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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北京 100875)
[摘要]本文从“政府行为规范化”、“经济主体自由化”、“生产要素市场化”、“贸易环境公平化”及“金融参数合理化”五个方面对我国2005~2006年经济市场化的新进展进行评述。
[关键词]市场化 新进展 述评
[中图分类号]F0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07)03-0033-05
[作者简介]曾学文(1968-),湖南益阳人,经济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副处长、北师大中国市场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市场经济。
2005年以来,我国改革开始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人攻坚阶段,改革的理论、方法和手段发生了重要的变化。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我国已经走完了五年的过渡期.并已经进入后WTO时代,中国经济更广更深地融入了全球市场经济体系,同时,政府、企业、居民及国内外利益主体对待改革的博弈方式也在悄然发生变化,改革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为客观分析我国市场化进程,本文从“政府行为规范化”、“经济主体自由化”、“生产要素市场化”、“贸易环境公平化”及“金融参数合理化”五个方面分别进行分析,总结改革转型的特征。
一、2005~2006年我国经济各领域市场化改革的新进展
(一)政府行为进一步规范
1.政府进一步向服务型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步伐加快,政府依法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明显增强。从2005年开始,综合配套改革先后在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和深圳经济特区展开试点,改革要求政府职能模式和经济发展模式相配合,政府要进一步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政府投资体制改革配套措施得到落实。2005年投资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迈出了关键一步,核准制、备案制的切实实施使得企业拥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投资自主权,但是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比较缓慢。2006年,各相关部门加快了配套文件的制定,《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政府投资责任追究试行意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正在加紧制定,很快将正式出台,这将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的完善。
3.垄断行业和城市公用事业改革全面展开。2005年,在电力领域,东北、华东、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取得积极进展,大用户直接购电试点开始实施。2006年1月,电监会对电力业务实施市场准入;在信息产业领域,邮政政企分开和监管机构组建等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在铁路领域,实行铁路局(公司)直接管理站段体制;在烟草领域,出台进一步理顺烟草行业资产管理体制、深化烟草企业改革的意见;在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全国263个企业和项目签署了特许经营协议,投资多元化和经营市场化格局基本形成;《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航班经营许可规定》于2006年3月20日起施行,国内大部分机场之间的航线航班经营放开。这些改革的目标,都是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便捷的社会服务。
4.政府规模保持稳定。2005年各项反映政府规模的指标相比2004年都只有较小的升降,变化幅度不大。政府收入占GDP比重、政府人员占城镇从业人员比重、政府投资占GDP比重和政府补贴占GDP比重只是非常小的提高,基本保持稳定,而政府消费支出占GDP的比重2005年比上年下降了0.54个百分点。
(二)企业市场化改革进入攻坚阶段
1.国有资本股权多元化制度及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是推动国有资本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明确国有资本集中的领域。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2月颁布《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界定了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范围,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等,这就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方向与目标。二是推进大型国有企业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并完善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国资委探索让一些有条件的企业整体上市的操作手段,操作方式将实现多元化:(1)让企业实现主业整体上市,同时在该上市公司上面继续存在一个独资公司的“壳”,但这个“壳”里已经没有任何经营活动,也没有什么资产,其意义主要是代国资委屏蔽一些法律方面的风险;(2)由国资委直接持股;(3)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持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起来后,首先要解决国有企业退出的问题,以使中央企业的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三是完善国有企业的市场退出机制。1994年,我国开始对部分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对这些破产项目实行“特别照顾”,政策性关闭破产一直是近十几年来国有企业一道最后的“保护屏障”。2006年8月28日通过的《企业破产法》为处理破产案件提供了更加明确、清晰的法律依据,并对破产清偿顺序做出了更加符合我国国情,更有利于保证职工权益的规定。
2.非国有经济可进入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放宽。非国有企业的改革主要是扫除政策和体制障碍,按照“非禁即入”原则,进一步扩大非国有企业的进入范围。国务院于2005年2月24日下发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非公经济36条”)指出从多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同时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保护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保护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放宽非公企业市场准入,公平待遇。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并在进入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明确了改革方向和措施。改进政府监管机制,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努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
1.劳动力市场化在三个方面取得新进展。第一,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设取得进展。2006年初,《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指出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实现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同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国家十一五规划中安排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社会保险服务等相关重大工程项目。近年来,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统一。2005年非农业就业人数占乡村就业人数的比例由2003年的36.2%提高到38.2%。 第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断推进。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共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强调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着力解决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问题,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第三,劳动力用工市场监管力度加大。2005年,在全国范围内重点组织开展了农民工权益保护、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贯彻《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专项检查活动。2005年全年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19万户,年检用人单位96万户,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25万件,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38万件。截至2006年第三季度,全国24个省区市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多数地区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2.资本交易市场化在股权分置等四个方面取得新的进展。第一,股权分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股权分置是中国股市特殊历史原因和特殊发展过程的产物,长期以来扭曲证券市场定价机制,制约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2005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9月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明确了全面推进改革的整体政策框架。9月9日,国资委公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国内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扫除了最后的政策阻碍。截至2006年底,实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企业已经占所有上市公司的90%以上。第二,期货市场进一步发展。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挂牌成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金融期货交易将适时开展,这对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资本市场产品,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为投资者开辟更多的投资渠道,以满足广大投资者需求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第三,企业债券规模显著扩大,品种进一步丰富。2005年,债券市场(不含央行票据)累计发行各类债券16298亿元,增长32%。国债发行7042亿元.增长1.7%;2006年前三个季度,债券市场累计发行各类债券15539亿元,其中,国债发行6967亿元,政策性金融债发行5452亿元,企业债(含企业短期融资券2191亿元)发行2765亿元。9月份,兴业银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40亿元混合资本债券,市场品种进一步丰富。
3.土地交易市场化进展。第一,工业用地的市场化改革2005年以来,浙江、四川、上海、重庆、武汉等地已开始尝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出让。2006年8月1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开始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属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2006年9月5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下发,明确要求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并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国家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统一制定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出让价有了最低标准,为各地工业用地出让确定了一条价格“底线”,为查处低价出让土地的违法行为提供了参考依据。第二,土地市场建设基本制度更加完善。近年来,初步建立了相应的市场建设的基本制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城市土地集中供应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基准定价定期更新与公布制度;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制度和集体决策制度。在地价管理的基础建设方面,开展了城市土地价格大调查和建设地价动态监测体系工作,为公开土地市场信息、引导投资、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市场提供了依据。在地价的确定上基本形成了如下制度:地价评估制度、集体决策制度;在出让土地上,建立了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制度,协议出让最低限价制度;在市场地价的形成上,建立了土地招标拍卖制度;在地价的监控上,建立了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确定和定期更新、公布制度,建立了交易价格中申报制度和地价动态监测制度等。
(四)贸易环境更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
1.贸易环境进一步优化。第一,市场价格比重继续提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三种价格形式比重测算情况的通报》,2005年我国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市场调节价比重分别为95.6%,和91.9%,与2004年相比,分别上升了0.3和4.1个百分点,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市场调节价比重为97.9%,比2004年降低了0.1个百分点。能源、资源价格改革有序展开,出台了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提高成品油价格以及汽、柴油和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第二,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商品市场方面,一些省市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试点稳步推进,粮棉购销市场化格局进一步巩固。2006年,以市场化为取向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已全面放开,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和调控功能逐步完善,地方储备特别是粮食销区的储备得到加强,产销区协作关系初步建立,粮食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第三,进口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降低。2005年1月1日,我国再次降低900多个税目的关税税率,关税总水平由2004年的10.4%降低至9.9%。汽车进口配额管理取消,对汽车产品开始施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同时将汽车进口关税下调至30%。2006年1月1日起,我国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进一步降低100多个税目的进口关税,涉及植物油、化工原料、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等产品。由于此前已履行绝大部分降税义务,因此,2006年税率下降的幅度和税目数有所减少,对关税总水平影响不大,2006年的关税总水平仍为9.9%。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9.0%。在非关税措施方面,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汽车及其关键件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共3种。2004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为50种,2005年下降为47种。第四,服务贸易更加开放。截至2005年年底,中国已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1341家,开设店铺5657个;外资大型连锁超市在中国大型连锁超市市场的份额已超过1/4。截至2006年6月底,已设立合资证券基金管理公司23家,合资证券公司7家,上海、深圳从事A股交易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分别达到39家和19家,有42家境外机构获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
2.市场经济立法更加完善。2005年和2006年,经济立法可谓高潮迭起。市场经济主体的组织和行为、市 场交易行为和秩序、与市场密切相关的劳动、社会保障规范等各个方面的立法都有所体现。比如,在规范企业发展方面,2005年10月27日通过的《公司法(修订案)》,总结了我国公司发展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国外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明确了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享有股权的基本产权结构和产权关系,给公司以更大的自治空间。2006年8月27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进一步完善了破产程序中有关实体权利的规定。同时,企业破产法对金融机构破产、破产企业职工权益的保护等许多方面作了新的规定,新破产法对担保债权的保护以及债权约束的加强,企业债务融资的正向信号作用加强。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案)》,根据现行合伙企业法实施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对现行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资本市场法律体系方面,2005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更加注重投资者权利保护,重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废除了阻碍资本市场创新的制度安排。
(五)金融市场化改革着力提高金融主体和市场活力
1.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中国建设银行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中国银行继续推进经营管理机制的转换,为上市创造条件,并于2005年底顺利完成引进战略投资者购股交易的交割。中国工商银行于10月28日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480亿元人民币,由财政部和中央汇金公司各持有50%的股份,产权主体明确,初步建立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2006年,中国工商银行于10月27日同时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圆满成功。中国农业银行正结合农村金融体制的整体改革,研究制定股份制改革方案。
2.利率市场化取得新的进展。200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放开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为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促进商业银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流动性管理水平。此外,为了协调本外币利率关系,减轻人民币结汇压力。针对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持续上升的情况,五次上调境内商业银行美元、港币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其中,一年期美元存款利率上限累计提高2.125个百分点至3%,一年期港币存款利率上限累计提高1.8125个百分点至2.625%。另外,中国人民银行还修改和完善了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规则,允许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除活期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外的其他存款种类的计结息规则,为商业银行加强主动负债管理和业务创新、改善金融服务提供了有利条件。2007年1月4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na-tional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正式亮相。这标志着中国货币市场开始拥有真正意义上的基准利率。被市场视为自2005年7月中国改革汇率形成机制以来一个重大的延续性革新。
二、2005~2006年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的简要评价
近两年来,政府改革决心更加坚定,步伐更加稳健。一系列重大改革向纵深推进,直接触及中国经济社会运行中一系列核心领域和深层次问题。主要特点是:首先,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政府改革、垄断行业改革、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等有了重大进展,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增强;其次,改革更加关注民生与和谐。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改革也被摆到突出位置;再次,改革的全面统筹性加强。在推进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同时,把建立公共服务体系也确立为主要目标;最后,参与改革各方利益博弈增强。利益分化和利益集团的形成,对改革的影响作用明显。但同时也要清醒地注意到,我国的改革还任重道远,还存在如下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第一,政府管理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仍在较大范围内存在。当前,我国投资的盲目冲动仍然很强,特别表现在地方政府。各地的开发区投资冲动仍然强劲,但开发区的建设行政色彩较浓,专业化管理水平不高,低水平重复建设、铺大摊子的现象十分严重。
第二,垄断行业的改革由于受到诸多利益集体的影响动力不足。垄断行业是改革的最后堡垒,涉及的利益群体较多,历史原因复杂,自身没有改革的迫切性,改革主要从外部来推动,缺乏足够的动力。
第三,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改革还不彻底。尤其是资源性产品的定价机制与市场化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充分,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导致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高投入、低产出、高污染和大量占用土地的现象普遍存在。
第四,经济执法效率还需要不断改善。尽管我国立法的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初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但在执法中仍存在执法不到位和执法效率低下的现象,政府干预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第五,金融体制改革仍然滞后。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初步现代化的金融体系,但金融体制改革仍然滞后于实体经济体制的改革,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到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成为制约民营经济的“瓶颈”。同时,我国资本市场的单一和不健全,使得中小企业更难通过股票和债券融资,助长了非正规金融的发展。
第六,改革统筹的能力还不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经济与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发展不平衡,并且这种差距还有扩大的趋势,这种趋势的增大反映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统筹能力还亟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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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政府行为规范化”、“经济主体自由化”、“生产要素市场化”、“贸易环境公平化”及“金融参数合理化”五个方面对我国2005~2006年经济市场化的新进展进行评述。
[关键词]市场化 新进展 述评
[中图分类号]F0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07)03-0033-05
[作者简介]曾学文(1968-),湖南益阳人,经济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副处长、北师大中国市场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市场经济。
2005年以来,我国改革开始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人攻坚阶段,改革的理论、方法和手段发生了重要的变化。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我国已经走完了五年的过渡期.并已经进入后WTO时代,中国经济更广更深地融入了全球市场经济体系,同时,政府、企业、居民及国内外利益主体对待改革的博弈方式也在悄然发生变化,改革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为客观分析我国市场化进程,本文从“政府行为规范化”、“经济主体自由化”、“生产要素市场化”、“贸易环境公平化”及“金融参数合理化”五个方面分别进行分析,总结改革转型的特征。
一、2005~2006年我国经济各领域市场化改革的新进展
(一)政府行为进一步规范
1.政府进一步向服务型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步伐加快,政府依法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明显增强。从2005年开始,综合配套改革先后在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和深圳经济特区展开试点,改革要求政府职能模式和经济发展模式相配合,政府要进一步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政府投资体制改革配套措施得到落实。2005年投资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迈出了关键一步,核准制、备案制的切实实施使得企业拥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投资自主权,但是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比较缓慢。2006年,各相关部门加快了配套文件的制定,《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政府投资责任追究试行意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正在加紧制定,很快将正式出台,这将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的完善。
3.垄断行业和城市公用事业改革全面展开。2005年,在电力领域,东北、华东、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取得积极进展,大用户直接购电试点开始实施。2006年1月,电监会对电力业务实施市场准入;在信息产业领域,邮政政企分开和监管机构组建等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在铁路领域,实行铁路局(公司)直接管理站段体制;在烟草领域,出台进一步理顺烟草行业资产管理体制、深化烟草企业改革的意见;在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全国263个企业和项目签署了特许经营协议,投资多元化和经营市场化格局基本形成;《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航班经营许可规定》于2006年3月20日起施行,国内大部分机场之间的航线航班经营放开。这些改革的目标,都是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便捷的社会服务。
4.政府规模保持稳定。2005年各项反映政府规模的指标相比2004年都只有较小的升降,变化幅度不大。政府收入占GDP比重、政府人员占城镇从业人员比重、政府投资占GDP比重和政府补贴占GDP比重只是非常小的提高,基本保持稳定,而政府消费支出占GDP的比重2005年比上年下降了0.54个百分点。
(二)企业市场化改革进入攻坚阶段
1.国有资本股权多元化制度及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是推动国有资本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明确国有资本集中的领域。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2月颁布《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界定了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范围,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等,这就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方向与目标。二是推进大型国有企业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并完善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国资委探索让一些有条件的企业整体上市的操作手段,操作方式将实现多元化:(1)让企业实现主业整体上市,同时在该上市公司上面继续存在一个独资公司的“壳”,但这个“壳”里已经没有任何经营活动,也没有什么资产,其意义主要是代国资委屏蔽一些法律方面的风险;(2)由国资委直接持股;(3)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持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起来后,首先要解决国有企业退出的问题,以使中央企业的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三是完善国有企业的市场退出机制。1994年,我国开始对部分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对这些破产项目实行“特别照顾”,政策性关闭破产一直是近十几年来国有企业一道最后的“保护屏障”。2006年8月28日通过的《企业破产法》为处理破产案件提供了更加明确、清晰的法律依据,并对破产清偿顺序做出了更加符合我国国情,更有利于保证职工权益的规定。
2.非国有经济可进入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放宽。非国有企业的改革主要是扫除政策和体制障碍,按照“非禁即入”原则,进一步扩大非国有企业的进入范围。国务院于2005年2月24日下发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非公经济36条”)指出从多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同时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保护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保护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放宽非公企业市场准入,公平待遇。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并在进入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明确了改革方向和措施。改进政府监管机制,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努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
1.劳动力市场化在三个方面取得新进展。第一,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设取得进展。2006年初,《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指出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实现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同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国家十一五规划中安排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社会保险服务等相关重大工程项目。近年来,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统一。2005年非农业就业人数占乡村就业人数的比例由2003年的36.2%提高到38.2%。 第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断推进。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共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强调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着力解决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问题,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第三,劳动力用工市场监管力度加大。2005年,在全国范围内重点组织开展了农民工权益保护、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贯彻《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专项检查活动。2005年全年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19万户,年检用人单位96万户,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25万件,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38万件。截至2006年第三季度,全国24个省区市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多数地区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2.资本交易市场化在股权分置等四个方面取得新的进展。第一,股权分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股权分置是中国股市特殊历史原因和特殊发展过程的产物,长期以来扭曲证券市场定价机制,制约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2005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9月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明确了全面推进改革的整体政策框架。9月9日,国资委公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国内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扫除了最后的政策阻碍。截至2006年底,实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企业已经占所有上市公司的90%以上。第二,期货市场进一步发展。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挂牌成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金融期货交易将适时开展,这对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资本市场产品,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为投资者开辟更多的投资渠道,以满足广大投资者需求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第三,企业债券规模显著扩大,品种进一步丰富。2005年,债券市场(不含央行票据)累计发行各类债券16298亿元,增长32%。国债发行7042亿元.增长1.7%;2006年前三个季度,债券市场累计发行各类债券15539亿元,其中,国债发行6967亿元,政策性金融债发行5452亿元,企业债(含企业短期融资券2191亿元)发行2765亿元。9月份,兴业银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40亿元混合资本债券,市场品种进一步丰富。
3.土地交易市场化进展。第一,工业用地的市场化改革2005年以来,浙江、四川、上海、重庆、武汉等地已开始尝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出让。2006年8月1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开始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属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2006年9月5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下发,明确要求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并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国家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统一制定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出让价有了最低标准,为各地工业用地出让确定了一条价格“底线”,为查处低价出让土地的违法行为提供了参考依据。第二,土地市场建设基本制度更加完善。近年来,初步建立了相应的市场建设的基本制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城市土地集中供应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基准定价定期更新与公布制度;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制度和集体决策制度。在地价管理的基础建设方面,开展了城市土地价格大调查和建设地价动态监测体系工作,为公开土地市场信息、引导投资、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市场提供了依据。在地价的确定上基本形成了如下制度:地价评估制度、集体决策制度;在出让土地上,建立了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制度,协议出让最低限价制度;在市场地价的形成上,建立了土地招标拍卖制度;在地价的监控上,建立了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确定和定期更新、公布制度,建立了交易价格中申报制度和地价动态监测制度等。
(四)贸易环境更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
1.贸易环境进一步优化。第一,市场价格比重继续提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三种价格形式比重测算情况的通报》,2005年我国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市场调节价比重分别为95.6%,和91.9%,与2004年相比,分别上升了0.3和4.1个百分点,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市场调节价比重为97.9%,比2004年降低了0.1个百分点。能源、资源价格改革有序展开,出台了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提高成品油价格以及汽、柴油和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第二,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商品市场方面,一些省市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试点稳步推进,粮棉购销市场化格局进一步巩固。2006年,以市场化为取向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已全面放开,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和调控功能逐步完善,地方储备特别是粮食销区的储备得到加强,产销区协作关系初步建立,粮食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第三,进口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降低。2005年1月1日,我国再次降低900多个税目的关税税率,关税总水平由2004年的10.4%降低至9.9%。汽车进口配额管理取消,对汽车产品开始施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同时将汽车进口关税下调至30%。2006年1月1日起,我国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进一步降低100多个税目的进口关税,涉及植物油、化工原料、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等产品。由于此前已履行绝大部分降税义务,因此,2006年税率下降的幅度和税目数有所减少,对关税总水平影响不大,2006年的关税总水平仍为9.9%。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9.0%。在非关税措施方面,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汽车及其关键件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共3种。2004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为50种,2005年下降为47种。第四,服务贸易更加开放。截至2005年年底,中国已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1341家,开设店铺5657个;外资大型连锁超市在中国大型连锁超市市场的份额已超过1/4。截至2006年6月底,已设立合资证券基金管理公司23家,合资证券公司7家,上海、深圳从事A股交易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分别达到39家和19家,有42家境外机构获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
2.市场经济立法更加完善。2005年和2006年,经济立法可谓高潮迭起。市场经济主体的组织和行为、市 场交易行为和秩序、与市场密切相关的劳动、社会保障规范等各个方面的立法都有所体现。比如,在规范企业发展方面,2005年10月27日通过的《公司法(修订案)》,总结了我国公司发展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国外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明确了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享有股权的基本产权结构和产权关系,给公司以更大的自治空间。2006年8月27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进一步完善了破产程序中有关实体权利的规定。同时,企业破产法对金融机构破产、破产企业职工权益的保护等许多方面作了新的规定,新破产法对担保债权的保护以及债权约束的加强,企业债务融资的正向信号作用加强。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案)》,根据现行合伙企业法实施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对现行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资本市场法律体系方面,2005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更加注重投资者权利保护,重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废除了阻碍资本市场创新的制度安排。
(五)金融市场化改革着力提高金融主体和市场活力
1.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中国建设银行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中国银行继续推进经营管理机制的转换,为上市创造条件,并于2005年底顺利完成引进战略投资者购股交易的交割。中国工商银行于10月28日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480亿元人民币,由财政部和中央汇金公司各持有50%的股份,产权主体明确,初步建立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2006年,中国工商银行于10月27日同时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圆满成功。中国农业银行正结合农村金融体制的整体改革,研究制定股份制改革方案。
2.利率市场化取得新的进展。200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放开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为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促进商业银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流动性管理水平。此外,为了协调本外币利率关系,减轻人民币结汇压力。针对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持续上升的情况,五次上调境内商业银行美元、港币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其中,一年期美元存款利率上限累计提高2.125个百分点至3%,一年期港币存款利率上限累计提高1.8125个百分点至2.625%。另外,中国人民银行还修改和完善了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规则,允许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除活期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外的其他存款种类的计结息规则,为商业银行加强主动负债管理和业务创新、改善金融服务提供了有利条件。2007年1月4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na-tional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正式亮相。这标志着中国货币市场开始拥有真正意义上的基准利率。被市场视为自2005年7月中国改革汇率形成机制以来一个重大的延续性革新。
二、2005~2006年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的简要评价
近两年来,政府改革决心更加坚定,步伐更加稳健。一系列重大改革向纵深推进,直接触及中国经济社会运行中一系列核心领域和深层次问题。主要特点是:首先,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政府改革、垄断行业改革、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等有了重大进展,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增强;其次,改革更加关注民生与和谐。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改革也被摆到突出位置;再次,改革的全面统筹性加强。在推进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同时,把建立公共服务体系也确立为主要目标;最后,参与改革各方利益博弈增强。利益分化和利益集团的形成,对改革的影响作用明显。但同时也要清醒地注意到,我国的改革还任重道远,还存在如下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第一,政府管理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仍在较大范围内存在。当前,我国投资的盲目冲动仍然很强,特别表现在地方政府。各地的开发区投资冲动仍然强劲,但开发区的建设行政色彩较浓,专业化管理水平不高,低水平重复建设、铺大摊子的现象十分严重。
第二,垄断行业的改革由于受到诸多利益集体的影响动力不足。垄断行业是改革的最后堡垒,涉及的利益群体较多,历史原因复杂,自身没有改革的迫切性,改革主要从外部来推动,缺乏足够的动力。
第三,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改革还不彻底。尤其是资源性产品的定价机制与市场化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充分,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导致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高投入、低产出、高污染和大量占用土地的现象普遍存在。
第四,经济执法效率还需要不断改善。尽管我国立法的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初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但在执法中仍存在执法不到位和执法效率低下的现象,政府干预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第五,金融体制改革仍然滞后。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初步现代化的金融体系,但金融体制改革仍然滞后于实体经济体制的改革,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到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成为制约民营经济的“瓶颈”。同时,我国资本市场的单一和不健全,使得中小企业更难通过股票和债券融资,助长了非正规金融的发展。
第六,改革统筹的能力还不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经济与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发展不平衡,并且这种差距还有扩大的趋势,这种趋势的增大反映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统筹能力还亟待提高。
责任编辑:张书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