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竞合视域下电子商务平台“二选一”行为的三元规制路径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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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实施的“二选一”等限定交易行为对市场竞争具有重要影响,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在梳理《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重点研究法律规制“二选一”行为的构成要件及标准,正确认识市场份额在认定互联网领域市场支配地位中的作用,探索构建电子商务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综合判断标准,主张引入适用于准垄断行为的相对优势地位理论,当“二选一”行为存在高度盖然性时,通过举证责任转移规则解决“二选一”行为举证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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