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新时期农村的重要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相比国外的利益集团或者国内的其他群体性组织,是由农民参与的合作组织。文章试图研究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基层治理的政治参与问题,分析社员的政治认知度是否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关键词: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政治认知;政治热情
中图分类号:F3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11-0015-1
项目支持:浙江财经学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治参与问题研究”
我国的广大农民在人口总数上占据世界第一,但是在现代化进程中,农民参与政治一直存在组织空缺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是从组织平台上以及参与新农村建设中市场主体的角度上解决上述问题。本文案例临海市对于农村合作社的探索始于在2002年3月,全国第一家农民自发组建的洞林果蔬合作社在临海正式成立。数据显示,到今年6月底临海市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143家,入社社员 2.4万户,带动周边农户数10.86万户。在实地调研临海市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我们从政治认知方向着重分析走专业合作社道路对于农民参与政治的影响。
由于历史与地域等各种原因,我国农民长期以来对政治意识保持相对淡漠的态度。农民政治认知度低,使得农村在开展村民自治,提高农村社会民主度、透明度的过程中缺乏动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从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民政治认知。首先在渠道上,20世纪以前农民对于政治的淡漠首先出于农民这个阶层的生活方式使得他们相对远离城市,并且对现代传媒比较陌生。如今的市场经济社会中,大众传媒已不是奢侈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更是为农民接触政治提供参与机会的组织平台。在收集和分析临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资料时,发现合作社已成为农民学习与实践自身政治权利的组织基地,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规范化引导农民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的政治认知度,大体上是随着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性而变化。有一些专业合作社,已形成较大规模,社员人数多且组织内部管理规范。在选举决定合作社管理理事会、监事会时,社员表现出比较高的积极性。在回答是否愿意担任合作社理事或监事时,极少数社会表示不愿意。这个比例远远低于不愿意当村干部,表明社员对于合作社的关心要超过对村里公共事务的关心,同时也说明社员与合作社是联系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而非纯粹的商业关系。合作社发展越好,社员归属意识越强。这可以从临海市的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建立上略见一斑。临海市农民合作联社的建立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不仅合理规范了农民合作社在商业经济上的行为,更在政治参与上满足社员预期,更加趋于民主化,透明化。这对农民有效地参与现代民主政治生活非常的有利。在单个农产品合作社的管理人员上,农民已表现出高涨的热情,与以往排斥接触行政人员表现出极为不同的一面,他们不仅没有表现出不给沟通的淡漠态度,甚至跃跃欲试,这是一个很大的转折。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农民作为基层合作社的社员更加关心合作社的发展前景问题,并且据调研显示,这个时候他们已认识到自身的权利问题,比如村级干部换届选举中,是否有利于合作社的发展作为他们关注村级干部选举的出发点和关注点。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访问了几位农民,他们认为“人多力量大,村干部应该为我们服务”等意识。
村民从零散的个体农户到有组织的专业合作社,使得农户的生产之间相互联系增加。而且我们的调研数据显示,大部分农民加入合作社组织后对于村委会组织的认识加深。在单个农户自耕自足时期,他们对于村委会的态度比较冷漠,一般处于不了解或者不关心状态,这与本身“自扫门前雪”的生产方式息息相关。但是,在加入合作社组织后,农户与村级行政单位的联系变得频繁,尤其是在临海市涌泉镇调研期间,了解到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比较大。众所周知,涌泉蜜桔是临海市著名的柑橘商标。涌泉桔农入社后,在本社的组织活动以外,还会关注村委会以及乡镇一级行政单位是否有惠农政策,比如当地村委会是否有组织农产品技术指导以及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等行为。访谈当地几位桔农,均表示若村委会的干部没有相应的惠农政策是他们在选举时考虑的重要因素。
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员虽不能与西方利益集团成员相比,不能直接影响到社会国家的政策取向。但是从以上我们仍可以看出,在村级干部选举以及农民合作社内部组织领导的推选上都表现出较高的政治热情。这份热情假如加以引导和培养,那么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农民会以一种新的姿态直接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这是我们所乐意看到的。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的今天,我们从临海市这个案例出发,提出几点有助于其未来发展的建议:
(1)“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在合作社中的实施使农民有更多的机会践行民主活动,提高民主、政治意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我国从基层培养民主的土壤,这与基层民主自治的政治目标不期而遇。因此,农民合作组织的创办与继续都将始终以农民为主体对象,这也是其存在的必要前提。
(2)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在带动农民增产、增收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经济作用的增强凝聚了人心,提高了农民的团结意识,为它们向政治组织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群众基础。
(3)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村、镇干部的支持,参与村镇建设应当是合作社的义务。合作社参与政治正是从基层社区政治起步的,通过参与基层政治活动为今后在更大范围内参与政治积累了经验。
作者简介:王彩红(1986-),女,浙江台州人,浙江财经学院人文学院2008级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关键词: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政治认知;政治热情
中图分类号:F3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11-0015-1
项目支持:浙江财经学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治参与问题研究”
我国的广大农民在人口总数上占据世界第一,但是在现代化进程中,农民参与政治一直存在组织空缺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是从组织平台上以及参与新农村建设中市场主体的角度上解决上述问题。本文案例临海市对于农村合作社的探索始于在2002年3月,全国第一家农民自发组建的洞林果蔬合作社在临海正式成立。数据显示,到今年6月底临海市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143家,入社社员 2.4万户,带动周边农户数10.86万户。在实地调研临海市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我们从政治认知方向着重分析走专业合作社道路对于农民参与政治的影响。
由于历史与地域等各种原因,我国农民长期以来对政治意识保持相对淡漠的态度。农民政治认知度低,使得农村在开展村民自治,提高农村社会民主度、透明度的过程中缺乏动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从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民政治认知。首先在渠道上,20世纪以前农民对于政治的淡漠首先出于农民这个阶层的生活方式使得他们相对远离城市,并且对现代传媒比较陌生。如今的市场经济社会中,大众传媒已不是奢侈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更是为农民接触政治提供参与机会的组织平台。在收集和分析临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资料时,发现合作社已成为农民学习与实践自身政治权利的组织基地,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规范化引导农民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的政治认知度,大体上是随着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性而变化。有一些专业合作社,已形成较大规模,社员人数多且组织内部管理规范。在选举决定合作社管理理事会、监事会时,社员表现出比较高的积极性。在回答是否愿意担任合作社理事或监事时,极少数社会表示不愿意。这个比例远远低于不愿意当村干部,表明社员对于合作社的关心要超过对村里公共事务的关心,同时也说明社员与合作社是联系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而非纯粹的商业关系。合作社发展越好,社员归属意识越强。这可以从临海市的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建立上略见一斑。临海市农民合作联社的建立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不仅合理规范了农民合作社在商业经济上的行为,更在政治参与上满足社员预期,更加趋于民主化,透明化。这对农民有效地参与现代民主政治生活非常的有利。在单个农产品合作社的管理人员上,农民已表现出高涨的热情,与以往排斥接触行政人员表现出极为不同的一面,他们不仅没有表现出不给沟通的淡漠态度,甚至跃跃欲试,这是一个很大的转折。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农民作为基层合作社的社员更加关心合作社的发展前景问题,并且据调研显示,这个时候他们已认识到自身的权利问题,比如村级干部换届选举中,是否有利于合作社的发展作为他们关注村级干部选举的出发点和关注点。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访问了几位农民,他们认为“人多力量大,村干部应该为我们服务”等意识。
村民从零散的个体农户到有组织的专业合作社,使得农户的生产之间相互联系增加。而且我们的调研数据显示,大部分农民加入合作社组织后对于村委会组织的认识加深。在单个农户自耕自足时期,他们对于村委会的态度比较冷漠,一般处于不了解或者不关心状态,这与本身“自扫门前雪”的生产方式息息相关。但是,在加入合作社组织后,农户与村级行政单位的联系变得频繁,尤其是在临海市涌泉镇调研期间,了解到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比较大。众所周知,涌泉蜜桔是临海市著名的柑橘商标。涌泉桔农入社后,在本社的组织活动以外,还会关注村委会以及乡镇一级行政单位是否有惠农政策,比如当地村委会是否有组织农产品技术指导以及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等行为。访谈当地几位桔农,均表示若村委会的干部没有相应的惠农政策是他们在选举时考虑的重要因素。
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员虽不能与西方利益集团成员相比,不能直接影响到社会国家的政策取向。但是从以上我们仍可以看出,在村级干部选举以及农民合作社内部组织领导的推选上都表现出较高的政治热情。这份热情假如加以引导和培养,那么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农民会以一种新的姿态直接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这是我们所乐意看到的。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的今天,我们从临海市这个案例出发,提出几点有助于其未来发展的建议:
(1)“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在合作社中的实施使农民有更多的机会践行民主活动,提高民主、政治意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我国从基层培养民主的土壤,这与基层民主自治的政治目标不期而遇。因此,农民合作组织的创办与继续都将始终以农民为主体对象,这也是其存在的必要前提。
(2)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在带动农民增产、增收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经济作用的增强凝聚了人心,提高了农民的团结意识,为它们向政治组织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群众基础。
(3)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村、镇干部的支持,参与村镇建设应当是合作社的义务。合作社参与政治正是从基层社区政治起步的,通过参与基层政治活动为今后在更大范围内参与政治积累了经验。
作者简介:王彩红(1986-),女,浙江台州人,浙江财经学院人文学院2008级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