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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检察院反渎局在检察长王志金的指挥下,历时半年多,彻底查清了辽宁省阜蒙县城区街道办书记李福春等的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事实。成为阜新市贪腐案官员职务最低但贪腐数额最大的案件。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检察院反渎局因此被该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2014年5月21日,李福春等因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二审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0年。
“被”记录的科级干部
即使站在被告席上,李福春依旧是那么“强势”,拒不认罪。
“我承认这笔钱是从养老院套出来的,但是并没有据为己有,是为了方便开展工作,拿这笔钱后用作买公车了。”面对公诉人张煜对其贪污罪的指控,李福春巧舌如簧,甚至还有些咄咄逼人。
“公职人员买公车有严格的标准,你有资格买上百万的豪车作为公车吗?公款购买公车合情合理,但是为什么要用非法手段把公款从养老院里套出来后,再去购买公车呢?你能否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公诉人张煜这“连珠炮”式的追问让李福春沉默了许久,不得不承认自己无法解释。
2013年12月18日,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法院最大的一个审判庭里座无虚席,几乎所有人都将目光投在了被告席中李福春的身上。他不同于其他被告人的是,对检察机关的所有指控均不承认,百般狡辩。
作为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区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李福春被检察机关指控,在其任职期间,与东关村前任党支部书记左凤山、现任书记刘成朋等人组成贪污腐败“集团”,利用对村上的财政统管审批权,将贪腐之手伸向征地补偿款和几个村的财政收入。在短短三年之内,滥用职权、骗取公款,涉案金额达1200万元。
级别仅为科级的李福春涉案金额高达1200万元,这也创造了辽宁省阜新市官员职务最低、贪腐数额最大的记录。
“说一不二”的实权派
1961年出生的李福春是地地道道的阜新人,曾当过老师,后来转入政府任职,不过所任职的地方一直都是乡镇。直到2003年11月,才从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苍土乡调任到县城里,在城区街道工作委员会担任书记。
李福春在这里担任书记将近十年,很多人都很熟悉他。“李福春认识的人可多了,社会关系也广,在辖区就是说一不二,尤其是东关、西关和果园三个村的钱,基本就是他一人说了算数。”在当地村民眼中,李福春显然是一位“实权派”。
在辖区内,李福春的确是说一不二的“实权派”,根据后来辽宁省海州区检察院的调查,在钱的问题上,李福春可谓是随心所欲、霸道之极。
东关村的征地补偿款便是一典型例子。2011年左右,东关村因为征地获得了一笔1090万元的征地补偿款,按照规定这笔钱应该放在东关村的专用账户里,然后按时发放给土地被征用的农民。但是李福春和东关村前后两任书记左凤山、刘成鹏一商量,便把这笔征地补偿款以“维修费”的名义转到了东银宾馆的账户上,而东银宾馆的承包人正是前任书记刘成鹏的妻子。
为什么将村里的土地补偿金转入了私人宾馆的账户上,李福春对此的解释是为了更方便给村民发放征地补偿款,但是这笔1090万元的征地补偿款中的500万元却悄悄流进了另外一个人的口袋里。
这个人叫孙百志,是阜蒙县当地一个房地产开发商。2011年5月,他和东关村联合开发东鑫新区。当时确定东鑫新区建好后,住宅楼要以2180元/平方米的价格卖给东关村动迁户以及无房户,而车库、网点和剩下的住宅楼均由孙百志负责销售,东鑫新区的建设费用由孙百志全部支付,东关村则帮助他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向县里申请有关优惠政策。
虽然是房地产开发商,但是孙百志却没有开发资质,和东关村合作开发东鑫新区借用的是另外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资质,而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恰恰是东关村前任书记左凤山的儿子左红伟。
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李福春辩称之所以将500万元支付给孙百志,这实际上是一种补助性质。不过李福春所说的补助理由却有些荒唐:开发商孙百志说回迁房售价过低,而预计建房成本又高,赚不到钱,便向东关村村委提出要补助。
开发商一开口,李福春批准通过的补助就高达500万元,这几乎是东关村征地补偿款的一半资金,而且整个过程竟然没有经过任何形式的集体讨论,也没有经过相关的组织程序,李福春随口便决定了这件事。
挪用公款“慷慨大方”
在阜蒙县,“李福春讲义气”的江湖名声也很响亮,原因很简单,对于上门借钱的朋友,他是一路开绿灯。不过他借出去的钱都是公款,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就像是从自己口袋里掏钱那样随随便便。
第一个开口向李福春借钱的是一位当地的开发商,此人是李福春在“快乐时光网球队”的球友。2009年12月,该开发商由于要开发一个项目,手头紧缺乏流动资金,便找到了李福春,而李福春几乎没有犹豫便将果园村账户里的400万元公款借给了这位球友。
由于当时资金缺口比较大,开发商同时向很多人借钱,对于其他人,都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支付利息,而果园村这笔400万元的借款他只肯按5%的年利率支付利息,其实李福春知道这种情况,但也没有多说什么。
拿到这400万元的借款后,该开发商将其全部投入到西山九郡房地产项目当中,直到2012年7月18日,才归还了本金400万元。检察院后来查实,在这期间,果园村的账户上仅有在2011年12月收到的利息40万元,其余的利息去向不明。
“这些钱的确都是我借出去的,但都是借给知根知底的朋友或亲戚,保证不会给公家造成损失才借给他们的。的确是不对,但总不至于犯罪吧。”对于挪用公款的事实,直到案发后,李福春仍旧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造假伎俩非常拙劣
2010年8月,雨润集团占用果园村的土地兴建厂房,征地补偿工作由李福春负责。给农民发放补偿款的过程中,李福春对农经站站长说在征地过程中有一些费用要处理,便授意农经站站长假借八位村民的名义多做出100余万元的费用,所套出的钱再由农经站站长分次交给李福春。
这笔款的造假伎俩非常拙劣,被假借名义的村民要么已经领过补偿款,要么其所持有的耕地根本不在被征用地范围,从账面上便能一目了然,不过这笔钱却是去向不明。
面对侦查人员对这笔钱去向的一再追问,李福春称这100万元一部分用以奖励强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还有大部分给了雇佣拆迁的“社会人”,而对于具体把钱给了谁、给了多少,李福春却不能提供账目。他只是振振有词地强调,“不雇佣社会人采取非正常手段,征地工作就不能顺利进行,这笔钱又不能在账面上正常体现,只能以这种方式套出,至于那些社会人我不想说也不能说,我在征地工作上是有功的,县领导是肯定我工作成绩的……”
多次任意支配公款让李福春越发胆大。2011年12月,李福春让东关村拿出100万元赞助城区街道办下属单位敬老院,东关村时任书记左凤山赶紧从村上将100万元划给城区敬老院。2012年4月,李福春让出纳员从敬老院账上取出100万元现金交给自己,六天后,将几张绿化场地、土方回填、铺设路面的100万元工程发票交到了财会,冲抵了该笔支出。
办案人员后来找到该发票上所体现的工程公司负责人核实,该负责人证实从未承揽过敬老院修缮工程,是李福春找到他,让他们公司给开发票,并答应多付税款,这样他们给李福春虚开了1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至此,李福春才不得不承认敬老院账上的100万元是自己用虚假发票套出的。
这笔钱的去向同样不明,李福春辩解说在辖区30号地动迁时,这100万元当做帮助政府强迁的酬劳支付给了绰号“柴狼”的“社会人”及其手下了。而对于“柴狼”姓甚名谁、家住何方,则不能如实提供。
经办案人员多方核实,没有“柴狼”其人,而30号地动迁费用也早已于2012年3月从东银宾馆的账外资金中结清,这笔钱最有可能的流向就是李福春自己的腰包……
编辑:黄灵 [email protected]
2014年5月21日,李福春等因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二审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0年。
“被”记录的科级干部
即使站在被告席上,李福春依旧是那么“强势”,拒不认罪。
“我承认这笔钱是从养老院套出来的,但是并没有据为己有,是为了方便开展工作,拿这笔钱后用作买公车了。”面对公诉人张煜对其贪污罪的指控,李福春巧舌如簧,甚至还有些咄咄逼人。
“公职人员买公车有严格的标准,你有资格买上百万的豪车作为公车吗?公款购买公车合情合理,但是为什么要用非法手段把公款从养老院里套出来后,再去购买公车呢?你能否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公诉人张煜这“连珠炮”式的追问让李福春沉默了许久,不得不承认自己无法解释。
2013年12月18日,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法院最大的一个审判庭里座无虚席,几乎所有人都将目光投在了被告席中李福春的身上。他不同于其他被告人的是,对检察机关的所有指控均不承认,百般狡辩。
作为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区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李福春被检察机关指控,在其任职期间,与东关村前任党支部书记左凤山、现任书记刘成朋等人组成贪污腐败“集团”,利用对村上的财政统管审批权,将贪腐之手伸向征地补偿款和几个村的财政收入。在短短三年之内,滥用职权、骗取公款,涉案金额达1200万元。
级别仅为科级的李福春涉案金额高达1200万元,这也创造了辽宁省阜新市官员职务最低、贪腐数额最大的记录。
“说一不二”的实权派
1961年出生的李福春是地地道道的阜新人,曾当过老师,后来转入政府任职,不过所任职的地方一直都是乡镇。直到2003年11月,才从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苍土乡调任到县城里,在城区街道工作委员会担任书记。
李福春在这里担任书记将近十年,很多人都很熟悉他。“李福春认识的人可多了,社会关系也广,在辖区就是说一不二,尤其是东关、西关和果园三个村的钱,基本就是他一人说了算数。”在当地村民眼中,李福春显然是一位“实权派”。
在辖区内,李福春的确是说一不二的“实权派”,根据后来辽宁省海州区检察院的调查,在钱的问题上,李福春可谓是随心所欲、霸道之极。
东关村的征地补偿款便是一典型例子。2011年左右,东关村因为征地获得了一笔1090万元的征地补偿款,按照规定这笔钱应该放在东关村的专用账户里,然后按时发放给土地被征用的农民。但是李福春和东关村前后两任书记左凤山、刘成鹏一商量,便把这笔征地补偿款以“维修费”的名义转到了东银宾馆的账户上,而东银宾馆的承包人正是前任书记刘成鹏的妻子。
为什么将村里的土地补偿金转入了私人宾馆的账户上,李福春对此的解释是为了更方便给村民发放征地补偿款,但是这笔1090万元的征地补偿款中的500万元却悄悄流进了另外一个人的口袋里。
这个人叫孙百志,是阜蒙县当地一个房地产开发商。2011年5月,他和东关村联合开发东鑫新区。当时确定东鑫新区建好后,住宅楼要以2180元/平方米的价格卖给东关村动迁户以及无房户,而车库、网点和剩下的住宅楼均由孙百志负责销售,东鑫新区的建设费用由孙百志全部支付,东关村则帮助他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向县里申请有关优惠政策。
虽然是房地产开发商,但是孙百志却没有开发资质,和东关村合作开发东鑫新区借用的是另外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资质,而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恰恰是东关村前任书记左凤山的儿子左红伟。
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李福春辩称之所以将500万元支付给孙百志,这实际上是一种补助性质。不过李福春所说的补助理由却有些荒唐:开发商孙百志说回迁房售价过低,而预计建房成本又高,赚不到钱,便向东关村村委提出要补助。
开发商一开口,李福春批准通过的补助就高达500万元,这几乎是东关村征地补偿款的一半资金,而且整个过程竟然没有经过任何形式的集体讨论,也没有经过相关的组织程序,李福春随口便决定了这件事。
挪用公款“慷慨大方”
在阜蒙县,“李福春讲义气”的江湖名声也很响亮,原因很简单,对于上门借钱的朋友,他是一路开绿灯。不过他借出去的钱都是公款,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就像是从自己口袋里掏钱那样随随便便。
第一个开口向李福春借钱的是一位当地的开发商,此人是李福春在“快乐时光网球队”的球友。2009年12月,该开发商由于要开发一个项目,手头紧缺乏流动资金,便找到了李福春,而李福春几乎没有犹豫便将果园村账户里的400万元公款借给了这位球友。
由于当时资金缺口比较大,开发商同时向很多人借钱,对于其他人,都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支付利息,而果园村这笔400万元的借款他只肯按5%的年利率支付利息,其实李福春知道这种情况,但也没有多说什么。
拿到这400万元的借款后,该开发商将其全部投入到西山九郡房地产项目当中,直到2012年7月18日,才归还了本金400万元。检察院后来查实,在这期间,果园村的账户上仅有在2011年12月收到的利息40万元,其余的利息去向不明。
“这些钱的确都是我借出去的,但都是借给知根知底的朋友或亲戚,保证不会给公家造成损失才借给他们的。的确是不对,但总不至于犯罪吧。”对于挪用公款的事实,直到案发后,李福春仍旧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造假伎俩非常拙劣
2010年8月,雨润集团占用果园村的土地兴建厂房,征地补偿工作由李福春负责。给农民发放补偿款的过程中,李福春对农经站站长说在征地过程中有一些费用要处理,便授意农经站站长假借八位村民的名义多做出100余万元的费用,所套出的钱再由农经站站长分次交给李福春。
这笔款的造假伎俩非常拙劣,被假借名义的村民要么已经领过补偿款,要么其所持有的耕地根本不在被征用地范围,从账面上便能一目了然,不过这笔钱却是去向不明。
面对侦查人员对这笔钱去向的一再追问,李福春称这100万元一部分用以奖励强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还有大部分给了雇佣拆迁的“社会人”,而对于具体把钱给了谁、给了多少,李福春却不能提供账目。他只是振振有词地强调,“不雇佣社会人采取非正常手段,征地工作就不能顺利进行,这笔钱又不能在账面上正常体现,只能以这种方式套出,至于那些社会人我不想说也不能说,我在征地工作上是有功的,县领导是肯定我工作成绩的……”
多次任意支配公款让李福春越发胆大。2011年12月,李福春让东关村拿出100万元赞助城区街道办下属单位敬老院,东关村时任书记左凤山赶紧从村上将100万元划给城区敬老院。2012年4月,李福春让出纳员从敬老院账上取出100万元现金交给自己,六天后,将几张绿化场地、土方回填、铺设路面的100万元工程发票交到了财会,冲抵了该笔支出。
办案人员后来找到该发票上所体现的工程公司负责人核实,该负责人证实从未承揽过敬老院修缮工程,是李福春找到他,让他们公司给开发票,并答应多付税款,这样他们给李福春虚开了100万元的工程款发票。至此,李福春才不得不承认敬老院账上的100万元是自己用虚假发票套出的。
这笔钱的去向同样不明,李福春辩解说在辖区30号地动迁时,这100万元当做帮助政府强迁的酬劳支付给了绰号“柴狼”的“社会人”及其手下了。而对于“柴狼”姓甚名谁、家住何方,则不能如实提供。
经办案人员多方核实,没有“柴狼”其人,而30号地动迁费用也早已于2012年3月从东银宾馆的账外资金中结清,这笔钱最有可能的流向就是李福春自己的腰包……
编辑:黄灵 [email protected]