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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小企业是支持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力量,发展中小企业融资具有重要意义,但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现状却不乐观,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本文将融资环境作为切入点,分析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其中包括问题的原因和问题现状,并在此基础上,为中小企业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法。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问题;优化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们不仅创造了相当部分的国民财富,提供了绝大部分就业机会,而且在实现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方面,有着大企业所不具备的优势。但是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稳定性较差,在融资时常常处于不利地位。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不足的矛盾是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现状分析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融资渠道一般分为两种:一是内源融资,二是外源融资。内源融资即内部融资,其融资方式是企业通过提取或存留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盈余资金用以弥补投资不足或扩大生产。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吸收外部闲置资金来满足自身资金需求。外源融资分直接融资、间接融资两种方式,直接融资通常以发行股票、债券等形式完成;间接融资则是企业通过向金融中介机构借贷等方式实施。就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形式来看,外源融资是中小企业最为常见的融资形式。
(一)中小企业内源融资现状
内源融资的实现手段主要是利用经营过程中的利润存留来进行的,具有自主性、原始性、抗风险性及低成本性等特点,是促进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手段。然而在我国,90%以上的中小企业都是个人创业或与家人、朋友合作创业,资金大都来自创业者的个人积蓄,而这些资金往往只能满足创业初期的开支,难以支撑企业后续的发展、壮大需求。同时,鉴于部分中小企业家自我积累资金意识较差、自我积累资金能力较低,使得内源融资难以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环境
一是直接融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具有筹集资金速度快、数额大、使用时间长等特点,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育较晚,资本市场结构单一,形成了我国债券发行准入门槛较高的市场现状,这就使得很多规模较小、经营不稳定的中小企业丧失了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的机会。另一方面,受我国现行法律及政策的制约,外部投资进入及退出中小企业的限制条件较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中小企业通过股权融资获取资金的可能。
二是间接融资,由于间接融资需要借助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介入才能实现,因此,间接融资会更多地受到金融政策变动的影响。同时,鉴于我国中小企业运营不规范、财务混乱等现状,使得中小企业在获得间接融资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首先,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较低。由于我国部分中小企业经营运作不规范,往往利用改组等手段逃避银行负债,使得银行对中小企业投资积极性降低。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大都混乱,信息透明度不高,增加了审计部门核查企业真实财务状况的难度,也使得银行难以掌握企业真实的财务信息,进而增大了银行放贷过程中的监督成本及信用风险。同时,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在评判企业信用等级时,更注重企业的经营实力指标,这就使得很多规模较小的企业难以取得信用等级的合格分数。其次,中小企业难以提供担保、抵押。由于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相对较大,因此银行在实施贷款支持时,大都需要企业提供相应担保、抵押。但是,很多中小企业受资产能力等因素的制约,难以提供此类动产、不动产抵押。同时,由于很多中小企业的资信水平较低,因而也很难找到第三方担保。担保成为制约中小企业获取间接融资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措施建议
(一)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政策体系
国家应该制定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体系和政策体系。第一,对风险投资的法律保障,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投资法规,规范投资公司的行为,规范资本市场的交易行为,规范有利于风险投资退出的法律环境等,以避免和防范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出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法律法规。我国于1994年颁布了《担保法》,但该法调整的是属于民事行为的担保行为,对于专门的担保机构还需要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同时,《担保法》在实践中侧重于保护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益保护不够,专业担保业务的开展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从速制定有关法规,对担保机构的资格认定、准入制度、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规定,使专业担保业务顺利开展。第三,规定中小企业在筹建、开办、运行中政府提供的贷款金额、利率即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等。此外,财政援助与税收优惠是世界各国政府为扶持和保护中小企业的普遍做法,作为企业界中的弱势群体,政府的政策虽然不是能代替市场自身的资源配置,但有效的引导加上有限的扶持,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商业性资金的介入,能在相当程度上起到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中小企业的良性发展的效果。
(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机制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还是银行,但由于中小企业市场竞争风险大,又缺乏有效的资产抵押和信用担保,因此,严重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我们应大胆借鉴国外经验,在部分地方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制度,组织成立全国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统一承担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应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该项基金应具备以下几个特点:属于政府主导性的基金,只能作为中小企业向银行借款担保之用,该基金打破企业身份、行业局限,加入基金的各利益主体享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基金具有独立性,企业是否向基金出资,出资多少,基金是否决定为企业提供借款担保,银行是否同意发放贷款,都由加入基金的各利益主体各自决定,不受外界影响。基金属于非赢利性,但可存入银行获得利息收入以及获得不超出规定的担保费收入。 (三)完善中小企业的组织管理体系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报告真实性与准确性较低,银行利益难以保障的现象,这些往往都是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所致,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自身素质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应推动中小企业制度的多元化和社会化,实现治理结构合理化。对国有中小企业实行积极的退出战略,走改制重组道路。对私营企业要引导资本社会化,改变家族式管理方式,吸收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制度的要素。对于集体企业要推动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应规范财务制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能正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制度,增加企业财务透明度。
(四)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应该将企业的一部分管理工作社会化,通过专门的社会服务组织帮助中小企业降低管理成本。从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看,大致应包括以下几类服务机构:
第一,管理咨询和培训机构,通过管理咨询和培训可以挽救许多由于管理不善而濒临破产的中小企业,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效益。
第二,技术咨询和推广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广泛的技术咨询、培训、技术转让、设备安装和调试、现场指导等全方位服务,提高中小企业技术水平,加强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经营力,增强企业投融资回报可靠性,提高信贷信誉度。
第三,金融机构,在积极快速的推进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改革服务体系的同时,科学、稳健地对民间金融组织加以适当的规范和引导,并对现有金融机构进行改组,建立以民营银行为主,保险、信托和证券等为辅的中小金融机构。这也不失为一条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可行之路,并且民营银行的出现也可有效地引导我国地下金融浮出法规层面,起到稳定国内金融秩序的作用。
第四,信息服务机构,中小企业由于资金、人才以及在行业所处的非主导地位等原因,决定了中小企业一般无能力获取足够的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市场等方面的信息。信息的不完备制约了中小企业的投资、生产、经营等活动。因此,十分需要社会化的信息服务机构。
第五,创业服务机构,如多种形式的企业孵化器和高科技工业园等,重点是为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第六,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多元化信用中介机构,建立健全信用评估体系,目前我国信用中介机构的数量和所提供的服务还远满足不了社会需求,应培育包括信用登记、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监管等机构在内的多元化信用中介机构,增加信用中介服务供给,形成主要包括基本信用信息报告、综合信用报告等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
三、小结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是世界性难题,只是这一矛盾在我国表现尤为突出。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成因不仅仅是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必然问题,而且也是我国经济制度环境缺陷的双重后果,有鉴于此,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必须多管齐下。
参考文献:
[1]庞博.中小企业融资难原因及对策.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6).
[2]高正平.中小企业融资新论.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问题;优化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们不仅创造了相当部分的国民财富,提供了绝大部分就业机会,而且在实现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方面,有着大企业所不具备的优势。但是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稳定性较差,在融资时常常处于不利地位。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不足的矛盾是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现状分析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融资渠道一般分为两种:一是内源融资,二是外源融资。内源融资即内部融资,其融资方式是企业通过提取或存留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盈余资金用以弥补投资不足或扩大生产。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吸收外部闲置资金来满足自身资金需求。外源融资分直接融资、间接融资两种方式,直接融资通常以发行股票、债券等形式完成;间接融资则是企业通过向金融中介机构借贷等方式实施。就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形式来看,外源融资是中小企业最为常见的融资形式。
(一)中小企业内源融资现状
内源融资的实现手段主要是利用经营过程中的利润存留来进行的,具有自主性、原始性、抗风险性及低成本性等特点,是促进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手段。然而在我国,90%以上的中小企业都是个人创业或与家人、朋友合作创业,资金大都来自创业者的个人积蓄,而这些资金往往只能满足创业初期的开支,难以支撑企业后续的发展、壮大需求。同时,鉴于部分中小企业家自我积累资金意识较差、自我积累资金能力较低,使得内源融资难以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环境
一是直接融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具有筹集资金速度快、数额大、使用时间长等特点,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育较晚,资本市场结构单一,形成了我国债券发行准入门槛较高的市场现状,这就使得很多规模较小、经营不稳定的中小企业丧失了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的机会。另一方面,受我国现行法律及政策的制约,外部投资进入及退出中小企业的限制条件较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中小企业通过股权融资获取资金的可能。
二是间接融资,由于间接融资需要借助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介入才能实现,因此,间接融资会更多地受到金融政策变动的影响。同时,鉴于我国中小企业运营不规范、财务混乱等现状,使得中小企业在获得间接融资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首先,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较低。由于我国部分中小企业经营运作不规范,往往利用改组等手段逃避银行负债,使得银行对中小企业投资积极性降低。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大都混乱,信息透明度不高,增加了审计部门核查企业真实财务状况的难度,也使得银行难以掌握企业真实的财务信息,进而增大了银行放贷过程中的监督成本及信用风险。同时,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在评判企业信用等级时,更注重企业的经营实力指标,这就使得很多规模较小的企业难以取得信用等级的合格分数。其次,中小企业难以提供担保、抵押。由于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相对较大,因此银行在实施贷款支持时,大都需要企业提供相应担保、抵押。但是,很多中小企业受资产能力等因素的制约,难以提供此类动产、不动产抵押。同时,由于很多中小企业的资信水平较低,因而也很难找到第三方担保。担保成为制约中小企业获取间接融资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措施建议
(一)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政策体系
国家应该制定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体系和政策体系。第一,对风险投资的法律保障,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投资法规,规范投资公司的行为,规范资本市场的交易行为,规范有利于风险投资退出的法律环境等,以避免和防范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出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法律法规。我国于1994年颁布了《担保法》,但该法调整的是属于民事行为的担保行为,对于专门的担保机构还需要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同时,《担保法》在实践中侧重于保护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益保护不够,专业担保业务的开展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从速制定有关法规,对担保机构的资格认定、准入制度、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规定,使专业担保业务顺利开展。第三,规定中小企业在筹建、开办、运行中政府提供的贷款金额、利率即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等。此外,财政援助与税收优惠是世界各国政府为扶持和保护中小企业的普遍做法,作为企业界中的弱势群体,政府的政策虽然不是能代替市场自身的资源配置,但有效的引导加上有限的扶持,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商业性资金的介入,能在相当程度上起到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中小企业的良性发展的效果。
(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机制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还是银行,但由于中小企业市场竞争风险大,又缺乏有效的资产抵押和信用担保,因此,严重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我们应大胆借鉴国外经验,在部分地方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制度,组织成立全国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统一承担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应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该项基金应具备以下几个特点:属于政府主导性的基金,只能作为中小企业向银行借款担保之用,该基金打破企业身份、行业局限,加入基金的各利益主体享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基金具有独立性,企业是否向基金出资,出资多少,基金是否决定为企业提供借款担保,银行是否同意发放贷款,都由加入基金的各利益主体各自决定,不受外界影响。基金属于非赢利性,但可存入银行获得利息收入以及获得不超出规定的担保费收入。 (三)完善中小企业的组织管理体系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报告真实性与准确性较低,银行利益难以保障的现象,这些往往都是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所致,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自身素质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应推动中小企业制度的多元化和社会化,实现治理结构合理化。对国有中小企业实行积极的退出战略,走改制重组道路。对私营企业要引导资本社会化,改变家族式管理方式,吸收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制度的要素。对于集体企业要推动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应规范财务制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能正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制度,增加企业财务透明度。
(四)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应该将企业的一部分管理工作社会化,通过专门的社会服务组织帮助中小企业降低管理成本。从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看,大致应包括以下几类服务机构:
第一,管理咨询和培训机构,通过管理咨询和培训可以挽救许多由于管理不善而濒临破产的中小企业,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效益。
第二,技术咨询和推广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广泛的技术咨询、培训、技术转让、设备安装和调试、现场指导等全方位服务,提高中小企业技术水平,加强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经营力,增强企业投融资回报可靠性,提高信贷信誉度。
第三,金融机构,在积极快速的推进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改革服务体系的同时,科学、稳健地对民间金融组织加以适当的规范和引导,并对现有金融机构进行改组,建立以民营银行为主,保险、信托和证券等为辅的中小金融机构。这也不失为一条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可行之路,并且民营银行的出现也可有效地引导我国地下金融浮出法规层面,起到稳定国内金融秩序的作用。
第四,信息服务机构,中小企业由于资金、人才以及在行业所处的非主导地位等原因,决定了中小企业一般无能力获取足够的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市场等方面的信息。信息的不完备制约了中小企业的投资、生产、经营等活动。因此,十分需要社会化的信息服务机构。
第五,创业服务机构,如多种形式的企业孵化器和高科技工业园等,重点是为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第六,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多元化信用中介机构,建立健全信用评估体系,目前我国信用中介机构的数量和所提供的服务还远满足不了社会需求,应培育包括信用登记、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监管等机构在内的多元化信用中介机构,增加信用中介服务供给,形成主要包括基本信用信息报告、综合信用报告等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
三、小结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是世界性难题,只是这一矛盾在我国表现尤为突出。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成因不仅仅是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必然问题,而且也是我国经济制度环境缺陷的双重后果,有鉴于此,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必须多管齐下。
参考文献:
[1]庞博.中小企业融资难原因及对策.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6).
[2]高正平.中小企业融资新论.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