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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要素和重要保障,是从人统治自然的文化过渡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化。学者们对生态文化内涵有诸多不同的理解和阐释,笔者倾向于学者郭云莆的观点,“生态文化是探讨和解决人与自然之间复杂关系的文化;是基于生态系统、尊重生态规律的文化;是以实现生态系统的多重价值来满足人的多重需求为目的的文化;是渗透于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之中,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价值观的文化。”[1]生态文化是人类在总结过去生存与生活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文化。生态文化的关键点和落脚点就是实现自然、人、社会三者之间的和谐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2]并强调:“绿色发展,就其要义来讲,是要解决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3]2020年10月29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公报指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可见,实现人、社会、自然和谐统一是生态文化的重要内涵,是人类追求的宏伟目标。
一、依托环湖地区生态文化实行社区共管环保模式的意义
青海湖独特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其无可替代的生态地位以及自然保护区的发展战略决定了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依托生态文化,开展保护区与社区共管环保工作,推进环湖地区生态环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维持青海湖流域生态平衡的必然要求
青海湖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是我国最大的内陆咸水湖,是世界高原内陆湖泊湿地类型的典型代表,是水鸟重要繁殖地和迁徙通道的主要节点,是我国西部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水汽循环通道,是维系青藏高原生态安全的重要水体,是阻止西部荒漠化向东蔓延的天然屏障。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始建于1975年,是青海省最重要的自然保护区之一。1997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92年我国加入《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拉姆萨尔公约),青海湖鸟岛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包括青海湖整个水域及鸟类繁殖、栖息的岛屿、滩涂和湖岸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工作是保护青海湖流域的湿地生态系统,以保障鸟类及其他国家珍稀动物、濒危动物和繁衍,维护生态平衡。青海湖重要的生态地位及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决定了其构建生态文化的必要性。
(二)传承弘扬青海湖流域生态文化的重要举措
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保护区涵盖自然保护区边界内及周边的所有自然村落。这一地区海拔高,气候恶劣,特殊的自然环境对生活在这一地区的农牧民群众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及宗教信仰产生了巨大影响,也是因为这他们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尤为密切。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中说:“人类既是他的环境的创造物,又是他的环境的塑造者。”这句话深刻而又高度地概括了人类与自然的密切关系。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人类的生活一刻也离不开环境,人人生活在环境之中,受环境影响,反过来也影响着环境。在长期生活和生产活动中,为了适应自然环境,环湖地区各族群众逐渐形成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意识,传承了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化。开展社区环保共管工作是弘扬和传承青海湖流域生态文化的重要举措。
(三)青海湖国家公园建设的必备条件
青海省是国家公园试点省,2018年8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向在青海举行的第一届国家公园论坛发来的贺电中说:“三江源国家公园就是中国第一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中国实行国家公园体制,目的是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安全屏障,给子孙后代留下珍贵的自然资产。这是中国推进自然生态保护、建设美丽中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一项重要举措。”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及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按照青海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目标要求,把彰显青海湖“大、美、净、好”的品质价值放在重要位置,按照2020年为规划编制年、2021年为规划申报年、2022年为申报设立年,到2025年成品牌的工作路径,规划实施青海湖国家公园建设三步走战略。这个战略的实施要求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一步加强社区环保共管工作。动员、引导环湖地区的各族群众积极投身国家公园建设中来。
二、环青海湖流域生态文化的内容及表现形式
青海湖流域生态文化是青海生态文化的集中体现和代表,是环湖各族人民繁衍生息、追求美好生活中形成和传承的文化。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顺应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理念
生活在环湖流域的牧民群众崇尚天然,靠天然水草畜牧,自然繁殖,在草场的选择、迁徙的方式、放牧的方法等方面完全依自然而行。他们的饮食文化、服饰文化、礼仪文化等都是适应生存环境的表现。他们的生活习惯、祭祀方式等,都充满了自然和生态特征,形成了与自然环境相适应的绿色生活方式和习俗。
(二)尊重自然、崇拜自然的生态意识
环湖地区的群众,他们大多忌讳污染泉水、湖水和河水,出于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他们忌讳捕捉、惊扰任何飞禽,忌食各种鸟类。他们大多认为人与人、人与动物、人与植物都是息息相关、相辅相成的,是不能断然分割的。他们崇尚自然,尊重生命,对生物充满爱心,对野外的飞禽走兽更是特别爱惜,形成了一种自然与生物和谐共存的理念。
(三)保護自然、敬畏自然的生态思想
环湖流域的群众在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过程中形成了有益于保护和利用生态环境、有益于可持续发展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为保护草场,环湖地区的牧民从不过度放牧,他们不同的季节在不同的草场上放牧,将草场分为“冬窝子”和“夏窝子”。由于他们对山、水、草原以及动物的爱惜,形成了自觉保护自然的理念和行动。如:禁止在山上滥采滥挖,禁止在水中乱捕乱捞。在保护环境中起到重要作用的约定俗成的习惯法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传统习惯法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主要通过禁止狩猎以及对违者进行处罚来实现。 综上,环湖地区群众顺应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和先进的生态文化,对青海湖流域的一方净土、一湖碧水和一方繁荣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也为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护区与社区共管奠定了基础。
三、自然保护区与社区环保共管工作的成效与路径探讨
由于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青海省3个藏族自治州的辖地内,根据2004年统计数据显示,环湖地区总人口为8.56万人,属多民族居住区域,有藏族、汉族、蒙古族、回族、土族、撒拉族、满族等12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70%,其中藏族人数最多,约占人口总数的68.61%。其独特的自然环境、人口结构与社会背景决定了保护区开展社区工作的特殊性。该地区群众对保护区的环保工作有较高的认同,长期以来,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依托该地区先进的生态文化,最大限度地挖掘当地居民参与生态保护的可能性与积极性。
(一)自然保护区与社区环保共管工作的成效
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依托管辖区内农牧民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生态文化底蕴及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坚持互惠互利原则,当地政府与群众在资源保护区管理上达成了共同联防、共同管护的协议,从而使保护区与当地社区真正实现共管,既解决了保护区人少地多、管理困难的问题,又实现了当地生态保护与居民利益的统一,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首先,保护区与社区以及群众关系得到明显改善。通过社区共管,环湖地区大多数群众对保护区保护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使牧民群众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得到了利益,实现了保护与发展相统一。其次,社区群众保护意识整体上升。保护区通过多种形式向社区进行宣传教育,使他们的环保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对环保的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了解。再次,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积极争取小额赠款项目并组织实施,对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起到了重要作用,草地植被恢复及生态补偿等一系列有益措施让牧民群众也获得一定收益,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植被得到较好保护,野生动物数量得到明显回升,鸟类数量呈现出稳中有增趋势,水土流失得明显控制,2010年至2014年持续被命名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二)自然保护区与社区环保共管的路径探讨
近年来,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社区共管环保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总结以往经验,展望保护区未来工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做好社区共管工作:首先,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工作。以2008年中国—欧盟生物多样性项目——青海四川社区多样性保护行动社区保护行动基金小额赠款项目在青海湖的实施为契机,以近年来在科研保护工作中收集和整理的青海湖野生动植物资源信息为基础,在印发青海湖野生动植物资源为主题的《青海湖水鸟》《青海湖野花》以及以青海湖生态景观为主题的《我的家乡青海湖》等科普读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整理、编辑和印刷青海湖系列科普读物的工作,以中小学生为教育对象,普及环保知识,传承弘扬生态文化。其次,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提升环湖地区群众生态意识、生态文化,鼓励、调动他们保护自然的积极性,广泛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区农牧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再次,针对自然保护区管护范围面积大,管理人员紧缺的现状,进一步壮大社区协管员和近期成立的牧民管护员队伍。环湖社区群众不仅要有很高的环境保护意识,而且要对保护区内的保护物种、地形、气候环境等状况十分熟悉。利用这种优势,保护区管理局在陆续吸收46名协管员和新招募的23名牧民管护员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协管员的吸收和牧民管护员的招募工作,以便吸纳更多群众参与到环境管护工作中来,协助管理局做好环湖周边地区的监测和保护工作。
综上所述,生态文化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关键要素,是做好生态保护工作的基础条件,环青海湖地区的农牧民群众由于受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宗教信仰、生活条件等影响,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培育了有利于生态保护、有助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化。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在依托生态文化、推进保护区与社区环保共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如何进一步推进社区共管工作,进一步调动环湖地区群众积极性进行环境保护,如何实现人、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今后保护好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內容。
注释:
[1]郭云莆,《关于青海生态文化建设的若干思考》[D].青海社会科学,2009,03。
[2]《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2017,11。
[3]《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2017,32。
(作者单位:中共青海省委党校。)
一、依托环湖地区生态文化实行社区共管环保模式的意义
青海湖独特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其无可替代的生态地位以及自然保护区的发展战略决定了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依托生态文化,开展保护区与社区共管环保工作,推进环湖地区生态环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维持青海湖流域生态平衡的必然要求
青海湖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是我国最大的内陆咸水湖,是世界高原内陆湖泊湿地类型的典型代表,是水鸟重要繁殖地和迁徙通道的主要节点,是我国西部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水汽循环通道,是维系青藏高原生态安全的重要水体,是阻止西部荒漠化向东蔓延的天然屏障。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始建于1975年,是青海省最重要的自然保护区之一。1997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92年我国加入《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拉姆萨尔公约),青海湖鸟岛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包括青海湖整个水域及鸟类繁殖、栖息的岛屿、滩涂和湖岸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工作是保护青海湖流域的湿地生态系统,以保障鸟类及其他国家珍稀动物、濒危动物和繁衍,维护生态平衡。青海湖重要的生态地位及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决定了其构建生态文化的必要性。
(二)传承弘扬青海湖流域生态文化的重要举措
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保护区涵盖自然保护区边界内及周边的所有自然村落。这一地区海拔高,气候恶劣,特殊的自然环境对生活在这一地区的农牧民群众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及宗教信仰产生了巨大影响,也是因为这他们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尤为密切。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中说:“人类既是他的环境的创造物,又是他的环境的塑造者。”这句话深刻而又高度地概括了人类与自然的密切关系。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人类的生活一刻也离不开环境,人人生活在环境之中,受环境影响,反过来也影响着环境。在长期生活和生产活动中,为了适应自然环境,环湖地区各族群众逐渐形成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意识,传承了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化。开展社区环保共管工作是弘扬和传承青海湖流域生态文化的重要举措。
(三)青海湖国家公园建设的必备条件
青海省是国家公园试点省,2018年8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向在青海举行的第一届国家公园论坛发来的贺电中说:“三江源国家公园就是中国第一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中国实行国家公园体制,目的是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安全屏障,给子孙后代留下珍贵的自然资产。这是中国推进自然生态保护、建设美丽中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一项重要举措。”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及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按照青海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目标要求,把彰显青海湖“大、美、净、好”的品质价值放在重要位置,按照2020年为规划编制年、2021年为规划申报年、2022年为申报设立年,到2025年成品牌的工作路径,规划实施青海湖国家公园建设三步走战略。这个战略的实施要求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一步加强社区环保共管工作。动员、引导环湖地区的各族群众积极投身国家公园建设中来。
二、环青海湖流域生态文化的内容及表现形式
青海湖流域生态文化是青海生态文化的集中体现和代表,是环湖各族人民繁衍生息、追求美好生活中形成和传承的文化。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顺应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理念
生活在环湖流域的牧民群众崇尚天然,靠天然水草畜牧,自然繁殖,在草场的选择、迁徙的方式、放牧的方法等方面完全依自然而行。他们的饮食文化、服饰文化、礼仪文化等都是适应生存环境的表现。他们的生活习惯、祭祀方式等,都充满了自然和生态特征,形成了与自然环境相适应的绿色生活方式和习俗。
(二)尊重自然、崇拜自然的生态意识
环湖地区的群众,他们大多忌讳污染泉水、湖水和河水,出于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他们忌讳捕捉、惊扰任何飞禽,忌食各种鸟类。他们大多认为人与人、人与动物、人与植物都是息息相关、相辅相成的,是不能断然分割的。他们崇尚自然,尊重生命,对生物充满爱心,对野外的飞禽走兽更是特别爱惜,形成了一种自然与生物和谐共存的理念。
(三)保護自然、敬畏自然的生态思想
环湖流域的群众在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过程中形成了有益于保护和利用生态环境、有益于可持续发展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为保护草场,环湖地区的牧民从不过度放牧,他们不同的季节在不同的草场上放牧,将草场分为“冬窝子”和“夏窝子”。由于他们对山、水、草原以及动物的爱惜,形成了自觉保护自然的理念和行动。如:禁止在山上滥采滥挖,禁止在水中乱捕乱捞。在保护环境中起到重要作用的约定俗成的习惯法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传统习惯法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主要通过禁止狩猎以及对违者进行处罚来实现。 综上,环湖地区群众顺应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和先进的生态文化,对青海湖流域的一方净土、一湖碧水和一方繁荣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也为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护区与社区共管奠定了基础。
三、自然保护区与社区环保共管工作的成效与路径探讨
由于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青海省3个藏族自治州的辖地内,根据2004年统计数据显示,环湖地区总人口为8.56万人,属多民族居住区域,有藏族、汉族、蒙古族、回族、土族、撒拉族、满族等12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70%,其中藏族人数最多,约占人口总数的68.61%。其独特的自然环境、人口结构与社会背景决定了保护区开展社区工作的特殊性。该地区群众对保护区的环保工作有较高的认同,长期以来,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依托该地区先进的生态文化,最大限度地挖掘当地居民参与生态保护的可能性与积极性。
(一)自然保护区与社区环保共管工作的成效
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依托管辖区内农牧民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生态文化底蕴及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坚持互惠互利原则,当地政府与群众在资源保护区管理上达成了共同联防、共同管护的协议,从而使保护区与当地社区真正实现共管,既解决了保护区人少地多、管理困难的问题,又实现了当地生态保护与居民利益的统一,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首先,保护区与社区以及群众关系得到明显改善。通过社区共管,环湖地区大多数群众对保护区保护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使牧民群众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得到了利益,实现了保护与发展相统一。其次,社区群众保护意识整体上升。保护区通过多种形式向社区进行宣传教育,使他们的环保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对环保的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了解。再次,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积极争取小额赠款项目并组织实施,对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起到了重要作用,草地植被恢复及生态补偿等一系列有益措施让牧民群众也获得一定收益,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植被得到较好保护,野生动物数量得到明显回升,鸟类数量呈现出稳中有增趋势,水土流失得明显控制,2010年至2014年持续被命名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二)自然保护区与社区环保共管的路径探讨
近年来,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社区共管环保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总结以往经验,展望保护区未来工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做好社区共管工作:首先,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工作。以2008年中国—欧盟生物多样性项目——青海四川社区多样性保护行动社区保护行动基金小额赠款项目在青海湖的实施为契机,以近年来在科研保护工作中收集和整理的青海湖野生动植物资源信息为基础,在印发青海湖野生动植物资源为主题的《青海湖水鸟》《青海湖野花》以及以青海湖生态景观为主题的《我的家乡青海湖》等科普读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整理、编辑和印刷青海湖系列科普读物的工作,以中小学生为教育对象,普及环保知识,传承弘扬生态文化。其次,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提升环湖地区群众生态意识、生态文化,鼓励、调动他们保护自然的积极性,广泛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区农牧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再次,针对自然保护区管护范围面积大,管理人员紧缺的现状,进一步壮大社区协管员和近期成立的牧民管护员队伍。环湖社区群众不仅要有很高的环境保护意识,而且要对保护区内的保护物种、地形、气候环境等状况十分熟悉。利用这种优势,保护区管理局在陆续吸收46名协管员和新招募的23名牧民管护员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协管员的吸收和牧民管护员的招募工作,以便吸纳更多群众参与到环境管护工作中来,协助管理局做好环湖周边地区的监测和保护工作。
综上所述,生态文化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关键要素,是做好生态保护工作的基础条件,环青海湖地区的农牧民群众由于受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宗教信仰、生活条件等影响,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培育了有利于生态保护、有助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化。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在依托生态文化、推进保护区与社区环保共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如何进一步推进社区共管工作,进一步调动环湖地区群众积极性进行环境保护,如何实现人、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今后保护好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內容。
注释:
[1]郭云莆,《关于青海生态文化建设的若干思考》[D].青海社会科学,2009,03。
[2]《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2017,11。
[3]《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2017,32。
(作者单位:中共青海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