须要有关部门加强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行业进行有效监管。
2006年的冬天,对于中国特许经营行业而言,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暖冬”。11月中旬召开的“2006中国特许经营国际学术峰会”上,国家商务部商改司副司长王晓川正式确认,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即将出台,而记者近日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获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目前已交由国务院法制办进行最后的审核修订。
特许经营自进入中国以来,在给无数投资者带来创业良机的同时,也因行业发展的不成熟造成了种种纠纷与欺诈现象的出现。《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将就特许经营行业的哪些方面做出怎样的规定?这部法规又是否能解决行业中存在的种种弊病?
揭开《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面纱
作为中国特许经营行业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自从进入立法程序,其内容就一直为各界普遍关注。在2006年11月召开的“2006中国特许经营国际学术峰会”上,国家商务部商改司副司长王晓川透露,即将出台的《商业特许经营条例》将重点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第三方中介制度方面来预防特许经营欺诈陷阱。《条例》将对具备何种资格才能做特许人、被特许人,特许加盟的合同应该如何制定,如何防止商业欺诈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对信息披露也做出了严格的要求,规定特许企业应该向公众披露资金、财务、经营、特许人要求的费用、限制、条件、自身的经营能力等信息,并要求被特许人向特许人提供证明自身经营能力的材料。此外,新《条例》还强调了对特许经营的监管,建立备案制度。特许经营企业必须到当地经贸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境外企业或跨境交付的特许企业,必须到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在境内有两个以上成功运营店铺的资料。
而记者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获得的消息则显示,即将出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最重要的一点内容即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除了像目前实施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对特许者开展特许经营的资格提出的“二加一”的规定,即要求特许者有两家直营店和一年以上经营历史之外,还可能从技术、管理能力、培训水平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严格对特许方的审批程序。
尽管《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还没有正式对外公布,但各种渠道反映的信息都显示,提高特许方的市场准入门槛,制定特许经营合同规范,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对于特许经营这样一个进入中国市场仅10年左右的行业,即将出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将给中国的特许经营行业带来何种转变,又能否真正起到整顿和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呢?
特许经营立法保护了谁
“对特许经营行业进行立法就是要确立和保障特许方和加盟方之间处于平等的经济主体地位,由于现在加盟的被特许一方在特许经营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即将出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会更多地着眼于保障被特许的加盟方的权利。”中国特许经营协会相关人士对记者透露。
“目前我国的特许经营行业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市场准入门槛太低,特许经营企业数量过多,导致管理跟不上,这是特许经营行业中各种弊病产生的根源。”长期关注特许经营行业的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改凤告诉记者。据杨改凤介绍,目前特许经营行业中的问题和纠纷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于特许经营合同不规范以及特许方与加盟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加盟方对特许经营项目的技术、市场,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产生误解,导致加盟方经营失败,或蒙受本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另一类则是一些别有用心者利用特许经营行业发展的不规范,借特许经营的形式进行诈骗行为。无论是哪一类情况,造成加盟者利益受到伤害的原因都在于市场准入门槛过低、特许经营合同不规范、信息披露没有透明化这三个方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出台后,由于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将有效地保护加盟方在特许经营活动中的利益。
在特许经营关系中,加盟方所购买的,实际上是特许方的技术、专利、品牌、商标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但是在目前国内特许经营行业中,由于特许人和加盟方素质良莠不齐,在特许经营合同的制定上操作还非常不规范。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何使用特许方的无形资产、特许方的监督责任、违约责任规定不清,这样的合同造成的结果往往是,加盟方无法对项目的市场前景做出正确的判断,导致经营的失败。
来自湖南怀化的创业者王海涛在加盟一家特许经营企业的过程中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在与一家家政服务类的特许经营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过程中,他对合同中的“总部派出技术人员对加盟商进行培训指导,加盟方需要支付相关的培训费用”、“加盟方必须使用总部所提供的清洁工具和清洁剂”、“加盟方需从总部统一购买工装”等条款提出了不同意见,然而特许企业却表示,特许经营合同是公司统一制定,不能为某一个加盟商单独更改。为了取得特许经营权,王海涛只有按总部的要求签订合同。在经营的过程中,他发现公司所提供的清洁工具和清洁剂价格远远高于市场同类产品,高额的经营成本导致自己的公司在价格上远远高于当地的同类家政服务机构。由于价格上的劣势,王海涛的公司很难吸引顾客,惨淡经营了半年之后,不得不退出了市场。
杨改凤律师介绍,在目前的特许经营行业中,一些特许方会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提出排除被特许人权利的不公平条款,由于加盟方在特许经营双方的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仅仅有权选择是否加盟,却无法要求特许人修改和取消这些“霸王条款”,由于这些条款的限制遭遇经营失败时,也很难通过合同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出台后,这种情况将从根本上得到改善,一方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将对特许经营合同的构成做出具体规定,加盟方发现总部提供的特许经营合同中有违反条例规定的条款时,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变更或取消条款,另一方面即使是因为这些条款导致了经营失败或造成了经济损失,只要能够证明条款中存在着不公平的、造成重大误解的、具有明显欺诈性质的或者是其他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即可通过法律的手段要求取消合同并由特许方赔偿自己的相关损失。
一部“劫富济贫”的条例?
记者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法律组委员、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红燕处了解到,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将给特许商“加码”,要求其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弱势的加盟商。她透露,《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出台后,加盟合同签订前,特许方将被要求及时披露相关经营信息,如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在推广中,特许方也不得人为夸大利益,或有意隐瞒不利。
那么,这种对加盟方的保护是不是意味着作为特许方的特许经营企业发展会受到限制呢?特许经营在立法后是否还是一条便捷而高效的扩张途径?
特许经营协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提高特许经营行业的准入门槛,加强对特许经营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并不是为了限制这个行业的发展,相反正是要促进中国的特许经营行业走上更加成熟规范的成长道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将就加盟者和特许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这其中自然包括对特许人权益的保障。”
山西太原的创业者赵昕是一家餐饮类特许经营企业老板。在开展特许经营的第一年,企业以其独特的菜品和餐饮文化迅速发展起四十余家加盟商。然而随着加盟商的增加,管理的难度也逐渐显现,由于一些加盟商为了追求利润私自更换原料,降低服务质量,企业的品牌和口碑受到了严重损害,开展特许经营的第二年,赵昕的招商工作变得格外艰难,一年时间内,新的加盟商只有四名,而一些原有的加盟商也因经营日益艰难相继终止了合作。
事实上,特许经营行业发展的不规范,损害的不仅仅是加盟方的利益,作为一个以技术、品牌等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为核心的行业,这些无形资产就是企业发展的基础,而加盟方任何不规范的操作,都可能对特许经营企业的这些无形资产带来损害,阻碍企业的进一步扩大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发布实施后,将就被特许方如何使用特许经营企业的无形资产做出具体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特许经营企业对被特许方的监督权,从而有效地保护企业的无形资产不因加盟商的违规操作而受到损害。
立法前夜的最后疯狂
目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准确出台日期虽然还没有最后确定,但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已经进入最后的审核修订阶段的该条例,最晚将在2007年2月正式发布。每一次变革之前往往也是行业最为黑暗与混乱的阶段,在规范特许经营行业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出台前夜,中国的特许经营市场呈现出怎样的现状?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由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已经确定会对特许经营的市场准入门槛进行提升,一些难以取得特许经营资格的企业和个人,正在抓紧最后的法律真空期,疯狂赚取加盟费用。特许经营中的一些“黑洞”屡屡见诸报端,除了过去常见的金蝉脱壳、合同诈骗等形式外,一些新型“陷阱”也开始露面,表现出低门槛、“暴利”招商、借助网络推广的特点。
随便打开一家门户网站的商机资讯栏目,密布的招商广告纷纷打出了诱人的加盟条件。这些招商企业,普遍都表示是“历史悠久的国际名牌”,“在很多主流媒体高调宣传”甚至很多有名人代言,而且利润率极高,这些广告主要针对的对象均是投资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然而,记者通过调查发现,“零加盟费用”,“300%回报”,“免费铺货2.5万元”等优厚条件并不像广告中所述的那样简单。
以一些特许企业的“形象店”为例,特许人为了在短期内圈钱,不惜重金打造一些加盟“样板店”。加盟商进行实地考察时,发现店内生意火暴,却不知其实很多顾客都是特许人找来的“托”。而另一让加盟者怦然心动的“零加盟费用”的诱惑,更是存在着诸多的陷阱。记者通过互联网找到一家宣称 “零加盟费用”、“回报率300%”的奥斯莱特服饰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其旗下的“39.8℃”品牌是不收取加盟费用,但是加盟商必须以零售价格购买3万元服装,才能够取得特许经营资格。“商场卖320元的品牌衬衣,加盟商只用30元就可以买到,再以2~3折的价钱卖出,就有将近300%的回报。”上海的刘女士就是在这样的暴利的诱惑下加盟了奥斯莱特,但当她投入了10万元左右时,却发现公司所提供的“世界名牌”都是冒牌货。
记者从有关专家处了解到,目前的特许经营欺诈已经不同于以往的卷款出逃,而表现为以低门槛的特许经营项目吸引加盟商,然后收取三五万元的加盟费用,由于产品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加盟商在两三个月过后便会亏损关闭,只能自己承担后果。还有一些加盟项目虽然加盟金很低,但这些费用只包括特许方提供的店面设计、原材料、制服、统一标识等,至于购买商品、店铺租金、人工成本等,都得加盟者自行支付。而这些涉嫌欺诈的特许经营项目,主要针对的都是中小投资者,利用了他们赚钱心切的心理。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出台是否就能彻底杜绝特许经营行业中的这些黑洞?法律界人士对此并不表示乐观。杨改凤律师对记者说,立法固然重要,但要想让特许经营行业真正走上规范化发展的道路,必须要有关部门加强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行业进行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