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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评估事业正步入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但在教育评估的实践中,与教育发展主题不相协调、有损教育评估声誉的事时有发生,甚至有扩散蔓延的趋势。由于教育评估中的不道德行为发生在教育过程中,发生在学校里,所以它比一般的不道德行为所造成的危害更为严重和恶劣。评估体制的创新、技术水平的提高、科研能力的加强等问题可以在发展过程中逐步解决,而道德建设必须从一开始就抓起。营造良好的教育评估道德环境已刻不容缓。
功利主义是教育评估
道德缺失的根本原因
目前我国的教育评估机构大多是教育行政部门的直属单位,这一关系使教育评估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因此施评与被评的主体地位不平等,导致整个评估过程功利主义色彩浓厚。
1. 被评学校的功利目标
面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的等级评估和合格评估,学校通常有3大功利诉求:一是获得政府的资金支持,二是获得更好的生源,三是获得良好的政绩评价。由于存在利益上的种种诱惑,所以学校往往使出浑身解数争取通过评估。
2. 评估机构的功利动机
评估机构与教育行政机关、学校同属一个系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说到底是“一家人”,“一家人不说两家话”。同时,评估机构出于发展的目的,急于打开评估市场,建立业务关系,树立自己的评估威信,通常会本着与学校搞好关系的原则行事。基于以上两点,评估机构在评估时,通常会出现“该硬的不硬”的现象。
3. 评估专家的功利心态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专职的教育评估专家队伍,评估某校时,基本上是聘请同类学校的校长担任评估专家,这些评估者有一个普遍的心态就是“抬头不见低头见”,在把握标准的尺度时往往比较松,影响结果的客观、公正。此外,极少数专家为一己之利而收受学校馈赠的礼品、礼金,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专家的评估立场。
教育评估怎样成为
“有道德的评估”?
1. 打破评估机构、学校、专家的利益共同体
要避免评估机构、学校、专家三者之间因出于功利考虑而结成利益共同体,关键是打破评估机构对行政的依赖,核心是建立“三权二责”的分权体制,即赋予评估机构独立于行政的立项权、评估权、享受政府专项经费资助权,评估机构对政府负责,对公众利益负责。通过分权,一方面,为评估机构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靠自己就能活,而不会向学校寻求利益;另一方面,利用政府和公众的压力,加强对评估机构工作的监督,促使评估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加强对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站在政府和公众的立场上对学校进行评估。
2. 建立开放的公众监督制度
美国是世界上开展教育评估最早的国家,其评估机构是受政府资助的民间组织。为避免政府、学校对评估的影响,评估机构必须依照法律要求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英国的评估机构尽管具有政府职能,但也把维护公众利益、及时向社会提供学校的准确信息作为评估的目的。美、英两国教育评估的共同特点就是按分权思想,通过公众监督的方式来保证评估结果的独立和公正。
有鉴于美、英两国的做法,建立开放的公众监督制度,就是通过制定政府规章甚至国家立法的方式,使评估机构有权力、有责任将评估结果及时通过大众媒介向社会公布,让政府和公众共同享有评估所带来的教育信息,使评估结果真正为公众所拥有,并接受公众舆论的监督。
3. 倡导学校有道德迎评
学校在开展迎评工作时应力求把迎评过程变成开展道德教育的过程。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对学校迎评提出的“五个不”要求很值得借鉴:
(1)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学校不得做假材料,不得做假现场,确保信息真实、可靠、有效。评估中若发现做假事实,不但本次评估不得通过,还将失去下次申请评估的资格,甚至还存在被降级处理的可能。
(2)不得私访评估专家。学校不得私访评估专家,更不得对专家进行“感情投资”,一旦发现学校出现私访行为,将被一票否决。
(3)不得超标接待。专家组进驻学校后,食宿一律从简,不得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坚决禁止警车开道,禁止馈赠礼品,禁止安排专家进入经营性娱乐休闲场所。谁提议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
(4)不得陪同用餐。专家主要在学校教工食堂的独立房间内用餐,学校不得安排任何人作陪。
(5)不得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评估期间,学校不得为专家安排评估以外的其他活动,如讲学、旅游、考察等。
“五个不”规范了学校的迎评工作,得到了师生的普遍尊重。
4. 提高评估标准的刚性
受传统思维的影响,很多评估标准的刚性不够,难于把握。例如:有一个以中学为评估对象的评估方案,其27项标准中就有13项无法量化。评估标准刚性不够,会加大主观因素的影响,使评估结果拉不开档次,区分度不高。
5. 加强对教育评估过程的道德管理
(1)要制定一套管理制度,如质量控制制度、纪检制度、举报制度、公示制度等,在教育评估机构中建立道德管理的机构。在每次评估活动中落实道德管理责任人。
(2)要把评估过程中有无不道德行为作为评估和监督的重要内容,并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真正从制度和措施上引导和激励学校、专家有道德参评。
(3)及时纠正教育评估过程中的不道德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道德损失。
(4)在选择专家时尤其要强调其道德素养。
6. 提高教育评估结论的道德含量
倡导“结论即道德”的评估理念,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估结论是道德的,一个不客观、不公正、不实事求是的评估结论是不道德的。要提高教育评估结论的道德含量,可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有高度权威的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委员会对现场评估专家或材料评估专家的评估过程、评估质量等进行检查,并最终确定评估结论;二是实行公示制,在评估结果未正式确定前,通过媒体先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总之,评估结论是道德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口,结论一定要正确!
(编辑 孙金鑫)
功利主义是教育评估
道德缺失的根本原因
目前我国的教育评估机构大多是教育行政部门的直属单位,这一关系使教育评估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因此施评与被评的主体地位不平等,导致整个评估过程功利主义色彩浓厚。
1. 被评学校的功利目标
面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的等级评估和合格评估,学校通常有3大功利诉求:一是获得政府的资金支持,二是获得更好的生源,三是获得良好的政绩评价。由于存在利益上的种种诱惑,所以学校往往使出浑身解数争取通过评估。
2. 评估机构的功利动机
评估机构与教育行政机关、学校同属一个系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说到底是“一家人”,“一家人不说两家话”。同时,评估机构出于发展的目的,急于打开评估市场,建立业务关系,树立自己的评估威信,通常会本着与学校搞好关系的原则行事。基于以上两点,评估机构在评估时,通常会出现“该硬的不硬”的现象。
3. 评估专家的功利心态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专职的教育评估专家队伍,评估某校时,基本上是聘请同类学校的校长担任评估专家,这些评估者有一个普遍的心态就是“抬头不见低头见”,在把握标准的尺度时往往比较松,影响结果的客观、公正。此外,极少数专家为一己之利而收受学校馈赠的礼品、礼金,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专家的评估立场。
教育评估怎样成为
“有道德的评估”?
1. 打破评估机构、学校、专家的利益共同体
要避免评估机构、学校、专家三者之间因出于功利考虑而结成利益共同体,关键是打破评估机构对行政的依赖,核心是建立“三权二责”的分权体制,即赋予评估机构独立于行政的立项权、评估权、享受政府专项经费资助权,评估机构对政府负责,对公众利益负责。通过分权,一方面,为评估机构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靠自己就能活,而不会向学校寻求利益;另一方面,利用政府和公众的压力,加强对评估机构工作的监督,促使评估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加强对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站在政府和公众的立场上对学校进行评估。
2. 建立开放的公众监督制度
美国是世界上开展教育评估最早的国家,其评估机构是受政府资助的民间组织。为避免政府、学校对评估的影响,评估机构必须依照法律要求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英国的评估机构尽管具有政府职能,但也把维护公众利益、及时向社会提供学校的准确信息作为评估的目的。美、英两国教育评估的共同特点就是按分权思想,通过公众监督的方式来保证评估结果的独立和公正。
有鉴于美、英两国的做法,建立开放的公众监督制度,就是通过制定政府规章甚至国家立法的方式,使评估机构有权力、有责任将评估结果及时通过大众媒介向社会公布,让政府和公众共同享有评估所带来的教育信息,使评估结果真正为公众所拥有,并接受公众舆论的监督。
3. 倡导学校有道德迎评
学校在开展迎评工作时应力求把迎评过程变成开展道德教育的过程。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对学校迎评提出的“五个不”要求很值得借鉴:
(1)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学校不得做假材料,不得做假现场,确保信息真实、可靠、有效。评估中若发现做假事实,不但本次评估不得通过,还将失去下次申请评估的资格,甚至还存在被降级处理的可能。
(2)不得私访评估专家。学校不得私访评估专家,更不得对专家进行“感情投资”,一旦发现学校出现私访行为,将被一票否决。
(3)不得超标接待。专家组进驻学校后,食宿一律从简,不得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坚决禁止警车开道,禁止馈赠礼品,禁止安排专家进入经营性娱乐休闲场所。谁提议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
(4)不得陪同用餐。专家主要在学校教工食堂的独立房间内用餐,学校不得安排任何人作陪。
(5)不得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评估期间,学校不得为专家安排评估以外的其他活动,如讲学、旅游、考察等。
“五个不”规范了学校的迎评工作,得到了师生的普遍尊重。
4. 提高评估标准的刚性
受传统思维的影响,很多评估标准的刚性不够,难于把握。例如:有一个以中学为评估对象的评估方案,其27项标准中就有13项无法量化。评估标准刚性不够,会加大主观因素的影响,使评估结果拉不开档次,区分度不高。
5. 加强对教育评估过程的道德管理
(1)要制定一套管理制度,如质量控制制度、纪检制度、举报制度、公示制度等,在教育评估机构中建立道德管理的机构。在每次评估活动中落实道德管理责任人。
(2)要把评估过程中有无不道德行为作为评估和监督的重要内容,并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真正从制度和措施上引导和激励学校、专家有道德参评。
(3)及时纠正教育评估过程中的不道德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道德损失。
(4)在选择专家时尤其要强调其道德素养。
6. 提高教育评估结论的道德含量
倡导“结论即道德”的评估理念,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估结论是道德的,一个不客观、不公正、不实事求是的评估结论是不道德的。要提高教育评估结论的道德含量,可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有高度权威的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委员会对现场评估专家或材料评估专家的评估过程、评估质量等进行检查,并最终确定评估结论;二是实行公示制,在评估结果未正式确定前,通过媒体先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总之,评估结论是道德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口,结论一定要正确!
(编辑 孙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